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line of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師地論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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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 (論本第一第二)基撰
敬禮天人大覺尊 福德智慧皆圓滿
無上文義真妙法 正智受學賢聖僧
稽首無勝大慈氏 普為利益諸有情
廣採眾經真要義 略說五分瑜伽者
歸命法流妙定力 發起無著功德名
能於聖者無勝海 引出最極法甘露
頂禮能見智燈滅 重然法炬照群萌
等注無窮字花雨 榮潤牟尼如意樹
歸讚我本親教尊 不悋軀命求法者
飡受自滿昇知足 復遺饒益我等類
此論殊勝若蓮花 猶如寶藏如大海
具顯諸乘廣大義 善釋其文無有遺
於此瑜伽大義中 我今隨力釋少分
為令正法常無盡 利益安樂諸含識
[0001a20] 此論。文義繁廣。不可解盡理源。其間難文義 違宗緒。分段皆備解釋。餘皆略之。論初十七 地。已前自有釋論一卷。故即略而不廣。妨難
及不盡之處。今粗而敘出。
[0001a24] 將解論文以六門料簡。一敘所為。二彰所因。 三明宗緒。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第一所為。釋有十解。略集施言法。情開空有。
性通不信迷。略顯等三四二四境行果。餘如 樞要。故略不述。
[0001a29] 第二所因。釋論解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者 即佛滅後。第一百年。因彼大天諍於五事。 大天名高德大。果證年卑。王貴欽風。僧徒仰
道。既而卓牢無侶。遂為時俗所嫉。謗之以造 三逆。加之以增五事。大天頌言。餘所誘。無 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
大天解言。諸阿羅漢。煩惱漏失二事俱無。為 魔所誘。或以不淨塗污其衣。乍如漏失。諸師 謗言。大天凡愚。境惑生染。夜生思想。不淨 染衣。推道魔嬈。遂為乖角
大天解言。諸見 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疑杌為人。事疑猶 在。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說諸聖者 尚有惑疑。遂為乖角 大天解言。無知有二。
謂染不染。諸阿羅漢。染者皆盡。不染猶在。 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說阿羅漢有 不染無知。遂為乖角 大天解言。舍利子等
諸利根者。尚因善友令其入道。餘因令入其 事不惑。諸師謗言。大天凡愚不解經教。云 舍利子等。諸利根者他令入道。尚不自知證 阿羅漢。況汝等耶。遂為乖角
大天解言。諸 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說苦 空等。聞便入道證獲聖果。故佛言下多現證 果。亦有厭苦。自說厭聲。聖道便起。諸師謗
言。大天造逆不斷善根。恐當墜墮。夜數稱 苦。弟子謂其染疾。晨省問其安危。答曰無 疾。他遂問言。何為稱苦。彼乃答言。昔時年
少入道隨心。今年已邁道生難隨。若不說苦 聲深厭。聖道無由得起。既生此謗。乖角紛紜。 故言滅後魔事紛起。競名譽利今古所同。虛
中搆架。是凡共有。說事涉疑迹。何得無此紛 紜。故諸小乘因分別部。黃金數段。白疊片 分。佛懸記之。從斯始矣 然論雖有此之本
因。無其末因。自正法東漸。年載極遙。雖聞 十七地論之名。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但是 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
皆未之有。大師以貞觀二十二年。於北闕弘 法院。方始翻之 其雜糅釋文一卷。永徽元 年。於大慈恩寺翻出。
[0001c09] 第三宗緒。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 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 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
七地以為宗要。宗是所主所尊所崇所重義 故。
[0001c14] 第四藏攝。釋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 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於 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益無盡。是故
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 故。由是此論。雖明菩薩聲聞二藏。唯菩薩藏 攝。雖亦具詮戒定慧等。然於三藏唯阿毘達 磨藏攝。准此六藏說攝可知。
[0001c21] 第五解題有二。一釋名。二問答。釋名者。釋論 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 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此
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並名瑜伽。其境 與行果。其行與果法。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 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
為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 其體。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 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 相違。注心洞融並不乖故
然釋論中。境行 果三各各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 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 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
境。與理教行果。相配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 境。諸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 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
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 倒性。情解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 無顛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
能趣究竟果。准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 此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別釋境中。五教六文。總說頌曰。決擇分二
種。梵問及楞伽。大義及廣義。五教成六境。 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性。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具無顛倒等四性。順四種法故。行
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亦有四。如文可知 別 有十七。初十三種三乘通行。後之四種唯大 瑜伽。總說頌曰。辨月大海慧。顯聞修二處。德
行戒大義。兩慧二餘處。果瑜伽中亦有總別。 總文可知。別有六種。總說頌言。分別勝大 義。辨說釋三乘。讚佛及集義。七教說為果。 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
前於初標說等字 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此文可 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 說名瑜伽。如文自會。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
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 教。四此三。並如釋論中所說。前來傳解。一 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
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師有二義。地有 四義。謂境界。所依。所行所攝。其境及行各 唯一解。依攝二種各有二解論有一義。唯為
法住。俱舍為有教誡學徒。並易可知 師有 瑜伽。即有財釋。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 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
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 瑜伽師地論有三釋。
[0002b09] 問答中。釋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 名地。後二解者。五皆名地。以論存略。但說 十七名地。後之四分非不名地。此第二解。第
三解者。如文可知。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 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 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
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彼師 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0002b17] 第六釋文。初釋別題。後釋論文。釋別題者。 然此論中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三乘根本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
決擇分。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而決擇之。 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釋十七地中諸經 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十七地經中。
諸法名義略攝釋之。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 攝十七地三藏中。眾要事義略攝釋之。此五 分名如自解釋。初明三乘本境行果十七之
義類。名本地分。此分之中有十七地。五識身 相應居首故名第一。釋此別名至下當悉。
[0002b28] 釋論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本地 分中大文分二。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 別釋十七地義。然以標列文少。寄五識地初
明之。不以在此地標。便屬五識身地。初文有 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 頌長行。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
徵舉。三列名。四總結。問起三因。但答十七。 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釋十七地別 名。皆如論釋。
[0002c08] 嗢拕南者。此云集施。拕南施也。嗢是集義。以 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 集施。三摩地俱非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
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 者。唯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 言。顯與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
同。不以竪通三界義同。何故不言三摩呬多 非。而言三摩地俱非。如下釋妨中解。彼所立 者。所建立義。即所立成也。如是具者。釋有二
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 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 說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
言通有無餘。然此總以四門分別。一名。二體。 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四釋妨難。列名如 論解名出體並如釋文。
[0002c23] 釋解五識。從根立名。有三義。一不共。二親。 三同時。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身 有三義。形礙依身。依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
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何不名 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 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
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 可名身。又依體聚義故並名身。如六思身六 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相應有三義。一
依義。二時等。依等。處等。事等。三攝屬義。
[0003a04] 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 七意攝。如次配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 釋。猶如心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自體依
聚識可名身。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 略故不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識二地。
[0003a09] 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 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析伏貪 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
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界 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悶眠者。略解麁相。義 彰可知。彼卷未自解。五重無心中當具顯。
[0003a15] 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 引。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 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
故頌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 前已說。地體亦有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 五義。有實義釋名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
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為 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 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
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遍緣故。 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隨其上 下三地。所有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
體。不說無為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 證亦通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 心無心。有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
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 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 德。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
有漏有為五蘊為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 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 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定。未永害
隨眠諸心心所故。以上界及欲界。一切有漏 法。以為自性。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翻釋。就 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
地通以有為無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 為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若在佛位。其無心 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心
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准文釋義。
[0003b14] 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 五蘊為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 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無為非是二乘
二慧親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 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為。 十地經說。八地已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
堪。能思。能持。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 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 內成無為故為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待說取
所成果為地體故。泰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 修慧。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 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
名故說為聞思。聞思唯有漏。景師云。八地已 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 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
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 曾得。靈雋師傳西方云。合有兩解。一同前義。 二同後義。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
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 如下地中喜樂二受。雖各別體。初二禪中。即 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
已後即許同體。故二乘等二慧別體。八地已 上其體乃同。餘說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說。 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種子
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乘善法為 體。不定種姓。所修成法為後乘因。亦無過失。 釋解聲聞名中。唯有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
法華經中。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二矣。
[0003c13] 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為 性。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餘依無故。 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
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 如論具陳。此中所述十七地體。論及釋文有 者。依論釋解之。文若不合。依理及唯識等文 准取。亦無咎矣。
[0003c20] 第三境行果。瑜伽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 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觀境 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四。初二地是境體。
一切皆以識為體故。不離識起故。識最勝故。 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次二地 是用。定散二時作用別故。後二地是位。有心
無心兩位別故。或九為三。前五如前。後之四 地合名為用。作用位次二二別故。前體依相 方始得起。位次別故。又即前體類別為二。易
知難知為前後。麁細成三。三品為前後。定 散為兩。勝劣為前後。有無心二。顯隱為前 後。故總成境次第如是。行六地中。初三通
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 後三別行。機隨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 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
亡果喪。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至佛身。菩 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0004a08] 第四釋妨難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說身 相應。並不言心地識地。並如釋論出體中解。 第一問。何故五合立地。與意離立。亦如釋解。
然釋論云。五識同無分別。意地翻此。豈第八 識亦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