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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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六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0764c12] 分別智品者。惠於曾見決斷名智。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智類不同 不過十種。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智即是道。
道是滅因。前賢聖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 人所因道。先果後因。故此明智。
[0764c17] 論。前品初說至為有智非見耶。結前起後。 頌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 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別。二明智成德
就前門中復分為七。一明忍.智.見別。二 明十智相異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智 斷別。五明十智行相。第六義門分別。第七廣
明修智。此一頌第一明忍.智.見別。
[0764c23] 論 曰至推度性故。此明聖忍非智攝也。立以 聖名簡有漏忍 自所斷疑者。簡異部疑 也。與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論云。或求見
境意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 推度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 (已上論文) 。
[0764c28] 論 盡與無生至不推度故。明盡.無生非見性 也。
[0765a01] 論。所餘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餘智 皆通智.見。已斷自疑故是智攝。推度性故 故名為見。非初見故不名為忍。
[0765a03] 論。諸 有漏惠至世正見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 智。所見境中非初見故。婆沙四十四云。無 一有情於一切境。無始時來非有漏惠數數
觀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攝 (已上論文) 即是通染 不染一切有漏諸惠。皆名為智。雖五識緣念 念不同。緣同類故亦名為智。又所取境無
始時來。用有漏惠數數觀故。除五識身相應 諸惠。所餘善惠皆名為見。即是世間正見 攝也。諸染惠中唯五名見。一切無記皆非見 也。
[0765a13] 論。如是所說至竝惠性攝。此明有漏 及無漏惠。於一切處皆得名惠。以此皆能 簡擇法故。
[0765a16] 論。智有幾種相別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 別 於此文中復分為四。一明十智名.體 別。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
明盡.無生相別。此兩行頌明十智名體別。
[0765a20] 論曰至性差別故。此列智名。先束為二 論。如是二智至分法.類別。此開二智為 三智也。
[0765a22] 論。三中世俗至四諦為境。此 明三智境各別也。正理釋云。前有漏智總 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
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 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 義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 眾惑。故非無漏 又云。有漏.無漏二智
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與此 相違。如竭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練勢用 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勢有 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
[0765b04] 論即於如是三種智中。下一頌。第二開成九 智也。
[0765b05] 論曰至滅.道四智。此明法.類就 境成四。兼前法.類復成六智。若兼世俗 總有七智。
[0765b07] 論。如是六智至名盡無生。 此明六智至無學位。成盡.無生總成九智。
[0765b09] 論。此二初生至為境界故。明盡.無生初 生之者。唯緣有頂四蘊為境。唯此二智 通其多念。初念唯緣有頂苦.集。餘異緣也。
若不爾者。何故以初簡後生也。
[0765b12] 論。金 剛喻定境同此耶。問也。
[0765b13] 論。緣苦.集同緣 滅.道異。答也。准此論文。金剛喻定。唯緣非 想四蘊為境。同初盡故。
[0765b16] 論。於前所說九種智中。下兩頌。第三開成 十智。
[0765b17] 論曰至餘即不然。明於法.類.道. 世俗中離出他心非苦.集.滅.及盡.無生。
[0765b19] 論。此智於境至及去來心。此明他心三 決定相。
[0765b20] 論。勝心有三至勝位者心。明 不能知三緣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 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
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 謂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 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
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 曾得下根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 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
上品總了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 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 緣有漏.無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
漏三品可一身成。無漏隨根立聖者別。尚無 有一成二品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 說一補特伽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
差別非根有異。由因漸長後道轉增。如次 能令多品惑斷。或諸種性各有九品。成 一九品必不成餘。故前後言無相違失。故 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
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對亦爾 婆 沙論云。問初靜慮他心智。於欲界四靜慮通 果心.心所法能知幾種。有作是說。能知四
種。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攝故。復有說者。 唯能知初靜慮通果不知餘三。所以者何。 如不知因。果亦爾故 又婆沙云問靜慮中
間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說。初 靜慮上品智能知。復有說者。第二靜慮下品 智能知。評曰應作是說。初靜慮三品智皆能 知。所以者何。一地攝故
(已上論文) 。
[0765c19] 論。此智不知 至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來因也。
[0765c20] 論。 又法.類品至為所緣故。明法.類智不相緣也。 以類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緣。以法分智 非上道故。類智不緣。雖滅.道法智亦治上
修惑非全分故。類智不緣。
[0765c24] 論。此他 心智至此智所緣。明見道中無他心智。見道 亦容為他心境。
[0765c26] 論。若諸有情至見道 位心。此即總標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知見 道心。
[0765c28] 論。彼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別 明聲聞知法分心。
[0765c29] 論。若為更知至非 知見道。此明聲聞加行劣故。經多剎那加 行方成。雖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 見道攝。
[0766a03] 論。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別 明獨覺知法.類心。
[0766a04] 論。有說知初二及 第十五心。述異師說獨覺心知。正理論云。 有說麟喻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應理。所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 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 經五念頃加行應成。何不許知第十四 念。有餘亦說。知四剎那。謂初二念心.第十
一.二 (已上論文) 。
[0766a11] 論。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 佛無加行能知一切 問何故無漏他心智 體。唯是道智非餘智耶 答正理云。以無
漏智決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 (述曰。此即 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勝故。非 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己身無漏
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有漏 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漏 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定
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 緣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 捨不樂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 觀已亦樂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緣
便捨不樂別緣。於所愛中即不如是。總見 聞已亦樂別緣。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 聖智一一別觀成緣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
他心智決定。於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 不亦有三念住攝苦.集忍智 (述曰。若無漏智不能別緣。因何苦.集 智是三念住攝者別緣心受心所耶)
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 體故 (述曰。他心智起緣一法而不能緣二三心等。三念住攝緣多心等由此緣多非別緣攝也) 。
[0766b02] 論。盡無生智二智何別。已下一行頌。第四 明二智相別。
[0766b03] 論曰至是名盡智。明盡 智相也 智見明覺解惠光觀。此即總列智 之異名 決斷名智。推求名見。離闇名明。
悟理名覺。了達名解。擇法名惠。光謂現照。 觀謂觀察。此即名雖異。其體一也。故正理 云。豈不二智非見性攝。如何乃言智.見.明
等。有作是釋。乘言便故。然實二智是於後 時所起見因故亦名見。謂離盡智後出觀 時。必不現行審察見故。先不動性及後練 根得不動時。離無生智後審察見亦不現
行。故此見名從果而立。或如見故假立見 名。如立光名現照轉故。光是色處智體非 光。照用如光名光無失。如是二智實非見 體。現照如見立以見名 (已上論文)
論。云何 無生智至是名無生智。明無生智行。盡智 知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若無生智知 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故正
理云。何緣論說無生智中復作是言。我已知 苦等。理但應說不復更知等。二行不應俱 時轉故。若次第轉。前與盡智無差別故不
應重說。應知此說意為遣疑。恐有生疑。如 時解脫先起盡智後得無生。如是應許不 時解脫先起無生後得盡智。為顯一切盡 智先起故。復先說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
已知等。顯時解脫唯有盡智。後復重言我 已知等。顯不時解脫盡後起無生。故雖重 言。而無有失。無生智者。何謂無生。正理師
言。謂非擇滅有無生故。此智得生智託無 生名無生智。滅雖常有。而得非常。得彼 滅時此智方轉。要由得起方名有滅。於有 滅位此智方生。或無生言目彼滅得。如涅
槃得亦名涅槃 (已上論文) 。
[0766c05] 論。如何無漏智可 作如是知。問也。諸無漏智不過十六行相。 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 也。
[0766c08] 論。迦濕彌羅至二智差別。論主引 婆沙釋。本論意謂從盡智出後得智中。能 知我已知苦等。若從無生智後出。後得
智中。即能知我不復更知苦等由此證知。 二無漏智力用有別。
[0766c12] 論。有說無漏至智 亦是見。述異釋也。
[0766c13] 論。如是十智至六 少分。明十智相攝 俗智一全。謂俗智。一少 分。謂他心智 法.類智各攝一全。謂法.類 智
七少分。謂四諦盡無生他心智 苦 集滅智各攝一全。謂各自智 四少分。謂法. 類.盡.無生智 道智攝一全。謂自智 五少 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謂自智
四少 分。謂俗.道.法.類智 盡無生智各一全。謂自 智 六少分。謂四諦.法.類智。
[0766c22] 論。何緣二智建立為十。下一頌。第四建立十 智。
[0766c23] 論曰至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 以世俗智性可破壞多知世諦故。就自 性名世俗智。
[0766c25] 論。二對治故至欲.上界 故。第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對治欲界非法 故名法智。對治上界非法亦應名法智。不
可重名法智。但可名類。以是對治非法. 類故。
[0766c29] 論。三行相故至體無別故。第三建 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體一用分。不由 境別。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0767a02] 論。四 行相境故至俱有別故。第四建立滅.道智也。 滅.道二諦體行俱別。由此所緣.行相不同。 分其二智。
[0767a05] 論。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 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論更引脇尊 者釋。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後方知所。從初
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修何加行。先應 觀察色之顯.形。所樂言音表心差別。謂彼 行者初修業時。為欲審知他心差別。先審
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別。遂知 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亦由 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念。調柔 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有威德智。此
智真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 若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苦智 為加行。此加行位通緣色.心。至成滿時
緣心非色 (已上論文) 。
[0767a19] 論。六事 辦 故至最初 生故。第六建立盡智。於見苦。斷集。證滅。 修道事 辦 身中。最初生故名為盡智。
[0767a22] 論。七因圓故至為因生故。明無生智。自身 一切聖道。與此為因名因圓滿。因滿故別 立無生智。
[0767a25] 論。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已下一行頌。第四 明法.類治不同也。
[0767a26] 論曰至無能治欲。 釋頌文也。正理論云。何緣唯有滅.道法 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緣寂靜出離同
故。謂欲.上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 故。以諸擇滅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 所緣 苦 .集。欲.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
故。又苦.集智緣所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 貪 乃至滅.道二智不緣厭境。緣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
淨觀緣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 槃欲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 緣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緣欲
界法滅.道智生。普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 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剛喻定。由此大 聖妙善了知。依全治門立法.類智。
[0767b12] 論。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 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 無漏行相。三明行相體緣。此兩行半頌第一 門也。
[0767b15] 論曰至後當廣釋。此明法.類智 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類智故。
[0767b16] 論。 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 此者。謂此十六行相。即燸.頂.忍具十六行 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餘能緣一
切法自共相等者。謂五停心觀。總別念。十二 緣。緣十八界無我觀等。總別之相。
[0767b21] 論。 苦等四智至四種行相。明四諦智各有自諦 四種行相。
[0767b23] 論。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攝。明 他心智行相。無漏他心如道智說。有漏他心。 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爾。非十六行 相所攝。
[0767b26] 論。如是二種至不緣想等。此明 取別境也。若無漏。若有漏。二種他心。皆唯 但緣一法為境。
[0767b28] 論。若爾何故至有貪心 等。難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為經說了 有貪心。貪是心所。心是心王。豈非取二。
[0767c02] 論。非俱時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 與貪別念心取。如取衣時不即取垢。
[0767c04] 論。有貪心者至唯貪所繫。汎明有貪心二 也。有貪相應名有貪心。斷與不斷俱名有 貪心。餘有漏心為貪所繫。名有貪心。若斷
貪已不名有貪。此總釋也。
[0767c07] 論。有說經 言至應得離貪名。述婆沙一師釋也。此師唯 說貪相應心名有貪心。對治貪善心名離 貪心。若不取治貪名離貪心。取貪不相
應名離貪心者。瞋等相應心不與貪相應。 故應名離貪心。
[0767c12] 論。若爾有心至離癡 亦爾。論主破此師說也。若謂治貪名離貪 心。不治貪不染污心。不與貪相應故。非
有貪心。不治貪故。非離貪心。此二心攝心 不盡。餘師所說貪所繫故名有貪心。貪不 繫者名離貪心。此即攝心盡。有癡等亦爾。
論主取此師為正。此即類釋瞋.癡心也。
[0767c19] 論。毘婆沙師至相應起故。述婆沙釋聚. 散心。
[0767c20] 論。西方諸師至說名為散。述健 駄羅國師釋。
[0767c21] 論。此不應理至道智有部。 破西方師釋。一以理破。二違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