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iew of the Dvādaśanikāyaśāstra 十二門論宗致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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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卷下京西大寺沙門釋法藏述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0221b16] 釋此門略作四句。一釋名者。諸門名皆有三 義。一舉觀智為能觀。二舉所遣託為門。則所 觀有果無果是也。三入門見真。則下文真空
是。皆從初二義題章。二來意者有二義。一前 品總破因緣及果皆空。今此別剋因中有無。 以顯無生。故次來也。二前以因緣及果自他
形奪。以顯無生。今則以因中有無。徵辨無 生。令前真空轉極明了故。令執有無者心轉 無寄故。是故來也。三宗趣者。先敘所破。一
外道。謂僧佉計因中有果。衛世計因中無果。 尼揵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若提計因中非 有果非無果。二小乘。薩婆多計因中有果性。
經部計因中無果體。又大眾部計過未是無。 則是中無果也。犢子部計亦有亦無。以無事 而有性故。義準。法相大乘說非有非無。以待
緣故不有。為因故不無。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顯宗。謂只由此四句為所由故。俱不 得生。不待生處。是所入宗也。四釋文中四。
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宗。四類遣。初中二。先 標宗生起。後舉頌立宗。此可知。二別釋中二。 初舉頌立三章門。二何以故下釋。釋中三。先
釋因中有果不生。次釋無。後釋俱。釋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於中四。初 出過。二牒計破。三遮救破。四結成破。前二縱
破。謂將已生同未生。則應恒生。後二奪破。將 未生同已生。則應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計破 中。量云。因應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與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異未生時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謂此果法在因
出因俱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則無窮。此是重生無窮。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於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須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須生。後正破云。無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應亦不生。故云終無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應不生果。以因中有果無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過。若以已 同未。則應常生。若以未同已。則應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總結無生。第二俱有不齊 破。破意云。若已未俱有。遂得一生一不生。 亦可已生與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
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 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 執。後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違破。此中先正
破。後釋成。初者。生與未生既是相違。未生 是有。生已應無。以相違故。如明闇等。釋中二 作亦相違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
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違。故令不齊 也。亦可此是易位失體破。謂未生既是有後 作。生已應失自體。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
無別破。謂汝若不受相違之患。則墮無差之 咎。量云。未生應即是已生。以體俱有無別故。 猶如已生前。以已未徵自體。自體不得一。今
以自體徵已未。已未不得殊。文中三。謂標釋 結可知。第五先成無用破。謂果已先有。因 無生用。如果在器。器無生果之用。故云作已
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舉例。三結非。 可知。第六已有應見破。先正破。謂果若有而 不見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
以不見故。猶如無物。二破救。救以未變無相。 是故不見。破意泥中既未變而無缾相者。與 泥中亦無馬相。是二有何別。泥中無馬相。亦
則無馬體。泥中無缾相。豈得有缾體。量可知。 結可知。又泥中無馬相。無由知有馬。泥中 亦無缾相。以何知有缾。亦有量可知。此後亦
是徵果以相破。第七窮變失果破。於中二。先 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以變同果破。果有 變亦有者。今應可見。此縱破也。而實下。就理
結非。則奪破也。二若謂未變下。以果同變破。 變無果亦無。則失於果法。以變初無。後畢不 有。以彼宗中果若先無後終不生故。是故變
終不得有。變終不得有故。果則永無也。三有 無不定破。乖本計故。違自言故。文可見。二破 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
外救意。引世八緣。證變是有而無示現。是故 上來諸難無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標自宗。 二凡物下引自類。三汝說因中下結破非。引
類中四。一標。二列。三釋。四結。並可知。外意 取第八為量耳。二正破中三。初總揀不同。二 次第別揀。三別破第八。謂始終一故。俱定有
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 中三。一以果同麁失果破。謂汝言未生時細。 則麁果先無。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細奪
麁失果破。謂汝若言生已轉麁。則細非果。不 得言果細故。不可得也。麁細並撿。果體本無。 三如是下結呵情計。第八自壞因果破中。初
牒計標壞。二何以故下釋顯壞相。此中先釋 因壞。以因無因。但是果法所寄住處故。如器 中果。器非果因故。縷等是法。器等為喻。比量
可知。二若因壞下釋果壞。初相待破。次釋破 可知。第九失法虛求破。於中三。先標不作故 壞於果。謂果若先有。先有故。則非所作。非
所作故。不得名果。則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釋 不作故壞於因。謂終不以果於中住故。說因 有能作。是故無能作故。則無因也。三如是下
結虛求。謂因果既俱無。何須妄求於有無。又 前門則因壞故果壞。此門果壞又失因。因以 生果為能作。果以從生為所作。果既先有。則
因失能作之功。果壞從生之義。是故俱失也。 第十相無體失破。此與前責泥中缾相何別 者。前徵體相。此責標相。故異也。文中三。初
縱有徵相。二舉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奪情執。 並可知。第十一責果無從破。於中三。先牒果 不從因。二若因不下撿果正無從。三若果無
下結俱無。可知。第十二自壞二聚破。於中四。 初標執示過。量云。果應是常。以無從作故。如 涅槃性。二若果下壞失有為。三若一切下壞
失無為。四結非呵止。並可知。第十三因因 無窮破。於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 牒執示過。二如 [疊*毛] 下引類。亦是約情縱有。謂
因中有果。此果復為餘因。於中復有餘果。如 是則無窮。依涅槃經。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 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當
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應有等。又賣草馬 應取駒中復有駒。如是一馬應則是一群。此 之謂也。三而實下就理奪無。謂既因中果內
異果是無。不與作因。因中之果是則不有也。 二破救中四。初牒執總非。二何以故下釋非 顯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緣發者。未發之
時不名為果。汝以可了為果故。水是能了。香 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缾等既先有。非是 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釋。四結非。並可知。第
十四同了失生破。謂汝以水發地香但是了 因。缾等爾者。應兼成餘。如燈照缾。亦照餘 故。又汝為以作為果。為以了為果。果若是
作。缾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 缾。何不亦兼生餘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喻三 合四結。並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謂以果
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當作。彼宗計有二作 異故。失自執也。文中先責後結。可知。上來釋 先有不生章訖。第二大段。釋先無亦不生。於
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於中二。先正破。後 破救。破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等無生異 果。後齊無為異因。比量並可知。第二一因多
果破。於中先正破。後破救。前中約縱破。謂 一因應生一切物等。以是無故。後若因中下 奪破。謂若無者。不應諸因於諸果各各有力
能生果。今既諸因各各於自果有力。故知非 無。如須油下舉事曉示。二破救中。先牒計總 非。二釋顯非義。謂從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虛
妄謂生。而實不生。與沙無別。是故徵責則 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結非 呵執。第三猶豫同疑破。於中三。初標自意。
謂恐外人雖無執因中無果。見論主以沙例麻 麻中無義不成。則謂論主許其是有。意欲移 無執有。是故論主還遮云。我非直破汝計無。
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 釋一切不成。謂三因俱不成生。三是故下結 同疑。謂汝但言見麻出油。而不知麻中為是
有。為是無。為俱有無。是則汝於自因同疑不 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於中二。先牒 執不成因。二釋顯不成相。於中先釋因不成。
謂親疏非一故云諸因。於中無果法故云無 法也。若一種俱無果法。不知何者是親因故 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無果法。何
作何成。無作成故。則非因也。此文倒。應云。 若無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無成 作故亦無因。二釋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親
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 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論本使字作所字。則 作者是匠人。無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
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 作故。第五反難乖宗破。於中三。初外人反難 論主。二論主顯彼乖宗之失。三結非呵止。初
中外人反難內有二難。一反質難。云汝破我。 以因中無果故則無作者。無作者故是則無 因。若爾者。汝則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為諸
法因耶。二齊過難。謂若我因中無果故則無 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無作作者。以先 有不須作故。此中難作及難有也。作者是人。
作是業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標是初難。釋 是後難。可知。二論主反答破中二。初牒執總 非。二別釋二難。於中二。初答齊過難云。今
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難。若能破 彼彌順我空宗。亦不成難。文二可知。是故下 結可知。二答反質難中二。初正答。謂彼有果
本非我宗。汝自唐勞助成我義。二遮難。謂恐 彼難云。汝既不受有果。則同我無計。故云亦 不受無果也。上來破無訖。第三大段破亦有
亦無俱執者何故來者。謂彼外人先計有不 成。則移執於無。又見論主破已不成。則謂由 我偏計有無故不成。因雙取二義。應順道理。
是故破門來。又根有三品。上根於初門便悟。 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來。文中兩番。第 一性自相違破。於中四。初舉執總非。二釋顯
相違。三引例指事。四總結不生。又可一宗二 因三喻四結。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見。大 段第三結宗本中二。先結上三門不生。二於
一切下結歸無生。第四類遣中有三。初類遣 有為。二遣無為。三遣我。並可知。
觀緣門第三
[0223c05] 釋此門四義同前。初辨名者。發果為緣。觀緣 無性。故以為門。二來意者。前於因中求生不 得。今於緣中求亦無生。故次來也。又以多
門遣執盡故。又顯觸途皆無生故。三明品中 所明者。謂推求四緣。皆無生理。是所宗也。 四釋文中五。初標宗。二破有。三破無。四破
緣。五類遣。初中諸法是果及緣皆不成故也。 二破有中三。初舉頌略標。二出彼緣相。三徵 破明空。初中先立頌後略釋。頌中上半奪破。
下半結呵。又上半顯理。下半徵情。略釋中。一 一緣是廣。和合是略。此二門中求有生不可 得也。二辨緣相中二。先問後答。答中先頌。後
釋。頌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 為第五緣。故此無也。釋中二。先列名後釋相。 釋相中。釋四緣則為四。此中各有三義。謂標
釋結。初中因緣者。以因為緣故云因。此則因 即緣故名因緣。非是親疏並舉。名為因緣。 謂所從生者。顯親生義也。又此從生是果法
體是有為故。三世攝耳。二中法已滅者。前心 法謝滅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雖謝滅。然 有開避引導之力。令後心法無間而生。故云
次第生。與次第法為緣故名也。新翻名等無 間緣也。此唯心法有。餘皆無也。三中緣者所 緣也。以所緣法緣起能緣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