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Scroll 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俱舍論疏卷第一沙門法寶撰
[0453a06] 將釋此論五門分別。第一會初轉法輪時。 二學行次第。三教起因緣。四部執先後。五依 文解釋 一會初轉法輪時者。於中有四。
一定成道日。二定轉法輪日。三述中間事 別。四會說不同 一定成道日者。依長阿 含經第四云。八日如來生。八日佛出家。八 日成菩提。八日取滅度
次文云。二月如來 生。二月佛出家。二月成菩提。二月取涅槃 又灌佛經云。佛告諸天人。十方諸佛。皆用 四月八日夜半時生。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
出家。皆用四月八日夜半時成道。皆用四月 八日夜半時。而般涅槃。諸經八日皆同。說月 有異。唯二.四別。不言餘月 准上二說。說
雖有異。成道月日即是同也。所以得知。略 有二理。一以立正異故。婆羅門國以建子 立正。此方先時以建寅立正。建子四月。即
建寅二月。故存梵本者而言四月。依此方 者。即云二月。根本一也 二准智論.及婆 沙計。梵王請前五十七日。四月調根.兼觀
機等總有六月。即是二月八日成道。至八 月八日轉法輪定。如下引文。以此故知。二 月八日成道為定。去八月八日有六月故。
若是四月八日。即無六月。去轉法輪四月。 無文證故 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 月十六日結前安居。安居去四月八日。唯
有九日。即與法華.智論.毘婆沙等眾多經 論。日月相違。准此故知。二月八日成道為 定 問若爾何故。菩薩處胎經。云二月八日
成道。二月八日轉法輪。二月八日降魔。二 月八日般涅槃 答此有二釋。一處胎經說。 菩薩處胎亦轉法輪。此為蜜眾。非為顯
眾也。成道之日即轉法輪。義亦准此。今言 為五比丘轉法輪日諸說不同。非是蜜眾 二諸經中錯二月為四月者。由建正不 同。已如前釋。錯八月為二月.四月者。以
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二月又是建卯 地之月。星.地詮別。卯名同也。若知迦粟底 迦是酉地之卯翻為八月。若謂迦栗.底迦
是震地之卯。翻為二月.四月。由此轉法輪 等日。有二.四.八不同。般涅槃日。八.四.二月 之異。詳多教.理。度五比丘八月為定。會 涅槃日如別章釋
二定轉法輪日者。諸 經.論中皆云。波羅奈國鹿野苑中。為五比丘 轉四諦法輪。說中間事日數不同。然不指 陳說法月日名者。不可憑唯。准有婆沙
及釋律論。分明指陳說法月日。應依此文。 婆沙一百八十三云。佛於迦栗底迦月白半 第八日。度阿若憍陳那。迦栗底迦。當此方
八月也。婆沙一百三十六云。羯栗底迦月白 半第八日晝夜停至九日夜增一獵縛故。 羯.迦雖異語是同也。故知。定是八月八日。
又釋律論云。佛與五比丘。四月十六日結前 安居。一夏中不得聖果。過夏於八月八日。 憍陳那忽然見法。此二論文極理分明餘文
既不分明不可依准。故知八月八日轉法 輪定。佛成道日雖有二說不同。或二月八 日。或四月八日。無經論說二月.四月轉法
輪。故知非是三七日後。亦無文說三月.四 月.五月.六月。故知非是六七.八七.五十七 日後轉法輪也 三述中間事別者。經律論
中。述從成道至轉法輪中間時節。廣略不 同。前後有異。今且觀機已前。依四分律敘。 觀機已後。依婆沙述。餘文同異次便錄附
四分律三十一云。初夜得宿命明。中夜得 死生智證明。後夜獲得漏盡明。得此三明。 即往菩提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受解
脫樂。過七日已從其定起。受二賈客兄弟 麨 蜜。為授二歸。云從此優婆塞最初也。四 王奉鉢用受 麨 蜜。第一七日也。因果經於 觀機後說受賈人 麨
蜜 四分云。食 麨 蜜 已即於樹下。結跏趺坐七日不動。遊解脫 三昧 過七日已從三昧起。去彼不遠。 有呵梨勒菓樹。即於彼樹神奉世尊呵梨勒
菓。受已為授二歸。第二七日也 食此果已 如前入定。出定入欝鞞羅村乞食。受婆 羅門食已為授二歸。第三七日也 已上三 七在菩提樹下 食已更詣一離婆那樹下。
准前入定。從定出已入欝鞞羅村乞食。受 婆羅門婦食。為授二歸。云此優婆夷之初 也 准此律文。人受三歸得近事戒。神畜 非也。第四七日也
食已還詣離婆那樹下。 准前入定。從定起已入欝鞞羅村。乞食。 受婆羅門男.女食。為授三歸。第五七日也。 已上二七日在離婆那樹下 食已詣文麟
龍宮。到已同前入定。天雨七日。乃至龍王 以身遶佛頭蔭佛上等第六七日也。因 果經在觀機後 已上六七受解脫三昧樂 又四分云。從定起已詣阿輸婆羅尼
[牛*句] 律樹 下。敷坐具結跏趺坐 五分律云。入三昧 七日 又云。受酪如人食。食已入定。
[0454a09] 已上五分文 四分又云。作是思念言。我今 已獲此法甚深。難解難知。欲寂休息。微妙 最上智者能知。乃至思惟已說二頌。說二 頌已默然
已上思惟深法時。不言日數 法華云。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 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 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 度
與律意同 准上。六七日受解脫樂。三 七日思惟法。總九七日。前出定日即是後七 日初。除重六日。餘有五十七日。是梵王請
前。與智論.及毘婆沙。日數同也。智論第八 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寧不說法。 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一切眾生縛著世法
無能解者。不如默然入涅槃樂。是時梵天 王等請佛為諸眾生初轉法輪。佛。時默然 受請。後到波羅奈林轉正法輪 與律.法 華意同也 四分又云。梵王請佛轉法輪。
佛許已梵王歸宮 已上觀機。律與婆沙等 大意同也。中間少異略而不述 已上依 婆沙一百八十二述.論云。菩薩。菩提樹下。
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一切世 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 知。唱連摩子應先聞我法。是時有天即白 佛言。唱連摩子昨夜命終。有說七日
四分 律云。欝頭藍子命過七日 又曰。爾時世尊。 亦起智見知彼命終。便傷歎言。彼失大利。 若彼聞我所說法者。當得正解。世尊復觀
除彼。誰應初聞我正法。我當為說。觀已便 知。頞迦羅摩子 四分云。阿藍迦蘭應先 聞法。天復白佛。命終已經七日 有說昨 日 四分律中亦云昨日
爾時世尊。亦起 智見。知彼過。如前傷歎 問初得阿耨菩 提。何故不為二人說法。而待命過不得 聞法將非如來教化失時耶 又說。彼時
二人善根未熟。未堪聞法。所以者何。佛成 道已。彼初一人。若更經五十七日有餘命 者。應堪聞法。彼第二人。若更有五十一日
有餘命者。應堪聞法。由此非佛教化失 時 准此論文。婆沙雖不廣說梵王請前 日數。而除佛成道日。至許請前五十七日 與律.及智論等同也 又云。世尊或時留
自壽行。如待蘇拔達羅等。若然留他壽行。 無有是處 准此論文。無留他壽行。世尊 復觀除彼二人。誰最初應聞我說法。我當
為說。觀已即知。憍陳那等五人應先聞法。 即作是念。彼皆是我父母親族。先來恭敬 供養於我。今欲酬報為何所在。天即白言。
今在波羅底斯國仙人鹿野苑。爾時世尊。亦 起知見知在彼處。便捨菩提樹下步涉而 往。問佛具最勝神力何故步涉往耶。答敬 重法故不以神足。又佛行時足常去地如
四指量。一一足跡皆有喜旋吉祥可愛千輻 輪相分明如畫。身影所觸乃至七日。能令 有情至其處者諸根安快。漸次行至婆羅底
斯。爾時。五人忽逢見佛。遂共立制。彼喬答 摩。懈慢多求。狂亂失念。空無所獲。而今復 來欲相呼誘。我等宜各忽與言談.恭敬.問
訊。但敷一常座。其坐不。爾時世尊漸次近 彼。威德所逼。令捨本期。不覺一時從座 而起。趨走迎逆合掌歸命。於中。或有改敷
淨座。或取佛衣。或取佛鉢。或有恭水。或 有洗足。俱白佛言。唯願就座。佛便作念。 如是癡人。自立制約須臾還破。時佛就座 安祥而坐。威光奇特。如妙高山
乃至 世 尊於是。漸漸誘化令其調伏。於日初分。 為二人。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三人入村乞 食。彼所乞食充足六人。於日後分。為三人
說法。教誡。教授。令餘二人入村乞食。所乞 飲食充足五人。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是 教化經於三月。有說四月。令彼五人善根熟
已。於迦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如來為彼 轉正法輪。時憍陳那最初見法 四會說 不同者。問若佛成道後。經於六月轉正法 輪者。何故出曜.方等大莊嚴經云七七日
因果.法華經云三七日。智度論五十七日佛 不說法。方等大莊嚴經二七日觀。二七日 經行。因果經觀樹一七日。法華經觀樹行不
言日也。四分律六七日。五分律八七日。毘 婆沙四月。復有經說半年。十二由延經一年 耶 答自古經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
說。佛在世時隨眾生機威德不同。或見多 日後轉法輪。或見少日後轉法輪 今詳不 爾釋如來。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
日.出家.成道。為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 說理合皆同。如說經行.遠近.觀樹等事。容 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之相事難知故 問
所以得知。答略有五例。一舉時別故。二 異本前後廣略不同。三生等日月同故。四同 本前後說有異故。五傳者誤故。由上五緣 說有差別。根本事同
一舉時別者。四分律 六七日者受解脫樂時。法華經三七日者。 思惟法時。出曜經.莊嚴經七七日。五分律 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五十七日者。
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丘根時。有 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一歲者。以 經一夏。律.及受歲經。以夏為歲故 二異
本前後廣略不同者。律前廣後略。前別說受 解脫樂思惟法時。後略不說四月調機。婆 沙前略不說梵王請前。後即廣說四月調 機。以此二文互證。即知日數經於六月方
始說法 三生等日月同者。以八相成道父. 母.妻.子.生.及出家.成道等日說皆是同。如 何為五比丘轉法輪日有斯懸隔。故知。根 本是同。傳有廣略及有誤耳
四同本前後 說有異故者。婆沙一百八十二云。佛於菩提 樹下三十四心得阿耨菩提。以佛眼遍觀 一切世界。誰應最初聞我正法。如前引文。
准此。佛成道已即觀根機。中間略其受解 脫樂.及思惟法.梵王請等。豈即無耶。故知。 諸本闕者亦是略也。若謂婆沙見聞不同。
成道之後即觀機根。因何婆沙次下文云。 彼初一人。佛成道後。若更五十七日。有餘 命者應堪聞法 此即佛成道後。至觀根
時五十七日。與智論同。又智論第一云。爾 時菩薩捨苦行處。到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降魔眾已。即得阿耨菩提。時梵天王等皆 詣佛所。勸請世尊初轉法輪
准此論文。 即無食乳糜。即受解脫樂。思惟法時。佛成 道後即梵王請。若獨智論見聞異故即說無 者。何故第八卷云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
十七日寧不說法。是時梵王等請。諸文闕略 如第一卷略故。非見聞異也 五傳譯誤者 如宋本藥師云善信菩薩二十四戒。唐.隋本
菩薩四百戒。正法華六根各千二百功德。妙 法華三根。千二百。三根八百等。自餘不同不 可和會。皆如此類。根本是一。傳不同故。
[0455b19] 二學行次第者。一切萬行以聞法近善知 識為初。涅槃二十五云。一切眾生以聽法 因緣。得近大涅槃。一切眾生以聽法故。則
具信根。得信根故。樂行布施.戒.忍.精進. 禪定.智慧得須隨洹果.乃至佛果。是故當 知。得諸善法皆是聽法因緣力故 又云。
信心因于聽法。聽法.因于信心。如是二 法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又正理五十八 云。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欲通解 者。當於眾生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要言
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 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 友能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譬 如良醫。乃至廣說。又四預流支。一親近善
友。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如是等文諸經皆有。聞而不信。猶勝不聞。 故法華云。時若法眾聞不輕言汝當作佛。
雖謗不信隨於地獄。以是因緣值無量 佛。後遇不輕皆發大心 就三乘法中。皆 須先學小乘有教後乃可學大乘空教。所 以得知。有多文證故。一十輪經第六云。善
男子。若諸眾生。於聲聞乘法.獨覺乘法。未 作劬勞正勤修學。如是眾生根機下劣精進 微少。若有為說微妙甚深大乘正法。說.聽
二人俱獲大罪。亦為違逆一切諸佛。所以者 何。若諸眾生。於聲聞乘。獨覺乘法。未作劬 勞乃至。而聽受大乘正法。如是眾生實是
愚癡。自謂聰叡。乃至。如是眾生所有罪報。 皆為未求聽習聲聞.獨覺乘法。先求聽習 大乘正法。如是愚癡。斷滅論者下劣人身尚
難可得。說當能成賢聖法器。乃至。如是 眾生所有過失。皆由未學聲聞。獨覺乘法 先入大乘 二解深密第二云。我為未種 善根。未清淨障。未成就相續。未多修勝
解。未積習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依生死 自性定說諸法。彼聞隨分解了無常無恒 等。令種善根等 此指第一時小乘教已 若已種善根 乃至 已積習福德.智慧
資糧等。又依三種無自性性。說一切法皆 無自性。依相無自性性等說一切法無生滅 等 此指第二時大乘教也 又下文云。若 有眾生已積習上品善根 乃至 上品福
德.智慧二種資糧。聞我善說無生滅等法 中。信是佛說。善知取捨。即能速證無上菩 提。若修下品五事。聞我此說信是佛說。得
無量功德。生自見取。謂一切法皆無生無滅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生自見取故。退失無 量智慧。若不修五事聞我此說。生大業障 誹謗不信
准此經文。由聞有教修行五 事。由有五事能信大乘。若不修五事即謗 不信。故知亦定須先學小乘後學大乘。由 斯諸佛出世先說小乘。後說大乘 三大般
若四百六十五遍學品云。善現。若不遍學聲 聞乘法.獨覺乘法。終不能得菩薩見道 四 涅槃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幼小未堪。 恩教半字。後漸長大方教滿字
五菩薩 戒本云。菩薩受學菩薩戒者。若學小不學 大。是犯非染污。學大不學小。是犯亦染污 六法華經.大智度論.四分律等。皆云。眾生
不堪聞大乘故。不及默然入於涅槃。因 梵天王請先說小乘。准此等文。故知。欲學 大法。須先學小乘法也 今詳。經說先學 小乘後學大乘略有四意。一大乘深妙難
信即生謗故。法華經云。若但讚佛乘。眾生 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墮於三惡道。二生斷 滅見故。十輪經云。若諸眾生於聲聞乘.獨
覺法乘。未作劬勞正勤修學。根機未熟根 機下劣。精進微少而便聽受微妙深甚大乘 正法。如是眾生實是愚癡。自謂聰叡陷斷 滅邊。墮顛狂想執無因論。三不學小乘
唯學大乘。自謂學大乘者。於聲聞乘若人 及法。輕毀誹謗招大苦報。故十輪云。或小 聽受無上乘法。便於諸佛共所護持聲聞
乘法.獨覺乘法。誹謗毀呰。障蔽隱沒。不令 流布。為求名利唱如是言。我是大乘是大 乘黨。唯樂聽習受持大乘。不樂聲聞.獨覺
乘法。亦不親近學二乘人。如是詐稱大 乘人等。由自愚癡憍慢勢力。乃至。修學 二乘法人誹謗毀辱。令無威勢 又云。若 於三乘隨輕毀一品至一頌。不應親近
或與交遊。或共住止。或同事業。若有親近。 或與交遊。及共住止。或同事業。俱定當墮無 間地獄。乃至。受大苦惱難有出期何以故。
善男子。我於過去修菩薩行。精勤求證無 上智時。或為求請聲聞乘法。下至一頌。乃 至。棄捨自身手足。血肉皮骨。頭目髓腦 (餘二亦爾) 。
四若不先學有教精習善根等。即當多諸 障難不能信解 問曰。若爾何故諸大乘 經。多分毀學小乘。讚學大乘是究竟行。答 十輪經自會釋云。是故三乘皆應修學。不應
憍傲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先 唯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