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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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0604c28]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 文中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0605a03] 論。謂體非 明。此則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 舉頌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0605a07] 論若 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 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非 明應名無明。
[0605a10]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0605a11] 論。若 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 無明即應明無為性。無明若以明無為 性。無明即應體非有也。
[0605a14] 論。為顯有體 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為顯有體。 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0605a16] 論 曰至非親友無。舉喻顯也就中有三。一舉 親.非親喻。二舉實.非實喻。三舉等言等 餘非法等喻。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
唯取所對怨敵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 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 親友。
[0605a22]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舉第 二也。
[0605a23] 論。等言為顯至非異非無。舉第 三也。
[0605a24]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 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0605a26] 論。如是無明至非 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0605a28]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 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0605b01] 論。說行緣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 答。此略答也。說行緣故既是行緣。明知非 是異明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0605b04]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0605b05] 論曰至說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 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 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
一結。三縛中一縛。十隨眠中一隨眠攝。三 漏中一漏。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一瀑 流。故知非是異明眼等餘法。亦非全無猶
如菟角。而可說為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說 名無明。
[0605b12]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 第二證非惡慧也。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0605b14]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非九結等有見 結.無明結等別。故知是見不是無明。
[0605b17]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605b18] 論。不爾無明 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 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0605b21] 論。又說無明至異慧能染。此第二也。貪 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 也。
[0605b23]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 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污慧間雜 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為染。何理相違。如
貪染心令不能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 方說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相應 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0605b28] 論。雖復能遮 至此說為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 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0605c01] 論。又執 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說。一切 煩惱皆不了境竝是無明。
[0605c03] 論。此亦應同 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 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說無
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 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說無 明染心。
[0605c08]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說。牒外 救也。外救一切煩惱總名無明。別名為 貪.嗔.慢等。經說貪染心不說無明能染 心者。說差別名不說總也。
[0605c11] 論。應於 染慧不說總名。反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 說差別名云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說總 名云無明染慧。
[0605c14]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 云何。外人問也。
[0605c15] 論。謂不了知諦寶業 果。論主答也。
[0605c16] 論。未測何相至如無明 說。外人出過。
[0605c17]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 論主答也。
[0605c18]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問也。
[0605c19]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 主重釋。
[0605c20] 論。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述 異說也。此大德說無明既即是餘經所說 恃我類性。
[0605c22]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 問大德也。恃我慢類即是九慢類。此即我 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0605c24] 論。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 已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說言如是知四諦 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中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 (謂一切貪也) 。諸所有見 (謂五見也) 。諸所有類性 (謂無明也) 。諸我我所執 (正理論云。 以過重故故重說也)
。我慢執 (正理論云。攝一切慢) 。隨眠 (正理論云。此攝 疑.嗔二隨眠) 。斷遍知故 (得一切結盡遍知) 。無影 (謂無煩惱得也。
如空行影故) 。寂滅 (得有餘涅槃也。佛未無餘涅槃故也) 。故知類性異 於我慢 (已與我慢別說故也) 。
[0606a04]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 明。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 類性即是無明也。
[0606a06] 論。不可說為餘煩惱 故。貪慢見等經雖已別說.疑.恚惑等復 非是類。已說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 有無明未說只可說為無明。不可說為
餘煩惱故。
[0606a10] 論。豈不可說至故應且止。論 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說。不可說為 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說。寧知不 是餘慢等也
等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異師意也。論主敘而為難。所以得知。正理 論云。有說餘慢是類性攝。彼說不然。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
(此意諸言流 至我慢。即言諸慢。既言諸慢故知攝盡) 。應如愛等各盡無遺 (諸言流至 愛等中故) 然於此中勝者別說。我我所執。是諸見
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 (此諸言流至見中。理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 所見諸見根本勝故重說之) 。為攝疑.恚說隨眠言 (疑.恚雖不名顯隨眠 中攝)
。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 言。遍與惑俱 (隨種種惑相不同故名之為類) 。遍往諸趣故名 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
評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 說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 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 攝餘慢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
別。如說其愛。若謂以我慢勝利標別我 名。故知說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 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 之難。
[0606b03]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 名。行.識二支如別處說。故今越次釋名 色也。
[0606b05]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 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0606b06] 論。隨所立名至 故說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 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說為 名者。正舉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 故說為名者。四蘊似名故稱名也。正理 論云。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
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 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 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 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
色非不極成 准正理論亦以四蘊表 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緣。 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0606b19] 論。云何隨 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0606b20] 論。此復何緣 至轉變而緣。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 稱也。
[0606b22] 論。又類似名。與名同無色聚故。 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蘊名名。答佛於有 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
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0606b26] 論。隨名顯故。四 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沙云。色法麁顯 即說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0606b29] 論。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 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總 說為名。不勞徵詰。
[0606c05] 論。觸何為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 前已說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 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 第一明六觸也。
[0606c08]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 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0606c09] 論。此復是何。 問也。此觸是何為體。
[0606c10] 論。三和所生 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說。
[0606c12]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俱 在現在可說和合。三世各異如何和 合。
[0606c14] 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答 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緣。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為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俱起 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
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為不相離。 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 故。
[0606c24]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維經部師 說。即三和合名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0606c26] 論。有說三和至說名為觸。述經部計。彼 以經說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不 說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0607a02] 論。有說 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以六六經 中說六根.六境外別說六觸。故知六觸 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0607a05] 論。說即三和至 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 勿以說六根.境已更別說六觸。即謂六觸 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說法處已更別說
有六愛.六處。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 有體也。
[0607a10]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有部 救也。無有如是重說法處之失。法處有多 種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
等眾多法處。經說六外處者。說餘法處。經 說六受說受。經說六愛說愛。經說六觸 說觸。由此說法處已。更說六受.六愛.六 觸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
說。
[0607a17]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外 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為 三和。不發識時名為六根.六境。遮彼云。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說根. 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有識起即是三 和。如何說三和外更說六觸。
[0607a22] 論。有 餘救言至總立為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 說。根.境有不生識即非識因。識有不託 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
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 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 故。此以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 也。是不正義。
[0607a29] 論。說離三和至出現樂 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 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為
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令 說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說諸佛出世能 生樂故名樂。
[0607b05] 論。如是展轉至說有別 觸。結前有部也。
[0607b07] 論。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已下第二明二觸 也。
[0607b08] 論曰至就所緣立。此釋二觸也。有 對觸名從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增 語觸名從所緣立。所緣境中異於五識不
唯緣義。意兼緣名故名為增語。增語謂名。 五不緣名。意增名故名為長境。此從所 緣長境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識遍緣名.義。
[0607b14] 論。有說意識至就 相應立。述異說也。此師說。意識緣境因語 為增上故方能緣境。此即意識名為增語。
觸與增語相應故名增語。此從相應名增 語觸。
[0607b19]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 應觸。三受相應觸。
[0607b21]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 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也。
[0607b22] 論。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明第二愛.恚觸 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 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0607b25] 論。總攝一切 至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0607b26] 論此 三能引至名為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 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若違.順故。二 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為受行相依
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0607c01] 論。如何觸為 受所領行相依。重問後二。
[0607c02] 論。行相極 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 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為受 行相依。
[0607c05]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 上也。
[0607c07] 論。受何為義。已下第四釋受支也。於中 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 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0607c09] 論曰至但依心 故。此從六觸分六受也。復就所依合 其六受為二受也。
[0607c11] 論。受生與觸為後 為俱。經部問也。
[0607c12] 論。毘婆沙師至俱有 因故。有部答也。
[0607c13]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 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俱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
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 於受。
[0607c17]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 也。
[0607c18]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0607c19] 論。於已生法至重說何用。有部責經部 因與宗同也。如說聲是無常。以生滅故。 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非因證無常
宗。汝言二法俱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 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 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說無用。
[0607c24] 論。若爾 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 如何互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 道理。
[0607c27]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有部答 也。我宗許二互為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 文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
相生。與俱有因。義意有別。何因有部作 此釋耶。今釋此疑。雖本問觸生受義。而 今我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 許。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0608a04] 論。仁雖許爾 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 失。二違理失。此即是初違教失也。
[0608a06] 論。 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