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Viṁśatikāvṛtti 成唯識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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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沙門基撰
[0466a05]論。已說二十至其相云何。
[0466a05]述曰。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舉頌答。此即初也。
[0466a08]論。頌曰至尋伺二各二。
[0466a08]述曰。上二字標位總名。次五字烈別名字。下三字顯不定義。
[0466a10]論曰。至皆不定故。
[0466a10]述曰。於長行中文段有二。初釋頌。後義辨。釋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別體。後釋二各二言。今此所標即第一也
於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界.性.識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說等言。
[0466a17]若爾應遍行攝。
[0466a18]論。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0466a18]述曰。於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此先舉觸。作用先故。如前已說。
[0466a21]既不定染.善。不遍一切心。應是別境。
[0466a22]論。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0466a22]述曰。此界繫局。亦非遍無漏。此但舉地。故非別境。由不同前餘五位法。立不定名。
[0466a25]論。悔謂惡作至追悔為性。
[0466a25]述曰。自下第二別解為二。初解悔.眠。後解尋.伺。於中各二。初別。後總。別即為二 悔謂惡作者。以
體即因。即諸論說惡作者是。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惡作之體以何為性。惡者悔也。即嫌惡所作業。諸所作
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為惡作。即悔體唯善。唯悔惡事故。若嫌惡所作體寧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惡所作方生於悔。惡作非悔其體何也。
此義應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厭。若爾厭應通三性。何故唯善。此宗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體唯善。若同於彼有如前妨 有
云厭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三性。於義無違 若爾善.染.無記之厭俱依何立。前第六卷云善中厭是無貪一分。准彼
染厭體即是嗔。由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法亦是嗔分 若爾無記之厭是何建立 即無記欲。於所作事雖不生欲。於此不作亦生欲故名為厭也。
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無記信即是欲.解。此亦應爾。悔因即是前之厭.欲二法。然說惡作通三性者。從果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於悔惡。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說彼境故。總言惡作是悔
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也 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慧。威儀.工巧慧所攝故 又解
三性俱體是惠。簡擇推度所作事故。言先不作後方追悔者。前後因果。或即俱時義說先後。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0466b29]論。障止為業。
[0466b29]述曰。非是五蓋之中止相。止相通定.惠故。止下心故。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0466c03]論。此即於果至後方追悔故。
[0466c03]述曰。惡作是因。悔體是果。悔名惡作。從因為名。先惡所作顯其因。後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釋。
[0466c06]論。悔先不作至是我惡作。
[0466c06]述曰。今顯緣無亦生惡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為惡作。悔先不作亦惡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如是之
事是我惡邊作也。作者措也。是我惡措此事。俗云措.作一體異名。瑜伽第十一廣說同此。顯揚第一云於已作.未作追戀為體。障業亦言障奢摩他。正與此同。
[0466c14]論。眠謂睡眠至昧略為性。
[0466c14]述曰。以此單名即諸教複。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搖動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闇昧輕略為性。不明利沈重故。
[0466c18]論。障觀為業。
[0466c18]述曰。即毘鉢舍那。此別障觀。非如蓋中能障於舉。舉通定惠令心高也。顯揚同此。
[0466c21]論。謂睡眠位至一門轉故。
[0466c21]述曰。釋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專心不自在 心極闇劣一門轉者。唯一意識都無五識。闇劣轉
故無明了時。為別餘心亦有五識。有闇劣昧無明了時故。
[0466c26]論。昧簡在定至非無體用。
[0466c26]述曰。雖專注微細。然與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簡在定。餘散心雖有闇。而不輕略。亦沈重故。略別
寤時。寤時廣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無心之時亦言睡故。或復有義亦恐經部師於總別聚上假立故置令言。言有體故方有令身等不自
在等用。令顯睡眠非無體用也。
[0467a05]論。有無心位至心相應故。
[0467a05]述曰。世間.聖教有於無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論說言無心睡眠。此則是也。由眠所引似起
眠時故亦名眠。寧知睡眠別有。非即無心。如餘蓋故。餘蓋必是心所法故。非無體法。言五蓋者。一貪欲蓋。二嗔恚蓋。三惛沈睡
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覆蔽其心令善不轉是蓋義。由貪境界障樂出家。由嗔諫犯障覺正行。惛眠障止引沈沒故。掉.悔障舉引散亂故。疑不決定障捨位
故。此總五蓋能障三位。初樂出家。次修正行。後入正定。修止.舉.捨如次為障。若言蓋因緣故亦名為蓋。非必是心所者。應如餘纏。唯心所故
纏有八種。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慳.無慚.無愧。數數增盛纏繞其心。於修善品能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舉。嫉.慳障捨。於自.他利。吝妬門中數
動心故。蓋中障捨與此不同。彼約定心非止非舉平等名捨。疑能障此。此依二利平等名捨。故不相違。無慚.無愧障修尸羅。
具此二者。犯諸學處無羞恥故。故此蓋.纏不增不減。
[0467a27]論。有義此二至乃癡分故。
[0467a27]述曰。下總解二。總有四說。此初師說。無別有體體即是癡。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說是隨煩惱.并癡
分故。對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隨彼聚多少心.心所為體故通三性。癡唯染中。
[0467b03]論。有義不然至及癡分攝。
[0467b03]述曰。亦通善故。若唯癡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總數為體。應說此二染者以癡為體。善即是無癡。
相翻立故。五十五等依染分義邊。說是隨煩惱。及是癡分攝 故對法言通善等者。顯非定癡分。如顯揚第一解惡作。云於善.不
善事。若染.不染追戀為體。不言無記。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癡.無癡為體。又無記之中是總數故說通無記。
[0467b12]論。有義此說至無癡性故。
[0467b12]述曰。此下第三文有其四。有義不然。對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淨即依別數。其
無記者無別依法。而依總立。又無記之性非癡.無癡。故應別有。
[0467b17]論。應說惡作至所作業故。
[0467b17]述曰。惡作思.惠二法為體。何以惠.思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惠為體。思擇所作故以思為體。不以餘者功能劣故。
[0467b21]論。睡眠合用至夢境相故。
[0467b21]述曰。睡眠思.想二法為體。何以然者。思想種種夢之境故。由此亦有依餘上立。
[0467b24]何以知此二各別依。由此二法無別有體。一以理。如前說故。二以教。故知無別體。
[0467b26]論。論俱說為至說為癡分。
[0467b26]述曰。瑜伽五十五說此二為世俗有故。假有自性 彼染污性分與癡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體雖別有仍說他分。即會論言是癡分故名
世俗有。顯揚論言夢以欲.想二法為體。彼說增上者此說遍心者。非諸夢心皆有欲故。
[0467c04]論。有義彼說至纏彼性故。
[0467c04]述曰。此下第四。文復有三。上義不然 非思惠想纏彼性故。此合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惠一
分為悔。染思.想一分為眠。非為纏性。是思.惠.想故。如餘思.惠.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淨無記者。或如餘染思等。謂除眠.
悔餘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纏故。此即破染分為纏 第二破欲界淨無記一分思.惠為彼惡作。一分思.想為彼眠體。總難
云。為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惠.想。非彼惡作等二法性。是思.惠.想故。如餘上界思.惠.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想.及性故。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與眠。應非思.惠.想。是纏性故。如無慚等。淨無記悔眠。亦非思.惠.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體已成非思等故。得為同喻。因明
許故。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謂非思惠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順總合為量。
[0467c22]論。應說此二至名世俗有。
[0467c22]述曰。此顯正義。各有別體。與餘思等行相別故。如貪等法各別有體。惡作悔性等。餘法所無故。瑜伽
論言世俗有者。以說是癡分。隨癡相說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癡分者。義如前說。
[0467c27]論。尋謂尋求至細轉為性。
[0467c27]述曰。二行相同故一處明 尋謂尋求。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等。以單即複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怱遽者。怱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以遍緣故。此有三解。一從喻。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與言說言相似。二從境。言說言是聲性。此言為意之所取性。從言為
名。但名意言。三從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勝故偏說。今此境者通一
切法。大論第五云緣名等境。亦尋言說名等義為所緣。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攝法即盡。不言言說名等故。彼論攝法義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伺中可知。
[0468a12]論。此二俱以至所依為業。
[0468a12]述曰。身心若安。徐緩為業。身心不安。怱遽為業。俱通思.惠。或思名安。徐而細故。思量性故。惠名不
安。急而麁故。簡擇性故。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名所依。
[0468a17]論。並用思惠至義類別故。
[0468a17]述曰。不深推度是尋 深推度者是伺。顯揚.五蘊等。皆言意言境。大論第五言名身等境。又不深推度
名思。深名惠者。此有二義。一者謂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為細推度也。翻惠為義故。對法論言不推度故。二云思雖不
如惠有深推度。亦淺推度故。前第五卷。證第七無尋.伺中。言淺深推度故。對法言不推度。不深推故。然對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顛倒逆次配。非此相違。
[0468a27]論。若離思惠至不可得故。
[0468a27]述曰。尋.伺離思.及惠二種。若體若用類別無故。即如大論第五.五十五.五十八.顯揚.對法.五蘊皆同。
[0468b01]論。二各二者至二類差別。
[0468b01]述曰。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尋.伺後說故。行相同故。尋.伺初二。染.淨後二。文易可知。
[0468b04]論。有義此釋至纏及隨眠。
[0468b04]述曰。初破前師。次申其義。破他可知。申正義者。謂前來貪等.忿等。有是煩惱.及隨煩惱。此為初二。下解後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
又解或復此二各有現行纏.種子隨眠二。
[0468b09]論。有義彼釋至二謂尋伺。
[0468b09]述曰。第三安惠。謂前不然。不定四後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應言初一二者。顯二種二。
一悔.眠二。二尋.伺二。何以知者。梵言特縛炎.特縛曳別。其特縛炎但名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種二。汎言二也。即是一種二。今梵
本言特縛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種二義。故令一種二言顯二種二。與前特縛炎別。不爾有何別因。一種二言目二種二。聲囀別故。
[0468b19]論。此二二種至顯二二種。
[0468b19]述曰。由此理故一二之言。顯二種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何以為二二者。以此二種類各別故。云何
各別。一繫界種類別。二依思.惠種類別。三假.實種類別。四斷時種類別。五上地起.不起種類別。六支.非支種類別故。七纏.蓋性
種類別。八語行.非行別。九通定.散門別。十通無漏類別。由此二二別。以一二言顯二種二。
[0468b28]此即解頌中初一二字訖。第二二者。
[0468b29]論。此各有二至隨煩惱故。
[0468b29]述曰。謂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謂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無記隨應配故。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唯為簡染。以瑜伽五十五等。說為隨煩惱。恐同前唯染。故置通二言。
[0468c06]論。為顯不定義至深為有用。
[0468c06]述曰。第三又為顯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諸法。深為有用。能別前故。
[0468c10]自下第二諸門分別。初有十二門。後准例指分別。
[0468c12]論。四中尋伺至聖所說故。
[0468c12]述曰。第一假實。尋.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0468c14]論。悔眠有義至世俗有故。
[0468c14]述曰。前四說中初三師義。第一是假。五十五說是世俗有故。
[0468c16]問彼何故尋.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對別故。
[0468c18]論。有義此二至定是假有。
[0468c18]述曰。下第二師。其定是實。何以知者。五十五唯說尋.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實有 若爾何言世俗有
隨他相說。以說為癡分故。非言世俗便顯是假。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
[0468c24]論。又如內種至世俗有故。
[0468c24]述曰。下以喻成。五十二說內法種子。簡麥.豆等。其體實有。彼言世俗。但所對別。非言世俗一切
定假。不爾內種即假有失。假法如無非因緣故。非是調然離識有體如心.心所。名為世俗。體仍非假。世親攝論亦有此說。假非因故。
[0469a02]論。四中尋伺至麁細異故。
[0469a02]述曰。自下第二自相應門。尋.伺二法定自不俱。體俱思.惠。類俱推度。不可同體同用。麁細相違之法。
而得並生。麁細異故。如上下受等。
[0469a06]問若尋.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說有三地。有尋有伺等。以起伺時同時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無尋地。若唯起尋時俱時心等。
應名有尋無伺等。若俱不起俱時心等。應名無尋無伺地。汝之三地應皆不成。二不俱起無此地故。為答此問故次論云。
[0469a12]論。依於尋伺至故無雜亂。
[0469a12]述曰。此同瑜伽第四卷說。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尋.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尋伺地等。約染以辨立
三地別。不依現起。此簡乃至生第四定中。許現起故。不依彼種。此簡乃至生非想定。種猶有故。依染有無說三地別。故此三地無雜亂失 然伏尋染以入中間。有伺
無尋。不爾即與欲界無別。欲界無伺等時。伺等染未離故。如身在欲界。雖未離欲一品.或多。作不淨觀亦伏貪欲。後出觀
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間雖同一繫。要伏尋染方得有伺無尋地定。後出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