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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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六 (之上) (論本第五十七)釋遁倫集撰
[0661a05] 論本第五十七
[0661a06] 上來廣辨六種善巧中已說四訖。自下第五 辨處非處善巧。文中有四。初結前生後。二開 列四門。三依門辨釋。四指餘不現。列四門中。
一體者。了所知境因果相違不相違智。是處 非處善巧之體。二辨顯現者。即是教起因緣。 為欲顯示於染淨境正方便智無失壞故。說是
處非處善巧。此二屬初。故云體顯現初。門是 第三。差別第四。此二屬後。故云門差別後。就 依門辨釋。即為四段。前二可解。第三解釋門
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別門義。次依四道理 分別門義。第三合結。前中初開四門。後依門 辨。於中初問答總說四門之意。為欲示現遍
一切種差別門故者。為欲顯示遍於諸法是 處非處差別門義故。今說此第三門義。後次 第解釋四門。辨初門中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景云。謂依初成辨門彼 餘三門所不攝義即說成辨名餘差別。我今 當說。且如眼根望彼聞聲嗅香等用不能成
辨故名彼不攝。此返業也。除彼已外餘見色 事我今當說者。眼根能見成辨自事。在彼不 能聞聲嗅香等外。故名餘差別相。基云。謂唯
初成辨門外所不攝者。今顯示令一切種差 別皆攝盡也。即後三門是。言無處者。十方處 或三界處。無位者。三世位。問曰。經說得自在
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說眼有四根用必無 是處耶。有說此中約未自在位五根辨處非 處。問。若爾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答。依如
郭法師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論主說大 悲互用者此亦據未自在位而作是說。新羅 興法師云。四大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雖至
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為心所依。心乃明 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今尋 諸說。基識樞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
一師云。實能緣諸境。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 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 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
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等。依第二 說雖至自在位眼無四根用。地亦不作餘三 大用。善順此文。提然無妨。二辨合會門。有
六復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 火也。如火炭質麁火即不與水俱故也。第四 五者。無處無位同一眼識種類二心王二受二
相等俱時合會。又復無一眼識俱時有善不 善苦樂合會。三辨證得門。有七復次。偏就四 五第七標證得名。生半擇迦者。天生也。據實
五種半擇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據勝者但舉 天生半擇迦也。次辨現行門有七復次。並就 現起法中辨處非處名現行門。不斷貪等至
無有是處者。謂有漏時須伏貪故方起不淨 觀等故。又成就念住無漏修也。次約四道理 辨處非處。如文。第四辨差別門。將處非處善
巧對緣起善巧辨其差別。以此二善巧義勢 相涉。故對辨之。餘則不爾。處非處善巧者境 則寬。緣起狹之。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結前
生後。後開章解釋。於中。初有半頌開列四門。 義者一辨根義。意者第二說根之意。建立者 第三根廢立。廣分別為後者第四廣辨次第。
二依門解釋。則為四段。第一解義增上義是 根義者。婆沙亦云雖一切有為皆有增上。然 勝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第二解說之意。為
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者。即當說根教 起因緣。如婆沙說。有一婆羅門名曰生名。 先學根義。聞諸異說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
至佛所。問言瞿曇說根者多。汝今決定立有 幾根。佛言生名。我雖有智不能於二十二根 中增一減一。今釋佛經故作是說。為顯於彼
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故說此二十二根。第三 辨廢立中。初八復次正建立根。後以一頌結 其八門。第一約六義建立根。如俱舍頌云。心
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 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為六識所依故。 此別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
眾生別及以相別。此住者。是第三緣建立命 根。於一期得住故。此雜染者。立五受根。此言 受用。業果增上者。其憂非果。然得果已。亦
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資糧者。 立信等五根。以是聖道資糧故。此淨者。立三 無漏根相。此論與彼義亦相似。第二五義中。
男女二根受隱婬境。故名受用隱境增上。第 三五義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內。境男女二根 受用他身名外門。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內身。
發生雜染對治雜染建立八根。第四六義中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 意根故。今尋俱舍云自在隨行者。如經言心
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 行。依止損害者。喜樂益身。憂苦損。捨通二。 第五六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根。六根是
有情。勝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 漏無漏。有漏信等感人天勝生。無漏信等熏 有漏業感五淨勝生。故今解但取有漏為感
勝生。無漏信等互屬於三根。為趣證涅槃定 勝方便。第六五義中。顯有情體立眼等六。同 前顯諸有情資息增長立男女二根。前釋據
生。此據增長。顯了有情壽漸損減立一命根。 前據住歿於興盛時有喜樂。於衰損時有憂 苦。捨通二時。前據受用境界。顯了有情功德
過失義立八根者。景云。為顯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過失。故立八根。基云。謂三無漏信等五 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
是過失。又功德者謂八根。過失者謂八根所 斷。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設句而建立也。依如 是名為第一。謂中有體。種姓為第二。謂父母
種姓即迦葉等種剎利等姓也。如是食苦樂 為第三。謂依好飲食則受喜樂。依惡飲食則 受憂苦等。如是壽為四。如是住為五。如是壽
量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 慧立信等五為第七。如是向果立後三無漏 為第八施設。此依出家品。第八六義中。眼等
六根能生諸過。起根防護。即由能防護立所 防護六法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 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諸雜染正智
而行。餘文可知。次有一頌結八復次。隨境界 轉等結初門。由顯者。結第二。及內門者。結第 三。莊嚴結第四。二有情者。結第五第六。假說
結第七。防護結第八。自下第四廣分別門。於 中分二。初略以八門分別。後以六門復廣分 別。前中先辨八門。後以頌結。前中第一作業
門六番問答。最後三根趣證涅槃者。遠近通 說。前二趣涅槃。後一正證涅槃為業。第二假 實門。男女二根即於身根假立。命根於賴耶
分位立。三無漏根以九根為體。故六假有。
[0662b11] 第三色心等分別門。文分為二。初約五法辨 相攝。後舉假根以明所屬。前中眼等五根男 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無漏根中意是心。信等
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無漏中除意。餘是 心所。命根是不相應行。皆是有為可知。第二 文中。後三根是九根分位。謂意信等五三受
者。如對法第九十根為未知當知根彼加憂 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為未知當知。此中無 憂故九。彼以種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憂。命根無所屬者。三藏云。故知命根 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時五數上立。基云。今解 不然。違顯揚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無
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為體。似本色心。此 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無所屬。非 謂通依五心所上立也。景師註云。命根即依
賴耶意根建立而言無所屬者。此門通就果 報色心分位假立。為此無所屬偏繫屬。今尋 唯識論。但依種子假立命根。不依現行。故知
此文以非現行根所攝。故言無所屬。又解。命 根非色心。故無所屬。第四善等三性門。初辨 善性自有三義。一假實。總論有八。謂信等五
及三無漏。二廢通談純。即信等五。三就通簡 取。即六少分。謂意五受憂通善不善唯取善 邊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邊名少
分。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後辨無記有二 義。一廢雜談純。即七色命。二就通簡取。除憂 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無記名少分。第五
有異熟等。七番問答。一辨有異熟。謂憂全及 餘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無記無漏者故。 二 辨無異熟。謂七有色命及三無漏全。前八無
記故後三無漏故。此約見道中為初根說信 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三辨有異 熟助伴。人天勝報是聖道起時。令所依身漸
漸增勝。由此相假故。熏種生淨居。及以無漏 邊際定力延於業報。四辨異熟。一九少分者。 謂命根全。七色意捨各取少分。七色取報除
長養唯取本識。意捨除七識相應意捨名少 分。如對法云。命根是自性無記。無相異熟是 異熟無記。三藏云。此不相違。對法即約三性
分別。命根於三性中自是其無記。故云自性 無記。論體但是異熟無記。又解。對法就三性 蘊法立眾同分。就眾同分住時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異熟但名自性無記。今就三性五 蘊立命根。中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說命根唯 是異熟。薩婆多宗立異熟色無有間斷。若異
熟心許有間斷。今大乘宗無間色心但是異 熟必須相續。是故意捨於異熟門唯取本識 及相應捨。五辨有種子異熟一切皆有者。三
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 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種子皆相續故。 皆名異熟。備景師云。以一切種子同阿賴耶
名為異熟故。從異熟種生二十二根。皆名異 熟生。此文則說無漏種子同所依識名為異 熟。以無別體。故三無漏根名異熟生。今準唯
識云。無漏種子功能轉增。假名異熟。六辨非 異熟。謂十二全。則信等五三無漏及憂 喜 樂 苦。九少分者。七色意捨如前所除者是。命根
一向是異熟。七辨異熟生。一切種子皆名異 熟。故所生諸根名異熟生。第六三界分別門 中。欲界四者。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者。謂眼
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 意捨通三界繫及不繫。喜樂二根通欲色界 及不繫。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
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無色界八少分者。謂 信等五意命根捨。不繫。則三無漏根全。及信 等五。喜樂捨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
據無漏者故總云三也。第七諸地多少門。文 分有三。一約地。二無漏。三成熟多少。初云未 至地十一者。景云謂信等五三無漏意喜捨。
此乃總約欲界人作法。問準下問答亦有樂。 何故不說。答。假故不說。泰云。除意取樂。順 唯識論。問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動故
者。問意如初靜慮有喜則立五支。未至地中 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答意。未至有喜。猶 為欲界亂風所動。故不立支。雖復立有。未知
有何聖教。是故復問何故為證。答中引佛說 也。言初門說未至地位者。謂離生喜樂滋潤 其身是。周遍以下為後門是根本位。初唯潤
其意俱。後方遍悅身等故。後勝前劣。既言喜 樂明亦有樂。今取顯喜以隱顯相通舉唯取 顯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
也。初二靜慮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前言繫 法唯漏。此中說依地法通漏無漏。所以上下 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樂。景云。初定
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爾。三定未至立樂。 四定未至立捨。下三無色十一者。謂信等五 意命捨三無漏根。亦據多人作法。非想八者。
謂信等五意命捨。此等但據現行。若據種子。 凡聖通論。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景 云。問三無色地云何得有現行未知當知根
耶。如下文說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於見道 依九依定而盡諸漏。答曰此據見道已前依 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則入無色定心趣 求見道。如是展轉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
當知根。非謂三空能入根本見道名有未知 根。問。若爾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觀行。是則 非想應有未知根。何故不說。答。下三空地有
餘二無漏根故說有彼未知當知。非想無後 二無漏根設有此行論家不說。又非想心闇 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說有初無漏
根。問。初無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於 修位中亦許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為已知 根不。於無學地立具知為問亦爾。解云。對法
論云。從見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學道乃至金 剛喻定。則前十根為已知根體。故知通取聞 思修慧相應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無漏。
二乘無學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對法說 云何非學非無學。答未求解脫異生身中善 染無記法。學人身中染無記法。無學身中無
記法并無為法。并是非學非無學。故知無學 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無學是具知 根。基云。非想約斷惑道故八。若遊觀等通十
一。然以空處十一證同對法。以解脫分善根 皆名未知當知根。故十一與前違。此據遠方 便。前文據見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無漏
一文通漏無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 唯不繫。一文九根為性一文十根為性。有文 言解脫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處十一根性
則是。其餘文當會。今尋唯識第七云。前三無 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 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
空無漏。彼皆並此根攝故。次約漏無漏等以 辨諸根此總說七地通漏無漏非想地根中景 云。非想諸根種類則無斷惑無漏。若約非想
一身相續得有自地遊觀無漏。則有二種言。又 用煩惱解脫等者。此據羅漢離非想漏諸根 解脫名為無漏。此義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
於滅定。則彼九品厭心種子建立滅定。滅定 是無漏。如六十二說。將知非想亦有遊觀無 漏。泰述二義。一云。若約種類自性解脫非想
唯有漏。若約在解脫相續身中當言二種。一 云。若約理觀種類非想則無故當言有漏。若 約後智理觀相續當言二種。基師或云。種類
謂當地無斷惑種類無漏也。又由煩惱解脫 故名無漏者。謂後得智也。測引釋論二解。一 云約正體種類非想唯有漏。約後得相續非
想通無漏。一云。約出世種類正體後智。非想 則無漏漏。約漏盡身相續中根。亦有無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為三。初約欲界以辨成
就多少。於中。初總辨欲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