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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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0309b22] 諸有情類至能繫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 繫。就中。一約世明繫。二約斷明繫 就 約世明繫中。一正約世明繫。二明三世有 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繫。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增名繫此事。此 即標宗 應說三世何等隨眠能繫何世 事。此即問起。
[0309b28] 頌曰至現正緣能繫者。答。 初句明所繫事。後七句明能繫 第二句 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繫。隨其所應通中間 句
遍行有二。一遍繫三世。二遍繫自境。 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 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 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 雖亦遍繫三世。非遍繫自境。故於此中 不說遍行。與五合說。現緣共惑。雖亦有 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 遍行。
[0309c09]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 緣別法生名為自相。緣多法生名為共相。 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
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緣事。 三所繫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說第三所 繫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 門。
[0309c15]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 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 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繫此事。以貪.瞋.慢是
自相惑。緣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 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 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0309c20] 若未來 世至亦能繫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 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繫三世。雖於此事惑
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繫縛。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俱故。唯繫未來。故 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去唯繫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 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繫 非自世法 (已上論文) 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
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繫三世。以所緣境或在 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緣雖復闕緣 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0310a02] 所餘一切 至能繫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 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
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 有情俱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 無明。正緣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繫此 事。
[0310a09] 應辨諸事至及離繫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 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 教理證有。二敘說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
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為是實有。 為是實無。方可說繫。若去.來世是實有 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說為常。若去.來
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說有能繫.所繫.及離 繫耶。
[0310a16] 毘婆沙師至許說一切有者。答。毘 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 合故。為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增明。應略
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說故。二緣 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0310a21]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0310a21] 所以者 何者。此下釋由說故。此即徵也。
[0310a22] 由契 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說過去色有 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 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 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 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 斷欣求。欣求即是緣未來色貪 又解觀 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0310b01] 又具二緣至識二緣生者。釋二故。經說 二緣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0310b03] 其二者何者。問。
[0310b03]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緣 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緣 若 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過去.未來意識應
闕二緣。過去無故應闕依.緣。過.未無故應 闕境緣。
[0310b07]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 有境故。以理而言。要必有境識乃得生。 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
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0310b10] 又 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 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 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
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 因在。以異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來果 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
果非與因俱及無間故。
[0310b18] 由此教理至 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 沙師立去.來有。
[0310b20]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 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 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 許是說一切有宗。
[0310b23]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 攝者。對簡部別。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 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
婆名分別縛地名說。舊云毘婆闍婆提者 訛也。若宗輪論。飲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 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0310b29]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為善者。此即第二敘說定 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0310c02]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說。此即初師。
[0310c03]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 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說 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 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 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
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 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0310c12]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 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 也 彼作是說。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
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為法一一有三。隨在 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為正合。餘二雖 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為不離彼相 又解
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 非無故言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有貪無用不 名離貪。恒隨行故。
[0310c21]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 千者。此即第三師說 世是天名。與天遂 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 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故以為名焉。
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 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說。由位不同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
位中。作三世異異說。由三位有別。非三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 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歷位有別。而 籌體無異。
[0311a02]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 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
作是說。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 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 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故名 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
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0311a10] 此四種說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 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 種說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
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 七云。說類異者。離法自性說何為類。故亦 非理。諸有為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
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 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0311a17] 第二所 立至何義為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 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喻言。人於 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姬媵貪唯有成就現
無貪起。何義為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 世相故。喻不等法。
[0311a22] 第四所立至類亦 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 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剎那應名過
去。後剎那應名未來。中剎那名為現在。未 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剎那。待後 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0311a27] 俱待應名 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 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0311a29] 此已具知至何 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
[0311b02]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說一 切有部答。指同前說。
[0311b03] 若爾現在至有何 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 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為現在。
[0311b06]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說一切有部答。 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 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0311b08] 是則 過去至世相應雜者。經部復難。過去因等 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 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0311b12] 已略推徵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 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 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說去.來法
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 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0311b17]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 說一切有為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 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
若謂眾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緣 亦常有故。
[0311b21]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 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此 難意汝說法體由作用故說三世別。作用
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 名過去。體由作用說三世別。用復由誰說 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
餘作用。說此作用為去.來.今。若於用上復 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 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說言作
用是有。則是無為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 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0311c03]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說一切有部 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用 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說用與體無異。隨
體說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 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 失。
[0311c08]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 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 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竝應名現。何得
有時名為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0311c12] 何為不成至名過去者。說一切有部救。何為 不成。以有為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 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0311c14] 彼復應 說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 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 生名為未來。誰復已滅名為過去。謂有為
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 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 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 已無故名為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 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為法皆不成立。
[0311c24] 然彼所說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 部牒前毘婆沙師立義徵破。然彼前文所 說。恒與有為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
虛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 世實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
說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 無有別。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 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 故。言此真自在作。
[0312a04]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 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說有去. 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為
有。過去有現果說曾有因。未來有現因 說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 依曾.當有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 有。同彼常宗。
[0312a10]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 說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0312a11] 彼有云何 者。經部徵。
[0312a12]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說一 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 自性。
[0312a14]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 復詰。若去.來世體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 來性二世差別。故說彼有。據曾有因。據當
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 曾.當義說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 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說。有顯無法。 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說有燈先時 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0312a22]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說有皆 顯無法 說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 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0312a24] 若 爾何緣至重說為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爾 何緣世尊為此枝髻外道。說業過去.盡.滅. 變壞。而猶是有。既說有言。明過實有。豈
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說有。 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說 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 滅變壞。過去異名。說業過去。說業盡。說
業滅。說業變壞。
[0312b03]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 者。經部師釋經說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 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蜜說過去能
熏業為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 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 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說 眼 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
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 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 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 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說。此救非理。若 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說言依 現世。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
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說言依現世。說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為無別世故。汝若 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
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說 世應亦說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 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說者。 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