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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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四[0839c22] 從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諸法。於中有二。 一正明俱起。二廣辨差別 就初正明俱 起中。一明色法俱生。二明四品同起。且初
明色法俱生者。論問起云。今應思擇。一切 有為.如相不同。生亦各異。為有諸法決定 俱生 (此總問也) 有定俱生 (總答) 謂一切法。略有
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應行。五無 為法。無為無生。此中不說 (此總標諸法。意取俱生。簡無為也) 今先辨色決定俱生 (別問色也) 。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0840a04] 釋曰。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者。欲謂欲界。 微是細義。非極微也。色聚極微細。立微聚 名為顯更無細極此者。此在欲界。無聲
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 言八事者。謂 四大種色香味觸 有身根九事者。有身根 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為第九。十事有
餘根者。眼耳鼻舌。名有餘根。此眼耳鼻舌 各。十事俱生。且如眼根。必有身根。此上必 有地水火風。色香味觸。故成十也。如眼
既然。耳鼻舌三。十事亦爾。故論云。眼耳鼻舌 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故 (此上兩句。顯必有身。下兩 句。明四根各別。不可眼上。加耳等也)
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 次數增。九十十一謂前八上。加聲成九。前 九上加聲成十。前十上加聲成十一。又論 云。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 起
(以根上。有聲義隱故。此文別指也) 。
[0840a20] 從此第二。明四品同起者。論云。如是已辨 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辨。頌曰。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或得
[0840a23] 釋曰 心心所必俱者。心與心所必定俱生。 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諸行相或得者。諸行即 是一切有為 此即有四種。謂色心。心所。心
不相應行 相謂四相。此之諸行。必與有為 四相俱起。故前句必俱二字。流至於此 應言諸行相必俱 或得者。得謂諸行上得
也。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不通非 情。是故言或。從此上來兩段不同。總是第 一。正明俱起竟。
[0840b03] 其次第二。大文廣辨差別。於中有二。一明 心所有法。二明不相應行。就明心所有。文 分四段。一明五地。二明定俱生。三明相似
殊。四明眾名別。就初明五地中。一總標名 數。二別釋名體。且初總標名數者。論云。向 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0840b10] 釋曰。心所且有五者。標心所位也。大地法 等異者。列其數也。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 法
略釋大地法名者。論云。地謂行處。若 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 (釋地一字義也。地
是心王。是心所所行處。故言地。謂行處也。言若此者。此心王也。言是彼者。彼心所也。所行處者。
心是心所行處也。即說此為彼法地者。由心是行處故。即說此心。為彼心所法家地也) 大法 地故。名為大地
(釋大地二字也。此言大者。目受想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
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為大。若言大地。還目心王。心但是地。而是非大。今言大地者。大法之地。名為大 地。依主釋也)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
法恒於一切心有 (此釋大地法三字也。此中者。此心所中也。此心所中。受想
等十心所法。是大地家所有。名大地法。大地之法。名大地法。依主釋也。故知唯言大者。但目心所。若
言大地。便目心王。言大地法。即還目心所法也。此上有兩重依主釋。善應思之) 此下 第二。別釋名體。正明五地。文分五段。且初
大地法者。論云。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0840b27] 釋曰。前三句標列。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 受謂領納。此有三種。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俱非是捨受也)
想者取像。謂於前境取差別相。思 者造作。謂能令心有所造作。觸謂觸對。根 境識三和合而生。能有觸對。欲謂希求所作 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
不忘。作意者。動作於意。謂能令心警覺為 性。勝解者。謂能於境印可。此事如此。非不 如是。起殊勝解。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平等
持心。於一境轉。亦持心所從強說心。 遍於一切心者。釋得地名也。此十心所。遍 三性等一切心品。諸餘心所。即不能遍。故 於此獨名大地法。
[0840c12] 從此第二。明大善地法者。論云。大善法地。 名大善地 (此釋大善地三字。信等十心所法。遍一切善心。得大善名 心王名大善地者。
是大善法所行處故。大善之地。依主釋也。故大善地言。唯目心王) 。此中若法。大 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 有
(此釋大善地法四字。此中者此心所中。謂信等十。是大善地家所有法故。名大善地法。大善地 之法。依主釋也) 。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0840c20] 釋曰。信者澄淨也。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心 有信珠。令心澄淨。有說於四諦三寶善惡 業果。忍許名信。及不放逸者。修諸善法。論
云。離諸善法。復何名修 (此難意。善法即修。離善之外。何者名修。名 不放逸也) 。謂此於善。專注為性 (答前難也。專注是修。名不放逸也) 。
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輕安者。輕謂輕利。安謂安適。於善法中。有 所堪任。名心堪任性 捨者捨離沈掉。令 心平等。無警覺性
慚愧二種。如後當釋。頌 言二根者。謂無貪無瞋。二善根也。不說無 癡者。無癡善根。以慧為體。前大地法中。 慧已攝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說也 言不
害者。謂無損惱。勤者精進。謂能令心勇悍 為性。頌言唯遍善心者。釋得地名也。謂 唯遍善心也。由前信等具此兩義。一則唯
是善性。二則遍一切善心。如大地法。雖能 遍善心。不是唯善。唯信等具二義。得大 善地法名也。
[0841a09] 從此第三。明大煩惱地法。論云。如是已說 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 (釋大煩惱地四字。
唯目心王。心是大煩惱之地。名大煩惱地。依主釋也) 此中若法。大煩惱 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 (此釋大煩惱地法五字。此心所中。謂癡等六。
是大煩惱地家。所有法故。名大煩惱地法。大煩惱地之法。依主釋也。故知大煩惱三字。唯目癡等。大煩 惱地四字。即目心王。大煩惱地法五字。還目癡等。應善思之)
謂法恒於染污 心有 (釋上大義也) 彼法是何。頌曰。
癡逸怠不信 昏掉恒唯染
[0841a17] 釋曰。癡者愚癡。亦名無明。迷境起故 亦 名無智。無決斷故 亦名無顯無彰了故 逸者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
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說。勤所對 治。不信者。令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 治。昏者昏沈。謂身心重性。於善法中。無所
堪任。亦名身心之無堪任性。掉者掉舉。令 心不靜。恒唯染者。釋得地名也。遍者是恒 義。此上六種。一則唯染。二則遍染。具此兩
義。獨得大煩惱地法名。且如受等。雖是遍 染。不是唯染。忿等十惑。雖是唯染。不是 遍染。故皆不得大煩惱地名也。
[0841a29] 從此第四。明大不善地法者。論云。如是已 說大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
(此釋大不善地四字。目心王也。心王是大不善法之地。名大不善地也。依主釋也) 此中若 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謂法恒 於不善心有
(此意釋大不善地法五字。目無慚等。謂無慚等。是大不善地家。 所有法故。名大不善地法。大不善地之法。依主釋也) 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0841b07] 釋曰。此遍不善心者。釋無慚無愧。得大不 善名也。謂無慚無愧。一則唯不善性。二則 遍一切不善心。具此兩義。獨得大不善名。
且如受等。雖是遍不善心。不是唯不善性。 忿等七惑。除諂誑憍。此七及瞋。雖唯不善 性。不是遍不善心故。皆不得大不善名。 此二行相。如後當釋。
[0841b14] 從此第五。釋小煩惱地法。論云。如是已 說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小煩惱地
(小煩惱三字。忿等是也。小煩惱地。即目心王。心王是小煩惱法之地。名小煩惱地。依主釋也) 此中 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惱地法 (此小煩惱地法
五字。目忿等十。謂忿等是小煩惱地家所有法。故名小煩惱地法。小煩惱地之法。依主釋也) 謂法 少分。染污心俱 (釋小煩惱名也。不遍一切。故言少分)
彼法是 何。頌曰。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為 小煩惱地法
[0841b23] 釋曰。此忿等十。名小煩惱。謂有三義。一唯 修所斷。二意識地起與無明相應。三各別現 行。具此三義。故獨得名小煩惱地也 且
如受等十大地法。癡等六大煩惱地法。及無 慚愧二。不定中貪瞋尋伺睡眠。此等諸法。三 義俱關。慢疑二種。雖與意癡相應。俱闕唯 修斷
慢通見修斷。疑唯見斷故。惡作雖唯 修斷。闕意癡相應。通善性故。皆不名小煩 惱地法也。已上五段不同。總是別釋五地 名體竟。
[0841c04] 從此第二。明定俱生。於中有二。一明欲 界。二明上界。且欲界俱生者。論問云。此中 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俱生。頌曰。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增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俱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通不違 若有皆增一
[0841c13] 釋曰。欲曉此頌。且要先知於欲界中。心品 有五。謂善唯一 不善有二。一與不共無 明相應 謂此心品。唯有無明 更無餘惑。
二與餘貪瞋等相應 無記有二。一有覆無 記。二無覆無記 今此頌文。約此五品。以 明俱生 欲有尋伺故於善心品中二十二
心所者。夫欲界中。必有尋伺。故於善心品 中。二十二俱生。謂大地十。大善地十。及與尋 伺 有時增惡作者。然此惡作通善惡性。於
善心中。有無不定。故言有時。善心若有。於 前心品。更增惡作。成二十三 言惡作者。 論有三解。論云。惡作者何 (問也) 惡所作體。名 為惡作
(答也。於 所作事。起心厭惡。若惡若善。若作若不作。俱在其境也) 應 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 追悔性。注曰。於惡作事既不稱心。遂生追
悔。即此追悔。緣惡作起名為惡作。惡作是 境。非追悔也。今名追悔。為惡作者。從境 為名也。此下論文。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
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注曰。此文舉 例釋成也。空解脫門。以定為體。今名空者。 以緣空故。從境為名 不淨觀無貪為體。
今名不淨者。緣不淨故。從境為名。惡作 亦爾也 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 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
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注曰。此第二 釋意者。先因惡作。方起追悔。故知惡作追 悔所依。今喚追悔為惡作者。於所依處。
顯能依事。如人依村村是所依。若人集會 即言村來。是舉所依村。顯能依人也 又 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言此六觸處。應知
名宿作業。注曰。此第三釋。因是惡作。果是 追悔。今喚追悔。為惡作者。此於果上立 因名故。如言者。如經言也。此六觸處。眼等
六根也。此六觸處是果。宿作業是因。經言 六觸處是業者。亦是果上立因名也。問何 等惡作。說名為善。答謂於善惡作不作中。
心中追悔性。謂於先時。於善不作。於惡 而作。後生追悔。名善惡作也 與此相違。 名為不善。謂先作善。而不作惡。後生追
悔。名不善惡作也。故此二惡作。各依善惡 二處而起 於不善不共見俱唯二十者。此 明不善心品。二十心所俱生也。不善不共 者。不共無明也。見者不善見也
俱者。謂不 善心 一與不共無明俱。二與不善見俱 也 且於不善不共無明心品。必有二十心 所俱生。謂大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 及與尋伺
第二不善見。相應心品者。謂此 心中。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有戒禁取。亦 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於 五見中。除身邊見者。此二見是有覆無記見
也 問此不善見相應心品。合有二十一。二 十如前。應加不善見。何故俱言二十耶。 答非見增故。無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
法中。慧用差別。說為見故。見以慧為體。十 大地法中。慧已攝竟。故不重說也 四煩惱 忿等惡作二十一者。此有三類。一四煩惱者。
貪瞋疑慢也。二忿等者。十小隨煩惱也。三惡 作者。不善中惡作也。此三類心。各有二十一 心所俱生。且四煩惱相應心品。二十一者。
謂大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及與尋 伺。此二十上。加貪等隨一。名二十一也 忿等二十一者。二十如前。加忿等一。不善
惡作二十一者。二十如前。加惡作一。有覆 有十八者。此取欲界有覆無記心也。謂與 身邊二見相應。此二種見。能覆聖道。或有
癡覆。名為有覆。不能招果。故名無記。此 有覆心。必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大地十。大煩 惱地六。及與尋伺。此中見不增。應知如前 釋也
無覆許十二者。欲無覆心。異熟生等 也。此有十二心所俱生。謂大地十。及與尋伺 言許者。依薩婆多宗。惡作不通無記。故
於無覆無記心。唯許有十二。不同經部意。 惡作通無記心。無記心中更加惡作故。得 有十三。非所許也。睡眠遍不違若有皆增
一者。睡眠通三性故。於前心品。遍有不違 也。隨何品有。皆說此增。謂前善中。二十二 上。加至二十三。若前二十三。增至二十四。 不善無記。准例應知。
[0842c04] 從此第二。明上界俱生者。論云。已說欲界 心品俱生。當說上界。頌曰。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0842c08] 釋曰。初定除不善及惡作睡眠者。謂初靜慮。 如前欲界。諸心所法。唯除不善。不善有十。 謂瞋一。小煩惱中忿等七。除諂誑憍。及無慚
愧。此十煩惱。唯不善性。色界無有 除惡 作者。惡作與憂根相應。色界離憂。故無惡 作 除睡眠者。色界無段食。故無睡眠
也。中定又除尋者。謂中間定。除前所除。又 更除尋。餘皆具有。上兼除伺等者。上者二禪 已上。乃至非想也。此二禪已上。除前所除。
兼除伺等。等取諂誑。餘皆具有。經說諂誑。 極至梵天。故唯初禪。得有諂誑。以初禪地 臣主相依。必行諂誑。如經中說。大梵天王。
處自梵眾。忽被馬勝苾芻問言。此四大種。 當於何位。盡滅無餘。梵王不知無餘滅位。 便矯亂答。我於此梵眾。自在作者。化者。生
者。養者。是一切眾生父。作此語已。引出 眾外。諂言愧謝。令還問佛 解云。大梵天 王。不知依未至中間四禪。此六地中。起無
漏道。斷第四禪染。及依空處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