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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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十 (本)釋吉藏撰
四諦品第二十四
[0148b24]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 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舉出 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舉
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求世間顛倒不得。 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 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
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 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 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二者外云。
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 來所說。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 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說。
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 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 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三近從顛
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 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 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但四諦有二種。一
有量。二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 煩惱名集諦。無為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 道諦。此有量也。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
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諦。有 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譬 喻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
滅諦。止及觀是道諦。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 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 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
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盡 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 非道諦。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虛空及非數滅
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 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
故非諦。問云何名諦。答二義。一者實是苦。 二生不顛倒解故名諦。問云何名聖諦。答聖 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
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 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 云聖諦。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
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 也。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 緣酬前是果。生後為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
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 是報法名苦諦也。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諦。無 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 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數明一切無漏行 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真似皆道諦也。數
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次無量 四諦者二生死為苦。五住為集。滅二死五住 為滅。治此五住惑真解為道諦也。而量無量
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 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為有作。變易苦後 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今言破
四諦者。一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二者破 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 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
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 有亦壞四諦。又有二人壞四諦義。一者謂。論 主執空故壞四諦。二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
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 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又顯此 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緣
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 迷大小俱惑二諦。論主明慧內充慈風外扇。 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
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 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緣有無。方是假名。假名 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又
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緣 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 大小也。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緣品至四諦之
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 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 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
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又初 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緣有今 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
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 有。後申因緣二諦空有也。又顯外人上來執 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
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 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問何故就此品 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
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 間。為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 四諦。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
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 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問論主既不 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說有四諦。答雖非四
不四為眾生方便說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 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云。二諦中眾生雖 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論釋云。
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亦爾。為著 有四者說無有四。為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 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品開為二。第一外人
過論主執空為共。第二論主破外人執有為 共。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 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
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 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就外人過論主 中又開為二。一長行二偈。長行可有二義。
一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二者 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就偈為二。 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二過
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初又二。前半行 牒論主執空。如是則無有下。第二為論主生 過。又開二別。初明無四諦。次明無三寶。以
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為能生故 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 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以無四諦故下第二
明無三寶。又開二別。初別明無三寶。次半 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為三別。就無僧寶 中又開為二。初兩偈別明無僧。次半偈總結
無僧。兩偈為二。初偈明無四行。次偈辨無 向果。文並易見。又初一偈無四諦境。次一偈 無四諦智。第三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
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空法壞因 果下。第二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問前已 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
說。答凡有三義。一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 佛趣鹿園所說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 明無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人天因果罪福。
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二者上明無內 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 仁義禮智等。三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
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 謗之則招罪也。答中三十四偈。大開為三。 第一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說空法有
過者下第二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三 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就初 又二。第一明外人迷空橫生邪難。汝謂我著
空下第二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二章各四。 初章四者第一明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第二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橫生邪難。第三敘
外人不解一法故橫生邪難。第四以不解上 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問何故敘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
須識是問非問。今敘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 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初明不知三法者。 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
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 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三 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
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 福。故因緣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 應等。如是則無二諦。又空義者說空為明不
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 空義。諸佛依二諦下。第二明外人不解二法。 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
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 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問外人何時失二諦 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
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 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敘說二諦。來 還釋成上三法。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
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諸佛住二諦中。為眾 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空 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又敘二
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 第一義。如因緣品中敘之。今對外人無二 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又敘說
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 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 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
何得作無三寶難耶。又敘說二諦意。上來明 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 法因緣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
流類。故明二諦也。三偈即開為三別。初偈 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第二偈 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
第三偈明釋疑難。初上半正明依二諦說法。 下半列出二諦名。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說法。 答依世諦說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
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橫生過。以依第 一義說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 法有性失第一義。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
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 而說故所說皆實。故云依二諦說也。問云何 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
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秤二於諦。亦是於二諦 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二於諦。 百論引棗 㮈 望苽皆不虛。智度論引無名指
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 諦為物說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為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說此是真實說。
依俗說者此是方便隨宜說也。問說人天及 二乘是方便說。今說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 說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說方是真實。凡
一切言說皆是方便也。問二於諦為是失為 是得。答一往二於俱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 為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
則凡失聖得也。問叵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 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俱失。 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為失。以聖為得。
又三句。一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二但得非 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 即是第一義諦。三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
凡為得。望大士為失也。講此文多有異說。 慎勿信也。宜以長行為正也。下半明二諦名。 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
諦。亦勿信人語也。第一義則有二實。一者體 是諸法實相。故名為實。二於聖人了達有於 實解。復是真實。世俗體非真實。但有於凡
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問俗但有於情為實。 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 差異。故名為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
不實。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 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 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波若。了世俗
故生方便。有波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 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 無不由是生也。自悟二諦名為自利。令他解
謂他利。俱解即共利。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為 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為他利。具了為共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舉本性空。答欲釋成於
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為諦也。又 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舉空也。下釋第 一義亦舉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
故於聖為實是諦。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 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 第一義有二實。一道理是實相故名實。二於
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 又佛可依之說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 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一非實境。二
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說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 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
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 可知也。偈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 要因世俗為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
三要因三為方便得悟一。問云何世俗為方 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 故以無言言為世俗。言無言為第一義也。問
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一者說世俗中言 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 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說世諦耳。二者
以言言於無言。即為第一義立名名為第一 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眾生何 由識理無言耶。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
意為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 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 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
諦耶。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 乃問與舊何異。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 須知。世諦雖說而未嘗言。真雖無言而教彌
法界。下半云。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者。 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波若。滅諸 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問
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敢信人慢語。涅槃 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 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
名涅槃也。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有所得人 不解一法。橫為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 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為空見
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 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 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世尊知是法下。第四
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 成道。不得早說大乘無所得法。上來敘外人 障菩薩。不得說無所得法。今敘外人障佛。不
得說無所得法。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呪術難 作不如不為。今法相難說不如不說。上半正 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
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默然不樂說 法。下半明眾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亦如法華云。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
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波若 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汝謂我著空下。 第二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為四。第一
明空義無失。第二明空義為得。第三略出有 過。第四引經證空為得。初又二。第一明空無 失。第二明空為得。初偈上半牒下半正免過。
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 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俱 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說空。是故無過。第
二偈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 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問云 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
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 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 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
故一切壞也。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 空故生波若。由波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 故說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
成。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略釋執有為過三偈 為二。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 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初偈上半法
說。下半譬說。譬說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 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 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若汝
見諸法下。第二兩偈釋執有為過。即二。第一 偈略明無因緣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 緣藉因。故破因緣破因緣則破空。破空則破
二諦及中道。第二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一 破因果。二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眾因緣生法下第四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
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兩偈為二。初 偈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第二偈攝法。則顯 外定性有為失。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
數條。一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緣所生法者 破自性故且言因緣。此一轉意也。我說即是 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緣。故今明。
因緣生是無耳。何時因緣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為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 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真諦
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 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 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
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 悟也。次直依因緣正義釋者。所言因緣所生 法者。經說因緣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
性。皆作緣名猶如四緣。亦因亦緣如十二因 緣。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為無明所辨。親義 為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
無明是緣。所以無明亦因亦緣。今明。隨緣離 合義無定也。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緣所生 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緣所生也。此即是空者。
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 故所空也。亦為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 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
假名說空所假名說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 無名相中為引導眾生故假名說耳。問何故 假名說空所所空耶。答欲為令因空所悟不
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 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次就中假義釋者。 因緣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說即是空明第
一義諦也。亦為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 既云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是有宛然 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為假空。空宛然而有有
不自有。名為假有。亦是中道義者。說空有 假名為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 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次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緣所生法。大小乘 人同知諸法從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下。第二 明因緣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緣所
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緣是於三是。今示因 緣生法是於三是。一因緣生法是畢竟空。所 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緣。既從因緣生。
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亦為是假名者示第 二是。明因緣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秤假者。 前明因緣生法我說是空。然因緣既本不有。
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 說有亦假名說空。亦是中道義者示第三是。 明因緣生法亦是中道。因緣生法無有自性
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 非空故名中道。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 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
不識因緣。故有四失。第二偈上半攝法。恐 外人不信因緣謂眾緣中有性。是故明攝法 也。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 舉一耳。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 自說之。故稱我說即是空也。長行云。汝上
所說下。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 又開二別。第一牒外人義。第二推過還外人。 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為二。第一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 二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 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豪
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初又二。第 一對上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過。就初 又三。一總明無四諦。二別明無四諦。三總結
無四諦也。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 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問論主說空。 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
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 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 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
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 也。苦不從緣生下第二四偈。別明無四諦。
則釋前章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 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 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
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 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成論師明三苦 各有通別。覺惱為別苦苦。領緣不覺為通苦
苦。樂受壞為別壞苦。無常遷滅為通壞苦。 後心追患前心為別行苦。無常所役為通行 苦。今以二義破之。一者作通別六苦義不
成。如前苦品引俱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 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為壞苦。捨 受為無常所役名為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
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問行苦若通何故 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 故就別說通耳。二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
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 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 耶。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
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為壞有得滅。為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 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又問滅既本有
者為有因為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 因則無常。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 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若無
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 道諦。若苦定有性下第二還其無三寶過。就 文為二。第一總明無三寶。第二別明無大乘
因果。無三寶即為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 初別明無僧寶。次總結無僧寶。初一行十二 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
果始是無僧寶。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 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 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
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 理。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 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無四果。
若無有四果下還外人無八賢聖。以無八聖 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次一行偈明無三寶。 如文。問曰下第二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
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前問次答。 問有二。初領前無也。究竟道下第二立後有。 立中為二。一立極法。因是道故下立於至人。
答中兩偈為二。初破其人法。第二破無因果。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 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
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 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 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
故汝說不因菩提有佛。問但破小乘因果。 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 傍破小耳。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
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 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 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
何關我破也。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 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 道無果。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
生死教化眾生。云何無也。答菩薩不為行因 取果。但為引道眾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 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
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說有果。並是教化 眾生故開二耳。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為至果 為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又菩
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為因。非果 假名名之為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 故云五菩提耳。為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為
淺佛為深。四為因佛為果耳。雖復勤精進下 第二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 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
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 定無佛。終不得為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 乘義。大乘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
小乘人不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 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問小乘人亦云。 一切眾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
緣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 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 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
大乘佛性。云何成佛。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 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 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波若。又依文
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 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 得成是。凡得為聖耶。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
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 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 現為異。而眾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眾生
恒非佛性。云何成佛。若諸法不空下第二還 其無罪福過。又開為兩別。初明無罪福因果。 二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前
明無造罪福之人。次兩偈明無罪福之法。夫 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說 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
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 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 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汝於
罪福中下第二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為二。 初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次明因果不相離亦 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
無也。初偈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為不 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 相離。云何因能生果。又以外人執有定性。
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 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第二偈直明因果 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
由果有因因亦空也。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 言有罪福果者。為從因生果為不從因而生。 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汝破一切法下第
二還於世俗過。三偈為二。初偈為總後二為 別。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真 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
破。若說真則破世諦因果。說世則破真諦無 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 畫石。若真俗混成一物則俱失二諦。若破於
空義下第二別明無世俗。初偈明無人法之 體。次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 又初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偈易知。
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 作有。以兔角為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 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
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又若因無果 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 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
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又 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 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他問我。人法
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為假實 為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 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次偈明無相。如
文。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 大事。如波若云。波若為大事故起。所謂示
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 示無所得因緣名之為道。故次明誡勸。前偈 明誡。次偈明勸。前偈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
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 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 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次偈勸
學因緣。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 明見因緣。有二種利益。一者見人則是見佛。 次明見法則見四諦。長行云。見因緣則見法
身者。因緣即寂滅性。寂滅性則施四句超百 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為法身。又只丈六即是 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
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 邊。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 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問見因緣但見法
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緣寂滅即見法身。見寂 滅因緣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 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
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見 四諦者見寂滅因緣即見苦集。見因緣寂滅 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
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問論主何故 明見因緣。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 破性申因緣。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緣有。
因緣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緣空。宜須以此為 正意也。
涅槃品第二十五
[0154c04]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 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 也。大乘說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
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為。唯此一 滅是無為常住。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 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又由
稟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 諦後觀涅槃。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 槃。大品盛有此說。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
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 空為涅槃耶。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 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
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 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說。故法華云。究竟 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
槃。二者論佛出世大意。為令眾生捨於生死 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 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三者外謂。龍
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眾生脫生 死苦得涅槃。若不為脫生死苦令得涅槃。何 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
後論也。四依經說雙林最後既說涅槃。是故 論主最後論也。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 二說方等四計。外道七師者一執涅槃與無
煩惱不異。二計涅槃是無煩惱因。三立涅槃 是無煩惱果。四明畢竟無處名為涅槃。此如 百論破常品說。次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
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為涅槃。次阿羅 羅計無想為涅槃。此計色界為涅槃也。欝頭 藍弗計非想為涅槃。此計無色界為涅槃也。
此三外道以三有為涅槃。合前為七種也。小 乘二師者。一毘曇計無為涅槃是常是善。本 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
行者。二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 善因得義說為善。大乘四種者。一者明涅槃 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
大覺。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涅槃名為有法。 第二釋云。以空為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 一義諦。三釋云。涅槃非真非俗。世諦是麁有。
真諦為妙無。涅槃異彼麁有。亦不同妙無。故 出二諦外。四釋云。四句內並非至極起出 四句方是涅槃。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
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 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 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攝
大乘論四種涅槃。一本性寂滅。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釋無住處二。初依三身品法身 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次用二無我
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為無住處。又此四師 同釋。涅槃備於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所以 立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
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 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脫。對煩惱障說於 般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
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 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三者德雖無窮三 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為般若。無感不應名為
法身。無累不盡稱為解脫。四者為對二乘三 德不圓。有身智時解脫未足。解脫若足即無 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德圓滿。問此品何故破
涅槃耶。答略明四義。一者惑人執非涅槃為 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 謂種種推拆橫計涅槃。故須破之。二者惑人
執涅槃為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 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 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
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三者雖有內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 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
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 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又言有生死則 為生死所繫。執有涅槃為涅槃所繫。涅槃名
為解脫。既是繫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 涅槃不可得。脫於二繫名為解脫。方是涅槃。 四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
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 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為眾生虛妄故成生死。 為止生死故強說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
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是法 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品開三章。第一論涅 槃。第二論生死。第三總結。初二。第一論所
證涅槃邪之與正。第二論能證之人邪之與 正。初又二。第一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二 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所以開此二章者。諸
方等經大明涅槃橫絕百非。竪超四句。累無 不寂德無不圓。初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 橫絕百非。次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竪超四
句。初門為二。一者略破邪涅槃。二者略申 正涅槃。初又二。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次就論 主顯有非涅槃。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
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 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初偈上半牒空 義。下半正破空。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
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 所滅。故稱為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 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
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 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為邪見。問上品已云一 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
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 說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 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
然矣。答曰下第二就論主。破有非涅槃。上 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內外裁有一毫 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 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脫二見。 即是解脫。名為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
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 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緣無所得義。而有所得 即破。又上是就緣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
不成。今是對緣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說。 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又前破其有涅槃故 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
是對緣假破也。無得亦無至者就小乘義。 有為 果 名得。無為果名至。盡相續為斷。不 遷名常。諸行始起為生。諸行終為滅。今皆
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若 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德涅槃為所 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為能至。佛果為所至。
五住惑斷為斷。常樂果為常。二死盡前心為 滅。佛果起為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 得無至等也。涅槃既橫絕百非。亦應云非餘
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 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復次經說涅槃 下。第二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
即引經為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所以引 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 意。一明涅槃絕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
申絕四句正涅槃也。二者內滅者依楞伽。云 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內起四句心。 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內心四見。即是涅槃。
故名內滅也。偈文二意。一對前略破邪涅槃。 今明廣破邪涅槃。二者對前略申正涅槃。 今廣申正涅槃。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
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一逈破門。二破 邪即申正門。申正門中亦有二門。一逈申門。
二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逈破申門。此品 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所以 破四句者。上辨橫絕百非。今明竪超四句。
則於破申略盡。破四句應為四別。今以類例 分為三章。初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二四偈 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三二偈破非有非無
是涅槃。初七偈為二。前五偈別破有無是涅 槃。第二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五偈為二。初 三偈破有是涅槃。次兩偈破無是涅槃。三偈
即為三別。第一偈作老死相破。第二偈作有 為破。第三作有受破。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 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為涅
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為涅槃。涅槃既是 三有。便是老死。若破內法有所得義者。必 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
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麁可是 有。妙可非有。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 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又佛果有生有
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 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若言 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
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 衰謝。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 起不滅。故無上過。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
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 為顯。亦取無惑妄為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 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逈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 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 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長行意亦然。第
二偈有為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 有為。破內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 有所得故不離有為。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
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無為即成有為。五十 五卷云。汝無為從何而得。若因有為而得無 為。亦因無為而得有為。若爾此兩相因。即更
相為故皆是有為。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 是妙為。若妙故非為亦妙故非有。彼云。有 是法體。為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
滅之相。故非是為。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為 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 亦始起故名為。又並。若有而非為亦為而非
有。長行云。以理推以無常法尚不有者。現 無常求尚無蹤。何呪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 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第三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 是煩惱根。何名涅槃。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 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
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下半明無第三。無 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 門並作此三意也。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
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 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問我妙有涅 槃絕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絕百非心有此有。
故終是受也。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前問 次答。問中前領有非。次立無是。若作二外道 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
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內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為涅槃。今 是內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為涅槃。若作大
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為。即是世諦 名之為有。今立真空第一義諦名為涅槃。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又外
云。麁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麁無妙應是涅槃 也。答中兩偈為二。初相呪破次有受破。相 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
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 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 無寧是。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
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 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 為涅槃耶。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
下半明涅槃俱離有無。則申正破邪。第二偈 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問 曰下生第二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
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眾見之根。 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又小乘 人謂無三有為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
內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次答。問意云。外 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 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
昔日斷無俱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 耶。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 謂真諦洞遣。故有無俱非。若然世諦必應 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內。若有無俱非便是
方廣。又有無俱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 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麁有妙有二有俱 非。無麁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答
曰下兩偈為二。初偈直釋。次偈引經證釋。 直釋者釋有無俱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內 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
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 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此五。方是涅槃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 亦是涅槃。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為汝欲 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
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 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如華 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
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 轉。可謂損之又損之。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 耶。答斗藪眾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然講法
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 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俱是化。乃至十地及 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捲度一切也。第二偈
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 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眾聖所歸之本。此義 若正則眾義自明。故須依經。又論將竟明無
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說也。不 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 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眾
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說。如 種種乘宗歸一乘也。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 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
佛是無所得罪過眾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 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問曰下第 二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前問次答。問為兩。
一領前無。二立後有。莊嚴云。今昔涅槃異。 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 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為無名為無見。今
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 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又云。三德圓滿 名為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為涅槃。開善云。
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 解脫無為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 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為涅
槃。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為有至亡 為無。亦是有無共合也。答曰下第二四偈即 四。初即解脫破。次有受破。三有為破。四相
違破。初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 脫。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 共合而為涅槃。又經云。涅槃名為解脫。即脫
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為解脫。此乃取縛為 解脫耳。又若以有無為脫。亦應脫有無為縛 也。又涅槃是解脫異名。而解脫正是無累。非
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脫為無也。第二偈上半 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第三偈上半牒而總 非。下半正作有為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
皆是有為法不勉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 眾累。豈非有為。又因有為有無為。既其有因 則是有為。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
故說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亦可 言無常也。第四偈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 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為涅槃耶。
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 人義耳。問曰下第三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前 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二立後。是此中假師
等用非有非無為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 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 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下兩偈為二。初偈責分別破。第二偈取 意破。初偈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
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 有餘。存之不足。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 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
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 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二偈為 四。初半偈牒次半偈責。第三半偈通。第四半
偈破。初牒易知也。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 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 絕四句者。絕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
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第二偈上半牒外人 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 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
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 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 得分別非有非無耶。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
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一用前三句破。 同第二偈。二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絕四句故 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絕四句。即是實相
也。今總問汝。為以非有無作藥用。為道理 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 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
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又所以 有四句者涅槃絕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 耳。云何用門為涅槃耶。肇公涅槃論破非有
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 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如來 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
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 亦同然。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 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
佛在四句。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 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 顯之法也。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
答過現已起。是故說之。未來末起。是故不 說。問若爾未來末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說未 來故於未來見。問若爾現在說未來應言未
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 是故不說未來佛也。佛現在說離四句。佛滅 後稟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
說。亦可存略故耳。涅槃與世問下自上已 來第一正破邪涅槃。今第二次論生死。大 少內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
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 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又有此章來者。上 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
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為涅槃耶。是 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 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問此文乃明生死涅
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 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
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名為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又見生 死涅槃為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為涅槃。
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 人法絕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
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 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絕於四句。世間人法亦 絕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就文為二。
第一明世間涅槃平等。二明涅槃與諸見平 等。初又二。前偈世間涅槃平等。第二明二 際平等。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緣品
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 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 同絕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
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為方便般若。了無 二二稱般若方便。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 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
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 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 諸佛知見。為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
於世也。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 於緣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緣 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次偈明兩際無二者
前偈在言猶賒。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 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 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
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復為對真俗異體 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 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為即。是故今 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 (本畢)
中觀論疏卷第十 (末)
釋吉藏撰
涅槃品之餘
[0159a08] 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 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一者種種顯不二 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
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二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 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三者上
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問世間與 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為世間。 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說。問何故
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脫當於 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 故也。四者此是舉諸見為喻。以釋上世間涅
槃不二義。佛法內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 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舉諸見 為喻。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
例如大品恒舉我。以喻於色乃至種智。問今 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五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
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 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 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就文亦二。初偈列
諸見。次兩偈明諸見空。初又二。上半明諸 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上半明諸見體為二。 初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次句辨世間
法中八見。所以俱明此二者。眾生起見不過 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 涅槃起。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
槃起。答惑者見如眾涅槃。是故推拆。或 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 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
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 八見依二世起也。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 合一處列耶。答此中舉涅槃四見等諸邪見。
皆是一類。故並破之。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 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 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長
行為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 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 為十二。如來滅後有無等下第二釋下半偈
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 涅槃亦爾。第三從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 下明正觀撿察俱不可得故。是故下等四總
結無異故平等也。一切法空故下。第二兩偈 明諸見空。即舉一異者一異為本諸見為末。 本來皆空也。諸法不可得下。此偈來有遠近
三意。一者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 行云。從因緣品來至涅槃品。橫破二十五條。 竪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為中
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橫滅二 十五條。竪除四句戲論。無人者下半略結無 五事。一無九道所化眾生。無處者二無有淨
穢五種國土。五種謂。一純淨。二純不淨。三前 淨後不淨。四前不淨後淨。五淨穢雜土。報應 各五名為十土。佛者三明無三世十方諸化
主也。亦無所說者四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 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五明無有三世時。 此句出在長行。二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
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義以竟。今是第 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 釋。下半別結五事。一無稟涅槃教人。二無說
涅槃教處。三無說涅槃教時。四無說涅槃教 主。五無涅槃可說也。三者近結前之二偈。破 六十二見也。長行釋三偈為二。前釋初兩偈。
次釋第三偈。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 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 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
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 慧門名為種。從眾緣生畢竟空者。初兩句空 即是緣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緣。故非
緣非觀。緣觀俱寂。如是法中下釋偈後三句 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為有邊者明 人空也。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從
如是六十二見。下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 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 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
四難為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 去不如去四。合為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 為十四難也。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
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 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 明後世。所以別明後世者智度論云。後世事
要惑者多迷。是故別說。開六十二者一陰四 句。五陰二十。常無常二十。邊無邊如去不如 去亦二十。故成六十。一異為本成六十二。諸
有所得皆息下釋第三偈。從因緣品至涅槃 品。橫絕百非竪起四句。名為諸法實相。即是 中道。亦名涅槃者以超四句絕百非。即是累
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 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則是中道。中道之 法名為涅槃。又德無不圓名為不空。累無不
寂稱之為空。即是智見空及以不空。亦名佛 性。以眾生橫起百非竪生四見。隱覆實相故 名為佛性。若知百非本空四句常寂。即佛性
顯稱為法身。楞伽經出法身五名。謂真如法 性實際法界法身。今論出五名。初名實相。次 如法性實際涅槃。問四句有幾種。答淨名玄
義明十種四句。今略出三。一者單明四句。 如此文說。生死涅槃一切有。生死涅槃一切 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二複明四句。有有
有無名之為有。無有無無名之為無。亦有有 有無。亦無有無無名亦有亦無。非有有有無。 非無有無無名非有非無。三重複四句。有四
句名之為有。無四句名之為無。亦有四句亦 無四句名亦有亦無。非有四句非無四句名 非有非無。今求此三種四句不可得。乃名實 相涅槃也。
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0160a28] 論有二分。前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明大乘 觀行。今第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 佛在世時眾生根利。稟於兩教同悟一道。末
世鈍根聞於兩教並皆起迷。是以四依出世 雙破二迷俱申兩教。佛則雙說論主雙申。則 知四依猶如佛也。問他亦云大小乘觀行。與
今何異。答他道理實有大乘。但小是方便耳。 今明正道未曾大小。為眾生故說於大小。一 往大小相望則小為方便。大是真實。若望道
非大非小則大小俱是方便。故與舊不同。問 一往開大小者。有異大之小異小之大不。答 昔虛指大因以為小異。故名於一佛乘。方便
說三。實無異大之小。今還空點小果。為大因 名會三歸一。亦無異小之大。前論於大後論 於小。具如初品所明。今略明一意。雖無道二
徹但悟各有由。故明兩教。而著相者未能要 期會歸。遂取信所見聞大乘法空不肯信受。 故復就彼所見以明其空也。兩品即為二意。
第一申正。第二破邪。申正則顯生死過患。破 邪明斷惑入道。小乘之要唯此二門。問何故 大乘觀行二十五章。小乘但有二品。答示大
乘探奧。是以文多。小乘淺狹唯有二品。又示 正論大乘故有多品。傍申小乘故有兩章。三 者上大乘中以破一切邪。以明一切觀。小乘
之觀小乘之邪廣在其中。今但略明則於義 便足。是故唯有二品。四者佛說小乘。唯有 二意。一示生死過患。二令斷惑得道。稟教
之徒不尋其根。遂枝流蔓莚成五百部。今欲 令捨末歸宗。故但明二品。所言觀十二因緣 品者。問諸小乘論已明十二因緣觀。論主何
故復說。答佛為破無因邪因。故說十二緣生。 此是借妄止妄。當時即用此了悟。末世還又 執著。求其定相非但用之通於小乘。亦用此
解通方等教。是以論主須重論之。問諸部云 何執此十二。答毘婆闍婆提定執十二是無 為法。餘部皆言是有為法。於有為內復有三
部。一犢子部雖明十二因緣。而計有我法。 二薩婆多雖知十二無我。而未知十二因緣 亦空。三者成實論等明十二相生無我無法。
此之三部是小乘中利鈍三品。初未得二空 名為下品。次我空法有。名為中根。次無我 無法。名為上根。問論主今明小乘觀行因何
部。答前之三部各執一邊。互興諍論。論主 知佛方便適化不同。悉可隨時而用。如大集 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文殊問經十八及本
二皆從大乘出。涅槃經三十諍論。論主申佛 方便。並須用之。皆是執著應須破。但末世眾 生多滯有病。今宜說空。故下破邪見品具破
人法也。問以何文證具明人法二空。答智度 論釋小乘生法二空。引大因緣經云。是中何 等是老死。誰為老死。誰為老死即生空。何
等是老死謂法空也。問論主為末世多執有 故說二空。佛經說小乘云何。答亦說二空。 如法華信解品。聲聞法空無生無滅無大無
小。大品云。須菩提不見檀。不見行檀者。 問何故經論並明二空。答一切凡夫無始來 常執有故也。問若具明人法二空與大何異。
答小乘雖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少識法空不 明諸法本性空寂。上已具論。是故為異。今 重述之。大乘知無明本自不生。爾時見二種
空。一者有所無空。謂無明不可得。二者即 見佛性畢竟清淨無有煩惱。亦名為空。此亦 即是見空不空二義。見二種空名見空。即見
佛性妙有名見不空。小乘並不見此三事。但 折無明有。是故言空耳。問小乘云何不見無 明空。答斷四住中無明。未斷無明住地。故無
明不空。問智者見不空。與小乘何異。小乘 亦見四住空。與大乘何異。答如上釋。但折 四住言空。智者知四住本空也。今正觀因緣
入於二空。十二緣滅得於涅槃。故以目品。品 開為二。前問次答。問中為二。一領前大。二問 後小。而言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者。既樂
欲聞小。當知。即是鈍根。不堪受大法。仍以此 義破無小乘也。問上諸三部並入第一義不。 答犢子部云。未入觀時此即有我。若入真觀
便不見我。故以無我為第一義。薩婆多人本 不執我。入觀之時故知無我。成論入於真空 知無法無我。此之三人入第一義。即是深淺。
若望大乘第一義者。上之三人得其少分。故 智度論云。二乘之人得於二空如毛孔空。菩 薩得二空如十方空也。答曰下第二正明十
二因緣觀。問何故聲聞入道觀十二因緣耶。 答欲明三乘同度十二緣河。故同觀此也。問 觀十二因緣有幾種耶。答約三乘人亦得即
成三品。又智度論釋無盡品亦明三品。一者 下品。即是凡夫順十二因緣河。二者中品。 所謂二乘逆十二緣河。三菩薩上品。悟十二
緣不生不滅非逆非順。故異彼聖凡名獨菩 薩法。問菩薩為從果觀十二。為從因觀。答 智度論云。愛多者從果觀。見老病死破著樂
心。見多者從因觀。知因果相生不起邪見。 菩薩是利根為眾生故亦從果觀。婆沙問云。 菩薩於一切根中最上。何故前觀果耶。一解
云。隨順法故菩薩見老病死作是思惟。此老 病死何由而有。知從生有故前觀果。此解與 智度論同。又解。為初學者前觀於果。菩薩
於最後生名為初學。雖曾無數劫觀於因緣。 復若觀時還從本起。如人雖數上樹。後若上 時還從根上。問曰。此是何等菩薩。答此猶
明三藏中小乘菩薩耳。若本大乘菩薩觀因 果無定。亦不作因果而觀。如涅槃十二因緣 具足十不。問若小乘菩薩既從果觀十二。今
此文云何從因觀耶。答聲聞法中自有利鈍。 鈍者從果觀。故四十四智。謂老死果老死集。 老死滅老死滅道。一支有四故成四十四智。
利根人觀十二有七十七智。無明緣行此是 生法智也。非不無明緣行。此審法智也。一 世有二三世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
智。故稱為七。一枝有七故合七十七也。四 十四除無明。七十七除老死。就文為二。第 一明順觀。第二明逆觀。順觀為二。第一別
明十二緣觀。第二總結。明十二支即十二 別。眾生癡所覆者。此第一辨無明支。言無明 者從所無受稱。謂無慧之明稱為無明。問今
分別十二相生釋名辨體。與數論何異。答經 云。無明體性本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 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說名無明。今分
別空。謂眾生虛妄顛倒故作三世因果。此是 無分別中善分別故。欲令虛妄眾生因此分 別。悟無分別息虛妄心也。然顛倒眾生已有
十二流轉。今復更執有定性而推折之。非但 十二不除。而更增十二也。以此因緣不同他 釋。問既不同數論所釋。應不用數論名教釋
此品耶。答小乘法中亦有四句。一者若三藏 所無眾師橫造則棄而不取。二若視經聖口 得適化之言取而不破。三學教起迷得言失
意。則破其能迷之情收其所惑之教。四若望 道門無所破取四句之中。今用其二。一者若 用佛經名教釋此品者是取而不破。二若用
數論解其文者則亦破亦取。問十使中無明 三毒中無明與無明支有何異也。答十使中 無明唯取無明使為無明。三毒中無明除貪
瞋二使。已外餘皆是無明。今此中通取一切 煩惱悉為無明。為發業故又雖通此一切煩 惱。示無明是生死本故但說無明。為後起三
行者第二次辨行支。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 作生死果也。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 等三行。問無明既具因緣二義。經中何故但
說無明緣行不說因行。答婆沙云。亦得說 因。如摩訶尼陀經明。如生為老死因。乃至 無明為行作因。又解。若言無明因行但言是
因緣。今說無明緣行具得四緣。成實者云。因 義生於無法。緣義即二有相由。今說有有牽 連即生死不絕。故說緣行不說因行。又因親
緣疎。疎既牽連不絕。即因義不待說也。問 大集經云。無明為因行為緣。此義云何。答 然無明具因緣兩義。行亦義爾。但各舉一邊
是故互說。問何故言無明緣行。不言行緣無 明。答婆沙云。十二前後相生前為後緣。非後 為前緣。故但無明生行。行不生無明。問無明
皆為十二作緣。何故但言緣行。答近為行作 緣。遠為十二作緣。今說近不說遠。問五陰中 行。四識住中行。此因緣中行。三處何異。答五
陰四識中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 也。此中若別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若通相 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以起是行故
隨行墮六趣者。隨罪行墮三惡道。隨福無動 二亦入三善道。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者。 第三明識支。識是當體受名。問五陰中識。十
二因緣識。四食中識。六大中識。四空中識。 有何等異。答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 皆是識陰。為明攝法故也。六大四食中識唯
取有漏。為成凡夫身牽有故論云。無漏識不 立六界中。是四食說一切有漏。為長養當來 有故說於四食。四空中識處體是四陰。緣識
故名為識處。所緣之識通漏無漏。此中明識 唯此受生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若就時 分論之。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成實
論云。五陰中識名了別識。識支名染著識。 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污。答此識託生必與煩 惱相應。故染污識也。問若爾何故復云識支
是報耶。答識託生時分中有命根。眾生種類 及精血此是報法。而識非報。今云報者詺命 根等為報耳。精血等猶如輕毛。必須惑潤。
然後得立。問中陰屬何支。答識支屬生陰攝。 中陰屬行支攝。又釋。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 識支攝也。以有識著故下第四辨名色支。一
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以當名色支時。四陰 微弱纔有其名故云名也。阿含經云。痛想受 樂思惟為名。四大所造為色。故知爾也。次云。
即以色陰為名色。言此色受眾生之名。別異 非眾生之色也。故成論牽經云。心依名色。問 化生云何識緣名色。答婆沙云。識緣名色此
說胎生不說化生。評云。化生亦識緣名色。如 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若諸根 猛利名名色。問名色支於十時中具幾時耶。
答婆沙云。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但有身 根。此有五時。一者哥羅羅。二阿浮陀。三卑 屍。四伽那。五婆羅奢。此時名名色支也。名色
增長故下第五六入支。六入支即是六根。謂 六根生六識為識所入之處也。數云。六根能 發於識。名之為入。發者是根之功能。六者是
數名也。故六入一支就數及功能兩義。得名 色增長生於四根故有五入。名增長故有意 入也。情塵識和合下第六明觸支。觸以觸對
為義。毘曇云。何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 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成論人無別觸數。但 明心法觸對前緣也。婆沙云。諸根已能為觸
作所依。但未能別苦樂。未能避火蛇毒藥及 諸不淨。是名為觸。因於六觸故下第七明受 支。受以領納為義。謂領納違順等緣。婆沙云。
云何為受。謂能別苦樂能避火蛇。爾時但起 食愛。即涅槃經云。染習一愛也。不起婬欲。 於一切物不生染著。爾時名受。婆沙問。受與
觸是相應共起法。云何觸緣受不說受緣觸 也。答雖是相應共起法但觸為受因。如燈與 照雖一時。燈為照因非照為燈因。又解。此中
說前後法。觸是前生。受為後生。故非是觸時 之受。但明觸後之受。故觸為受因也。以因三 受故下第八次明愛支。愛以染著為義。然三
受通為愛作緣。為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 樂受故為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乃 至如四禪以上不苦不樂受。能生於愛也。問
三受生幾種愛耶。答有五種。於樂受中生二 種愛。一未曾生樂受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 樂受心不欲離故生愛。於苦受生二種愛。一
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二已生苦受欲令滅 故生愛。於捨受亦生二愛。一未生欲令生故 生愛。二已生故欲令不失故生愛。此二名為
能生於愚癡。故有五也。問何故過去以無明 為本。現在以愛為本。答婆沙云。無明有四 事。一通緣漏無漏。二通緣為無為。三通緣
三世遍不遍使。四通緣自界他界。故在前。愛 但緣有漏。但緣有為。但不遍使。但自界緣。故 在後。雖不通四事生未來苦為勝。故說為未
來本。問愛與受何異。答受支唯有食愛。愛支 復有欲愛。是故異也。因愛有四取下第九取 支。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問愛取何異。答婆
沙云。初生名愛。愛增長名取支。又云。受為因 愛為果。愛為因還以取為果。此但是一支。 故分為二。成實者云。貪使為愛。餘九使名
取。此文云。四取者五陰品已釋。婆沙云。云何 名取。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故名為取。此即 以四方追求名四取。因取故有有者第十有
支。謂能有來果名之為有。又能令後世三有 相續故名為有。即從果立名也。婆沙云。追 求之時起於三業。是名為有。若取者不取即
解脫無有者此意明。若取者不取。便即解脫 無復有有支也。從有而有生者第十一生支。 數人生以起為義。故云世中起故生。成論是
本無今有義。數人又云。生是生相。從相得名。 從生有老死下第十二支。衰耄為老。終盡為 死。數人云。老死是異滅兩相。從相立名。從
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者。此四於老死支中 離出。故不別立支也。經云。將死之時戀生畏 死名之為憂。發聲啼哭目之為悲。五根相對
為苦。意根相對為惱也。如是等諸事下自上 已來別明十二支。今第二總結過患也。然此 總文廣分別十二。問十二支云何為三道。答
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煩惱道。過去世行現在 世有名為業道。現在五果未來兩果名為苦 道。問何故二世同是煩惱。而名字不同。苦業
亦作此問。答過去煩惱以謝用相既陰故。但 從無他受稱名為無明。現在用相顯目之為 愛。過去業以謝遷流義顯。故名為行。現在交
起相著。故就果立名名之為有。現果交起。但 用有增微次第。故初彰識乃至說受。復後果 未起其相既隱。故寄相彰名說為生死。又解。
生與老死是八苦之名。物情所憚。現在以受 不可復斷。從別標名謂識名色受等。不說為 老死也。故經云。因時可防果時無可防。如何
未來說生老死者。以此怖物令不起現在三 因也。問何故三世之中。過未各立二支現在 八耶。答過去已滅。未來未起。用相既微。故
但立二。現在顯現故立於八。又過去但因未 來唯果。故各立二。現通因果故立於八。問何 故爾耶。答因義在前果義在後。過去前故但
因。未來後故唯果。現在雙酬兩處。酬前故立 果。感後故立因。是故因果雙說。問無明有因 老死有果不。答婆沙二釋。一云。無明有因。
謂不正憶念。老死有果。謂憂悲苦惱。但不在 十二因緣中別說耳。二云。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亦在十二因緣中說。無明有因所謂老死。
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 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為老 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故
十二緣猶車輪轉。問三世各具八支。三因 五果即成二十四。今何故但說十二。答約一 身故說十二。實具二十四也。問三界具十二
不。答婆沙一釋云。此中說欲界胎生具十二 耳。又解。欲界具十二。色界有十一。除名色 支。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評云。三界皆具
十二。如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為名 色也。無色界雖無色而有於名。雖無五入而 有意入。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
觸。問十二因緣幾是一念。幾是相續。答婆沙 云。現在世識未來世生但是一念。餘並是相 續。增一阿含三十卷云。識支具六識則時節
長久非一剎那。若猶託生唯一意及身識無 四識也。大福德人託胎則具六識。化生識支 具六識六根頓足。大集經七七日前屬識支。
智度論云。三七日屬識支。問五果幾在胎內。 答觸受二果在胎外。餘三在內。問無間地獄 具幾支。答極少有八。極多十一。問十二支具
五陰不。答婆沙云。十二支以五陰為體。智 度論云。十二時皆具五陰。但識支時名色未 熟。未有所能故不說耳。餘支亦爾。問十地經
云十二因緣具三苦。云何是耶。答無明至六 入為行苦。觸受為苦苦。愛取至老死為壞苦。 問十二並苦。亦得皆是集不。答亦得。前生
為集後生為苦。問三道為論皆是苦者。亦得 皆是業皆煩惱耶。答今言皆是苦者非三道 中苦。乃明一切有為皆苦耳。故非例也。問四
果具幾支耶。答羅漢不起三因。故無二果。 唯有前七支也。三果具十二也。問化生人云 何有老。答雖無頭白老亦有念念老。問八苦
解義開老死為二苦。今云何合為一支。答八 苦為欲明苦義是故開之。今總明過患。所 以合也。問何故三相中開老死為二相。生為
一相。今用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耶。答三 相欲明相差別各功用義。故開之為三。今此 總明過患。合之為一。問病何故不立支。答
今此一切眾生一切時一切處有立支。病非 一切皆有。如薄拘羅云。我年過八十未曾頭 病。欲界中尚有無病。況上二界耶。故病非
一切有不立支也。問十二相生六因四緣為 具幾耶。答今且就六因釋之。則四緣可解。十 二既是前後復相生。相應共有是同世因果。
非是十二之因緣也。有所作自分遍報四因。 無明若生不善身口意三業者。是所作自分 遍三因為因緣也。若生善身口意三業者。唯
所作因為因緣也。行生識者所作及報二因 為因緣也。識生名色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 也。名色生六入乃至觸緣受者。所作自分二
因為因緣也。受生愛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 愛生取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取生有 者同無明生行也。有生生者同行緣識也。生
生老死者同識緣名色也。問十二相生通三 性不。答若正取次第相生支體者。無明支中 通二性。欲界無明支中身邊二見是無記。餘
悉不善。上界無明唯是無記。若就時以說無 明支起時。同時諸法皆是無明支。故亦有善 惡無記等同時相續。皆是無明支攝也。行支
亦通三性。別唯善惡也。識支若取一念託胎 識是不善無記。若就時通於三性。名色六入 觸受通別俱攝三性。愛取同無明說。有同行
說。生同識說。老死同餘四果。問十二幾漏 無漏。幾為無為。幾學無學。幾染不染。答同 是有漏。同是有為。同是非學無學。婆沙云。
此十二中若是心心數法染污。餘通染不染。 問十二因緣云何如樹。答樹有根體華菓。二 因為根。五果為體。三因為華。兩果為果。凡
夫學人有華有果。羅漢無華無果。問十二因 緣云何破除十使。答說此十二正除身邊二 見。明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破其常見。若是常
者豈從因生耶。現在三因未來兩果破其斷 見。既現在有因生未來果。云何斷耶。現在八 支但是眾緣。故無有我。俱破十使者十二既
是因果。故破除邪見。戒取謂苦為道。十二皆 苦。故非是道。疑有苦無苦。既有十二則因 果晈然。故破疑心。倚此身慢他。既是生死
法。何足自高。既是生死法。不足可貪。是故 破貪。唯應速滅十二。何故生瞋。問緣生與 緣起何異。答婆沙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
云。應作四句。一緣起非緣生。未來世法是也。 二緣生非緣起。過去現在羅漢最後死五陰 是也。亦緣起亦緣生者。除上二世羅漢死五
陰。餘過去現在法是也。四非緣起非緣生者 無為法也。所言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 起故名緣起。又一切眾生等從此緣起。故名
緣起。又有緣生非十二。十二非緣生。亦緣 生亦十二非緣生非十二。從緣生非十二謂 羅漢五陰。十二非緣生謂未來十二。亦十二
亦緣生即凡夫十二。俱非者虛空也。如涅槃 迦葉章說。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緣。一無始 十二。謂始不可知。二連瑣十二。謂展轉三世
相縛。三剎那十二。明一使起時與諸數共起。 一剎那中具十二也。四分段十二謂。過去二 現在八未來二也。長行文既指毘曇。故今多
就毘曇釋之。不必須頌示智而已。智者所不 為下第二明逆觀。無明因滅故行果即不生。 故云此事滅故是不生。此品大意明。此十二
由癡惑生。則智者不為。故知非是真實。非 實故所以即空。如是正觀便入真諦名為正 滅。長行如文也。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0164b27] 此是第二次破邪見也。問小乘前明因緣。次 破邪見。大乘亦爾不。答前明八不。即辨十二 因緣不生不滅。此是大乘因緣。從破四緣已
後乃至涅槃名破邪見。問大小乘明因緣。有 生滅無生滅二觀異者。大乘小乘明邪見。云 何異耶。答若傳望者外道望小乘為邪見。小
乘望大乘邪見。故涅槃明。二乘若空若有皆 是邪見。如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 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此是二乘空觀為邪見。
又云。若見菩薩八相成道。是則名為二乘邪 曲之見。此是二乘有解名為邪見。故知。二乘 空有望大乘皆是邪見。就文明異者。大乘法
中明諸法實相畢竟空義。一切取相有所得 無非邪見。故初破四緣終涅槃品。橫洗萬法 竪窮四句稱破邪見。小乘法中但取五見及
六十二見為邪見也。就今品意有三種邪見。 一者斷常及我為邪見。二者別有我體。如犢 子及假有體亦名邪見。三者若世諦中都無
我亦是邪見。下偈云。非是無受。亦復非是 都無也。問非都無是何言邪。答但假名有我。 非無假名字我耳。非是有假我體我假用。故
下結云。此是決定義。決定有二種。一者決 定無即離二我。二者決定有於假名之我也。 問論主何故唱決定耶。答有二種義。一者令
眾生決定破我心。二者諸部邪亂。今欲整理 小乘義。故須唱決定也。問整理何部。答犢 子計我薩婆多計定法。今決定破此二。故明
無我無法。問破我有文。破法出何文也。答 下偈破生死無始破常法。又破無常亦常亦 無常非常非無常。此四句法並破。故知。明
決定無法也。問此品何故破我及斷常。答我 是六十二本中之本。斷常是邊見。是六十二 本。今正伐其本支末自傾。又一切凡夫不離
我心。又斷常正障中道。如二夜經中常宣中 道。故須破斷常也。又此品破三種邪見。一破 外道。二破學小乘語意俱失。而自推折所立
亦是邪見。三破得小乘語不得小乘意。如聞 十二因緣法。計有實性等。就小乘法中凡有 四句。一是見非邪。二是邪非見。三亦邪亦見。
四非邪非見。是見非邪者世間諸正見等也。 是邪而非見者五鈍使也。亦邪亦見者謂五見 也。非邪非見者餘殘法是也。就亦邪亦見中
復有通別。通則五見皆名邪見。別則唯撥無 因果稱為邪見。以撥無因果其過既重獨受 邪名。餘小輕更立稱。所言五見者謂。身見
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 為身見。執我斷常名為邊見。見取有二。一取 前見為第一。故名見取。此足上見取也。二生
死中無樂淨計樂淨。獨頭見取也。戒取亦二。 一以鷄狗等戒為正道。是獨頭也。二以邪見 為道。此足上也。邪見如前釋。六十二見者上
已一釋。今重述異解。一云。即色是我。離色是 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一陰有 五。五陰二十五。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欲
界二十。色界二十。無色界唯有十六。以除色。 除色陰四句故合成五十六。三界各以斷常 為本。故有六十二。數人多用此解。又釋。世
出世合論六十二。如前涅槃品說。於如來上 起有無等四見。五陰合二十也。於凡夫上過 去世起常等四見。五陰合二十。於未來世起
邊等四見。五陰亦二十。斷常為本名六十二。 問經何故云我見攝六十二見。或云斷常為 本。或云一異為本。答我是本中之本。由起
我見故推我一異。一則身滅神滅。名為斷見。 異則身滅我存。名為常見。此之三本即是次 第。故經論互說。問前破大乘迷。次申大乘
教。此兩品破學小教迷申小乘教。云何乃破 五見六十二見耶。答小乘障大乘故前多破 小乘執。而申於大乘。外道邪見障小乘故今
破邪見。即是申於小乘。問若爾前但是破小 申大。非是破大迷而申大。後但是破外而申 內。非是破內迷而申內。答有所得大猶是小
乘。故前破小執則是破於大迷。有所得小即 是外道。今破外道即破小乘。問前破小乘復 有別破大乘。今破外道亦應即別破小乘。答
亦有小乘人定執生死無始。下破生死無始。 當知。亦破定性有所得。但小義也。問今破邪 見。云何是小乘人入道義耶。答以有邪見是
故不得入見諦道。今破此邪見即入見諦。乃 至證於無學。故是小乘入道。開此品者多有 錯誤。今分為二。前問次答。問中有二。一者
領前。今欲聞下生後。答曰下為二。初兩偈 立邪見。次論主破邪見。問小乘初立邪見。 次破邪見別有破邪見品者。大乘何不爾耶。
答小乘邪見局。故初別立後則破。大乘橫 收萬法竪窮四句皆是邪見。故無別品破之 也。問若爾小乘可別有因緣品。大乘應無別
因緣品。答大乘因緣亦通一切法。而別立因 緣品者欲通別互現。立中初立過去四見。次 立未來四見。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答去來
冥漠難知。故須別立。現在顯了易解。故略不 明。又解。此偈首我於之言即是明現在之我。 於過去世為有為無。是故此文具三世邪見。
問下云。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今 何故但破邊見耶。答邊見是斷常。為六十二 見本。在本既破條末自傾。問五見之中何故
不破我見。答此中破二世見即破於我也。問 何故不破邪見等耶。答蓋是存略故耳。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者。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
為已有。於過去世為未有。若現在之我本來 已有。則猶是本我。是則為常。若現在之我非 是過去本我今我始生。是則為斷。不得云過
去無我今始有我。若過去無我。則名正見非 邪見也。下半明起見處也。第二偈為作不作 者。亦據現在之我為更作未來世我。為不作。
若更作則始終不異。則是無邊。若不更作則 與身俱盡。便是有邊。下半明起見處也。問 此二偈既是立邪見。是決定義。云何乃言為
有為無為作為不作。答上半明見本。見本即 是邪疑。故云為有為無。下半明世間常等見。 始是見也。何因緣故名邪見下生起第二破。
開為二別。初一周就理破二世八見。次周 指事破二世八見。破此八見不出事理二周。 如青目解大乘八不。亦就事理二周。龍樹解
八不始末。亦約事理二周。今破小乘八見即 小乘八不。亦就此二也。就理破二世八見即 為二別。前廣破初偈四見。次略類後偈四見。
以世異見同故略類之耳。就初又三。前六偈 破常有句。次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 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此三從廣至略者。
一者前後互類。二者常為四句之初。在初既 破餘中後易除。故前廣而後略也。初六偈中 前偈總非。下五偈別破。即是釋非。初偈為
二。上半牒有而非有。下半正明過去不作今。 過去世有我者。明我遍五道通於三世。故 過去世本有現在之我。今總非之。故云不可
得。下半明過去不作今者既古今一。寧有古 我作今。若古作今則不常不遍。若是常遍便 不作也。又若本有此我可得以本為今。本實
無我。故本不為今。又外人謂古我猶是今我。 故名為作今。非此作也。又古天應是今人。天 人一體貴賤同質也。若謂我即是下第二五
偈別破釋非。開為四別。初一行半破離陰我。 次一行半破即陰我。次一偈重破離陰。後復 一偈總結非即離。就初又二。上半取意立義。
次一偈正破。上半取意者我遍古今。不相作。 但身異故說言作耳。次一偈破為二。初半正破 次半結破。初半破云。若我遍五道而身不遍。
我通三世身不通者。離身何處有我。又若言 我是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何身處有 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次半偈
結者。上大乘觀中處處已破離陰我竟。今但 略標故云此事為已成也。若謂身即我下第 二次破即陰。亦開為二。初半牒外義。第二一
偈正破。初有二句。第一句正改離捉即。若都 無我者釋此句不同。有人言。此是破也。汝 既避前離破立即義者等是避破。何不言無
耶。故云若都無有我。又釋。彼計我是常身為 無常。今身既是我便都無有我。但是無常身 耳。何處有我。又釋。離身既無更不過二若即
是若都無。此釋為正也。此偈望前合有二雙。 謂即離一雙及有無一雙。合此二雙還成一 雙。即離是有都無是無。謂有無一雙也。餘二
章破如文可解。若離身有我下此第三重破 離。以計我者多謂我唯是一但六道身異。如 莎提比丘識唯是一而六道身異。故重破之。
上半牒非。下半正破。前直明離身不見別有 我。今明無身應當有我。故兩門破離其義異 也。無身有我可具二義。一者如本住品未受
身前已有我。二者直令無身而有我也。第四 章結破為二。上半結非即離。次句結非有無。 即前兩雙之義也。又初句結第一破離門。第
二句結破即門。非無受結第三重破離門。非 無結前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此是決定義 者。非即非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
也。以小乘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長行 釋總別二章則為二別。釋初偈為三。一牒二 非三釋。初句如文。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此
二門釋上半。何以故下第三即釋下半。又開 為二。一者正破。二取意破。正破中又三。初總 標常過。何以故下次釋常過。有無常過故下
第三結常過。就釋中又三。一法說。譬如下第 二譬說。若先為天下第三合譬。此中大意明。 古今我一者則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若謂
先世我不作今我下第二取意破。就文又三。 一牒立。二總非。三釋難。就牒中文三。法譬 合。初法說。如人浣衣時下第二譬說。如是
我受天身下三合譬。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又二。初破法說。 今浣者下第二破譬。又開二別。初兩關定之。
次設二難如文。問曰下釋第二段五偈。前分 五偈開為四門。今釋四則四。初離門為二。 第一上半偈取外人意。第二偈正破。今釋此
二即二也。前釋第一。外云。古今我一。故今 我猶是昔我。今身非昔身。故不得貴賤同軀 人天一體。答曰下釋第二一行偈。正破。偈
本為二。初半行正破。次半行結破。今前釋 第一。文開四別。一正破。二救。三破救。四總 結。破中初總非。何以故下釋非。文三。初法
說牒彼義作無用破。如治俗人罪下次舉喻 破。五陰相續下合喻。問曰下破第二救。又 三。謂法喻合。正明我有用非是無用。言有用
者有二種用。一所依用。二造作用。法譬合中 皆有二用。細尋文易解知也。答曰下第三破 救。十難開為五別。一破作者。二破見者。三
重破作者。四重破見者。五總破有我。初又 二。初奪破我。明無有作義。若我是作者第 二縱破。若見者是我下破見者是我。亦二。
初奪破但是眼見非是我見。若見者是我下 第二縱破。縱我能見應不得餘塵也。若謂如 刈者下第三重破作者。亦二。初奪破。若謂作
者下第二縱破。若謂右眼見下第四重破見 者。亦二。第一竝破。復次有我者言下第二自 破。又為二。初釋非我用。次明自破。復次若有
顛倒下第五總破有我。又開二別。一者正破。 二遮通。正破又三。謂法譬合。如文。若謂無我 下第二遮通。遮通者外云。汝若言始終一我
有顛倒過者。汝義雖復無我而始終一五陰。 亦應有顛倒過。若始終一陰無顛倒過者我 義。亦然。今遮外此通名為遮通。就文為四。一
牒外難而總非。何以故下正釋非。明五陰生 滅非常。是非一陰。故無有顛倒過也。若始終 一我下第三重顯外過。五陰相續下第四重
顯內無過。汝前說離受別有受者下。第四大 段總結。若謂離受別有我者下。釋偈中離身 無有我是事為已成也。即是釋第二結破也。
若謂離身無我下。釋偈中第二破即陰我。偈 中為二。初半偈取意。次一偈正破。今還釋 此二也。半偈取意中有二句。第一句云若謂
身即我。次句云若都無有我。今還牒二句。 若謂離身無我牒第一句。但身是我牒第二 都無句。是亦不然下釋第二開兩門破即陰。
文易知也。若謂離受下第三釋重破離。是故 我不離受下釋第四總結破。是故當知下生 起第二四偈。破前第二句過去世我不作今
我。所以須此長行生起者。計過去世四句皆 言過去世有我。然後方論其作不作亦作不 作非作非不作。上來就即離門求我不可得。
論何物作不作耶。是故前結過去世無我。然 後始破其過去我不作今我。四偈亦開為二。 第一偈總非。次三偈別破。初偈為二。上半牒
不作總非不作。下半牒異非異。問上言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今云何乃言過去世有我 不作今我。答前明過去無者無現在我耳。又
前偈云。我於過去世為無者。現在我於過去 為無耳。不言過去都無有我現在新有我也。 問前長行結云。過去世無我。今何故乃云過
去我不作耶。答前長行是結上奪破明無。今 縱有之即就其責覓又不可得。亦是無也。次 三偈別破。即為三意。第一偈明有相離過。第
二偈傳顯相離復有過。第三偈更廣出其二 過。問云何失因果耶。答過去我造善惡因。 竟不得果故是無果。現在受苦樂我非過去
我。則不修因故失因果也。並易見也。復次 如過去世中下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 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二句。所以但有一偈破
者。前二門十偈以廣破根本二句。後二句既 是枝末。是故略破。又亦作亦不作猶是作不 作耳。非作非不作亦是作不作耳。故以前攝
後。既破前二後二即破也。問今但應破後二 句。何故總非四句耶。答一欲以前攝後。二 欲以前例後。前二既去則例後亦亡。我於未
來世下。第二一偈次破未來世四見。問何故 但一偈破。答一欲以前例後。二明世異見同。 若破於前即是破後也。若天即是人下。第二
周指事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初破過去世 四見。又開二周。第一就即事破於四見。第 二就道理破除四見。事理一雙。又初周就末
破四見。次破無始義就根本破四見。謂本 末一雙。又初破外道四見。次破小乘迷教墮 於四見。即內外一雙。又初就人破四見。次就
法破四見。謂人法一雙。故知。斷常等有二。 一者人斷常。二者法斷常。即是小乘中生法 二空也。初四偈破四見。即為四別。初偈上半
牒。明墮常過者。上四偈言奪破明過去我不 作今。此偈縱開。若過去天作人天則為常。下 半出常過者。外人明過去天作人即是常義。
不以常義為過。故下半顯常有過。明天既是 常。常則遍於五道。通在三世。云何有過去 之天生人中耶。第二偈上半牒。明有無常過
者。明過去天與現在人異。過去天不作今人。 若爾則墮無常。下半出無常過者。外人既執 人天異體。即是立無常義。不以無常為咎。
故下半傳顯無常之過。問無常有幾過耶。答 有上破過去世四偈中過。復有無相續過。如 此文說。則昔天自住於昔不轉天為人。今人
自生於今非人續天。故無相續也。第三偈上 半牒。明墮二邊。其人見上有過故今明。天人 相異故不即。非餘眾生故不異。而不知因果
相續不即不異。便謂天分猶在人分更增。猶 在故即是半天。故常。更增即是半人。故無常。 天分由在則此分為天。人分更增則彼分是
人。人天兩分合成一身。何得爾耶。故下半直 非也。長行云。半天是常半人無常者。此據天 為言耳。若約人返上可解。外人避上二過。欲
令立義明天雖有我不妨作人。論主若爾天 有我故是常。作人故無常。故半天半人則墮 常無常二過也。數人及光宅義明補續義。天
滅於前後人補處。此同第二句義。開善明轉 變續者則有二力。前舉體滅不作人。此是無 常。復有不滅轉變作後人義。此則是常。同第
三句義。第四偈用前第三句破第四句。以外 人見前第三句過。便欲會之為一。以更增故 非常。猶在故非無常。是故今偈上半還牒前
二句不成。下半明第四句亦不成也。復次今 生死無始下生第二周。就根本破於四見。佛 為聲聞人令厭離生死故。說生死長遠無始。
而稟教不了者聞過去世無始。便謂是常。故 今破之。光宅云。眾生無頭。般若無底。何處有 始耶。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而言無始者。無
復始於此者名無始耳。地論云。生死無始違 真起妄。此妄與真同年。真既無始。妄亦復 然。今偈正破無始。就文為二。初破無始辨
無有常義。第二偈以無常故例破後之三句。 初偈意云。求諸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既 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有
法空義。又是破執小乘教起迷也。又亦得 破外道計無始者也。第二偈舉初句例破後 三句。前偈明合三句無故後句無也。既破 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如是
亦始亦無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也。長行云。 有邊無邊下生第二破未來世四見。前破過 去世四見始終合有三周。初十一偈一周就
理。破過去世四見。次一周四偈就事。破過去 世四見。後一周兩偈就無始。破過去世四 見。所以三周破者凡有三義。一者初十一偈
名為廣破。次四偈明處中破。後兩偈是略破。 破見之術不出此三。此三既無。眾見都滅。 又初為上根。一聞則悟。次為中根。再聽方
了。後為下根。三聞始達。又雖有三周合之為 二。前兩周破外見。後一周除內迷。此二既除 則眾見並息。今九偈破未來世四見。亦開三
門。初五偈破邊無邊二句。次三偈破亦邊亦 無邊一句。後一偈破非邊非無邊。初是廣破。 次處中破。後是略破。又廣略互顯也。又初二
句為本中之本。故須廣破。次第三句為末中 之本。故須處中破。後為末中之末。是故略 破。問前周明無未來。與今何異。答上明世異
以見同故以當類過。非是正破未來。今此一 周是正破未來故。前破過去既有三周。今破 未來四見亦作三周破也。問破過去世四見。
與破未來四見何異。答前破過去四見束為 三類。六偈廣破初句。次四偈處中破第二句。 後一偈略破後二句。今則分句與上不同。如
前釋也。復有異義。文自顯之。就初五偈為四。 初標破邪見章門。第二標正見章門。次兩偈 釋邪見章門。次一偈釋正見章門。此是攝山
大師作分也。又一意為三。初偈標非邊無邊。 次三偈釋非邊無邊。次引四百觀論證非邊 無邊。於三偈為二。初偈標章門。二偈釋章門。
初偈意明。有邊無邊俱無後世。有邊則與陰 同。盡故無後世。無邊便即是此身故無復後 世。今實有後世。故非邊無邊。第二偈明陰陰
相因故非今非後。所以然者陰陰相因。是故 不斷。所以非邊。念念滅故非是無邊。即小乘 正見也。次兩偈釋邪見章門又二。初偈明。若
前陰壞不更生後可是有邊。前陰雖滅而生 後陰故非是有邊。次偈明。前陰不滅不因前 陰而生後陰。此則為常可名無邊。而實不爾
故非無邊。長行云。世間有二種。今說眾生世 間者。小乘雖具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又國土 可三災洞盡。物多不計之為常。眾生轉如尋
環。物多計之常。故偏破眾生。復次如四百觀 論中說下。此生第四釋正見章門。付法藏經 云。提婆菩薩造四百論。今注人引之將來破
二邊也。亦可是龍樹自引。例如龍樹智度論 第十八卷歎般若偈。此是羅 [目*隻] 法師所作。但 龍樹羅 [目*隻] 提婆既是同時人。所以智度論引
羅 [目*隻] 所說。此處引提婆之言。亦可別有此論。 今所未詳。偈意明。得真法說者及以聽者。 則生死便盡故非定無邊。不得三事則非定
有邊。問云何得耶。答其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如此之悟則無邊邊。與 此相違邊而無邊。長行云。今當更破下生第
二破第三句。三偈為二。初偈牒而總非。即是 章門。次兩偈正破。釋章門也。釋中為二初偈 就人破。次偈就法破。就人破者明人不應一
分破一分不破。不破是常破是無常。一人不 得亦常無常。次偈就法易知也。長行云。今當 破下生第三章。破第四非有邊無邊。用第三
句破第四句。文易知也。一切法空故下論有 三分。初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觀行。 次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此二竟前。
今第三重明大乘觀行。生起來意具如初品。 兩偈為二。初偈重廣明大乘觀行。次偈推功 歸佛。又初偈明美法。次偈辨讚人。初偈來意
者上說未盡。今略明之。一者初大後小。明 小從大出。顯出生義。次前小後大。明收入 義。出生則從實起權。收入則攝權順實。蓋
是三世十方諸佛始終權實之大意也。又依 攝大乘論乘有三種。一者小乘。二者大乘。三 者一乘。一乘最勝。前兩品明小乘觀行。二十
五章明大乘觀行。今此一章辨一乘觀行。則 具破三種乘迷。具申三種乘教。又自前二章 但破大小乘諸見。今此一偈通破大小乘諸
見之根。問云何名為見根耶。答一有起見人。 謂九道眾生。二起見處。淨穢諸土。三起見時。 謂三世也。由此三種能生大小諸見。今此品
中明此三畢竟皆空。故無起見根。以根無故 諸見不起。又接此邪見品生者。小乘破我及 斷常等雖復已竟。論主猶謂不盡。此但破凡
夫見耳。未破二乘見及菩薩見。故不暢大士 之懷。故復以大乘畢竟空水洗之。令諸見時 方見者一切無遺也。又自上已來破大小邪
見。惑者便起邪正二心大小兩念。故今明邪 正平等大小無二。方攝為理極。故說此偈也。 又說法有二。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
為易持。故今是示易持。故最後說大乘法空。 就偈為二。初句標一切法空。謂橫周萬法竪 窮四句畢竟皆空。即顯正也。次三句明於破
邪。初句辨無所起見。次辨無起見處及起見 時并起見人。瞿曇大聖主下第二推功於佛。 所以推功者自上已來橫破萬法竪窮四句。物
謂蓋是龍樹自作非佛誠言。便於此論不生 信受。是故今推功歸佛。明上來之破皆是佛 說非是我也。若不生信不信佛。二者總釋大
小乘觀破邪見意。明上來作此破者但是佛 破邪見耳。非有物可破。如百論云。愚人謂 炎為水。知者告之言此非水也。為破水想。
實無水可破。三者經有序正流通。今影大乘 經亦明三義。初標宗稱歎致敬。次後造論破 邪申教。破邪既訖還稱歎致敬也。偈分為二。
一者稱歎。二者致敬。稱歎為二。初歎人兩句 歎法。瞿曇者此云泥土。即是姓也。有二因 緣。一者釋迦先祖為王厭世出家事瞿曇仙
人。時人呼師為大瞿曇。以資為小瞿曇。即從 師姓也。次小瞿曇被害。以後大瞿曇以土和 其血分為兩分。還遂各生男女。因是已來有
瞿曇姓稱也。問何故不云釋迦而稱瞿曇。答 瞿曇是本姓故也。略說五見及六十二見者。 此偏舉外道見耳。然二乘及有所得大乘皆 是一切見也。
中觀論疏卷第十 (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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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4 中觀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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