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line of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師地論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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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 (論本第三十五六 菩薩地第一第二)基撰
[0128c06] 菩薩地者。菩薩所依。謂諸萬行依止。如地故 以地名。名菩薩地。又此地中。有四瑜伽。一者 持瑜伽。二者隨法瑜伽。三者究竟瑜伽。四者
次第瑜伽。今創明第一瑜伽法名。初持瑜伽 處者。釋如聲聞地。又初持瑜伽中。別有三持。 謂種姓發心菩提分法。總合論初有十八品。
種姓在先。名種姓品。此之一品。唯種姓持。第 二發心品。即第二發心持。餘十六品。菩提分 法持。如下廣說 問曰。前三種持。明諸萬行。
三處何別。遂三周明耶。義曰。如瑜伽釋家最 勝子釋。初持明十二住。唯所行之法。第二隨 法。明十三住。通解如來住。明能行之法。第三
究竟。合十三住。為其七地。七地者何。始從增 上意樂。乃至究竟。此持明學成滿。重明因果。 雖三周明義。其意不同。持者有三義。一前能
持後。如種姓能持發心。發心能持行方便。故 說名持。二堪任名持。有種姓者。有堪任故。 三因果名持。即種姓等行發心。能成佛果因 果名持。
[0128c25] 論一頌中總有十法。十法者何。如次文自列。 前三瑜伽。攝此十法。初一瑜伽。唯攝持一 法。第二瑜伽。明次四法。第三瑜伽。明下五
法。即謂十八品。第四次第瑜伽。唯偏簡前三 瑜伽所有次第。更無別法 問此四持中。何 故初得持名。於此持中。明三持故。一者種姓。
二者堪任。三者為菩提分法。三義名持。廣釋 於此。故得持名。餘至文當解。
[0129a04] 論曰云何名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等至是名 為持。釋曰。此略問答三持名字。何以故下。 廣釋此三持。此三種持。錄曰西方有二說。一
說種姓持。如護月菩薩。取無始法爾種。即十 信前發心持。即十信已去所有發心菩提分 法持。即十信已去所行之法。護法菩薩義勢
同之。勝軍論師義中少別。少別者何。謂種姓 持。即無始來。有所知障性。可斷邊義。說為種 姓。即義可斷處。有無漏種也。發心持取十信
時。有漏聞思慧等菩提分法。義同於前。
[0129a14] 論曰以諸菩薩自乘種姓為依止故為建立故 有所堪任有大勢力等者。此第一解。種姓持。 義曰。今解此文且為二說。一者依止種姓故。
有堪任勢力。得成菩提。即以種姓有堪任勢 力。能建立大菩提。二者以自乘姓。為依止故。 有所堪任。成正等覺。自乘種姓為能建立故。
有大勢力。證大菩提。種姓為此二釋。下解發 心菩提分法中。亦為此二說。又有別異說種 姓持。即法爾種。謂十信前二發心持。即十信
已去三菩提分法持。即十解已去。又說種姓 持。謂十信心。二發心持。謂十解位。菩提分 持。謂十行位。雖為此釋未有逗留典誥。不憑
據如何依據。又種姓持。謂法爾種發心持。十 信前十萬劫初發心。亦得取初理真發心亦 得。
[0129a29] 論曰住無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故雖有發心 及行加行為所依止定不堪任無上菩提。釋 曰。且有三釋。無種姓人。實未有時能發菩提
心義。假設為論。故為此言雖發心等。是第 一說。決定二乘種姓。亦名無大乘種姓。雖復 值緣發菩提心。亦不堪任故。故說雖發心等。
是第二釋。即法爾無種姓人。實雖發心。究竟 畢退。不能得彼無上菩提。此第三說 問曰 發菩提心非求世間果。此現行心從何種生。
釋曰從福分善種生。非無漏種。無方便無漏 慧故。故論云唯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等。
[0129b11] 論解持異名中。亦名為助因依階級前導舍 宅者。助成果故。能生果故。依得果故。隨說 位故。導生起故。含攝藏果故。如其次第配助 因等。
[0129b15] 論曰如說種姓最初發心所行加行應知亦爾 者。釋曰。如種姓有前助因義等。當知發心等 亦爾 問曰所行加行是何。前明發心持。名
行加行。今此復名所行加行。釋曰。所行能行 兩種名異。所行之行。謂菩提分法。能行之行。 謂彼發心。故前發心名行加行。今此准文中
菩提分法。是所行加行。兩種別也。
[0129b22] 論解種姓有二中。本種姓習種姓。如新薰三 義隨所應立之 有人云。護法菩薩取地上 名習。不然。地前十信。不生無漏種故。生彼種
時名習種姓。隨增說生。護月論師義別。唯勝 軍師。本種姓於所知障可斷義用立之。習姓 即十信時。取有漏聞思等種是 問曰。增上
生見道云何。釋云言有二義。世第一法。或苦 法智忍。為增上緣。生苦法忍。於有為中。唯此 一無漏。不從因緣生。二或用世第一法。為因
緣生。串習多時。所知障可斷有漏善最勝。最 勝義故。得為因緣。發生苦法智忍。此論師意。 用為因緣。即如後解。先師所立義增上緣生。
既古所傳故。欲別一義故。故作是立。其意欲 上者。唯護法義。有人云。護法十信時未別種 者。不然。廣如別辨。如仁王經說有差別。地前
有三心。一信心。二住心。三堅心。信位中名習 種姓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為住心堅 心。即十迴向。西方尋訪彼經。未聞有本。雖爾
今且會之。如彼經意總說。習種姓為眾多姓。 即彼經云。習種姓者。謂在信心。即十信位也。 性種姓者。謂在住心。住心彼經即十解十行 十解十行名性種姓
問何故彼經。先明習 姓。後明本姓。釋曰。即初修習時。名為習姓。 後習已成姓。名性種姓故。此先後非如此論 義 問曰何故彼合二十心為十住。花嚴等
開為二十心耶。釋曰簡前後故。前初發生增 上信故。故簡異前。既不隣近。初見道故。故 合二十心。但名一住。故十迴向彼經說。為道
種姓。隣近見道無漏道故。見道已去名行種 姓。是彼經意。今此論意。理必不然。性各別 故。
[0129c24] 論解種子麁細中云。又此種姓未習成果說 名為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說名為麁與果俱 故。釋曰。此取十信初熏。無漏種增倍故說麁
細。非是餘位。云何名俱。如護法義。更別成 種。新生之種與舊種俱。可如此釋。如護月義。 但令舊增。即當念中新增之種。義說為果。舊
本之種義說為因。故言俱也。又前念望後念。 雖異剎那。因滅果生。由因有故。能生其果。故 說為俱。如勝軍義。無始有漏善法種名因。十
信初時因緣。無漏教熏成新種。此種是果。無 始種為因。因果同時故。說為俱也。
[0130a06] 論云於其種種末尼真珠瑠璃螺貝等。乃至 尚不令他欺罔於彼況當自為者。此中意。謂 人有種種寶。心迷倒故。不能收拾。不能防
護。先寄於他。心迷倒故。不能記憶。菩薩能 正開悟。云尚不令他欺罔於彼。況當自為。
[0130a11] 論云其性好樂廣大財位於彼一切廣大資財 心好受用樂大事業非陿少門者。謂菩薩心 廣大故。心好受用。非少財位。其性好樂廣大
財位。以事業廣大。而非陿少故。又前已明。施 物雖少。而能均布惠施。廣大而非陿少。今明 性好樂大財位施。能均布事業。廣大而非陿
少。即與前文少物多物好樂為異也。
[0130a18] 論云重於法受及重後世者。此一義。謂菩薩 於四法受深生信之重。謂深信也。四法受如 四卷下文自解。謂現在苦樂未來樂苦等。及
後世報。菩薩深信。信故言重也。又深信四法 受。及信有後世故。於少罪中。尚深見怖。何況 多罪。故不造過。於此戒中。具有愛語利行同
事四攝受法。尋讀配之。下亦明十業道。依文 尋之。上下復有三種戒義。謂律儀戒等。宜尋 取之。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0130a27] 論解精進中。具明三種。始從謂諸菩薩以下。
[0130a28] 至思擇方便要令究竟。明加行精進。次凡所 施為下。至懈廢退屈。明被甲精進。於諸廣大 事乃至何況小事來。明無怯弱精進。靜慮中
亦三種。始從謂諸菩薩。乃至及遠離所深生 愛慕以下。明方便靜慮。性薄煩惱下。乃至況 於親品及中庸品。明饒益有情靜慮。若見若
聞下。明引發神通靜慮。此解第三中。論云於 法能受能持能思。如十地論世親釋。以聞思 修三慧配之。聞謂受記。憶思不忘名思。即此
思能生修。從因為名。修慧名思。此別一意更 勘十地論。別自解釋。慧中看意。無別明三種 且配之。性不頑鈍。性不微昧。性不愚癡。此
三句三慧。次第配之。以上諸句 論菩薩謂 但能成熟俱生慧。即生得善。亦能入一切。明 處境界。即方便善。此二句意總也。配三慧。下
文亦總明三慧離過。能有力思擇。又性不頑 痴。當加行慧 論此慧能入一切。明處境界。 後成熟生得善。其後得慧起言說故。遍於彼
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其無分別慧。異前後 故。此中不重論。又釋此總論菩薩慧。未必別 明三慧。
[0130b20] 論云應知是名能比菩薩種姓麁相等者。以 菩薩細種姓相難知。今以行比知種姓故。言 能比菩薩種姓麁相故。此段初文云。由此相
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薩。其細相決定實義。唯 佛能知。此中且推於佛。不言我亦不知。古人 云彌勒不知者。謬也。以善戒經云。種姓麁相。
我已略說。諸餘實義。唯佛能知者。當釋迦亦 不知也。且知推佛。非彌勒不知。但言佛究竟 知我亦知不究竟。寧有此義。若總言彌勒不 知謬也。
[0130c01] 論云種姓菩薩。乃至未為白法相違四隨煩 惱若具不具之所染污等者。此中白法。謂前 六度四隨煩惱。如次下自列。其無始種姓菩
薩。未具為四種。或不具四染污時。姓與如是 六度相應。若彼四隨之所染污故。白法不現。
[0130c06] 論云若無種姓補特伽羅雖有一切一切一切 種當知決定不證菩提者。相傳云。一切有三 種者。初一切謂佛。第二一切。謂學行。第三
一切。謂三世。言無姓人雖有佛及所學行。三 世中決定不證菩提 又釋。初一切者謂佛。 第二一切者。於所學行無顛倒執。第三一切。
謂方便急速。翻前三因緣。但除根未熟無種 姓者。亦得值佛學行。急發願等。無第四根熟。 當知決定不證菩提。
[0130c15] 發心品者
[0130c16] 即第二發心持如前釋。此願以何為體。謂欲 信及勝解為體。或後得智為體。故十度中前 六是正智。後四是後得智。願居第八故。以後
得智為體。若剋性。即欲信為體。然如攝論兩 處文自釋。若准次下文。以決定希求為體。希 求即欲數也。
[0130c22] 論云菩薩最初發心於諸菩薩所有正願是初 正願普能攝受其餘正願。下解發心中文云。 最初發心能攝一切菩提分法。殊勝善根為
上首故。等者此中最初正願發心。皆猛利故。 能攝餘願心。又此初願心為上首。先起餘願 心等。皆是此種類故。是初願心攝。
[0130c28] 論云如是應知最初發心有五種相謂自性 者。即結前五又字義。依次配之。
[0131a01] 論云又諸菩薩初發心已即名趣入大乘。至 是故發心趣入所攝者。此中意明。初發心菩 薩。名趣入大乘菩薩數。此約隨世俗情說。為
趣入大乘菩薩。非真趣入。真趣入者。謂初地 以去菩薩。若彼菩薩。即是實義。非世俗情言 說道理。
[0131a07] 論云如是應知最初發心是趣入攝菩提根 本。大悲等流學所依止四句。即結四又字義。
[0131a09] 論云四緣四因四力者。緣疎因親。力為助伴。 通明因二種。故有三別。
[0131a11] 論云十隨煩惱者。即下十種多字是也。其間 憂苦惡行等。是隨煩惱者。以隨他煩惱生故。 名隨煩惱。非體是煩惱。又以多為名。名隨煩
惱。體非是也。在隨煩惱門收。名隨煩惱。
[0131a15] 論解四因中。第二因云。賴佛菩薩善友攝受。 與前四緣中第一緣何別。彼緣中但見作神 通。未攝受教誨。今教誨是親故。是因也。見作
神變。是疎不教誨故。是緣也。故二有別。因中 第三。於諸眾生。多起悲心。與緣中第四未劫 時等。救度眾生何異者。緣中但自創發心。令
他發心。因中代他受苦等。是親故因也。
[0131a22] 論云依四境處雖不串習而能發起下中上悲 無有斷絕者。四境謂前列他自受苦等。若見 自。若見他。隨遭一苦。起下悲。若見自他隨遭
一苦。起中悲。若見自他受無間大苦。起上悲 拔濟。又或於四境。一一皆能起上中下悲。
[0131a27] 論曰若諸菩薩依止總別四因四緣或由自力 或由因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堅固 無動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
當知此心不堅不固亦非無動者。此中意。明 前四因四緣中。若別依一因一緣。或總由四 因四緣。而發心者。於四力中。且依二力。謂自
因力。此二力中。或別依一力。或總依此二力。 而發心者。此皆堅固不動。若別依他力及加 行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此不堅固。亦非無
動。若斯四緣中。初緣是近佛菩薩等。今此文 者。別依總依。皆堅固不動。他力亦是。謂佛菩 薩等他。即在不堅固非無動中收。此何相違。
述曰不然。他力者。謂王及有力者。逼令發心。 非如見佛菩薩。見佛菩薩自發心。在緣中收 故不動。為他逼發心。是他力故動收。又加行
力。是不堅固非無動收。如因中第二因。善友 攝受。是堅固不動收。此何意也。述曰非也。善 友攝受。是見菩薩教行行等所遇之緣。勝人
加行力中雖遇友。乃世間之善士非如菩薩。 故有別也。又義且約一義。此中判為堅固不 動等。如實者緣因中。有動不堅固者。他加行
力中。有不動等者。且約一義別故。為此論也。
[0131b20] 論云有四因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何等為 四。如文自列。此與前四因相違。動翻之即 是。
[0131b23] 論云攝眷屬過有其二種謂於眷屬饒益損減 染污違順如是二事者。謂於違起損減染污。 於順起增益染污。故名二事。
[0131b26] 論云由此菩薩成熟如是無惱害福得倍輪王 護所守護者 倍輪王福等。謂諸惡鬼魍魎。 所不能近福。餘身無病福。勇猛作義利福。無
倦說法福。麁重轉輕福。用呪多驗福。此中言。 呪句明句者。謂呪句汎爾非句。即呪有明辭。 或此呪。或有明力。威神大者。名明句。眾生用
之無驗。菩薩用之即驗。所惱有情。柔和忍辱 福。隨惑微薄福。在國無災福。速脫惡趣福。能 厭諸苦福。
[0131c06] 自他利品
[0131c07] 自下十六品。即一持。第三菩提分法熟。此一 持。十六品中。大分為三。即論云。略說菩薩若 所學處若如是學若能修學依。舊遠法師云。
自下發心持有二。初之五品。明所學法。次十 一品。明其學行。今曰不然。依此論云。有三 種所學處。即前五品所學之處。是第一。若如
是學。即第六一品。明如是學損學法。當第二 也。若能修學。即餘十品。明能學人行。當第三 也。初所學處。有五品七法。七法者何。如文自
列。五品者何。束七為五也。云何束為五。謂自 他利品。真實義品。威力品。成熟有情法自佛 法品。菩提分法品。第一第二合為一。束五六
二法為一故。但名五品。此開七法。應別處彰。 今於自他利品首開者。以從菩提分法持首 列也。菩提分法持。從最後品。持得為名。
[0131c22] 論第一解純共自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