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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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0873b20]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為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 (問也) 。謂體非明 (答非智明) 。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
(難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 (此更別釋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
(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為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 (為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0873c01]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舉喻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說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喻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喻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虛誑言語。名為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為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為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說。無明緣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0873c20]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說為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說能染慧故
[0873c23]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說。說為結等 故者。說謂經說。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說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說為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說。 有餘師說。無明以惡慧為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污慧名為惡 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 慧。慧既有見。寧是無明。與見相應故者。破
彼轉救。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 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既非 是見。應是無明。為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
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 慧。無明若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 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說能染
慧故者。引教證也。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 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此經既說 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無明若慧豈
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 諦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別法 大 德法救。說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解 云。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0874a16] 從此第二。明名色。論云。名色何義。色如先 辨。今唯辨名。頌曰。
名無色四蘊
[0874a19] 釋曰。名謂非色四蘊。即受。想。行。識 問名於 四蘊。是行蘊攝也。如何四蘊。總說為名。答 論有四釋。一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
轉變。故說為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 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緣。標以名
稱。答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解云。已上論文。 此師意者。如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方 得於義轉變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
彼彼境。名為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 受等蘊。隨根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緣。轉變 如名。故標名稱。言轉變緣者。謂緣此緣
彼。名轉變緣也。第二釋云。又類似名。此解 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 色類。四蘊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蘊
名名。第三解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 法麁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 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
釋云。有餘師說。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 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 身名轉變。初師據緣境。名轉變。轉變雖 同。二釋別也。
[0874b12] 從此第三。明觸於中有三。一明六觸。二 明二觸。三明八觸。且初明六觸者。論云。觸 何為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0874b16]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謂眼識 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體雖一據識分 六。三和生者。釋觸義也。謂根境識。三和所
生。能有觸對故名為觸。論云。且如五觸 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 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
難也。法或未來者。緣未來法也。言或者不 定也。且據緣未來。亦通緣餘世。故言或也。 此難意者。謂意法識三各居一世。豈名和
合。論云。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 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解 云。答 (前問也) 此有兩釋。初釋者。意法為因。
意識為果。因果義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 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 依薩婆多。
離三和外。別有觸體。是心所法。若是經部。 三和即觸。更無別體。論有相破。煩而不敘。
[0874c04] 從此第二。明二觸。論云。即前六觸。復合為 二。所以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俱增語
[0874c07]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 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為 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第六俱
增語者。第六意觸。名增語觸。所以然者。增 語是名。名能詮表。增勝於語。故名增語。名 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語觸。
問何故名是意識長境。答謂如眼識但能了 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故青 上名稱之為長。長者餘長也。增語是境。觸
是能緣。緣增語故。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依 主釋也。故論云。增語觸名就所緣立。有說 意識名為增語。以此意識語為增上方於 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
觸 與增語意識相應。名增語觸。故論云。增語 觸名就相應立。
[0874c22] 從此第三。明八觸論云。即前六觸。隨別相 應。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污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0874c26] 釋曰。明無明非二者。此有三觸。一明觸。二 無明觸。三非明非無明觸。頌言非二者。是 第三觸也。無漏染污餘者。釋上三觸也。餘
者。謂無漏染污外餘有漏善無記也。無漏相 應觸。名為明觸。染污相應觸。名無明觸。與 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 愛
恚二相應者。此有二觸。一愛觸與貪相應 也。二恚觸。謂與瞋相應也。謂煩惱中。此二 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也。樂等順三
受者。為約三受攝一切觸。總為三觸。一 與樂受相應。名順樂受觸。二與苦受相應。 名順苦受觸。三與捨受相應。名順不苦不
樂受觸。問何故此觸。名為順受。答論有三 釋。一云。此三能引樂等三受故。解云。此則 能引順所引也。二云。或是樂等受所領故。
解云。受領於觸。觸名順受。此約所領順能 領也。三云。或能為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 行相。依觸而生。名為順受。此據所依順
能依也。又論云。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 (問第二第三釋也) 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 (答也) 解云。行 相極似觸者。答觸是受所領也。如世子孫
媚好似父。名能領父。受似觸相。說領觸 也。依觸而生故者。明觸受所依也 如是 合成十六種觸也。初明六觸。次明二觸。又
說明等三觸。其次愛恚二觸。後說順樂等三 觸。故成十六。
[0875a23] 從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總。二別。第一總 者。論云。受何為義。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0875a26] 釋曰。從此生六受者。從此六觸。能生六受。 謂眼觸為緣。所生諸受。乃至意觸為緣所 生諸受 五屬身餘心者。六中前五。為身
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 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釋也。意觸 所生受。說名心受。但依心故。名為心受。心
之受故。亦依主釋。此上二受。俱從所依為 名。思之可解。薩婆多宗。受之與觸俱時 而起。觸生於受同時因果。若經部宗。觸既
為因能生於受。故觸與受必不同時。彼宗 不許同時因果。論有相破。煩而不敘。
[0875b08] 從此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開定數。二義 分別。且初開定數者。頌曰。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0875b11] 釋曰。此復成十八由意近行異者。此前心受。 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 乘前起後。意近行異。有十八者。謂心受中。
有喜憂捨緣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 且喜緣六境。有六喜近行。憂緣六境。有六 憂近行。捨緣六境。有六捨近行。問若由自
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 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 緣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為所緣故 答此
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應所緣三義。 乃成十八也 於中十五名不雜緣。謂色 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別故。名不雜緣。三法
近行。皆通二種。法且有二。一者別法。謂五 境外。所餘法也。二者通法。所謂五境。或二二 合緣。乃至五五合緣。以雜緣故。此之五境。
亦名為法。喜憂捨三。若緣別法。名不雜緣。 緣別法時。兼緣色等。或唯合緣色等五境。 名為雜緣。故法近行。通二種也 問此意
近行名。為因何義。答傳說喜等。意為近緣。 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說。喜等能為近緣。 令意於境數遊行故 身受不名意近行
者。良謂身受。有二種依。一依五根。二依 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 亦非行 第三禪樂唯依意根。亦有分別。 非近行者。謂欲界意識無樂根故。緣初欲
界無樂近行故。上界樂亦不立也。又於意 地有喜有憂。以相對故。各立近行。第三靜 慮雖有意樂。而無意苦無所對故。不立 近行。
[0875c11] 從此第二義分別。一繫緣分別。二有漏無漏 分別。初繫緣分別者。論云。諸意近行幾欲界 繫。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為問亦
爾。頌曰。
欲緣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緣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緣欲六 四自一上緣
初無色近分 緣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緣自境
[0875c20] 釋曰。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 句明無色界 欲緣欲十八者。上欲明繫十 八。下欲明緣境十八。謂欲界繫具足十八。
緣欲界境。其數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 欲界近行緣上界境界數也。欲緣色界境。 唯十二。謂喜憂捨各緣色四。三四十二。彼
無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謂無色。欲 緣無色。唯得有三。謂喜憂捨。各緣彼法。彼 無色等五所緣境。故有三法 二緣欲十二
者。二謂初禪二禪。此初二禪唯繫十二。謂 六喜六捨。但除六憂。彼無憂故。緣欲界境。 共亦有十二。除六憂境也 八自二無色
者。謂初二禪緣自界八。謂彼喜捨各緣四 境。除香味四。二無色者。緣無色二。謂喜與 捨各緣彼法。後二緣欲。六者第三四禪名
為後二。三四靜慮唯繫六種。彼無六喜。但 有六捨。緣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四 自一上緣者。三四靜慮緣自境四。謂捨緣
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緣者。一緣無色。謂 法近行 初無色近分緣色四自一者。謂空 處近分唯繫四種。緣色界境亦有四種。謂
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緣色界第四靜慮色 等四境。既緣有四。繫亦四也。緣自界一。謂 唯法境 四本及三邊唯一緣自境者。謂空
處等四根本地及識處等三近分地。名為三 邊。此七地中唯一。謂法。無色根本不緣色 界。彼上三邊亦不緣色。故唯有法一近行 也。不緣色義。定品當辨。
[0876a19] 從此第二有漏無漏分別者。論云。此意近行 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0876a22] 釋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繫。故唯有漏。不通 無漏。論云。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
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緣下。唯 染污故 (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雖未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污近行也) 論
云。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 切初靜慮十。唯成四喜染。不緣下香味境 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緣香味境
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解云。未離欲貪。 顯未得根本也。言獲得彼善。唯近分也。 然近分地唯捨無喜。既得善捨。故捨有六。
善緣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有四。染不緣下也。又論云。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解云。以
通果心唯捨相應也。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 通有漏。是婆娑宗 然依經部。於有漏中。 唯取雜染。名為近行。於愛門立喜近行。
或於憎門。立憂近行。或於不擇捨門。立捨 近行。以雜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喜憂捨也。為治染故。立出離依。即善喜憂
捨也。故論云。即喜等為三十六師句。謂 為耽嗜依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說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解
云。染善相對。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0876b17] 從此第二餘指別文。論云。何緣不說所餘 有支。頌曰。
餘已說當說
[0876b20] 釋曰。上來所明無明等四所餘六支。已說當 說故此不論。且識與六處。界品已說。前言 識謂各了別。是識支也。名眼等五根。六處支
也。行有二支。業品當說。愛取二支。隨眠品。 說。生老死二是識等攝。故無指陳。
[0876b25] 從此大文第二略攝喻顯。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