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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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0826b25]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二十二門。分別 十八界。此有三門。論云。於前所說十八界 中。幾有見。無見。幾有對。無對。幾善。幾不善。
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0826c02] 釋曰。一有見謂色者。十八界中。一界有見。所 謂色界。由顯形色在此在彼差別不同。遂 能示現此彼言說。言說名見。有彼言說
故。故名有見。亦解見謂眼根。觀照色故。色 有眼見名為有見 十有色有對者。五根 五境。稱之為十。體是色故。名為有色 此
十色界。極微所成。更相障礙。故名有對。論 云。如手礙手。如石礙石。或二相礙 (手石名二) 應 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
對。三所緣有對。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一障 礙礙。二拘礙礙。障礙礙者。謂障礙有對。十色 為體。障礙即有對。持業釋也。拘礙礙者。謂
境界所緣。二種有對。境界有對。體者論云。謂 十二界 (六根六識) 。法界一分 (於法界中。唯取心所故。云一分) 。諸 有境法。於色等境
(前十二界。及法界一分。能取境故。名諸有境法。於色 等境者即所取境也) 。此十二界。為境所拘。名為有對。 境界之有對。依主釋也。所緣有對體者。謂
七心界全 (六識及意界也) 。法界一分 (心所是也) 。言所緣 者。色等六境也。言有對者。七心界。法界。一
分也。此七心界法界。名所緣有對者。為所 緣境。之所拘礙。名為有對。所緣之有對。依 主釋也 論引施設足論證。境界有對。作
四句分別。故施設足論。作如是說。此中於 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於陸有礙非水。 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於俱礙。如畢舍 遮 (唐云食血肉鬼)
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蟆等眼 (此畢 舍遮等。於水陸。俱能見色。故通俱礙耳) 。有俱非礙。謂除前相 論云境界所緣。復有何別 (問也) 若於彼法。
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 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解云 (答也) 。彼 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識。
於彼色等。有見聞等功能也。准此論文。功 能所託。名為境界。如眼能見色。識能了 色。喚色為境界。以眼識於色有功能故
也。心心所法。其性劣弱。執境方生。猶如羸 人非杖不起。故色等境。識所攀附。名為所 緣也 (已上注也) 。准此論文。境界所緣。二義全別
且如一色被眼所見。名為境界。眼為有功 能於色故也 即此一色。能引識起。名為 所緣。為與識為力故也。由此道理。礙取
境義邊。名境界有對。故境界有對。通六根 六識。以根及識。能取境故 礙緣境義邊。 名所緣有對。故所緣有對 唯心心所。以心
心所杖境起故。亦光法師云。礙體義邊。名 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更有多 釋。煩而不敘。亦論云。云何眼等。於自境界 及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
(問礙義也。云何眼根。眼識等。於自境界。 轉時說名有礙。問境界有對也。云何眼識等。於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問所緣有對也。言自簡他。如眼見 色。耳聞聲也)
。越彼依餘。此不轉故 (解云答也。越彼色等。於餘 聲等此眼等。不轉故。名為礙也) 。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 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合轉故
(解云。是約和合義。以 釋礙也) 。問若法境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答應 作四句。謂七心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 (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
。是第一句。能取境故。名境界有 對。非極微成。非障礙有對。色等五境。是第 二句。極微成故。名障礙有對。不能取境。
非境界有對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極微成故。 名障礙有對。能取境故。亦名境界有對。法 界一分。非相應法。是第四句 (於法界中。除心所外。餘得非得 等
名非相應法也) 。非極微成。故非障礙有對。不能取 境。故非境界有對。問若法境界有對。亦所 緣有對耶。答應順後句。謂所緣有對。必是
境界有對。以心心所。緣境起時必取境故。 自有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等五根 以眼等根。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對。不緣 境故。非所緣有對
依經部宗中。大德鳩 摩羅多。作如是說。鳩摩羅多。此云豪童也 是處心欲生他。礙令不起。應知是有對。 無對此相違 此頌意者。如有色處。其心欲
生。被他聲礙。心遂不起。心不起時。名為 有對。心正生時。即名無對。不同有宗於心 生位說名有對。論主意朋鳩摩羅多釋故。 論云此是所許
此除色聲八無記餘三種 者。三性分別門。此十色中。除色聲二。所餘 八種。是無記性無記二字。義屬上句。餘謂色 聲。是通三性。言三性者。一善。二不善。三無
記。若法可讚置白品中。名為善性。若法可 毀置黑品中。名為不善性。非可讚毀。名為 無記。亦解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眼等
八種。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是無記攝 若 色聲二。從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名為 善性。若從不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名為
不善。從無記心。等起身語表攝。名為無記。 及不從心等起。總名無記 言色聲二 者。身表是色。語表是聲。言等起者。心王心
所。等能引起。由色聲二非自性善惡。約能 發心。判成善惡。心若是善。所發身語。亦名 為善。心若不善。所發身語。亦名不善。所以 身語。名等起善。
[0827c04] 從此第四三界分別門。論云已說善等。十八 界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界繫十八 色界繫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繫後三
[0827c08] 釋曰。欲界所繫。具足十八。色界所繫。唯十 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 性故。色界無段食。故無香味 除鼻舌
識。無所緣故。鼻識緣香。舌識緣味既無 香味故。無鼻舌識 無色所繫。唯後三種。 所謂意界。意識界。法界 眼等五根。色等五
境。此十是色。無色離色。故無此十。無此十 故。五識亦無。故論云。依緣無故。五識亦無 (五根為依。五境為緣) 故唯後三無色界繫。
[0827c17] 從此第五。有漏無漏分別門。論云。已說界 繫。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0827c20] 釋曰。意法意識通者。通有漏無漏二也。謂 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為無漏。餘名有漏。 法界若是道諦。無為名為無漏餘名 有 漏
(法界有無漏心所法名道諦也) 。餘十五界。唯是有漏。道諦無 為。所不攝故。
[0827c25] 從此第六。有尋有伺門。於中有二。一正分 別。二釋妨難。且正分別者。論云。十八界中。 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頌 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0828a01] 釋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 應。謂眼等五識。有二種因。故與尋伺恒相 應也。一行相麁。二外門轉 由此二因。故眼
等識。與尋伺俱。其義決定。故說唯言。後三 三餘無者。後三謂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 居後故。重言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三
品名三。言三品者。一有尋有伺品。二無尋 唯伺品。三無尋無伺品。故論云。此後三界。皆 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除尋與 伺
(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應法界。於四十六心所中。除却尋伺。取餘四十四心所。謂尋伺 二種。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品也)
。若在欲界初靜慮 中。有尋有伺。若在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
(明意界意識界。及四十四相應法界。在諸地中。通三品也) 。又論云。法界所攝。 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 (法界中。有十四不相應。及
三無為兼無表色。名非相應法。此非相應法及靜慮中間伺。同前第三無尋無伺品。故言亦如是。謂非相應
法。不與尋伺相應故。名無尋無伺。其中間禪伺。地法中無尋故。不與尋相應。故名無尋也。伺無第二伺 共相應。故名無伺也) 。又論云。尋一切時。無尋唯伺。無
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 (尋同前第二品。名無尋唯伺。尋無兩尋同一時
起。故無第二尋也。由尋無第二尋故。尋不與尋相應。故尋名無尋。尋得與伺相應。尋名唯伺。請細 讀看之也) 。又論云。伺在欲界初靜慮中。三品不 收。應名何等
(此問意。伺非三品收者。伺不與伺相應故。不可言有尋有伺品。 伺得與尋相應。故不可言第二無尋唯伺品。及第三無尋無伺品。既非三品。應名何等) 此應名
曰無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與尋相應故 (此文答前問也。伺無第二伺共相應故。名為無伺。與尋相應故。名唯尋也) 。由此故。言有 尋有伺地有四品法
(由此者。由有第四無伺唯尋品也。有尋有伺地者。 欲界初禪是也) 。一有尋有伺。謂除尋伺。餘相應法 (餘相應法者。餘四十四心所法也)
。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 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 (非相應法者。法界中。有十四不相應。 三無為法。及無表色也) 。四無伺唯尋。謂即是伺。言餘無
者。餘十色界。無尋無伺。常與尋伺。不相應 故。
[0828b06] 從此第二。釋妨難。論問起云。若五識身。有 尋有伺。如何得說無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為體
[0828b10] 釋曰。上兩句釋難。下兩句出體。傳說分別。 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 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論云。
如一足馬名為無足。是故經中。說無分別 自性分別者。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辨 釋 以意地散慧者。出計度分別體。散謂非
定。簡定中慧。意識相應。簡五識心。故。第六 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 意諸念為體 者。出隨念分別體。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 念。名為隨念分別
(念通定散。故名為諸) 。
[0828b20] 此下第七。有所緣無所緣門。第八有執受無 執受門。論問起云。十八界中幾有所緣。幾無 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0828b25] 釋曰。初兩句者。答第七問。下兩句者。答第 八問。七心者。六識意界也。法界半者。於法 界中。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
為半也。此七心界。及法界半。為有所緣。緣 謂攀緣。心心所法名為能緣。境名所緣。有 彼所緣。名有所緣 餘無者。餘謂十色界。
及法界所攝非相應法。不能緣境。名無所 緣。前八界及聲無執受者。前謂取前七心界。 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總成九界。名無執受。
餘二者。餘謂所餘。謂眼等五根。色香味觸。此 之九界。各通二義。一有執受。二無執受。有 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
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與五根不 相離者。名有執受。若在現在。不與根合。 及在身外。并過去未來法。名無執受 (解云。色香
味觸。總有三類。名。無執受。一不與根合。謂髮毛等。二在身外。謂非情中地水等。三過去未來者也) 。
[0828c12] 論云。有執受者。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 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 (由眼等五
根。彼心心所攝。為所依處。若扶根四境攝。為依處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執受故。有彼執受。名有執受。
由執受故。眼等與心損益相隨。心有喜樂身亦益也。心若苦惱身亦損也) 。
[0828c16] 從此第九大種所造門。第十積集非積集 門。論問起云。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 性。幾可積集性。幾非可積集性。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0828c21] 釋曰。上三句答第九問。下一句答第十問。 觸界中有二者。觸謂身所覺。觸通二種。一謂 大種。地水火風。二所造。滑澁等七 餘九色
所造者。餘謂所餘眼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 觸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 法界一分。無表業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
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應法。二 不相應法。三無表色。四無為法。今唯取無 表。故言一分也 十色可積集者。五根五
境名為十色。極微所成。名可積集。義准餘 八。非可積集。非極微故。
[0829a03] 從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門。第十二能燒 所燒門。第十三能稱所稱門。論問起云。十八 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
稱。幾所稱。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0829a09] 釋曰。上兩句者。色香味觸。名外四界。此即 名為能斫所斫。四塵成斧。名為能斫。四塵 成薪等。名為所斫也。問何法名斫。答薪等
色聚。相逼續生。斧等分隔。令各續起。此法 名斫 亦所燒能稱者。如外四塵名能斫所 斫。所燒能稱其體亦然也。能燒所稱諍者。諍
謂諍論。能燒所稱兩解不同。名為諍論。謂 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 或 復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重 者所造觸中重觸也。
[0829a19] 從此第十四。五類分別門。論問起云。十八界 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 幾一剎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0829a25] 釋曰。內五有熟養者。眼等五根。唯通二類。 有異熟生及所長養。業所感得。名異熟生 於現在世。因飲食等。長小令大。養瘦
令肥。名所長養 眼等五根。體非無為。不 名有實。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剎那。問眼 等五根。同類因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
等流耶。答五類明義。體各不同。互不相攝。 若眼等五根。異熟生攝。不盡者方立長養 攝。若此二類攝不盡者。方立等流。今此二
類攝根總盡。其眼等五根。離二類外更無 別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雖眼等內亦 有等流。離異熟性及所長養。無別性故。所 以不說 異熟生義。論有四解
一云異熟因 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言牛車。略 去中言故作如是說。此解異熟。或屬因或 屬果。若屬因者。異熟即因。名異熟因。持業
釋也。若屬果者。異熟之因。名異熟因。依主 釋也。若言異熟生。唯依主釋。謂異熟因所生 名異熟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異熟生。如 言牛車略去所駕二字也
第二解云。或 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 從彼生。名異熟生。謂所造業。未至得果。起 取果用。至得果時。起與果用。此與果用。與
前取果用異故。名之為變。變即是異。是能 熟故。名異熟。異即是熟。故名異熟。持業釋 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異熟之生。依主
釋也。此解意。異熟在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