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Scroll 25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0954a05]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 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 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
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 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 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 差別不 (問也)
。亦有 (答也) 。云何 (徵也)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見至生
[0954a15] 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 少緣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 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
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 無勝加行。亦不增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 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為煩惱 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 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心解脫。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 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
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為不 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 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0954a28]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 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 (問也) 。不定 (答也) 。云 何 (徵也)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0954b03]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 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此中退法。非
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 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
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 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0954b11]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 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0954b14]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 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 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法。或從護法。
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 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 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
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 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 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 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 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 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
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 惑故 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 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
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 有失念退 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 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
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 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 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
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 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 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
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 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 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0954c13]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 姓有六。為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 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0954c17]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 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 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
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0954c21]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說。我說 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 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
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0954c28]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 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 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
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 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 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
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 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 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0955a09]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 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 作不 (問也) 。不爾 (答也)
。何緣 (徵也)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為 慚增故不作
[0955a14]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 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 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
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 仆。
[0955a19]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說。有 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 脫道 (第一問也) 。何性攝
(第二問也) 。何所依 (第三問也)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0955a26]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 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 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
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 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 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 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 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 間 (道類忍也) 一解脫道 (道類智也)
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 漏性。以增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 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
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 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 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
(向道是也) 。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0955b16]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 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0955b19]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 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 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
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0955b23]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 七聖。二明慧俱解脫。且初七聖者。論云。學 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
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 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 (一問) 。事別有 幾 (第二問也) 。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脫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0955c02]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 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 定立身證名 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 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 脫障 (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
。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 之為俱。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 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 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
解脫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0955c13] 從此第二。立俱慧解脫者。論云。何等名俱 及慧解脫。頌曰。
俱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脫
[0955c16]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 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 為俱。餘名慧解脫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
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 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0955c21]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 說。五煩惱斷 (五下分結那含斷也) 。不可牽引 (不為欲惑牽引) 。未 名滿學
(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 等位中。獨稱為滿。頌曰。
有學名為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0955c27]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 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 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
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 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 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
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 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 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 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 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 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 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 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 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 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有諸無學。 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 有
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 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0956a17]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 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 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且初
明四道者。論云。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 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 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0956a25]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 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
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 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 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
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0956b03]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 (餘經處也) 。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 (第一問也) 。依何位立
(第二問也) 。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0956b0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 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 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
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 (十八禪支也) 。止觀均 平。任運轉故。名之為樂。非樂受也。若依 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
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苦。非苦受也。謂 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 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0956b19]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 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 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舉數者。論云。道
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0956b26] 釋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 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 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 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 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
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 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
生智。為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 提分。
[0956c07]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 別耶 (問也) 。不爾 (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 。云何 (徵也) 。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0956c11]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 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
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 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勤亦 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
定亦攝八。謂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 為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 四以念為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 為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 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 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 上來 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 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 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
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 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 餘九同前。
[0957a04]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 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 (解云。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
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 。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0957a09]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 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 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
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 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 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
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 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 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
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 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足即 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 神足。
[0957a22] 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云。當言何位。何覺 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0957a26]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 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 念住增 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
中。能證異品 (決擇分也) 。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 正斷增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 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
得增上義。說五根增 世第一位。非世惑 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及修 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 說七覺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 故。說八正道增 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 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 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 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 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0957b12]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 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0957b16]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 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 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