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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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 (之上) (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釋遁倫集撰
[0850b26] 論本第九十四
[0850b27] 大文第三。解觸為緣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緣。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初解觸緣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 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緣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緣。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緣起 者。即能緣智為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說識及名色耶。答說在 所說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為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為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為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緣有者。 即有緣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
取緣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緣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說諸結我皆 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
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 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 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
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 彼因緣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緣盡故。言生 緣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緣者。所謂有
支故云因緣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緣因緣諸 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緣者。所謂取支也。 此即因緣宗因緣。故云因緣因緣也。上來明
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 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 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第五解
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第 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 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 明由四種相名善說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 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
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 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 勝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
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 俱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 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
故云大修廣。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第九解 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 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
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 真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第十解苦惱門。是 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復如有一乃至名
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 業。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 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
往。六佛順逆。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 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俱證。而於修 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
如彼渴人望井見水。亦水器者。喻如越滅 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 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為。亦得能修之道
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為。故 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見道。美水喻所 證無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
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為 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自觀涅槃。然 未作證。如彼渴人見水不飲。第二解沙門婆
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 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
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 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 觀愛與愛為依。約為受依。六處與觸為依。是
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為愛。名所作。無 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 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
所隨六處也。業所所者至不如實知者。不 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 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
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 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
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 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 中生他故。從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
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 生。故云所作。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說生老死 耶。答此中說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
故。但說因不說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 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
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 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 後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
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 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 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
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 觀也。過去已生緣老死。未來當生緣老死。現 在今生緣老死。言如前所說決定遍知有差
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緣生有老死等。 復有三智添前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 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
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 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觀諸諦一切 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
作此行也。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增益 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 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增集
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 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 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
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 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 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
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 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欲色 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增
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 師云。一因增益謂無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 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
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說。故云若增 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 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
盡故云沒也。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 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
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 見已斷沒。有俱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 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纏。一切已斷。
俱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 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 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
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為染。無學可知。 達師云。無有諸纏者三說不同。一云無有分 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纏。問若爾俱生任運起
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俱生 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纏。第三解云。無有 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
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 所斷諸纏。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 纏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煩惱等。一云現行 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見。論 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
說唯故。若說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說有現 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 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
見。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為顯佛 意會歸一途。故說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 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
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俱生見不可言 妄見纏。唯說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二 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
見故。妄見已斷。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 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緣起支。三明依七清 淨修習漸次。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緣起故得
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緣起逆順道理現法樂 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 前七佛同觀緣起得菩提等。問曰。過去曾有
無量諸佛同觀緣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 佛等耶。今論宗為通。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 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
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 得菩提時尚猶如緣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 二乘菩提耶。自下總解緣起支。又為如實至
如前應知者。謂觀緣起自性。緣起因緣。雜染 因緣。清淨因緣。清淨。是為五支也。又此緣起 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
因緣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 觀緣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 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
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緣者。阿羅 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緣法。但有六依六緣。第 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涅
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緣成。名為 造作。涅槃不爾。名為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 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
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 是別解脫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 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
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 見前行之道是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 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
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 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問此無漏 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
惱離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 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 義樂義。不應說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
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 也。上來四頌解緣起訖。自下第五一頌解食 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緣。三觀察於食
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長行 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 能與氣力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
喜樂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 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希望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
門者。即前三食也。第二解因緣。言無明界者。 種子也。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為結生緣者。現在六
處望彼未來。名為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 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 識支種子為能引緣。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
識為續生緣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 迴不絕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業 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
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 有。第四解極多諸過患。第五解雜染。并如文 可解。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
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緣上地或緣下地 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0853a19] 第九十五卷
[0853a20]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 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 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黑異熟等。十一文
義。十二難得。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 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 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
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 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 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
之法可出言說。名為說處。故云依三言事。言 或緣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 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為我。一或成
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 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緣中 起二見也。若緣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
於我者。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以後念心緣 前念能緣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 為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
者。第二緣能取心為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 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緣能取之事乃至 昔曾有我者。緣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
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 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說所取能取差別 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
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 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 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
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 等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