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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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
[0744c16] 論。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 來向果。
[0744c17] 論曰至轉名家家。釋家家也。 從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無間道 來。總名一來果.向 於中有二。若具緣者
亦名家家。若不具緣但名為向。家家之名 由三緣具 將釋三緣。先標。後釋。此文標 也。
[0744c22]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釋也。斷 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 若斷五必斷六。及無斷一.二品而命終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為 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 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 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說。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聖者有 三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退。三分離染而 命終。異生但有二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
退。無分離染而命終者。生色界聖者有二 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分離染。無有退者。色. 無色界無退義故。異生但有一事。謂全離
染。彼無退故。無分離染而命終故。生無色 界聖者.異生。應知亦爾。問何故聖者有分 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
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 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 (云云多釋) 問婆沙三十 二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
道時。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 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 若斷五必斷六者。何故出定斷惑。不至第 五品無間道。六生得非擇滅 答無斷五
品不退。於此命終為家家等。不進為一 來。於此位中而命終者。故出定者。不至第 五品得六生非擇滅者。以容退故。二由成
根。謂三.四品對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
[0745a20] 論。頌中但說至故不具 說。釋頌略也。以先說住預流果。後進斷 修惑。此類必定成無漏根故頌不說。
[0745a23] 論。然復應說至或過此故。釋不說成根 說生數也。若唯說斷三.四品惑名為家 家。不說受三.二生者。以有雖斷三.四品
惑若增進時生不定故。若至一來一間。即 生少也。若得現般涅槃。即全無也。若作上 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復過三.二生也。若
進。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簡此類。 非如治根義決定也。
[0745b01] 論。何緣此無至 未越界故。此釋難也。何緣一來向。斷五定 斷六。不還向斷八不斷九耶。此未越界。 彼越界故極為障礙。故容斷八不斷九
也。
[0745b05] 論。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釋天家家。 或一天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處受三 生等。
[0745b07] 論。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釋人 家家。或一洲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處 受三生等。論中既云家家總二。謂天及人。
以此故知。二攝一切家家盡也。正理論云。 應知總有二種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詳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於天上
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為二生。若合為 二生。即與一來無別。亦證二生家家天二 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
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 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 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
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 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說極多生 者故說預流人天各七
准此論文。唯說 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說。亦有天二人二等 義亦無違 又准有部。斷惑唯分九品。不 言有斷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斷三品
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即是斷 上三四品惑。此非唯減一生半生。正理論 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 槃何類所攝 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
多故。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 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 滿七 准此故知。經生斷惑是七生攝。准
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二者。 亦據極說。此中非無滅三.二生。若斷三 品經一生已。總斷餘結入涅槃者。亦是 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亦爾 詳諸
經。論說二家家。謂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 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據 得道及涅槃者為名。若不等生者據生多 感處為名。斷三四品餘三.二生者。據
根本者說。言天一人二等。據不滿三.二生 斷惑者說 問何故說斷上品惑減生即 多。斷中下惑減生漸少。又減生對惑相 對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斷三餘三。斷四
餘二。斷六餘一。准配可知。然非剋定。既 斷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餘品通融亦非 剋定。然預流者具九品惑受於七生。一一 生中九品惑潤。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
生中用六品潤。不分品別。潤生不同。然 此但由煩惱多少生有增減。古今妄釋增 減生義。亦煩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
所有牽引之業。在凡時造。非聖位也。正理 論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 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 作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
此契經說。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師造。一師不造。兩說之 中。然無評也。准正理引經不造為正 五 淨居天。若造新業。不造新業。後當分別
今應更述具緣多少。在凡位中先斷三.四。 於住果位闕於治根。若次第人斷三.四品 生未定者。闕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
復雖三.二生。闕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 二生。非二生家家斷三品惑故。
[0746a11] 論。即 預流者至貪嗔癡故。此釋一來向果。如文 可解。
[0746a14] 論。已辨一來至向果差別。下一頌。第三明不 還向.果也。
[0746a15] 論曰至義如前釋。釋一間 也。三緣具者名為一間。若闕一.二.三皆非 一間攝。頌不說治根如前家家釋。
[0746a17] 論。 如何一品惑至異熟地故。釋一品惑障得不 還。不同一來一品不障。猶如業品三時極 障。謂將入忍。及得不還.阿羅漢果斷煩惱
時。越彼等流.異熟地故。
[0746a21] 論。間謂間隔 至說名一間。此釋一間名也。正理論云。所 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容 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間者說名一間
者。此則釋人名一間也。
[0746a25] 論。即斷修惑 至不還果向。此釋不還向也。不還向有兩 種。緣不具者但名不還向。三緣具者亦名 一間。
[0746a28] 論。先斷三四至無漏根故。釋闕 緣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見道等。定現般 者。至此位時。雖成無漏及斷惑等。由闕 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也。
[0746b02] 論。若斷第 九至生欲界故。釋不還果。如文可知。
[0746b04] 論。此或名曰至總集斷故。釋異名也。雖超 越者。先斷二後斷三。次第者先斷三後斷 二。兩種不同。至得果時俱集五下分結
盡無為一味得故。故二種不還皆得名為 五下分結斷。
[0746b09] 論。依不還位諸契經中。自此下明不還差 別。於中有七。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 還。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雜修。
六明淨居。七明身證。此兩頌第一明七不 還也。
[0746b13] 論曰至名為上流。不還有七。且 對列五名略釋五名。如文可解。
[0746b14] 論。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釋中般也。正理論 云。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已於 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界遇逼
惱緣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結殊勝 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由起 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 斷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 乃至 唯
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 色界沒。何緣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 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 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
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 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 門果證。住中有位無如是能 又此地中 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聖道。初靜
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靜 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 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
又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 者。非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 故。若本有位有餘障緣不得涅槃。中有 亦爾。
[0746c07] 論。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釋生 般也。中般涅槃兼無餘依。生般涅槃唯有餘 依。順正理論。言生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
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長故。欲界沒 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生已不 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有餘
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 中。無自在故 准此論文。於生般復作 如是釋。不於中般復作是釋。故知中有 般涅槃者。得有餘已即般無餘。
[0746c16] 論。有 餘師說至無自在故。此破異師說也。
[0746c17] 論。 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釋有行也。由此 唯有勤修道故名為有行。復由無有速進 道故在生般後。
[0746c20] 論。無行般者至速進 道故。釋無行也。雖無速進與有行同。無 勤修故在有行後。正理論云。謂若一類先欲
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斷五下分 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於多時。還能 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行般。無行 般者。與此相違。
[0746c26] 論。有說此二至太過失 故。破異說也。七種不還皆悉。緣彼有為.無 為得涅槃故。應皆名為有行.無行。由此 故言有太過失。
[0746c29] 論。然契經中至與理 相應。此則評取經部宗也。
[0747a01] 論。有速進 道至便般涅槃。述經部義。無行有速進道 利根應先。有行無速進道鈍根應後。無行 無功用得利故應先有行多功用得鈍故
應後。生般涅槃得最速進最上品道。在無 行前此以生般證有行般合在後也。正理 論云。然有經說無行在先。亦有經中先說 有行。時既無異。隨說無違。有行可尊故我
先說 准此論文。有行.無行在生般後。即 二相望不定前後。
[0747a10] 論。言上流者至方 般涅槃。釋上流也。於中有二。一總釋。二 別釋。此文總釋 言上流者。是上行義。前生
般者雖生上界。即彼生處而般涅槃更不上 生。無上行義。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 界要轉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0747a15] 論。 即此上流至為極處故。開為二也。由因.果 別分二上流。謂樂定.慧有差別故 由因 別者。樂慧上流有雜修定。樂.定上流無雜
修定 由果別者。樂慧上流生色究竟。不 生無色。樂定上流生有頂天。不生淨居。既 言二天為極處故。亦容生下淨居.無色。若
不爾者。下四淨居.下三無色。應無羅漢是 半超也。
[0747a23] 論。謂若於靜慮至方般涅槃。此 第一釋樂慧上流。
[0747a24] 論。即此復有至遍 沒異故。開樂慧為三也。謂全超.半超.一 切處沒。
[0747a26] 論。言全超者至是全超義。釋第 一也。與正理同。
[0747a27] 論。言半超者至一導 師故。釋第二也。與正理同。
[0747a28] 論。言遍沒 者至故名遍沒。釋第三也。與正理同。婆沙 一百七十四云。問如說退住初靜慮生梵 眾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
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 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 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 有 說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無
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 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 等 有說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 處故 有說亦得具名三種。彼說從欲界
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 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 問若不還者 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 說不得 有說彼亦得名半超 有說彼
亦具名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雖無 評文。後二說正。攝人盡故。又上不至色究 竟等。亦此三攝。下不從初定故亦此攝。即 於此中復說為超。於理無失。若通生處
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說生處已上。亦有 全超義。既有遍沒及半超者。故知。先於欲 界得雜修已。後生色界經六七生亦得。
由先習故後起雜修。正理論云。言遍沒者。 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於 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為
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 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輔
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導 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 差別。
[0747c01] 論。無不還者至況有生於下。釋 不還義。與婆沙同。
[0747c02] 論。應知此謂至般 涅槃者。結樂慧也。
[0747c03] 論。餘於靜慮至方 般涅槃。釋樂定也。
[0747c04] 論。二上流中至有 差別故。釋二名也。
[0747c05] 論。二上流者至極 七返生。釋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頂天。 皆容中間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處
中間般涅槃者。是半超攝。雖不隔越。以超 生故亦名半超。
[0747c09] 論。此五名為行色界 者。此即總結行色界也。
[0747c10] 論。行無色者 至有差別故。釋樂定也。差別有四。謂生 般.有行.無行.上流。准此論文。行色界中
有二種別。一得雜修生五淨居。二不得雜 修生色界已後生無色 行無色者。在 欲界中離色染已生於無色。即是樂定有 二種也。一生色界已生於無色。二不生色
界生於無色。
[0747c17] 論。此并前五至并前六 為七。結七數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 行般。四無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無色上
流。七現般。若加轉生即有八種。現般分二 即有九種。若不生色界。雖有轉生亦名 現般。或開為二 正理又云。或應總立九 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為二種。一於先位
善辨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辨 總成八 種。更加轉生故成九種 言轉生者。謂 於前生已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內方 得不還。前現般言唯目現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