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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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一 (之上) (論本第一卷)釋遁倫集撰
[0311a06] 論本卷第一
[0311a07]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 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第一 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
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 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
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 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 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 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
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 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 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
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 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 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
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 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
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第二 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 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
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 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 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九百年時有出家士
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 (本生處者 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 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 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
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慈氏 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 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
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 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 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
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 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 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
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 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
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 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 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 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 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
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 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 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 (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
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 始得五卷) 。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
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 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第三明宗 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
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 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 為宗要。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
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 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 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
智故。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 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 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印度本音稱曰瑜
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 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 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
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 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
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為 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 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
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 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 三各三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
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 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 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境。諸
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 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所證理不 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謂然。
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 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 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
應故。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 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 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
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染 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 問經等。三說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
相應故。如楞伽經。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 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五說 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
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地所執 圓成實如次配之。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 性順四種法故。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
一切行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 果故。說名瑜伽。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 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二
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 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三大分別六處經說。 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四海慧經
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五 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 四通生一切行故。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
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七修所 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為樂略者 總說修故。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
瑜伽。行中勝故。九有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 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 發悟勝故。十功德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
於出生死最為要故。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 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十二 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
勝故。十三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 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 三乘通行。下四唯大。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
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十五彼 經復說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十 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
發一切勝功德故。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 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果瑜 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
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別釋 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 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二殊勝經
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 自利利他常無盡故。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
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五分 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 理等相應故。六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
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七集義論說。果位所 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 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前於初標
說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 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 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
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 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然 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
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 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 救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
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 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夫教不會理則齟齬 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
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梵 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 徒所放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
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 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 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
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梵云步彌。此云地 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 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
故云也。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 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 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
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 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 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
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 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 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
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解云。其 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 六番釋也。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論云。問
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俱舍論云。教誡 學徒故稱為論。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 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
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 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 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答有
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 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 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
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 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 此。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
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 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 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
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 故。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 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
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 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 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
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言五識身相 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梵言般遮。此 云五。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釋解五識從
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 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 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
五義故。梵言迦耶。此云身。身者有三義。形礙。 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 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
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 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 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
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 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 共。此乃通名。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
應。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 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 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
勝故別說。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 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 所依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地亦如前。梵言
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 一。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 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 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 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
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 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就初分中有十四 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一。合
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 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 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
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 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 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
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 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
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 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 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 依地。
[0313c07]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 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 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
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若依 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 四總結。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說
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 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 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
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 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
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 施。三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 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
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 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 竪通三界義同。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
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答意顯等持等引 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 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
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 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俱。亦與 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
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 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 由如是聞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