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Scroll 7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俱舍論疏卷第七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0574a25] 論。廣說因已緣後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 四緣也 於中有二。初明四緣。第二重 明等無間緣。此明四緣也。
[0574a27] 論曰至 增上緣性。因無正文。緣有經說。如契經中 說四緣性。謂因緣性乃至增上緣性。
[0574a29] 論。 此中性者是緣種類 釋上性也 界性之名 是種類別義。如十八界等。即顯四種類 別立四緣也 正理釋云。此中緣性即是
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為顯種類故說 性言。意辨諸緣隨事差別有無量體。然 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切緣 無過此性。
[0574b07] 論。於六因內至是因緣性。 自此已下釋四緣體性也。此文第一釋因緣 體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
亦因緣性。此中略也。唯說全因相攝。故婆 沙一百七云。因緣者。如種子法。等無間緣 者。如開避法。所緣緣者。如任杖法。增上緣 者。如不障礙法
准此四義攝法不盡。 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問 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相攝。謂前五因 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
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 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今詳二說不同意者 前師兼 有作用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
能作因攝。由此開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 攝 後師取不障礙義為能作因。故即六因 攝用不盡。由斯不障礙是增上緣義。非 是開避及任杖義。今詳二說相攝為善
問若爾何故。顯宗論云。六因.四緣體雖無 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非因 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與因皆
別。故有總辨因.緣異言。因謂能生。緣能 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緣攝助因方能 生。生已相續緣力長養故。或有說因唯有
一。緣乃眾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 共。共者是緣。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 因。若作他事名緣。如種.糞等。又能引起
名因。能任持者名緣。如花。如蔕。又近名 因。遠者名緣。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緣者 能辨。如酪出生蘇。人鑽器能辨。又正有
義名因。能助顯發名緣。如字界字緣於義 有差別。如斯等類差別眾多。是故因.緣別 立名想。此總意顯因親.緣疎。故因親中親
五.疎一。疎緣之中疎三.親一。已隨理.教略 辨諸緣 論既此說何理證知相攝為善 答總說因之與緣非無有異。因是親稱。
緣是疎名。六因之中五是親故以親名同。四 緣之中三是疎故以疎名同。然因中有疎。 謂能作因。緣中有親因緣也。不可以緣義 疎故因緣疎能作。不可以因義親故能作
親因緣。故顯宗云。六因.四緣體雖無別而 義有異。又准婆沙云。我說作用以為因. 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准此
故知。因緣以作用為體。作用既一故知 無異 又顯宗云。且等無間.及所緣緣既 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故 今 詳此說義有餘也。以一師說因不攝二緣
即謂因緣.及增上緣。因亦不攝。何不以 因緣.增上是因攝故。二緣亦合攝在因 中 又此二緣。婆沙兩師同許攝在因中。 二緣。一師說攝。一說不攝。如何以一師偏
義例破兩師之義 又一師說因不攝等 無間緣.所緣緣者。有別意也。能作因有二 義。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 攝增上。若兼作用即攝三緣。由此二師
說有差別 又顯宗引餘處釋因.緣別義 云。因如生母.種子等。緣如養母.糞土等者。 此說親因為因。疎因名緣。如婆沙問四大
造色為是因義。為是緣義。此以因緣為因 義。增上為緣義。豈即因義是六因。緣義是四 緣耶。又能作因中。親謂四大造色。根識依等。
疎謂但不障礙。等無間緣.及所緣緣。若言 疎故不攝入因。豈疎但不障礙若言親 故不攝入因。豈得親於根識依等。故知說 不攝者是有餘說。諸論皆言除能作因
所餘五因是因緣性。性是體義。類義。此類 之法是因緣體。又婆沙云。增上緣如不障 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豈可
因不障緣不障。二不同也。一種不障豈得 有親有疎 有人於此全不開悟。自問答 云。於二說中明其相攝。為約體說。為約 用說。若約體說。應能作因攝彼四緣。增上
一緣攝彼六因。體皆寬故。若約用說。六因. 四緣作用各別。如何相攝。解云。夫六因.四緣 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明。二據用
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緣攝五。能作攝 三。若據能作體寬實攝四緣。增上體寬能 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增上攝一者。
此師意說。六因.四緣相對明攝。且據一相 攝體盡。即休故說因緣攝五。能作攝三。 為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增上緣外有餘三 緣。明其相攝。故不別說能作攝四。增上
攝六。問若據體性明相攝者。體性恒有。是 即六因.四緣無別。如何相攝。故婆沙云。我 說作用以為因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 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因與緣同。以體 從用。故說差別。若婆沙第二師.及此論。據 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因.四緣作用各 別。互不相攝。然說因緣攝五因。增上攝能
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 及所緣緣。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詳其此 釋未得論意。一何諸德總無覺者。論既皆
云五因是因緣性。如何說是以為似也。又 不障之義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緣義。因之不 障。與緣不障。有何差別而言相似非即是 也。又言相似故攝。及云且據一相攝體
盡。即休者。憑何經.論。復有何例。又能 作因體即四緣體。因緣何疎能作唯三緣。又 增上緣即六因體。五因何疎。增上獨攝能作。 准此解釋未為當理
問四大造色生等 五因。為是因緣。為是增上 答准婆沙一 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為幾緣。答因. 增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增上
者謂不礙。及唯無障 解云。是釋發智文。 此是約四緣作論。言因者是因緣也。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為是因義。為
緣義耶。設爾何失。俱見其過。若是因義。 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 能造諸色。若是緣義。諸所造色各除自體 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增上緣。如何但言
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說。造是因義。問此於 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 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
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 造是緣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 是增上緣。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增上緣
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有不合。 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親近等說名為 因。諸疎遠等說名為緣。由此義故。說諸 大種與所造色為因.增上。亦無違理
又 五事論亦敘兩說竝無評文 今詳兩 說。前師為正。所以知然。發智既約四緣問 答。如何實是增上緣而答是因緣。更無此 例故
若爾何故論說五因因緣。此非同類 等五因。如何是因緣攝 答此與同類等五 因。義不同故非五因攝。生果力用分同五 因。不同餘增上緣。故是因緣。由此本論說
十因為因緣。一為增上 問若爾何不說 十一因而但說六 答生等五因因義別故。 若法為因果通三界四蘊.五蘊。此中說之。 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蘊少分。由斯不說。
又若法為因通多蘊共果。此中說之。四大 為因唯是一蘊少分共果。此中不說。由斯 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別建立生等五因。故
入能作因攝。由此造色力用。勝餘三緣。故 入因緣中攝。若開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 為因緣也。諸論竝據全因相攝。故說五因 為因緣也。應更思之。
[0576a03] 論。除阿羅漢至 等無間緣性。第二釋等無間緣也。此文是 出等無間緣體也 謂一切已生即是過去.
現在心.心所法。唯除羅漢臨涅槃心。雖是 已生非等無間。無後心故。
[0576a07] 論。此緣 生法至等無間名。釋等無間緣名。
[0576a08] 論 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廢立緣體。謂心.心 所前後體一名之為等。中無間隔名為無 間。等而無間名等無間。色.不相應即不如
是。雖無間生體不一故。雜亂而生非等無 間。正理引婆沙說云。心.及心所所依.所 緣.行相有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緣。色.不
相應無如是事。故不立彼為此緣體下自 釋云 謂一所依.所緣.行相。定無有二識 等竝生。故必由前與處方起。若前為礙 後不得生。由此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為後
等無間緣 又云 然約開避。及據牽生 立此緣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緣。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
現見一心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 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 心之無間。生苦法智忍 乃至廣說 問
曰若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 得生。及後定生。此證有力能牽引者。命根 相生亦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
後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牽生。何 故不立等無間緣 正理釋云。此例不然。 命與生體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謂此命根。
非無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 所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 同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
法起。應不藉等無間緣。且諸命根無頓起 失。即由業力生次定故。因果法爾一剎那 業引多剎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 生。謂為任持眾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
續足能任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 引。而非不待等無間緣。託諸根.境而得 生故。既託根.境和合故生。設多竝生亦非
無用。然無第二等無間緣。故同類中無二 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 及餘雜亂起故。若不更託等無間緣。應一
剎那有多俱起。謂命根體唯是異熟。唯由先 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定次而起。心.心所 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等流生。等流無
間有剎那起。或起異熟非定同類。故心.心 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命根等。 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與此 為緣故說 准上論文。等無間緣總有多
義以簡諸法。一有開避與處後方得生。 不開避後後即不生 二有牽引後力 三體等 四有生無間隔與後作緣。簡命 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無間緣也 正理
論云。譬喻論師說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 等無間緣。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 如心.心所前滅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緣義。
又無經說唯心.心所。能為此緣故立此緣。 定非色者是虛妄執 正理論中廣破此執。 今此論明色非等無間緣。亦是破譬喻師 執。
[0576c03] 論。謂欲界色至等無間緣。指事釋 也 或欲界後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者。謂 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禪也 或欲界.無漏
二無表色。謂無漏六禪也。道.定二戒不竝 起故。無欲界後起三種無表。
[0576c07] 論。尊者 世友至等無間緣。敘異說也。由一身中先 有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後有第二長養色 生不相違害故。不立等無間緣。此師釋意。
闕開避義。及雜亂不等故。不立等無間緣。
[0576c12] 論。大德復言至多所蔭映。此大德以 前.後.多.少不等故。非等無間緣。
[0576c13] 論。豈 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難也。色以前後不等非 是等無間緣。心所亦前後不等。如何是等無 間緣。
[0576c16] 論。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釋也 言其等者據自類說。非不同類。
[0576c17] 論。 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緣。難也。豈是唯自類為 等無間緣。因何等義唯約自說。
[0576c19] 論。不 爾云何至以說等義。答也。
[0576c20] 論。唯執同類 至為緣故起。敘異執也。彼相似同類為等 無間緣。非異類也。
[0576c22] 論。彼說非善至而得 生故。破異執也。無始已來未曾起無漏心。 初無漏心應闕等無間緣。
[0576c24] 論。不相應行 至俱現前故。明不相應雜亂故非等無間緣。
[0576c26] 論。何緣不許至無前後故。明未來世 無等無間緣也。
[0576c27] 論。如何世尊至此法應 生。外難。未來既無前後。如何佛知次第而 生。
[0576c29] 論。比過現法而現知故。此有部略 答也。
[0577a01] 論。傳說世尊至而非比智。雖比 過.現而知未來。而非比知。是現證也。
[0577a03] 論。由佛比類至故非比智。釋也。雖比過去 知其未來。是現證知。非如見烟知火而不 見。火如見其烟尋烟見火。
[0577a05] 論。若爾 世尊至應不能知。論主破也。
[0577a06] 論。有餘 復言至靜慮通慧。又敘異說。
[0577a07] 論。若爾 至非為現證。論主破也。
[0577a08] 論。故如經部至 此說為善。論主破有部二說。評取經部義 也。
[0577a10] 論。如世尊說至不可思議。未來之法無 其前後。佛知前後。不可思議。如芥子納須 彌。毛孔納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
可思議不可解釋。此亦如是。法無前後而 知前後。是不可思議。亦不可解釋。
[0577a15] 論。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外難。若爾未來 世無前後者。因何未來如是次第。
[0577a16] 論。 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緣。釋也。謂法雖無前 後有相繫屬。金剛喻定盡智等法。相繫屬 故次後而起。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位。已
前是事相定。非剎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 前後。至增上忍方剎那定。此顯世第一法 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 決定在前故。
[0577a23] 論。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 緣。問也。
[0577a24] 論。無餘心等續此起故。答也。
[0577a25] 論。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難也。
[0577a25] 論。 意是依所顯至等無間緣。通也。
[0577a26] 論。若法 與心至心無間耶。已下兩重四句分別。此文 是四句家問。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者。是 從心等無間緣生也 彼法亦是心無間耶
者。續心後起中間無餘物隔也。
[0577b01] 論。應 作四句至二定剎那答也。此是心等無間緣 生非心無間。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 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剎那。此
由隔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