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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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 (之上) (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釋遁倫集撰
[0806c12] 論本第八十二
[0806c13]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 聽。是則初說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說法 師之德既成。次明處五眾中而說諸法。既處
眾說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初增一 至十。明其聽因。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 菩薩地說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
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為安樂。體 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 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
生等。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速 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 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諸
緣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緣法顯。故論 說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能斷五法 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
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為集法。由聽法故皆 除滅之。七段之中第六釋讚佛略廣。於中初 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
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離垢染 者。離纏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 煩惱後離於業。略廣讚中有十四段。一讚六
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 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 寂靜也。八讚十號。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
五德。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 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 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
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 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就則所行 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
說羅漢果摧五蓋。護六住。獲一身念。降四 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蓋。二成六 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
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 讚八德。上來讚德。或有廣前略讚德。或有 別嘆略中所不說德。尋文可解。七段之中第
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為大眾 五分說法。第二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前 云諸說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
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 乃至宣說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 解釋道理。故名為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
釋總為一也。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 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 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說。如是自安立已立為
眾說法者。次明第三說眾。又安處他令住恭 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眾。又應先 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廣讚德。如是五
分說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又能引發 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前卷之初 第三釋偈以為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
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 則前五分說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 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
不難。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由處 眾說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 眾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
滿。五由略廣讚佛。能生無量功德。自下第 二舉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 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為
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為增上。如此四句。文 中具歷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 依釋門。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說住學
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此文總也。下別分 別。先文後義。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 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
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 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 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
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 字身者。明彼經文說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 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
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說相 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 言如來言說本為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
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為比丘說此 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是 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為上首
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說慧為上 首則攝四 字 。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 若言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
知。自下將經四句歷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 文有八段。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 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
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 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 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
糧地。慧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 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見地修地 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見
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 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第 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 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 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為上 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 也。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
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緣是境。相從并名為 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 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為
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 於自相。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 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
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 意。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 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為上首前約地中
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 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 者。對法等說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
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 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無 為。由無礙解脫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
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脫 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念為增上者當知 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
與觀察作意所緣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 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 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
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為上首當來其 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脫念為增 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
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 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 脫義準可知。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
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事依處 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 處。三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
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說。今 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 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言
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 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 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讚勵慶喜。故云
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問曰。 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說勝進。 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說離行善行勝進 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說離欲
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 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上來但歷事依處 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自下總對第三
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 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 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 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
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眾義者四句皆 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 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
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說但除在家及 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為四 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
當知慶喜。以歷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 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 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
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 讚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 於教導。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
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 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 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
義而起稱讚。或法或人。第六約過患辨。言 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 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
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第 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 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 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第八約略及廣 義以辨。可知。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
利等四句經竟。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 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 依。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 辱等。言又為寂靜至故名為學者。 寂
靜破戒 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為學。言又應知前 說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 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
果故得名。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 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 五人。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
者。此明七聚尸羅為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 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眾學戒。總為一。 謂眾學戒。或分為二。惡作惡說。或開為一百
乃至於于。今據威儀眾多并是。故云或過 一百五十。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 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
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 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 對法論主說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說。
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 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 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時差別者。可
知。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 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 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
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次約 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 唯說出家有四。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
三者行。四者果。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 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 但說正行及正行果。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
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眾行悉圓。果行 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經 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
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 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 欲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次約別義
以辨。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 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訓釋言詞有五。 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
果。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 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約別義 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
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 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 慧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為增上。初
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 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為修學亦名為習 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為體。言 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 此是第三解訓詞也。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
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 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 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莂由了義故者。
如彼經說汝等比丘乃至念為增上等者。則 記莂戒等得解脫果。當其記莂。第二約等 起 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說依止處所為
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 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說經法。故名 等 起 。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
故說此教。第二云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 行者。為顯清淨行人說此四句。言及為顯示 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為化耽
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說此四句。第 三云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 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
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 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 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
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慧為上首 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 明求真智勿著聲譽。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
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 便修真實也。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說也。第 四復次。文可知也。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
分別。後約別義。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 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 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
是聲聞。以彼經說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 聞眾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 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
說共住修戒勝利。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 但說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 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
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 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 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言如於學勝利
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 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為上首乃至念為增 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自下第二約四門 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 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
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如 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 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
讚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 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 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者。
但能持戒心有稱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 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說者。即是十句義門差 別。可知也。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