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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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六 (之上) (論本第二十至二十四)釋遁倫集撰
[0426a05] 論本卷第二十
修所成地
[0426a06] 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 對治故。因定所發解理事慧名為修慧。此慧 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為若無為皆
此地體。大文分二。初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 總結成修所成地。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
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 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 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
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 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七 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二聞正法圓滿三
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上三 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 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廣別辨七支相中。
由四處攝。即分為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 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 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初文復三。初
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又處中國不 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為中國。 餘四天竺雖有四眾遊行往來竝名邊地。達須
無有正音可譯。雖有識別是佷戾義。蔑戾車 亦無音可譯。無所識別是頑 嚚 義。此後二處 並無四眾遊行。亦無聖人居止。有識無識既
有別故分為四處。一中天竺三世諸佛生於 此故名為中國。二四天竺雖無佛出而有四 眾往來化導。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時無佛四
眾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 夷狄戎羌名蔑戾車。景基同釋。依西方俗間 所說。唯五印度名為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
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 蔑戾車者。名樂垢穢。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 即說此葱嶺已東諸國是也。基法師云。達須
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戾車者樂垢穢也。 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 使億耳以問訊世尊於耆闍崛山而請五事。
中。一請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 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 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
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 仙人種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 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時從西北來
朝梁也。准彼律文。中國者似通多處非局中 印度。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 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
廣教不過不增。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 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又正說法略 有二種所謂隨順及無染污廣說二十如菩薩
地當說者。此正說法隨順二空所顯真如。及 無希望而為他說。故無染污。涅槃為上首中。 初問次釋後結廣義。釋中分二。初釋涅槃為
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 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 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
下後釋十轉。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 於道道果起三種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 已能。如唯識論。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
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 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 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
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位。次一 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 二可知。此上九種。無餘涅槃而為上首則由
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亦可上之九種有 餘涅槃而為上首名解脫滿。即此解脫以無 餘涅槃而為上首。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
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能熟 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 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
慧成熟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解脫 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 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
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 成就。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 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第二又
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 熟中。初標後釋。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 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
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 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 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
之所攝受。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羅之 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 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
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故。尸羅 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 有慧故堪忍譏論。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
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種。 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言十種者。一 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
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 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 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
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 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結成三支廣攝聖教 更無增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
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 就。慧成就故解脫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 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聞法
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 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如是三支 佛聖教中一一廣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 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是則三支各有十種
義門分別名十十種。基云。謂初聞正法故凡 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 就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 種由聞二法為先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
轉。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 種。非謂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 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七支中。第五修
習對治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 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 四結廣教不過不增。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
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逐 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 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
初列三位。後釋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 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 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
等四想。其所對治十種者。景云。在家位中有 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淨觀治。二於餘親及 諸財寶生愛修無常觀治。出家位中有四。遠
離位中亦四。故成十種。基云。一在家有婬欲 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 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
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 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 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無常苦等四想中有
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 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 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為四。遠離閑
居於止觀品有暗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 於四種所作事中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 常等四想。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
治。後明四想。言三於生有隨動相心為對治 此修滅想者。諸有為法生滅還動名生動想。 今見彼想名於生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
於滅相離遷動故。或於當來生有數生喜樂 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相。當有不生 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又不淨想略
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 初不淨相。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 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不淨想。中有三。初
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 作。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釋障中。初 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數近女。處
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 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 由是串習處隱或顯失念放逸。雖勒方便等
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想。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 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業心便散亂。故障修
慧。基云。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二本所作事 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 所作事業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
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三方便作意不善巧 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飲食。 不解恭敬勤請問師罪非罪等。基云。如無智
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請問故 不解方便。四不守根門雖處。空閑猶有染污 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
惱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 察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當知總說一門 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
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 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 恭敬請根門擾亂。若總為一唯有七法。若別
為二及染尋思以為三法。故云十四。釋光明 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 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如是疑隨逐故
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 種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 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
故說為障礙能遣疑。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 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 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
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世間 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 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
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廣釋 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初文 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
不增。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為得 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 別生通慧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得三摩
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 近分。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 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
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 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三摩地圓滿中 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
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具定勝德。三精 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 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
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請正法。十於止觀隨 生愛樂。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 結廣教。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
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 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 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鬢髮下釋二十二種
相。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 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為 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
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初處 五相者。一剃除鬢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 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
眾具各一為五。第二處五相者。泰云。總據五 相不過二種。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為二相。 後修行此有三相初無犯戒。二自無犯故善
舉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景基同釋。一 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訶擯。 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
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第 三處五相。如文自顯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 觀者。泰云。須勘釋論以數七相。景云惡趣苦
為一。生老病死苦又為四。足前為五。愛別離 苦為第六。自業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 苦各分二為六。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
隨逐合為一相。即成七相。基又解云。初隨逐 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 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
離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生老病 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 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
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 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 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
第四一種行苦所攝。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 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 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
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成 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六相 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
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出世淨中又 分為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釋。三結成淨及 教廣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
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 前所得歡喜境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 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
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也。入諦現觀中文分 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 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
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種更無過增。 廣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二初明於 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
種相下明心安住。初中有三。初列五處次此 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俱 行相下結成厭相。五處者。一於己雜染相應。
二於己清淨不相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