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line of the Viṁśatikāvṛtti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 (本上)大慈恩寺翻經沙門基撰
[0633c10] 第三卷
[0633c11] 五十一云乃至未斷。斷則終無餘斷。非離 縛斷。
[0633c13] 解觸中有三。一略標。二廣辨。三破斥 廣 辨中有二。初廣前。瑜伽論說。與受.想.思 等者。下會違 廣前中有二。初廣體。後廣
業。既似順起心下是 廣體中有二。初廣 三和分別變異。後廣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和 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釋三和.分 別.變異。後會集論。根變異力等是
初中復 三。一釋三和。二釋變異。三釋分別。由三 和.變異俱非己能。故前別說。後方釋分別 此中由想起言說。何因不說為語言因 者。故果例現想疎故
思令心者。取正因 等 何因說信等。則自性善 此中三和合。 皆有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無為無變異。 如何有生心所功能。今解。此據有為緣三
變異。若無為緣心二變異。無為無變異功能 故 又解依無為有隱有顯分位變異。不 同有為體有變異故。無為有位異故說名 功能。體無功能也 如第七識以第八為
根復為境依。說觸為二和。
[0634a03] 釋業中。初釋總文。起盡經說下。引經證成。 會違中有二。初會瑜伽。後會集論。
[0634a05] 解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緣.事等。若約本 質。或無本質法一切名等。同緣一境故。 與事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
種。無分別智緣如無影不可相似。不同一。 故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 若無本質者。有為緣相似名同一。無為緣 境一名同一。此據實緣故不相違。
[0634a12] 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0634a13] 心所例中。第一師不例異熟等者應思。一 一不例所以。以義不同故 何故觸.作意. 思三皆言於心等受.想不爾 勝義不善。 謂生死流轉
何故與無漏為依。而言善. 染違應不與二俱作依。
[0634a18] 心所例中。第三師云。以六義例。今觀第四 師難意。不例了別及與受俱。則例六門。 雖有難言觸與觸俱。許五法俱為例同
故。三釋皆以後阿羅漢所不捨藏。唯心王 捨藏。為非心所捨藏名。非心所捨藏名 所以。前例如是。不爾何故中路例也。此 則依初二解為正。並第四釋 難中有十。
一總非。二却詰。三難令不受熏。四縱難受 熏。五他救。六復詰。七彼釋。八正難。九轉問。 十申宗 第四縱難受熏中有五。一一成
六體過。二多因一果過。三五種無用過。四 勢等非次過。五頓生六果過。又彼所說。轉 問也。由此等。申宗也。
[0634b02] 三喻恒轉中。一沈浮兩趣間喻。二逢緣波 浪起喻。三飄流內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0634b04] 有四薩婆多。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 三依作用。立世最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
[0634b06] 破上座師等因果等義中有二。一敘宗。二 正破 敘宗中有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 結。如是因果等下是 別顯中有三。一舉
極速以明時。二舉一體而成二。三舉二 體而彰俱有 正破中有七。初總非而起 徵。二顯相違而破世。三定有無而興問。 四縱滅有而返詰。五序相違而體一。六逐
一異而理乖。七總結申難意。
[0634b14] 般若毀菩薩不令入滅定。瑜伽說四人不 成賴耶不退亦入。豈不相違。順此三說中。 八地不入。第一師以此為證。故不許取直
往八地。佛所訶故。故迂會者名不退也。
[0634b18] 第二明直往者名不退。即有二義。一云瑜 伽為正。佛訶耽翫。無勝利故。非彼不入 又解經正。瑜伽依不退者成熟而說。初已
曾入後訶故不入。由自在故亦說不退入 定。其實不入。
[0634b23] 勘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 伽第七十八云。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 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
失何德。善男子無染污相。何以故。是諸菩薩 於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 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為不知。
是故說名無染污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 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 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甚奇。世尊 無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令諸菩薩
生起煩惱。尚勝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 何況其餘無量功德 何故心通諸位。則言 隨義應說。異熟亦通諸位不言隨義 已 別說捨。何須更說。
[0634c08] 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心。則真 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也。
[0634c10] 然本識有十八名 頌曰。
無沒.本.宅.藏 種.無垢.持.緣
顯.現.轉.心.依 異.識.本.生.有
[0634c13]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 涅槃證得 無性攝論云無始時來者。顯此 識性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則種子識。是誰因
種。謂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 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 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
言。此二句意。無始時來者。顯此識性無初 際通句也。一切法之界。謂與有漏法為因 緣。與無漏法等為所依。由一切法界故有
諸趣。由等為所依故。有涅槃證得。與唯識 第二復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別。如文可知。
[0634c24]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云此 中但舉能藏名阿賴耶。非是藏義具。以對 勝性明能藏故 二云此中三藏一切皆具。
舉能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為緣故。 由此持能內執為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 此上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說 第三義云。 據實賴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
似常一故。別似於我。顯為我愛之所執 藏義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賴耶。若以能 藏解阿賴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 解。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
藏名阿賴耶。闕則非也。今舉能藏彰雜染 藏。佛唯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 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執藏名阿賴 耶。
[0635a10] 論勝者我開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說 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 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
生無色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為 說。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簡 之。
[0635a16] 我於凡愚不開演者。無性解云。懷我見者 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為我 何容彼 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轉
故。為顯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見未除不 得為說。恐增分別見故。非得聖者不為 說也 今難若以凡夫有俱生見不為說。 二乘已斷者亦應為說。若為不愚法者說。
凡夫定性亦有不愚。何故不說。故知不為 凡夫正說。無性雖言懷我見者不為開示。 非盡理言。又此論言障生聖道。凡決定性 可爾。與無性同。非聖者身更障聖道故。
又雖二乘聖者不為說。多分不愚法故。非 同異生。此意不為正說。非不兼說。
[0635a29] 成大乘是佛語中。論有十量。前四對中。更 加樂大乘許字。簡隨一不成。以至教攝為 宗故成四因。七因證中。先不記中又有三
量。一云若大乘是住自法內為廣壞正法 說。佛應先記。無功用智佛恒有故。如滅法 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來智無 著礙故。又有一量云。有法如前。法云佛
應先分別記別。後時壞正法者所等起 故。如正法滅事。並驢披師子皮教。有七比 量。顯揚第二十。以十因說大乘言教是佛 所說。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
則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極重障故。此中 所無。五非尋伺境故。則此第三因。六證大 覺故。則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無第三
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故。即 此第五中無有大乘因也。九有對治故。即 此第六因。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 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應思作比量。
[0635b18]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 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 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
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 且如初受生時未 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心。
[0635b23] 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 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 既見 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 既察彼已遂
等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 善惡 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 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 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
方成輪義 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 有分心通死.生。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 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 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變愛故。
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境恒作有分 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 論第二卷云。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先說見 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却結前心。
[0635c09] 五欲非著處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識。
[0635c10] 第一證中集起心者。又解所集種。處起生 法。因故名為心。
[0635c12] 破色不相應及心所中。亦應有非染淨種 所集起心。略無之也。
[0635c14] 許類是假不能持內法實種 前第一卷。 如堤塘等假遮實水。此何不爾 暫息滅 遮假定可爾。畢竟永持於理未可 若爾佛
身別解脫戒等亦畢竟遮。何義不同 遮是 息義。可假遮實。持是任義。故假不持。
[0635c19] 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論 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疏中 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徵。如幻
實事。非緣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 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 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緣生非不緣生。
何得以空華等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 名似比量。
[0635c27] 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則八證中第五業 果證。
[0635c29]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論說。以阿素洛 多諂詐故說為非天。有諸經中開為六趣。 實則天趣。故五趣也。餘經亦說通鬼趣攝。
隨順理故。或佛地論約多分義。實通二趣。 如法華第一抄。
[0636a05] 起無雜者。界地可爾。如欲界五趣四生。何 者。煩惱.業.果定屬此趣生。而言起雜。如轉 重令輕。亦有惡趣果人六天中受。人天亦
起分別煩惱等。亦有惡趣受別報善業果。 如天人中龍象馬等.福德鬼等。皆無定屬。 今言起餘可名雜亂 今解不然。彼無定 屬。唯第八識趣生一定不可轉受。轉受唯
是別報等故。故餘名雜。不知何趣何生類 故。故若起之便名為雜。第八不爾故名無 雜。
[0636a15] 生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 雖此欲界亦有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 意業果無雜。此相從名。非實無雜。此解為
正。通五趣得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許 諸趣轉受。唯本處歟。或多分故。亦有實異 熟依異熟轉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 得善者餘師義。合之一處。然非准的。
[0636a22] 實准異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問趣生 之體為一為多。若是一者。依六別實心及 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應假。若許
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云何依多實法 而立體一實耶。若是多者。應如一人六箇 人趣六生所攝。故為大過 此義應思。趣 生是假。經部師難。依六根立命根。命根
應是趣生。總一假故 要依實法方可建 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後解為正 或唯 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是 一
或同在一聚俱言無失。是實非假。應 勘瑜伽假實 正實趣生者。正者本識義。 趣生本故。餘別報五蘊依此相從名趣生。 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
感後業所招識等。為趣生體。
[0636b08] 必住散心非無心及定者。大小共同。摩訶摩 耶經。佛入滅定方入涅槃。與八十瑜伽同。 此中文或分六。一破經部。如睡無夢。轉識
無故。餘部不爾。次破薩婆多等。三顯真異 熟。餘三文自顯。
[0636b13] 受生命終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 者。薩婆多等說有意識行相可知。故今難 之云。如可知者。應如餘位分明可知。既不
分別。明非意識。
[0636b17] 名色互為緣。如心經贊。
[0636b18] 頞部曇。此云皰。漸稠如皰 閉尸。云凝結。 彼呼熟血亦言閉尸 健南。此云厚。漸凝 厚也。同五王經 鉢羅奢佉。云具根。即五 七日也。
[0636b22] 第四卷
[0636b23] 四食證末。云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皆依示 現。中觀論破如來品云。如來者亦名眾生。又 智度論第三十卷云。於二足四足等眾生等
最為尊勝等。說為有情皆是示現。又言於 眾生中尊。佛身何必則是眾生。入城乞食 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現也。對法第五云。一
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二 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界異生。 有餘縛故。三清淨依止住食。謂阿羅漢等。
解脫一切縛故。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 及已證得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 故。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說唯佛。世尊
實不受食亦不假食。彼約四食作論故不 說菩薩。異熟識食彼非示現。故對法據三 食作論。恒無漏俱。實無三食。故稱示現。實
不相違。又此論據八地以去菩薩實是有情 非是示現。雖現三食亦不說之。佛示有 情。故不為例。或偏依段食。八地已往實不 待資 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四
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 何。
[0636c16] 滅定中。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 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 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故名無心。如一
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0636c20] 謂眼等識行相麁動起必勞慮等者。從三乘 通義。據實八地已往菩薩無有漏心。何必勞 慮。
[0636c23] 破薩婆多滅定識不離身中有二。初敘計 後正破。破中有五。一如想起滅難。二壽不 離身難。三應非有情難。四根.壽無持難。
五經言無屬難。薩婆多言。受.想前偏厭。心 行說言無。識體非心行。滅定故言有。若爾 難言。識體非心行。滅定實無而言有。壽等
非心行。定內實無而言有。故論云。壽.煖 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0637a02] 破經部本計中有二。初由四難。後總結 之。四難者。一無因果不生。二無體非因 義。三餘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識 第二 由斯理趣下結也。
[0637a06] 七段破有心所中。第四段破救中有八。 一以語同心行。二審定遍非遍行法以起 後難。此中有三。一總標。二顯隨有無。三結
正。三難思如受.想亦應同滅。四難信等 亦無。五受.想例思應有。六例觸應有。七受 例應然。八想例同此。
[0637a12] 第七段破中有五。一總非救。二引經破例。 三結成義。四例有受.想。五違教失。
[0637a14] 難無心所中有五問答。初難中有七。一心 同所無難。二法隨遍行滅難。三受非大地 難。四識非相應難。五應無依緣難。六如
經有觸難。七受等必俱難。
[0637a18] 難滅定染無記心。云餘染無記心必有心 所故。此中心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 心文言方足。不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
心故。因也。如餘染無記心。喻也。因脫故字。 喻少如字。餘皆文足。應義讀取。
[0637a23] 第十證中以心為本。諸部總句。有無為染淨 法皆心為本。薩婆多等無為由心顯。有為由 心故起。由心起染淨法勢用最強勝。故說
為本也。由此經說若心染淨有情染淨。經 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受熏勝於根等。以 遍界故說心為本。雖有為之總句。並無為
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不相應由心為同 類.俱有.異熟因等方始生故。諸心所法理 雖亦然。隣近於心依心方住。此上二句別
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部。如文可悉。疏中 但敘大乘四釋。此中總釋。然觀下文之意 雙破彼部。故說此釋。
[0637b06] 業果界地往還後起應無因。攝論第三云。若 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 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
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則 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 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 中同時而轉。乃至廣說。
[0637b13] 時分懸隔無緣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 是異熟故。名行緣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 則乖隔。本無果識可名識支。云何名感識
位中色。經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 遠。時久隔絕。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 識名緣。則隔識支。應說與名色為緣。非 與識為緣也。
[0637b20] 十證攝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 第四執受。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 彼第八命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
第十持種。是彼第四種子。
[0637b24] 第一能變中。何故第八心所例同心王言亦 如是。第二.三能變不然。但舉相應不言倒 同。
[0637b27] 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 六不但名意。第七亦識也 第七持業。二義 以彰識體。第六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
標一意不言識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 恐濫依主。故第七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 第六加識顯依他故得名故。
[0637c04] 何故四緣三名所依。所緣緣體不名所依。 勝者名依。勢相親近。所緣緣疎。是故不立。 因則可是。依義則非。
[0637c07]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師義。彼見.相分雖是 所執體性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 今時山.河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
為所依緣亦無失也。
[0637c11] 依所依別中。所依具四義者。身根望四識。 闕於何義而非所依。且義解云。無決定 義。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下
五識俱起上意識。應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 有解云。闕有境義。夫立有境者。必同分根 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
攝。由此身根必無與四同分有境。設自身 識未必俱起為四識依。以說依用名為有 境非依體故。此亦不然。論下文說。雖有色
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若許依 用以名有境。五根於八起識不起皆名有 境。以依體說。不除有境。唯無決定。若依 用說亦應說言無有境義。非一切時恒起
識故。或第七.八非五.六識定同分故。由此 今釋。有其別義。夫所杖託皆說為依。具 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為所依。劣者不立。
[0637c27] 具決定中何名決定。非定俱有名為決定。 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緣決定。下名同境。二 明了所緣決定。下名分別。三分位差別決定。
下名染淨。四能起為依決定。下名根本。其 有境為主亦各有四。此四決定.有境.為主。 亦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境.為主。五根於
五識。有順取所緣決定.有境.為主。意識於 五識。有明了所緣決定.有境.為主。第七於 五識。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第八於
五識。有能起為依決定.有境.為主。故此五 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五識取所緣故。 意識能助五明了所緣故。分別之言明了 境義。不爾定心應非五依。七識能令五分
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定無漏。不爾 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八於五種子 能起現行為依。總說第八為能起依。准
此等證。故知隨具則得彼名。若決定.有境. 為主。唯但一種不通四者。則應五識無四 種根。由此義言。第七於六及第八識。唯有
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第八於六七。唯 有能起為依決定.有境.為主。後四依義皆 通前三。論之本意隨應疏出。所依之體既
具三義。令所生果取自所緣。為第四義。隨 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緣故。此四義 勝皆隨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餘者不
立。於所生果非殊勝故。且色蘊中五根。 望餘五識.及六.七.八。五塵.法處色望一切 識。不相應行及無為望一切識。非識種子望
一切識。皆不具三。無前隨應三中義故。子 細研究都無有故。一切心所隨望何識。唯 有決定.有境四種隨應可具。唯無為主。其
諸種子望其自識。可有分位差別決定.為 主二義。唯無有境。其前五識自互相望及望 六.七.八。並六望七.八一切皆無。無隨所應
三中四義故。餘心.心所一切現行。色.不相 應望諸種子一切皆無。諸心所法望自種 子闕無為主。以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染.
淨同故。體是王臣故無為主。亦無令果取 自所緣。其八現識望自種子。唯無令果取 自所緣。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義
故。其中具闕隨義應知。已略疎牒。後讀應 審 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除定有不 除餘者。舉初所無。例無後故。但舉無一 則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0638b13]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者。疏中 有二義。一云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具 三義。可與種為所依。種果不能現取自
境。果無自所緣故。異熟識與彼為依。非所 依也。故說種有依。不說有所依。
[0638b18] 又解此解識種不能與現行為所依。可有 分位差別決定.為主。無有境故。可有識依 義。而非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
與為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 無。故無過失。
[0638b23] 第三等無間緣依中。又異熟心依染污意。
[0638b24] 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煩惱俱行意。無 性亦云。或有說言。與四煩惱相應心名染 污意識。故知天親說為第七 又言此緣未
來為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 若如疏 解說為第七者。何故世親說為第七。無性 說為第六。天親以第六相顯略而不論。第 七相隱。亦能助潤。故明依之。無性據緣當
有為境非第七力。故隱不說。唯說第六。各 據一義亦不相違 又無性第三。亦同天 親說為第七。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訖。
[0638c05] 疏中二解。法華論中五種法師六千功德。凡 夫未得無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有二解。 一諸根互用。
[0638c08] 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者。則攝論 第三卷。上坐中經部。執色.心展轉前為後 種。今難則阿羅漢後心不成。無性云。是故
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無因 緣故。
[0638c13] 何故第七緣彼即有四說。正義緣見分。依 彼唯有現.種二師。以依現為正。仍不別 說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體有勝力故。見
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緣之。不離體故總名 緣彼 又解依三分。總有力故。唯緣見分。 唯作.受故 或所緣見者。是能緣義。即依.緣
同。三分並名見。所以論云。恒與諸法為所 依故。
[0638c21] 說六隨遍中。云無掉舉者此相違故者。問 掉.惛相違不許俱決。定.亂相返應不並生 答彼不違故俱起。此相返遂別生 問二
二行相各各相違。如何不等。答流蕩是散亂。 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 行相別其體亦無。是此師意。
[0638c27] 第三師中。薩婆多貪.恚.慢唯鈍。五見.疑唯 利。癡通利.鈍。今大乘見.疑唯利。四通利.鈍。 隨應許與見.疑俱故。不得以見與貪等
俱。亦名為鈍。無獨鈍故。彼有獨鈍故。由 此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經云。見 五地斷疑。事中猶預。阿羅漢疑蝙蝮亦爾。
皆異熟生。故法執類。堅著即執。
[0639a05] 第五卷
[0639a06] 此與初變有同不同頌說不說。疏指如樞 要者。如十卷中解。
[0639a08] 平等性智唯捨受俱者。觀智是初定。平等智 初定攝。觀智喜樂俱。平等智隨喜樂。有二 解。一解得。然今說者。取至佛位唯捨一定。
未自在隨觀智。自在不然故 若爾七識因 捨俱。淨由他喜.樂。因中無尋.伺。果由他 引生 答尋.伺行相麁。非由他引轉。亦應
喜.樂非一類。他引不隨生。故第二義一切 是捨 何故地同。共受即別 喜.樂易脫故 恒唯捨受。定不相違故。從能引。若有漏位
能依通九地。所依一地攝。隨所生故。若至 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與淨第 八相依相續無動搖故。十地無漏能依.所
依俱定同地。隨他引故。未無動故。此說法 觀品。非生觀品。猶有漏故。
[0639a22] 末那繫中難云。所緣一地繫。能緣繫隨境。所 緣九地繫。能緣繫通九。如總緣我見等 答現行為境顯。能緣隨彼繫。種等境沈隱。 能緣繫不隨
問現行相顯可緣起見。種子 相沈應不生見 答境通隱顯種.現俱境。 隨繫義顯不隨種繫 又難。能緣緣彼地。 能所一地繫。境為能緣緣。能所俱無覆 答
性據類殊。能.所別性。繫據縛義。不可別 繫 問第七緣彼現。能所一界攝。八緣三 界種。應隨三界繫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
界繫。八境不平增。見.境各別繫。又八為 彼業招。不隨境界繫。七非業所感。隨境 一地繫。
[0639b06] 問煩惱縛三乘。所執名為藏。法執縛菩薩。 所執立藏名 答縛有二。一縛處生死。二 縛不得種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薩。
[0639b09] 恒起法執。量云。法執未證法空位。應恒 行。二執隨一攝故。如生執。
[0639b11]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過。又因 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為同法 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自相 相違。
[0639b15] 阿羅漢永斷染末那中。唯說畢竟斷染名 捨。不說畢竟伏名捨。故不說直往不退 菩薩。亦捨第八四人相違。以心從境實亦
應捨。種非永無故略不說。其實亦捨。則是 聖道捨門攝。故更不論說。又八地已去法執 在故。末那不得捨名。賴耶據煩惱得名。 八地等名捨。不相違也。
[0639b22] 護法立末那通法執諍中有十。一違經失. 二違量失.三違瑜伽失.四違顯揚失.五七 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齊失.七第八無依失.八
二執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總結會 或 總分三。一立理引證。二總結。三會違。初中 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結。言彼無者下 會違。
[0639b29] 差別三中。以心對境。境有三位。謂我愛執 藏位等。心亦應三。一補特伽羅執位。名染 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
名末那。與前三境相應不寬不狹。今第三 說平智不說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 位別。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 有染.不染復分為三。又前三位心境雖相
應。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今對彼境雖寬 狹不同。無漏義等故說平智不說末那。計 准本識名亦應有四。此加思量。對彼執 持故。彼若但說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
覆.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俱 染.淨故。今此說別故有三名。
[0639c13] 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見道 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無。 多分有故。所論總說。非於其中唯起平等
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 智。不但修道 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 法觀。意樂即入後得生觀耶。頗有無分別 智入生觀。意樂即入後智法觀耶。答曰
不得。菩薩後得必由無分別智為前導故。 佛地論云等流之觀與根本觀同故 問若 爾何故言遠等流即得.近即不得 答近勢 難入。遠即易入故 又解總無後得入別
觀。必各更起無分別智引之生故 問初起 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 力轉 答曰即依此義。遂有意樂後得。不
同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中。 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
[0639c29] 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智引即緣真如。若妙 觀智相見道引平等智。即緣似真如相。妙觀 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緣第八。此相可
知。若第六識入法觀位。聽聞正法等。入別 遊觀心。平等性智緣何境界。不可緣如及 緣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緣外緣聽聞正法
等。及緣三惡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 若其不緣。何故緣似真如等。即許他引。此 不許隨他引耶。
[0640a09] 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名無覆。障菩 薩名有覆 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 煩惱障不相違也。問智障不障於二乘
即名無覆。惑障不障菩薩應名無覆 答 聲聞唯求一果。智障故名無覆。菩薩雙求 二果。惑障故非無覆 問智障障菩薩。即 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應非是不善 答
智障唯障真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死 故通不善。又自損損他故。
[0640a18] 瑜伽第十六引經云。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 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彼自釋云。非 先者與諸煩惱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 惑俱時滅故。
[0640a22] 不共無明有二。一與根本俱恒行一切分。 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根本俱名不 共。然復有二。一與小.中.大隨煩惱俱。不
與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與小隨惑及根 本俱。與中大隨俱名不共。隨其所應後二 亦通上界。然與相應多小上下界別 然為
三句。一唯見斷。謂獨行四諦下者。二唯修斷。 謂第七識者。三通見修。謂忿等相應。
[0640b01] 第三難中。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依 現名心識。但似意耶。意有二義。一依止。二 思量。七二義具。餘唯依止。過去依止似七
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不似心識名心 識 問已滅為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現 為依。似七有思量。應皆得名意 據實 餘識皆得意名。已滅似七識現故。但說之
為意。
[0640b09] 末那為識縛之本。今觀此意。若緣縛體唯 據煩惱障 若相縛體據法執說。故此滅 已相縛解脫。此若有時所起施等不能亡
相。若依煩惱說有相縛。阿羅漢身應 無有相。以依緣縛說名藏時。無時名捨 藏。不名捨相縛。無法執時名捨相縛 若爾生空智與法執俱。應稱相縛。由是總
顯相應所緣之縛。通三乘斷。相縛者唯菩 薩斷。若由法執。即二乘生空觀。亦應有相 縛 又論但云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 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故但由生執成
了別縛。是故但應如疏中解。由有末那施 等不亡相。即非七義中無相智所攝受。云 何見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耶。今顯 異無漏其相不亡。其無相智所攝受。謂無
第六識中執名無相智。非第七識執也。不 爾便無波羅密義。又相縛見名相縛。見縛 相名見縛。見不明證。不自在故由相縛。
相無能證自在力。如何說見縛於相。不爾。 如何所取.能取纏 下文雖由煩惱引施 等業。而不俱起。非有漏正因。即顯緣縛等
非有漏正體。六十五說。現量所行有所緣 縛。其清淨色.不相應善.及一分無記心心 所。非有所緣縛。但由隨眠名有漏。與煩
惱種俱者。此依別義。亦不相違等廣說太 精。應取彼會。即顯五境有所緣縛。餘根心 等即無是義。但顯與此表有漏俱言相順。 然與五十九斷二縛義相違。由此所緣縛
有二。一親。唯現量所行。二疎。即淨色等。展 轉心.境互相增故。言淨色.善心.一分無記 等非有所緣縛者。據親相分非。故此論下
第八等。說二縛斷等者。依疎義說。不爾便 與二論相違。更勘和會。既言雖由煩惱 引施等業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縛。
非有漏因。如斷緣縛。雖斷見道及修前八。 以未全盡。不名為斷。有漏應然。如緣一 色。五識及意二所緣縛。並以第七識與漏
俱。言要至金剛方可斷盡。此如修道初品 所斷。雖亦為後八品惑縛。然得名斷。以 自力強故。有漏亦爾。緣縛.相應二力。增上 故說。未斷第七亦名為斷
若爾何故前 二既勝。何故不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 復縛據二縛。有漏據漏俱。斷依二縛。故可 說斷。不約漏俱說斷。亦不相違 無始
法爾種子。不曾現起與第七俱。云何得成 有漏。不要現行與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 種.若現無始皆與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
隨順故。並成有漏。非無漏種亦能相順。又 言法爾不要七俱。非法爾者。必俱增益。然 六十五等有漏.無漏義等。如下第八卷釋。
[0641a01] 隨境立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問一境 多識取。果位但隨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隨 根稱 答一識境成多。不可隨境稱。所依
根但一。隨根立識名。此義應思。太難。
[0641a05] 諸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一師云。實能緣 諸境。於中有二義。一義云。一一識體轉用 成多。非轉法體。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
像之用一切無遮。不可難以大種為造。 彼轉體故。如第八緣五塵。亦得自在不 可難言壞根不壞境等 二義云。恐壞 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實境。所取他境皆是假
境。以識用廣非得餘自相。恐眼.耳根得 三塵時。若至能取壞根不壞境。若不至能 取。壞境不壞根。餘三根取色.聲亦爾。皆 有此過故
第二師解云。一一根處遍有諸 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諸 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 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相等。
[0641a19] 所依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 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五識各有四 依。一順取依。二明了依。三分位依。四依起 依
六有二者。第六意識有二所依。一分 位。二依起 七八一者。七.八二識各有一 依。七有一。謂依起。八有一。謂分位。俱依者。
顯上所明俱有依攝。開導者。即等無間依。因 緣者即種子依。及者顯此諸識更加二依。一 一皆增二。謂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 如前第四卷說。
[0641a29] 所緣頌曰。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 一不定。自在等分別 因者。簡自在位 見 者。於因中取見分除自證分等 各者。 顯別別界
隨應者。顯能緣識非決定 故。隨其所應諸識緣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 三識所緣。一五識。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 界攝 六有二者。謂眼等五界。六.八二識所
取。意界通為六.七所取。瑜伽等說第七.八 識意界攝故 六一者。謂眼等六識界。唯一 意識緣。第七.八識不名意識界故 一不定
者。即法界。若非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 識緣。若為他引。五.八.六識俱能引之。於 中復有異生.二乘.菩薩所引。各有差別。
[0641b13] 自在分別者。謂或初地.或八地.如來位各有 差別。一一為他八識緣也 等分別者。謂若 因中法界心所。並自證分.證自證分。於七心
界中處處加自。及果上十八界。為七心界 及法界所了。如理應知。
[0641b18] 三業化者。身化有三。一現神通化。謂現種 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慠慢眾生。即是悲.惠 平等運道。如現神通度迦葉等。二現受生
化。謂往彼處示同類生。而居尊位攝伏一 切異類眾生。三現業果化。謂示領受本事 本生難修諸行。如毘濕飯怛羅等一切本生 事名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種種苦
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 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名難 修行。如說如來迦葉佛世作是罵言。何處 沙門剃鬚髮者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
得故。由此惡業今受苦果。此為止行惡 行現化所作。語化亦三。一慶慰語化。謂所 宣暢種種隨樂文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當 信。二方便語化。謂立學處毀諸放逸讚不
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解人.隨法行等。三 辨揚語化。謂斷眾生無量疑惑 意化有 四。一決擇意化。謂決擇彼八萬四千心行差
別。如疏中解。賢劫經第二卷中。喜王菩薩宴 坐思惟等。二造作意化。謂觀眾生所行之行。 行與不行。若得若失。為令取捨造作對治。
三發起意化。謂為欲說彼對治故。顯彼所 樂名.句.字身。四領受意化。則依四記等。四 記有二。一人四記。二法四記。如別卷抄。
[0641c13] 從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識名起者。二 起定心與耳識緣聲名起者。三出定者名 起者。初續前位故。此等廣如佛地第六。
[0641c16] 菩薩後智中起五識。亦等引位起。雜集言據 二乘少.異生全故。
[0641c18]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義名為心 所。無所簡別。餘如疏說。
[0641c20] 心心所總別相。應說無為緣別.有為緣別。 有為緣中有本質緣別。無本質境亦別。相者 義也。非體非相。
[0641c23] 從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今解。名 據近依故名意識。受對於色故標心名。若 不對時可名意受。然無此文。其七.八二識
以對身故可名心受。又受從相應心名 心。第六俱從所依七故名意。心通六.七. 八故。
[0641c29] 五識任運貪癡是無記。勘緣起經。
[0642a01] 五受分二。謂身及心。論文但以別.唯義解。 如對法第一抄 何故第六名識。三受之 中。何故但說苦.樂為名。不標憂.喜 以
苦對樂俱通三性。以憂對喜理則不然。以 寬攝狹但名苦樂 又苦與樂行相猛利。 以明攝暗。憂.喜不等 又苦與樂皆是異 熟。並有異熟。憂之與喜不能具足 又具
果.因攝不具故 又有異釋。以苦對樂俱 通六識。以憂對喜唯在意中 又說苦.樂 厭.欣行增。憂.喜不然。故標苦.樂 又苦
對樂俱通無學。以憂對喜離欲便除。故說 苦.樂 又以苦對樂俱上地捨。以憂對喜 皆先下地除故說苦.樂。
[0642a14] 三受分二。謂身及心。論文但以別.唯釋之 依五根受隨根各別。何因總以身受為 名 答由此五根體皆色故 若爾眼等應 並名身
答自體生識。相狀異故 若由相 異不並名身。隨別受生。應非身受 答 由眼等四不離於身。皆從所依總名身受 意根亦爾。若不離身。並應名身不名心 受
答二界眼等並不離身。無色意根離 色而轉。如何建立身受非心。體相既殊。故 分二種。
[0642a24] 論中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者。 既說根言。如何可證意有苦根 答前說 俱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故知根
者即是苦根。憂根定非無記性故 又設憂 根雖通與並。唯身見不然。故地獄中意有 苦根。而與俱故約五根故。憂雖無誠證。今
以理釋說憂通無記。竟有何辜。悔必憂俱。 彼既無記。何妨定然。瑜伽論言非無記者。 隨轉理故。由此二釋互有長短。任情取捨 三性三受俱不俱義。勘五十一抄。
[0642b05] 地獄八根。現行.種子定俱成就。命根既種。如 何現成 答一總說八言成。何必命有現 亦識中種可為命體者名種。現能為根者 名現
又體是種。用為根者名現 又能持 名種。所持名現。
[0642b10] 問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為樂根。初二定 中有喜有樂。方便唯喜而無有樂。不同第 三二俱相似 答三定俱尤重無分別故。本.
因俱是樂。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說 有喜 問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二地俱 怡勝同樂。下地方便引根本。亦應俱稱怡 五根 答方便根本怡差別。三定無分別故。
方便.根本俱稱樂。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別。 俱有差別並稱喜。根本下二定中。不以無 分別故名樂。但以悅根名樂 問亦應第 三定不以無分別。亦應悅心名喜 答下
有分別怡根名樂。上無分別悅心名樂。此 義應思。
[0642b23] 問如苦極故意有苦根。地獄之根人中迴 受。如賢愚經第十二卷說。鴦掘摩羅人中得 阿羅漢果已被火燒殺。彼極苦根人中有不
有解地獄人中唯受四處或五處。不受六 識果。唯識十證中云。意中業果。雖起無雜。 而有間斷。即說不於餘趣受故。准此一
文。唯迴受四處或五處果。五根.六識並不 得 又解論據非懺悔及入聖者。趣生無 雜。從多分故。非迴受者。故六識並可通迴 受。六識之中皆受苦故
問此護法論師憂. 苦種子為同為異 設爾何失 問若言同 者。何故地獄苦根不亦名憂。若別者何故初 二定名喜亦樂。地獄憂.苦不許二名。若一
苦根亦名憂者。三根不成復為自害。第三即 是憂根不成故 今憂.苦二根種子定別。俱 行逼迫。由無分別有分別故。苦.樂二根或
同或異。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四地已前各 別種生。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種生一現。一 種生二能。亦無過失。現行之中無二惠故。
行不相違。一念俱說。喜.樂亦爾。故不同憂. 苦 問安惠師憂.苦種子亦爾。何故地獄憂 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何故苦極不名 為苦如第三定樂
答憂.苦行增。二不俱 說。喜.樂不違故一念生 問何故等順異於 違。苦極非意。違乖於順。樂極在心。由有分 別.無分別故。此師地獄許起分別煩惱故。
前師不然。此義應思。極難解也。
[0642c21] 善等三性六識為遠因等起.剎那等起分別。
[0642c22] 四無記等幾有三業。異熟心等能發業不。
[0642c23] 非業果心定得發業及隨轉。業果者雖未 見文理實難。判餘者得 其初起苦樂受。 如善.不善共難故。必由染.淨心引方隨等
流。離欲苦根既無憂引。如何初起 善惡性 隔難。初生隨意性。苦.樂非性別。捨引即 隨生。
[0642c29] 解欲中。第一師云可厭事即無欲。其無漏 心有無欲時。無漏第七緣因第八亦應無 欲故。此理非違。第二師若有求希資具.什
物欲禾稼等。豈無欲耶。故並非正。
[0643a04] 第六卷
[0643a05] 信中忍.樂.欲別。於三境中隨增義說。後二 唯善亦唯樂欲為名。初通染.淨故標忍號 其實於滅.道亦樂欲故。於後二亦忍可故
有能中。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成。對法但云謂我有力能得能成。若 准此解。其信二善即得無為能成覺者。即 信實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攝。法中攝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覺 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0643a14] 被甲加行等。論既自釋 有勢等句無文解 釋。勢謂威勢 勤謂策勵 勇謂勇銳 堅 猛謂固進 不捨善軛。謂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染法曾熏時長。法廣 故多說之。善法起少時促。法略故少說之。 若在佛位由因廣故。果善無邊。欲令聞者 歡喜希求。所以多說。
[0643a21] 善法修斷及不斷中。應敘六十五緣縛之義。 及五十九二斷之義。至下第八當廣分別。 威儀.工巧.變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幾。各應 思之。
[0643a25] 薩迦耶見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計我。略有 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不即 不離。此句但是初即蘊計。無後二計。離蘊
總說而為一我。蘊別有三。如是我所有十 五句。既說與蘊不即不離。不可定說蘊為 我所。故無諸句 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 四。離蘊有三。一者異蘊住在蘊中。二者異
蘊住離蘊法中。三者異蘊非住蘊中非 異蘊中。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如是三種皆 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並我總 有四十八句。說所行相各有起.處.緣。謂緣
歷.依起.所緣三義皆得。若緣處者不分別 處。又有四十八。若分別者一處有三十三我 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箇三十四。合四百
八。十二箇我見。三百九十六我所見。十八界 等隨應當知。
[0643b12] 瑜伽第八說有七倒。謂想倒.見倒.心倒.及 淨.樂.我.常。彼四妄想分別是想倒。於彼妄 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是見倒。
於所執著貪等煩惱名心倒。煩惱有三。一 倒根本。謂無明。二倒自性。謂薩迦邪見.邊執 見一分.見.或取.及貪.三倒等流。謂邪見.及
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薩迦邪見是無我我 倒。邊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 或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通淨.樂二 倒故
一會如疏。又解此隨順門故二取收。 不說見.戒有所依緣及二義不具非二取 攝。若單緣見及俱緣同時五蘊並前後伴類 為勝.能淨是見取。若單緣俱時及前後五
蘊並一切法為勝.能淨。或勝非淨。或能淨 非勝。並緣見及俱緣同時五蘊。為勝非能 淨。為能淨非勝。皆非見取。戒取亦爾。若
緣見增隨順戒劣亦名見取。戒增隨順見 劣亦名戒取。若緣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 必非二取。二取不相應故。但是法執染惠。
非二見攝。二見攝者必推求深。行相獨勝故。 不作如前等解。便違此及瑜伽等文。二義 不具。設二義具非見.戒者非名所目。故 非二取。
[0643c06] 三惡趣極苦處。不造往惡趣業。無分別惑 故。可造人.天業耶 答不障。但言無分 別煩惱。不說無人.天業故。若自不起不
共無明。如何造人.天業。故亦不造。此論總 報。別報可造。善.惡俱得。
[0643c11] 生在下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 七。謂見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 過爾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為勝因
故。無起彼邪見及邊見文。不同色界有六 十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 邊.慢.愛.疑.二取。不見起耶見之相。二無
因論亦是定後起彼耶見。九皆容起。並起 戒取執彼定為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 色界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 得起。彼無中有可說起謗等故。生無色
界唯起下俱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 謗故。
[0643c23] 六十二初文。說五種愛緣上者。謂或證得 等至出已。計為清淨.可欣.可樂.可愛.可意 隨念愛味 或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
增上力故。進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 計為清淨.可欣。乃至廣說現行愛味。若從 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愛 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後文說二種。謂
未得定者有染污。謂希上生深生愛著。不 染污愛緣上定者。謂方求離欲生。廣如六 十二說。
[0644a04] 我見別緣不緣他地者。修道我見有二行 相。一總緣得他地。二別緣不得。見斷我見 亦有二類。一見為他我則得。二計為自內
我即不得。今說不得隨義應知。或無分 別我見緣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見故 下上相緣中。下地緣上二界皆同。無文遮 故。上緣下中。無色界中無別緣慢。總緣亦
有慢。餘如前皆有。見.戒二取理定不得。除 總緣行相。無別體故。
[0644a13] 貪瞋癡俱生與三受俱者。瑜伽五十五說 俱生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故。其 分別者。瑜伽論貪貪違緣憂.苦俱。瞋遇順
境喜.樂俱。今此文通一切。不遮俱生.分別 二。引皆同應廣如彼。
[0644a18] 慢有二種。一高舉。二卑下。高舉有三。一稱 量。二解了。三利養。以卑下慢與憂相應。高 舉不爾。故前所說不與身.耶一分俱。此與
憂俱。據卑下說亦不相違。
[0644a22] 正義若地獄無分別煩惱。應無因力斷善 者死時續等。解云。勢力不生。非因邪見。
[0644a24] 五十九云。於利養等他引猶預疑與憂相 應。於惡趣等他引猶預喜根相應。邪見先 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二
取隨境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 見等說。此通一切地。故與樂相應。
[0644a29] 要得根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 品已。不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 有解無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
無命終不得應果者。心得根本定方命 終。有解亦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 眠。亦有現行潤故 此亦應爾。伏修不伏 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感惡趣而生上界
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解。 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不重。 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所厭名
為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勢劣弱 故。以無修伴。弱故不能。
[0644b12] 一切有事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緣 本是無事。餘是有事。因此見行相本無決定 餘不定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
名緣無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 無我故。餘必不定。五十九云。見.慢名無事。 貪.恚名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
三見道所緣名緣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 惑分別猛利多橫執故。修道少故。瑜伽云。 見所斷名緣無事。餘名有事。除緣現在.無
為有體法。緣過未.鏡像等名緣無事。所餘 名緣有事。本境有故。對法云。非有所緣。謂 顛倒心.心所。及緣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
或無名緣無事。餘必有名緣有事。五十九 云。無事緣謂無事煩惱。有事緣謂有事煩惱。 與唯識同 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
名有事。二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 像中有決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 事。癡.愛.慢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
名無事。二不執名緣有事。故見.慢.愛等 此名無事。餘名有事。三朋屬見道名無事。 修道名有事 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
門即盡。一本質。影像。二影像之內有體.無 體。如緣過.未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 為名緣有事。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
定不定。二執.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 重中前三重是。
[0644c09] 如大論第十一五蓋中。說惛沈.睡眠二別 相。太好。
[0644c11]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俱者。依 多麁相說。據實亦俱。如瞋故誑他引諂覆 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不說。餘 解如疏。
[0644c15] 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緣總.別惑力。皆通 四部。有依少諦緣多諦。有依多諦緣少諦。有 依多緣多。有依少緣少。後二行相可知。初二
是何諦惑。為從所依判諦。為從所緣。俱 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緣即所依。緣謂緣藉 故。非所緣境。境不定故 有義所依即所緣
境也。以所緣境為所依杖。依從所緣判 諦。依不定故 有義依與緣別。如疏中解。 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初 二句云何 有解。必無此者
有解。隨增屬 諦。依增緣弱。憐近引故屬依。緣增依弱屬 緣。疎遠引故。
[0644c27] 諸本隨惑幾異熟生。通威儀.工巧。
[0644c28] 覆自罪為覆。覆他為覆。非也。如比丘尼 覆他麁罪亦名覆。菩薩說他罪為罪為福。 憂惱俱生勢伏可除。善者及分別煩惱。世間
離欲。汝何心故惡心皆覆。此中且說自覆。 無惡心皆善 (云性不行勢分力故) 。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 (本終)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 (末)
基撰
[0645a10] 第七卷
[0645a11]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 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三 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
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 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 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
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 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
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 無為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 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
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絕.無想 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並名 無心地 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依建立。謂
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 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 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已 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並已離欲。 亦得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瑜伽第四言。此
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 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 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
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 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 如實義者。此三 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
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 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 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
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 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 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
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 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 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 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說
若就相應及 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 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麁 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說第二靜慮已上無
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 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同異建 立。如後當說 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
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已 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離尋. 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無伺。若
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說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 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觀此意。 依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
釋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 可言依有染無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 成三地染應名三地。已隨所離應非彼 地故 今應問此第三師解。界地何由得 成差別
由有地法麁細異故 彼麁細 異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繫法別故。無漏離 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有染種類。故 彼地攝。言有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
雖成三界種子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 者。據生上義。即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 即非此地故。唯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 依第二禪以上為論。如前第三師會 又
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 無漏等。隨所離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 名離染。隨此有.染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
異。皆應所應二種皆是彼地所攝。不說有 染是彼地。離染即非。故文無妨。不同瑜 伽。瑜伽但說第三地故。由此真智亦屬三
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 不由分別現行。以諸無漏性離染法依彼 他法。尚即彼地。況已離染。三地有漏法而
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便為不正義也。
[0645c25] 五十六云。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若有尋 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 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
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 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乃至廣 說。
[0646a02] 三.七分別。今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行相。 三釋名。四廢立。五八識所攝。六有無漏。七三 世所緣。八與十散動十分別相攝。九斷位。
十問答分別 尋.伺本末頌。
體.境.行.等起 差別.及決擇
行.觸.引.相應 求業名流轉
[0646a08] 瑜伽第五。尋.伺以七門分別。一體性。二所 緣。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 一體性者。不深推度思為體性。若深推度
惠為體性。二所緣者。以名.句.文身義為所 緣。三行相者。尋求行是尋。伺察行是伺。四等 起者。謂發語言。五差別者。謂七分別。六決
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等。若尋.伺皆分別。 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道所餘一切三 界心.心所法。七流轉者。五趣之處皆為六
問。如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 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乃至初靜慮尋.伺為 問亦爾。且地獄中慼行轉。觸非愛境。引發
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解脫。嬈心業轉。一向 苦受。餓鬼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多分 戚行。少分欣行。多觸非愛。少觸愛境。多分
引苦。少分引樂。多憂相應。少喜相應。多 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天 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觸可愛。少
觸非愛。多引樂。少引苦。多喜相應。少憂相 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 初靜慮地一向欣行。一向髑可愛境。一向
引樂。一向喜俱。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 轉。
[0646b02] 十五不共業。頌曰。
分別.審所緣 醉.狂.夢.覺.悶
醒.發業.離欲 退.斷.續.生.死
[0646b05] 瑜伽第一說意識十五種不共業。一分別所 緣。即七分別。二審慮所緣。謂如理.不如理. 及俱非所引。三醉。四狂。五夢。六覺。七悶。八
醒。九能發身.語業。十離欲。十一離欲退。十 二斷善。十三續善。十四生。十五死。
[0646b10] 法華第二。舍利弗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 未曾有法斷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 盡。聞亦除憂惱 疑悔即惡作。厭也。惠俱
無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 惡故。悔即是疑。
[0646b15] 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五十 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法。謂 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此師
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為正。故 尋非無漏。以尋名說之。如三界適悅名 樂。瑜伽第四云。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 慮。亦名有尋有伺。依尋.伺處法緣真如
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故知 尋.伺引無漏。無漏引中兩解皆得 若言 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故通 無漏。何不對分別四句分別。以互有寬狹
故 悔離欲捨者。法華經第二。舍利子云。我 從昔來終日竟夜每自剋責。而今從佛聞 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悔者是法疑 悔。非煩惱也。
[0646c01] 五十六說。身行有三。謂出.入息.及身業。語 行亦三。謂尋.伺.及語業 正思惟與語為 目故。尋通無漏 五十七。五根不攝三
十七品中六語.業.命.喜.安.捨。不說不攝 正思惟即是惠故。此云何通 瑜伽五十六 說。身行有三。謂入.出息.及身業。語行亦三。
謂尋.伺.及語業。意行亦三。謂受.楊.及意 業。故佛無尋.伺何妨語轉。業不無故 第 四禪中二息等既無其身得住。二定處應無 尋.伺。及語業故語應亦轉
遍.非遍行故。 如前已說。身業唯染不可為例。又論且舉 身業染者。論實亦有無漏善法。不爾佛身 語如何得轉耶。故以業思為轉。常入第四 定故。
[0646c15] 心所俱生頌曰。
五法五俱起 九法必六俱
九法必十四 二十一十五
三法起十六 八法十七俱
是心所相應 惠者應當思
[0646c20]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問世尊依何根處 說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答依 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
知境故。名為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 主宰故。名為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 為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窟 攝論第四
云。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為遠行。為證此 義。復說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 質故。寐於窟故。居在內故 言調此 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怡-台+龍] 悷 故。
[0647a02] 上座部勘有中有。無何得說言中有必起 潤生煩惱耶 本計無中有。末計有故。已下 文理唯識中看。
[0647a05] 無想異熟威儀除行。無在因中行入定 故。果難起故。
[0647a07] 和上所立唯識比量云。真故極成色。不離於 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順憬師決定相違云。真故極成色。定離於
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取。
[0647a12] 他心智中。應敘安惠師解二十唯識文。
[0647a13]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種。初二內外。後六即六 六法所建立。所以後勘。前第三論抄注之。
[0647a15]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等 者。於中有五難。取下第五問應為第一。 第二應為第二。第一為第三。餘如次 一
問。如五十九云見諦唯以隨眠潤。初聖亦 以現行潤。既說異生現.種潤。異生應有唯 種潤 答聖多階降潤有現行。異生類等 故無唯種 亦應聖生他地唯種潤生。若
生自地以現行潤故。異生亦應爾。若生自 地未有治道故可用現。生他地應唯種 潤 今解不然。無漏道圓。勢勝煩惱。無漏 道缺。或現便強。不同異生故不為例。
[0647a26] 二難。初二果聖生自地潤通現行。不還生 自處義應現潤 答此可爾。准初二果故。 如處處不還等。論略不說。又理不然。初二
果未有圓道故。可用現潤。第三果已有圓 道故。設生自地亦唯種潤。論五說以現 行潤故。唯初二果說用現故 三難。何故 異生潤現.種俱潤。聖人但種。種強彼耶
答 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異生業不爾故 通現行 問若爾者初二果業亦已決定。應 唯種潤 答凡生苦逼善業微。必藉現行
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此唯用種子 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 不覺生多小。可藉煩惱現.種皆助潤。聖人 知業多小定。由此唯用種子潤
四難。六 行所伏不伏潤生貪等。唯伏散境貪等。何 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潤。業皆在乃生他 地 答藉助伴貪愛等故可潤生。彼伴已
亡力弱不能獨潤。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 新業勝而上生。聖由故業而生。有種即生 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業。隨一業 勝而先生。故雖下業不無。上業勝初先往。
若上業劣。排之為後報。退失上定而生自 界。亦無有失 五難。何故不許六識中俱 生我見等。雖得世道而不能伏。雖得第 三果下不能斷。至上方斷如第七識耶
答彼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微細 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0647b24] 瑜伽第十二云滅定中云。先於其心善修治 故。不分別諸行相狀。能入此定能出於 定。由極多修習故。任運能入出。出滅定時
觸二種觸。一不動。二無所有。三無相。出定 之時多由三境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 境境。三由滅境。如其次第觸三種觸。緣於
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謂此 為我。乃至計未來我當有等。故觸不動觸。 緣於境境而出定時。無貪無瞋無癡所有。 故定觸無所有觸。緣於滅境而出定時。於
一切相無思惟故。緣無相界故。言觸無 相觸 此意言。出定已緣三境。有境者有 為五蘊。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 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今出。於
二之上無三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 名緣境境。引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 同。行相別故 或緣六塵而出於定總名 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說任運自在出定。
若未自在而出定時緣於境界。雖無文說 不過此三。
[0647c15] 問何故悶.睡俱引無心。問即有觸塵之 體。睡不爾耶。睡有睡心所。悶即無耶。有心 悶時此悶何也 由悶觸增引生悶位。不
同睡數引別位生故。無悶心所也 睡 何故非觸塵 能引心所即是睡數。能引 悶觸即是心悶故。所以無也。悶或惛沈。無堪 任故。或悶即依五蘊上假立。如生無色生
死悶數。即本識相應六數也。
[0647c23] 五無心。三唯一界。謂睡唯欲。無想定.生唯 色。一通三界。謂悶。一非界。謂滅定。二唯一 界起。謂睡.無想天。一通二界起。謂無想定。
一通三界起。謂悶。一通三界.非界起。謂 滅定。亦在淨土起故。二唯善。謂二定。三唯 無記。謂餘三。
[0647c29]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 境。二見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 答影像 名行相。見分之行解相狀。見分之行但境
相貌。見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故。如無分 別智無狀相。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 向似境。無為緣等即不似故。
[0648a06] 答等無間緣有六。一且隨他義答。二舉自 正義答。三識起無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 指喻顯法答。六別以理微答。
[0648a09]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識。又說所緣 唯識所現。依心生境以明唯識。又說諸法 皆不離心。此依不離以顯唯識。唯此一門
具攝諸法。又說有情隨心垢.淨。依內異熟 以明唯識。又說成就四智菩薩。依修因以 明唯識。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等。亦以所 緣名為唯識。
[0648a16] 四智中初唯觀境。次唯觀智。三雙觀境.心。 又初唯破薩婆多。次唯破經部。後雙破。
[0648a18] 現量乖宗難中。應敘薩婆多.正量部.大眾 部。及取他又乘心為難。解中應亦疏牒。
[0648a20] 燈光舒光至彼。違對法第二。破云如燈 光頓發聲亦爾。勘抄。舒光者隨順理門。頓 發大乘義。
[0648a23]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 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 中問言。瑜伽第四說。四靜慮中凡聖同處天。
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無想天即廣 果攝更無別處。復有諸聖住止不共五淨居 地。謂無煩.無熱.善現.善見.及色究竟。由耎.
中.上.上勝.上極品雜熏修第四靜慮故。復 有超過淨居天大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薩 由極熏修故得生其中。今觀義意。熏修定
等而招生者乃有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 八說捨福命行等。分段生死及四禪中各三 處生。論但言熏修不言雜修。故第十二言 餘取雜修生五淨居。不言生下故 有唯
無漏修。如一切變易生死。有有漏.無漏雜 修。謂生五淨居者。第十二瑜伽云。謂如有 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靜慮。長時相續入
諸靜慮。有漏.無漏更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 無漏現前。無漏無間還入有漏。當知齊此 熏修成就。此為於定得自在故。即得等至
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轉更明淨。又由此故 得不退道。又淨修治解脫勝處等勝品功 德能引之道。若有餘取而命終者。由此因 緣便入淨居。不說生下諸靜慮故。即依
此修資先所造下三天業。令其轉勝生五 淨居。非今新業能感異熟。聖不造業故。
[0648b19] 第四既言極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 八地已去既受變易生。如何十地更熏修生 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處。今極
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今業而得生 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業於彼受果 處往名生。同地名生。往地別故名之為往。 不相違也 第四句非二所資而生。即一
切欲界異生等。以色界等業定心住境名為 不動。非不異處受故名不動 既言第十 地菩薩四禪之主故。於自在宮起十種果 相。現大寶蓮華座故要得生彼。非第八地
已得生彼。唯說第十地極熏修故。又八地 菩薩非彼主故。亦非變易有生死故。設許 死生何者新生業。
[0648c04] 第七識不說初起何界後生。以不定故。若 說色界無迴心。初起唯欲界。若說色界有 迴心。初起通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
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0648c08] 無漏種子在識。及無漏五塵在內即質變化。 第八皆不緣 謂因有無漏五根為五識 依。第八不緣。此有何失 解云。五根實者
第八必緣。假者不要第八緣色。種子.色等 不要八緣方成實用。故於因中無有無漏 五根 問色等可爾。云何種子第八不緣 而成實種子 如相應法.及第六識緣皆
非實種 何故不要第八緣有實種用。
[0648c16] 此義應思。
[0648c17] 所緣緣必緣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緣 無生心故 應會彼云。
[0648c19] 五識必有疎所緣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 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 如生 上界緣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緣 上地色等
又解異熟之心緣境浮淺。非 要藉本質。第八識是雖緣似他身。仍不名 本質。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杖本質。緣異 地時。雖無自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為本 質故
若爾即前六識。無時無本質故。恒 分別故。前解為勝 五識麁者行相易知。鈍 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方生。無自力 起故。
[0649a01] 本識等者。第六識所變。以帶質通情本。今隨 本說故。
[0649a03] 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 答四男女憂苦.十 五少分。除三無漏.及前四 幾色界繫 答 十五少分 幾無色界繫 答八少分。意捨 命.信等五
幾不繫 答三無漏.九少分 幾欲界繫欲界為義 答四。二欲.色二界繫。 欲界繫為義。三欲.色二界繫。以二界為義。 二欲.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七三
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一色界繫及 不繫。一切為義。二不繫一切為義 問五色 根何義 答色等五各別境 第六根何義 答一切法界 男女根何義 因欲相應即
觸所攝 五受根何義。隨順苦.樂.憂.喜.捨 受即六根義 信等根何義。應得應捨所 有境界 精進根即於得.捨俱無所彈 念根於聞.思.修憶持不忘 定根何義。
答奢摩他.毘鉢舍那 惠根何義。所知真 實 未知當知根何義。修現觀者從善法 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即是 此根義 已知根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
五根義。是此根義 具知根從初無學道。乃 至入無餘涅槃五根義。是此根義 依六十 九.及對法第九.第十.及第十三並明修。應
廣分別。地已前得.行二修有漏。唯得修無漏。 若在見道。得.行二修無漏。得修有漏。七地 已前二修。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後二修俱無
漏。得修有漏。受為十王位故。若出世間 智世出世間智。已辨修並上下修。串習.未 串習等。何位起.不起。一切皆如理應思 三無色中無四善根故。無漏見道所言有
者。故知修有漏曾得故 對法已知根。或十 或九根。憂根在中即通有漏。有漏信等修 道位中亦是已知根。此中雖除憂根。何故不 取有漏信等耶。若言以無憂有漏皆除
即未知根既除憂根。亦應不取餘有漏。有 漏彼既皆取。此亦應爾 初根欣樂心深憂 根亦是。此根有漏劣於無漏。無漏之者是根。
據實而言。有漏亦是。除劣取勝。但說無漏 為已知根。其具知根若成無學即通有漏。 為根增上不取有漏。有漏者名為信等。不
名具知根。其已知根亦應准此文。言無漏 故。故有漏者亦所除中 一增上義是根義。 云何增上義立根。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 最勝義故。非一根法於一切法有增上義
故。意顯於別別法中有最勝義。故立為 根 二廢立。五十七。八復次釋廢立。取境。 (六) 續家族。 (二) 活命。 (一) 受業果。 (五)
世間。 (五) 出世淨。 (三) 依此量立根。能受顯.隱境。 (八) 受用時邊 際。 (一) 受境發雜染。 (五)
立清淨後根。心所依. 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 根 三假實者。十六實。六非實。謂男.女.命. 三無漏。男女身根小分。命根即意種子故
是假有。三無漏九根分。故六假 四心心所 色不相應無為分別者。七色。是色眼等五.及 男女。一心。謂意。三小分。三無漏小分。十
全心所。謂五受.信等五及三無漏根小分。 一不相應。謂命根。一切有為。無為非根 五 幾善。八唯善。謂信等五.三無漏。八唯無記。
謂七色.及命根。一根通善.不善。謂憂根。五 根通三性。謂.四受.及意 六幾欲界繫。四 唯欲。謂男.女.憂.苦。十五小分。謂五色根.
意.命.三受.信等五。除三無漏根。即前十五 小分色界繫。八小分無色界繫。謂信等五. 意.命.捨三無漏根.九根小分之不繫 七
未至幾可得。答十一。意.喜.捨.信等五.三無 漏。初靜慮十八根可得。除憂.苦.男.女。第二 定亦爾。第三定十七。除喜根。第四定十六.
除樂。前三無色十一。謂命.意.捨.信等五.三 無漏。非想八。除三無漏根。
[0649c13] 第八卷 (見聞覺知如對法第一抄)
[0649c14] 雖二目內有非能生果種勝顯者。此二 名牽引.生起。潤.未潤別得果顯故。相續無 斷故。
[0649c17] 十因之義。如別章說。六十六明有因法云。 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勝。 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因發因故名有因法 者
此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引發因論不 說得異熟果故。此是望定別因等。隨其 所應異熟因者對滿別果假立引發因名。 疎相引發故。對滿果滿因說故。
[0649c24] 六種相違。三十八說。一語言相違。二道理 相違。三生起相違。四同處相違。五怨敵相違。 六障治相違。
[0649c27] 五果如別章說。
[0649c28] 三十八既說無記攝士用即田.水等。故知 別法亦名士用。不爾無記應無此因。六種 依處俱說無記故。既知作用.士用依處即
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0650a03] 無間滅及境界。疏中或三或四依處。何故 真見.隨順二中無無間滅 答具攝受六 辨無漏法 若爾有二等無間。真見取前 無漏引後生故
不取等無間滅。隨順下 引中故。
[0650a08] 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得 者。此說雜染十因得異熟果。若無記法十 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無記為隨說
因.觀待因.同事.不相違因。及以無記為相 違因故。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 攝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
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