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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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八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0417a24] 分別定品者。專注一緣名之為定。此品廣 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定品者。賢聖品明 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緣。緣望果疎故次明 定也
又解依定發智故次明定。
[0417a28] 已說諸智至今次當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諸 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
[0417b01] 就第一明諸定功德中。一明所依諸定。二 明能依功德 就第一明所依諸定中。一 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三明八等至。四明 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靜慮。將明生起 就生起中。一總結生起。二別生起定。三問 起頌文 此即第一總結生起。於先所辨共 功德中。已說諸智所成無諍等功德。餘靜慮
等功德今次當辨。
[0417b08] 於中先辨所依止定 者。此即第二別生起定。
[0417b09] 且諸定內靜慮 云何者。此即第三問起頌文。
[0417b10] 頌曰至後 漸離前支者。就頌答中。初頌出體。後半頌 顯差別。此中言樂。樂有二種。若初.二定樂 輕安名樂。若第三定樂樂受名樂。以樂名
同。頌總言樂。若不爾者。寧得通前三靜慮 耶。餘如長行釋。
[0417b15] 論曰至靜慮差別者。 明先說意。
[0417b16] 此總有四至五蘊為性者。 釋初頌。此四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生 即如前世品已說。定靜慮體。總而言之是善
性攝。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剋性出體。以 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相應.俱有。五 蘊為性。
[0417b21] 何名一境性者。問。
[0417b21] 謂專一 所緣者。答。專一所緣名之為定。
[0417b22] 若爾 即心至餘心所法者。經部難。若專一緣即此 心王。專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 應別有餘心所法說名等持。經部依心假
立定故。
[0417b26] 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者。說一 切有部釋。別有心所令彼心王於一境轉。 名三摩地。非體即心。
[0417b28] 豈不諸心至皆 一境轉者。經部復難。豈不諸心剎那.剎那前 後滅故皆一境轉。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 謂等持令彼心王於第二念不散亂故須
有等持。即於剎那相應心王等持無用。經 部復難。汝立餘心.心所。由三摩地故於一 境轉。此三摩地復由誰故於一境轉。汝即 解云還即由此餘心.心所令三摩地於一
境轉故 牒破云。又由此餘心.心所故三 摩地成。寧不即由此餘心.心所法故。心 於一境轉。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隱。
應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與一切 三性相應。應一切心皆一境轉。皆應名定。
[0417c12] 不爾餘品等持劣故者。說一切有部救 云。不爾。餘散品心性雖有等持。體性劣故 不名為定。
[0417c14] 有餘師說至即四靜慮故者。 有餘經部師說。即心一境前後相續轉時名 三摩地。離心之外無別有體 契經說此 定為增上心學故。顯定即心。
[0417c17] 心清淨 最勝即四靜慮故。顯心即定。故知離心無 別定體。依何義故立靜慮名者。問名。
[0417c20] 由此寂靜至以慧為體者。說一切有部 答。由定寂靜慧能審慮。審慮即是實了知 義。從用及果為名故名靜慮。如契經說心 若在定能如實了知
印度造字聲明論中 有字界.字緣審慮梵云振多。是字緣。於振 多義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復以餘聲明 法助此振多地界。變成馱南。馱南此云靜
慮。舊云禪。或云禪那。或云持阿那。皆訛 也。有餘部計審慮是思。為簡彼說故言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又婆沙八十三云。靜 謂等引。慮謂遍觀。故名靜慮。
[0418a01] 若爾諸 等持皆應名靜慮者難。若寂靜審慮名靜慮 者。諸八地等持皆應名靜慮。
[0418a03] 不爾唯 勝至亦得日名者。答。不爾。唯勝方立此名。 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發於劣 光亦得日名。
[0418a06] 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者。 問。
[0418a07] 諸等持內至獨名靜慮者。答。八等持 內唯此四種。一攝受靜慮支。二止.觀均行最 能審慮。三得現法樂住。四得樂通行名。故
四等持獨名靜慮。餘定不爾。
[0418a10] 若爾染污 寧得此名者 問。
[0418a11] 由彼亦能邪審慮故者。 答。由彼染定發得邪慧能邪審慮亦名靜 慮。
[0418a13] 是則應有太過之失者。難。若能令 慧邪審慮故名靜慮者。是即應有太過之 失。一切三界諸惑相應慧。皆能邪審慮與 彼相應定亦應名靜慮。
[0418a16] 無太過失至 有惡靜慮者。答。無太過失。要與善靜慮相 似義中方名染靜慮。餘非相似不名靜慮。 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生種故立以種
名。等謂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喻。世尊 亦說有惡靜慮。即味靜慮。此即引證。
[0418a22]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釋第五.第六句。 問。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 四差別不同。
[0418a24] 具伺喜.樂至分為四種者。 答。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 尋義。以此三法必與尋俱。如煙與火必
定俱行。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影顯可 知。頌不別說。定通四定不約彼明。漸離 前支立二.三.四。離伺但有喜.樂二種立
第二定。離伺.喜二但有樂一立第三定。具 離伺.喜.樂三種立第四定。如次配釋。但言 離伺。亦定離尋不別說也。故一境性分為 四種。
[0418b05] 已辨靜慮無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無色。 結前問起。
[0418b06] 頌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頌 答中初句及四蘊明體性。離下地約生分 四。次兩句顯除色想。次一句釋總名。次 一句釋妨。後四句釋別名。
[0418b09] 論曰至隨 轉色故者。釋初句及四蘊。此四無色與四靜 慮。數同。自性同。謂數有四。自性各二。生如
前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種。定無色體總 而言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數.性.同 故。頌中說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蘊 有餘四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
[0418b15] 雖一 境性至非非想處者。釋離下地。約生不同 分四。雖一境性四無色定體相無差別。離 下地染生彼上地。約生不同故分四種。謂
若已離第四靜慮染生上地時。立空無邊 處。乃至已離無所有處染生上地時。立非 想非非想處。
[0418b21] 離名何義者。問。
[0418b21] 謂由 此道至離下染義者。答。謂隨由何道解脫 下地惑。是離下染義。
[0418b23] 即此四根本至起 色想故者。釋第三.第四句。因解無色明除 色想 緣下地色。謂第四定色。餘文可知
無色雖亦緣下六地類智品道俱生戒色。今 據有漏言除色想。
[0418b27] 皆無色故立無色 名者。釋第五句。空等四處皆無色故立無 色名。
[0418b29] 此因不成許有色故者。大眾部.化 地部等出過。皆無色故立無色名。此因不 成。我許彼界亦有色故。
[0418c02] 若爾何故立 無色名者。問。
[0418c03] 由彼色微至亦名無黃者。 大眾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無色。引喻可 知。
[0418c05] 許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說一切有 部責破大眾部等 許彼界中色有何相。此 即總責。下牒計破。若言彼界雖無餘色。唯
有身.語律儀。破云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夫 有律儀。謂於彼地容起身.語。於無色界 身.語既無。律儀寧有。又無大種何有造色。
夫所造色由大種造。彼無色界既無大種。 何有造色身.語律儀 若謂如有無漏律 儀。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律儀。隨
身大造。彼界雖無身.語大種。何妨得有 身.語律儀。隨身大造。破云。不爾。無漏律儀 是不繫故。雖無無漏身.語大種。而有無漏
律儀。隨所依身。有漏大造。無色律儀體是有 漏。是界繫故。不可說言彼界雖無身.語 大種。而有律儀隨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 遮彼無漏律儀。亦遮有彼有漏律儀
又 解謂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語大種。亦遮有 彼身.語律儀。言無色故。律儀寧有。
[0418c22] 若 許於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縱許牒破 若許 於彼無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 彼色微少 若謂於彼身量小故名無色
者。破云。水細虫極微。亦應名無色。小不可 見故 若謂身極清妙故名無色者。破云。 中有.色界應名無色。亦清妙故 若謂彼
身清妙中極故名無色。中有.色界。清妙非 極不名無色。破云。應唯有頂得無色名。 清妙中極故。如定有勝.劣上.下不同。生身
亦有勝.劣上.下不等。故有頂最勝 若言 彼色非下地眼見故名無色。破云。又生四 靜慮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與彼 無色何異不名無色。此即以下同上 若
謂欲.色隨義立名。實有欲.色名欲.色 界。無色不然。非隨義立。雖實有色。而名 無色。此有何理。
[0419a09] 若謂經說至有色理 成者。牒大眾部等所引四經證無色界有 色。一若謂經說壽.煖和合。彼既有壽。明知
有煖。煖即色故。二又經說名色與識相依。 如二蘆束相依住故。既許彼界識體非無。 是則亦應許有名色。三又經說名色識為 緣故。彼界既有識。明知有名色。四又經
說。遮離色.受.想.行四。識有來.去。故彼界 既有識。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 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
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 有四識住 (已上論文) 。故總結言。由此無色有色理 成。
[0419a21] 此證不成至為遮離一切者。說一切 有部。總非勸思。通前引教。且初經言壽.煖 合者。為約三界說如汝異執。為約欲界
說如我所宗。理應約欲說。若通上二界不 應言煖。據煖顯相。且言約欲不言色界。 若隱顯合論。煖亦通色界 通第二經云. 名色與識相依住者。為約三界說如汝異
執。為約欲.色說如我所宗。理應但約欲. 色說也。若通無色不應言色 通第三 經云。所說名色識為緣者。為說一切識皆 為名色緣如汝異執。為說名色生無不
緣於識如我所宗。理實亦有識唯生名不 能生色 通第四經云。遮離色乃至行。識 有來.去者。於四蘊中。為遮隨離一識有 來.去如汝異執。於四蘊中為遮離一切
識有來.去如我所宗。理實無色亦有離色 有餘三蘊。識有來.去。言無去.來。遮離一 切。
[0419b09] 若謂契經至應有段食者。說一切有 部牒救破。若謂契經言無簡別。不應於此 更致審思。此說不然。太過失故 破第一
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壽亦有煖者。經無 簡別。謂應外煖亦與壽合 破第二云。若 經無簡別。無色有識亦有名色。相依住者。 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與識相依
破第 三云。若經無簡別無色有識與名色為緣 者。經無簡別。又應外名色以識為緣。此文 雙破第二.第三 破第四云。若經無簡別。
言四識住能持於識。無色有識亦有色識 住。經無簡別。說四食能持有情。色.無色界 既有有情。應有段食。故說四食如四識住。
言四識住。即是彼引第四經文。遮離色乃 至行識。四識住經。
[0419b23] 若謂經說至超色想 等者。牒救徵破。汝若謂經說有一類天超 段食故。又說彼天喜為食故。說段食上界
非有。無斯過者。則無色界不應有色。汝 引二經證上二界無有段食。我引三經 證無色界而無有色 契經說彼無色界中 出離色故。若彼界中猶有色者。何名出離
又契經云四無色解脫。最為寂靜超諸 色故。既云超諸色。明知彼無色 又契經 說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斷緣色 貪名超色想。或據四根本及上三邊既超
色想。明非有色 若無色界如汝所執實 有色者。定應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言超 色想 等。等取前二經。
[0419c07] 若謂觀下至 彼界無色者。又牒救破。若謂無色觀下欲. 色界麁色故。說超色想等。則於段食亦應 許然。應超下麁段食有細段食 又四靜
慮超下麁色。亦應可說出離色言。是則四 靜慮亦應名無色 又亦應說無色界中 出離受等。彼亦超下麁受等故。經既不說 無色界中超受等言。知無色中遍超色類
非超受等。由此定知。彼界無色。
[0419c15] 然契 經中至非永出故者。說一切有部通大眾等 伏難。伏難意云。經中既言有不出有。明知 無色有不能出色有。若能出者應言有出
有。為通此伏難故釋斯經 然契經中說 三有不能出三有者。為自地惑之所縛 故。故言於自地有不能出故。但離八地 非離有頂故。故言非遍出故。凡夫斷惑後
還退故。故言非永出故。是故經言有不出 有。不言無色有不能出色有。
[0419c24] 又薄伽 梵至無不成過者。復引經證無色界無色。 如文可知。破訖結言。故所立因皆無色。故 立無色名。無不成過。
[0419c27] 在彼多劫至色 從何生者。釋第六句。問。在彼無色經於 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欲.色界時。色從 何生。
[0420a01] 此從心生至從彼心生者。論主以 經部義答。正釋頌文後色起從心此色從心 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感色果因。熏習在
心功能今熟。是故今時欲.色界色。從彼無 色界心中色種生。
[0420a05]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 者。大眾部等問。
[0420a06] 離身何不轉者。說一切 有部反責。
[0420a07] 下曾不見故者。大眾部等答。 下欲.色界。曾不見有離於色身。心得轉 故。
[0420a09] 色界無段食至心轉所依者。說一切 有部反責。色界無段食。身復依何轉。下欲 界中。亦不見色身離段食轉故。又先世品。
說彼無色心轉所依。謂依命根眾同分轉。
[0420a13] 已釋總名至得別名耶者。釋後四句。結 前問起。
[0420a14] 不爾者。答。
[0420a14] 云何者。徵。
[0420a15] 下三無色至建立三名者。釋前三無色從 加行立名。故正理七十七云。若由勝解思 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有
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 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 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
位思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 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 所成名識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
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 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 所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
勝解捨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 謂見無邊行相麁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 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 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住故
(已上論文) 立第四名至是立名正因者。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