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ommentary on the Meaning of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大乘起信論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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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疏下之上淨影寺沙門慧遠撰
[0189c05] 第二番中亦有四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 明斷處。四對障辨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 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如涅
槃說。斷除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脫。一切所 知無障礙。故得慧解脫。貪瞋癡者即是五住 性結煩惱。一切所知得無礙者。當知即是除
事無知。又如地經以佛無礙為慧解脫。當知 即是除事無知。遠離癡染為心解脫。當知即 是五住性結為煩惱障。又雜心云。如來斷除
二種無知。一者斷染污。二者斷不染污。染 污無知即是五住性結煩惱。不染污無知即 是事中無明之心。准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
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次釋其 名。五住性結能起分段變易生死。勞亂行人 故名煩惱障。事中闇惑能障如來種知明解。
是故說此為智障也。次辨斷處。處別有三。一 者世出世間相對分別。二者功用無功用相 對分別。三者因果相對分別。就初對中義別
有二。一者隱顯互論。地前斷除五住性結。以 彼捨相趣順如故。初地以上斷除智障。以彼 地上契合法界了達諸法無障礙故。故地經
云。於初地中一切世間文訟呪術不可窮盡。 二者優劣相形。地前菩薩唯除煩惱。初地以 上智行寬廣二障雙除。第二對中義別有二。
一者隱顯互論。七地以前唯除煩惱。八地以 上滅除智障。如八地中淨佛國土。斷除一切 色中無知。九地之中了初心行。滅除一切心
行無知。第十地中於諸法中得勝自在。斷一 切法中無知。此等皆是除事無知。二者優劣 相形。七地以還唯除煩惱。八地以上二障雙
除。第三對中義別有二。一者隱顯互論。金剛 以還斷煩惱障。如來地中種智現起。了達一 切差別諸法。斷除智障。以事無知難除斷故
至佛乃盡。二者優劣相形。金剛以還唯斷煩 惱。如來果德二障雙斷。次辨對障明脫。除煩 惱障得心解脫。滅除智障得慧解脫。言心脫
者其有二種。一佛菩薩行世間心。二佛菩薩 第一義心。斷四住故世諦心脫。除無明故真 諦心脫。言慧脫者諸照世間一切種知得解
脫也。第三番中亦有四門。一定其障相。二釋 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辨脫。言定相者云何 得知。五住性結及事無知為煩惱障。分別之
智以為智障。如勝鬘云。五住及起同名煩惱。 明知五住及事無智是煩惱障。言分別智為 智障者如寶性論說。有四種障不得如來淨我
樂常。一者緣相謂無明地。以是障故不得如 來究竟真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以是障故 不得真我。三者生相謂意生身。以是障故不
得真樂。四者壞相謂變易生死。以是障故不 得真常。彼既宣說無漏業障不得真我。是故 定知。分別緣智是其智障。又如地經六地中
說智障淨因事。謂不分別空三昧。以不分別 為智障淨。明知即用分別之智以為智障。又 楞伽經云。妄想爾炎慧彼滅得我涅槃。滅爾
炎慧方名涅槃。明知。所滅妄慧是障。又龍樹 說。如彼覺觀。望下為善。望第二禪即是罪過。 乃至非想望下為善。望出世道即是罪過。緣
智如是。望世為善。望其實性亦是罪過。既 言罪過何為非障。次釋其名。五住性結及事 無知體。是闇惑勞亂之法故名煩惱。緣智礙
真故名智障。問曰。此智能顯真。故經中說為 了因也。何故今說為智障乎。多義如真故復 名障。如藥治病若藥不去藥復成患。此亦如
是。云何妨真。如維摩說。寂滅是菩提。滅諸相 故此智是相。所以是障。不觀是菩提。離諸緣 故此智是緣。所以為障。不行是菩提。無憶念
故此智憶念。所以為障。斷是菩提。斷諸是 故此智是見。所以是障。離是菩提。離妄想故 此知妄想。所以是障。障是菩提。障諸願故此
智是願。所以是障。菩提真明此智性闇。所以 是障。如世樂受。性是行苦。如是等過不可具 陳。皆違真德故說為障。次辨斷處。斷處有
二。一者地前地上相對分別。二者直就地上 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二。一 隱顯互論。解行已前增相修故斷煩惱障。初
地以上捨相修故斷除智障。云何增相能除 煩惱。煩惱正以闇惑為患。從初已來修習明 解緣智轉增闇惑漸捨。至解行時明解增上
惑障窮盡。說之為斷。云何捨相。能斷智障。智 障正以分別為過。初地以上窮證自實緣修 漸捨。分別過滅名斷智障。二優劣相形。地前
菩薩唯斷煩惱。初地以上對治深廣二障雙 除。若論事識解滅者地前亦得。但不論耳。次 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初二三地名為
世間。四地以上名為出世。於中亦有二門分 別。一者隱顯互論。三地以還世間之行斷煩 惱障。四地以上出世真慧斷除智障。云何世
間除煩惱障。如地論說初地斷除凡夫我相 障。凡夫我障即是見一處住地。第二地中斷 除能犯惑煩惱。犯惑煩惱即是欲愛色愛有
愛三種住地。第三地中斷除闇相聞思修等 諸法妄障。闇相即是無明住地。是故明地世 間但斷煩惱障也。云何出世能斷智障。智障
有三。一是智障。所謂空有之心。二是體障。所 謂建立神智之體。相狀如何。謂彼緣智正觀 諸法非有非無。捨前分別有無礙。雖捨分
別有無之礙而猶見已以為能觀。如為所觀。 見已能觀。心與如異。如為所觀。如與心別。 由見已心與如別故未能泯捨神知之礙。說
為體障。三是治想。通而論之向前二種俱是 治想。但此一門治中究竟偏與治名。然此治 相亦是緣智。對治破前神智之礙。實心合如。
雖復合如論其體猶是七識生滅之法。障於 真證無生滅慧故名為障。障別如此。治斷云 何。始從四地乃至七地斷除智障。入第八地
斷除體障。八地以上至如來地斷除治想。云 何斷智障。四五六地觀空破有。捨離分別取 有之智。故地經中廣明。四地觀察諸法。不
生不滅。捨離分別解法慢障。第五地中觀察 三世。佛法平等。捨離分別身淨慢心。第六地 中觀法平等。捨離分別染淨慢心。此等皆是
觀空破取有之心。第七地中觀諸法如。捨前 分別取空之心。離如此等名斷智障。云何八 地斷除體障。前七地中雖觀法如猶見己心。
以為能觀。如為所觀。以是見故心與如異。不 能廣大任運不動入第八地。破此等礙。觀察 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如外無心無心異
如。心外無如無如異心。無心異如不見能知。 無如異心不見所知。能所既亡泯同一相。便 捨分別功用之意。捨功用故行與如等。廣大
不動名入八地。此德成時名斷體障。云何八 地至如來地斷除治想。向前八地雖除體障 治想猶存。故八地云。此第八地雖無障相非
無治想。然此治想八地以上漸次除至佛乃 盡。彼云何斷者。分別息故真相現前。覺法唯 真本末無妄。以此見真。無妄力故能令妄
治。前不生後。後不起前。於是滅盡也。二者優 劣相形。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斷煩惱。四地 以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若通言之始從初地
乃至佛地當知。念念二障並斷。緣智漸明斷 煩惱障。真法漸顯滅智障。治斷如是。次對 障辨脫。就此門中除斷煩惱二脫俱生。息除
智障二脫俱顯。相狀如何。前修對治斷煩惱 時能治之道必依真起。所依之真恒隨妄轉。 故以妄修動發真心。令彼真中二脫德生。真
德雖生與第七識緣智和合。為彼隱覆真德 不顯。息除彼智真德方顯。其猶臈印印與泥 合。令彼泥上文像隨生。泥文雖生臈印 覆 之
不得顯現。動去臈印其文方顯。彼亦如是。二 障之義難以測窮。且隨大綱略樹旨況。今此 論中辨二障者是第二番也。五住相望四住
及起同為煩惱障。無明及起齊為智障。故地 持無明以妄同為智障。就無明中隨義更論。 所起恒沙復為煩惱。無明住地獨為智障。故
此論中。但無明地以為智障。染心恒沙以為 煩惱障也。問曰。於彼事識之中取性無明是 何地收。妄識之中所有愛見是何地收。斷言。
不定略有二義。一隱顯互論。彼事識中取性 無明。以本後末攝為四住。彼妄識中所有愛 見。以末從本收為無明。二隨義通論。妄識
之中所有見皆四住收。事識中所有無明亦 無明攝。次隨文釋。此中有二。一者別障。二者 此義云何以下釋其義相。言染心義者。業識
以下乃至讀識以為染心。能障真如根本智 者。是恒沙惑亂勞義強。能障真如寂滅智也。 無明義者是根本無明地也。障世間自然業
智者。無明是其迷闇義。故障佛種智真明解 也。自然業者是不思議作業也。所障法者謂 證教二道法報兩果也。自下第二釋其相。釋
二障故即分為二。初為煩惱後為智障。此義 云何者設問發起。以依染心者是業識也。末 中第一故名之為依。言能見能現妄取境界
者轉現智識。略無續識。亦可。此是六識體故。 所以不論。違平等性者。以染心者是分別心。 真心寂靜故正相返。所以違者下顯違由。以
一切法常靜無起相。此舉理略無惑相。然此 自解無明不覺妄者。是釋者障與法違故者。 無明闇惑。種智真明。故相返也。下釋其由。不
能得知一切世間種種境界故者。是舉所障。 諸界根原故。故說二障也。自下第五明捨滅 義。此中有二。一者直明捨滅。二者問以下
難解重顯。就初中有三。一者舉惑體。二者又 麁中之麁以下據人以辨。三者此二種以下 明捨滅之相。復次生滅相有二種者。總標其
數。與心相應者。末後二識及與六識也。與心 不相應者。根本四住也。自下就人以辨。麁中 之麁凡夫境者。是六識也。麁中細者。智續兩
識也。細中麁者。是染心也。恒沙末故名之 為麁。菩薩境界者。種性以上乃至金剛心也。 細中之細佛境界者。是根本無明識。自下第
三明捨滅相。此中有二。一者明起由。二者若 因滅以下明滅由也。此二種生滅依無明薰 習而有者。以眾惑本故以末論本也。依因者
不覺義者即是無明也。緣者六塵境界也。具 此因緣得立生滅。次辨滅相。若因滅則緣滅 者。境界無自由心而成。故上中言三界虛偽
但一心作。能成心滅所成亦滅也。因滅故不 相應心滅者。明亡本故末竭。是業轉現識也。 緣滅故相應心滅者。境界亡故隨境心亡。此
之明其不相應心妄故境界亦妄。境界妄故 相應心亦妄也。次辨重顯。此中初問後答。問 意者。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者。相應不相應皆
是滅者眾生則無心。云何續有。若相續者云 何說滅者。妄心恒續者云何眾生滅妄成真 乎。就妄心進退徵難。答中有三。初明法說。中
明開喻。後辨合喻。言滅者唯心相滅者。是妄 識也。非心體滅者是真識也。妄識全亡不妨 真有。真識常有故眾生非斷。妄識終滅故眾
生成真。言風者喻無明也。水喻真識也。動喻 妄識也。若水滅者則風斷絕無依止者。是作 設喻。非無水也。而顯依義故為此說。何以
得知。設喻非正。下則解釋以水不滅風相相 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是故明知。 是設喻也。無明亦爾以下合喻。無明合上如
風。依心體者合上依水。言而動者合上有動 相也。若心體滅者合上假設喻也。以體不滅 心得相續。去合上水不滅故風相相續也。唯
癡滅故心相隨滅者。合上唯風滅故動風隨 滅也。非心智滅者。合上非是水滅也。自下第 三明其真妄熏習之義。此中有三。一者標熏
法體。二者熏習義者以下略釋熏義。三者云 何熏習起染以下廣顯熏相。復次有四種熏 者是總表數也。染淨法起不斷絕者熏習功
能。言淨法者即第八識也。言染因者即無明 識也。言妄心者第七識中。始從業識乃至相 續通名業識。言妄境者謂妄想心所起一切
虛偽境界。此四種者熏法體也。此四猶是地 持論中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而生三 事。真如熏習猶彼如是如實。無明熏習者猶
彼凡愚不知也。妄心熏習者猶彼八妄想也。 妄境熏者猶是彼處生三事中初虛偽事。問 曰。何故事識及事根塵不說熏習。答。此條中
未明熏習所起末故。故不論也。自下第二略 釋熏義。此中有三。一者題名。二者開喻。三者 此亦如是以下合喻也。熏習義者是顯名也。
言世間衣服者喻染淨法體也。實無香者喻 行用也。若人以香熏故則有香氣者。喻行者 隨緣熏習故染淨之用。次下合喻。此亦如此。
真中無染。妄熏令有。妄中無淨。真熏使有。故 彼妄中得有方便對治行起。釋意如此。自下 第三云何熏習起以下廣辨熏相。此中有二。
一者辨熏習起染。二者云何熏習起淨法以 下明其熏習起淨。就初中有二。一者就前四 明其熏習相生次第。二者此妄境熏習以下
別明熏習所起不同。云何起染法不斷者是 題名也。以依第一真如法故使有第二無明 染因。以有無明故即有第三妄心。以有妄心
故則有第四妄境界也。以有境界緣故即熏 習妄心。令其染著造業受苦也。念者愛也。著 者見也。次第二從此妄境界以下明其熏習
所起不同。從末尋本次第辨之。能熏法體四 故所熏應四。而文滅無真如熏習所起之義。 此妄境熏習有二種者是題名也。此境熏習
起事識也。念者愛也。取者見也。即是十使 也。言起心熏習者是第二也。言業識者第七 識也。熏習起妄識果。謂受二乘菩薩變易細
苦。即正果也。言增長分別事識者。是六識緣 由果。凡夫業繫苦者分段麁苦也。無明熏中 起妄識者其近果。起事識者是其遠果。真如
熏習亦有二種。一者起無明。二者起妄心。以 彼真如無分別故能起無明。覺知性故能起 妄心。此後一門釋中無也。推章門中具有此
義。自下第二明熏起淨。此中有二。一者明 其真妄相熏起淨。二者真如熏習義以下明 其唯真熏習起淨。就初中有二。一者真妄總
明。二者妄心熏習以下別明妄熏起淨。又遠 法師解。云何起淨法不斷者此文早著。以有 真如法故以下樂求涅槃。以還攝上真如熏
習也。然後應著云何起淨法。以此妄心以下 第二起淨文也。此中有二。一者明妄熏真。二 者明真熏妄。就初中有二。一者能熏。二者
妄心熏以下明其所熏。此二種釋文隨念無 傷。云何熏習起淨者是題名也。所謂以下正 辨。以有真如故無明令熏起。厭生死樂涅槃
也。此之真熏妄也。次辨妄熏真也。以有妄心 厭離生死求涅槃。故熏習真心。自信己性。唯 是真如智外無法。但妄心顛倒所見以知外
境無所有。故種種方便修習離念起真之行。 雖有所修不取不念。久修力故無明則滅。無 明滅故妄心不生。妄心不生故妄境隨□。境
界妄故心相俱盡。名得涅槃。得涅槃故自然 成就不思議業用充法界也。因緣俱滅者因 是心也。緣是境也。言涅槃者性淨法佛也。不
思議業者是方便報佛也。釋意如此。自下明 其別妄熏起淨。妄心熏者六七識也。言分別 事識者。謂凡夫二乘厭生死苦取向涅槃。此
六識中方便修行熏發真也。言意熏習者。謂 諸菩薩見虛妄法。無所貪取。知真如法寂靜 安隱。發心勇猛趣大涅槃。此七識中方便修
行熏發真也。彼說七識以之為意。非六識中 意識也。自下第二明唯真熏妄。此中有二。一 者明其所顯所熏妄義。二者復次真如自體相
者以下明其所表理體平等。問曰。所顯所表 有何著別。答。言所顯者此真理中。隨修習 緣有可顯義。轉理成行。以緣照解斷惑。所顯
故名所顯。所言表者。真如理體平等一味絕 言離相。然理不自顯。寄法以表故名所表。法 不自成。以理熏故真法方成。故此理中有二
義。故此中辨也。就初中有二。一者就始中明 真熏妄。二者復次染法以下就修明其真妄 盡不盡義。就初中有二。一者明能熏法。二者
此體用熏習以下明所熏人。就初中有三。一 者總標舉類。二者列章門。三者自體熏者以 下釋二章門。真如熏習有二種者是題名也。
云何以下列章門。謂體用也。自體相熏習者 以下第三列釋。此中有二。一者釋體章門。二 者用熏習者以下釋用章門。就初中有二。一
者正出其體。二者問答重釋。言無漏法者。法 身本體法佛之性。言不思議作業性者。是報 佛性也。有此二性熏習力。故令起妄解斷惑。
已後轉理成行。地前名為性種習種。地上名 為證教二道。佛果名為法報二佛。虛法為言。 名為性淨方便涅槃。自下第二重顯。此中有
二。一問二答。問意者。若便真能熏妄起善 行者一切眾生皆有真如。何不等勳齊便發 心起修善行能入涅槃。而諸眾生有信無信
優劣。前後無量差別。就第二答中有二。一 者明真妄根原。正答上問。二者又諸佛法有 因緣以下明緣修對治。此之遠答也。就初中
有三。一者明真。二者而有以下明妄根本。三 者唯如來下結難知也。言真如本一者。諸眾 生中真如理一本來無二。故成佛時以理成
故。但是一佛無有二也。何故名諸佛。此是處 緣故爾。非理中諸也。此真如根原也。自下 第二明妄根原。然若爾者何故眾生差別者。
有無量無明本來成就。此之根本也。過恒沙 等上煩惱者枝條末也。我見愛者是四住所 起也。此眾惑者皆依無明。如此無明熏習真
如。真如隨緣差別不同。如虛空本一而隨有 處大小不同。若破有處即虛空無大小相。此 亦如此。隨染緣故利鈍差別。若離染緣則平
等一味。無上下優劣。問曰。若初真一何故起 染原薄不同。答。無始無明等同品無有麁 細。智識以後染著不同。心慮異故。續識以後
起成深淺。故果報優劣上下不等利鈍差別。 然此義者非凡所能知。自下第三結難知。唯 如來能知故也。故大經言。十住菩薩見終不
見始。佛乃窮了見始見終。自下第二隨對治。 此中有三。一者法說。二者如木中下開譬。三 者眾生亦爾下合喻。言有因有緣者。因者內
心。緣謂外緣。譬意者木雖有火不能自燒。眾 生雖有真如之性不能獨熏自成涅槃。合中 可解。言示教利喜者。四諦三轉法輪也。示猶
示轉。教猶勸轉。利喜是其猶證轉也。示轉者 示苦示集。示滅示道名示轉也。言勸轉者苦 應知集應斷。道應修滅應證。言證轉者苦我
已知。集我已斷。道我已修。滅我已證也。示 可當相示苦令知。教集應斷。道利應修。滅 喜應證也。以此四諦入道之詮故。以四諦向
涅槃道也。自下第二釋用章門。此中有三。一 者總表舉數。二者云何以下列二章門。三者 釋二章門。用熏習者是顯名也。即眾生外緣
之力者。謂佛菩薩證如起用。攝化眾生令修 善法。自下列章門。差別緣者此應身化也。平 等緣者真身攝也。自下第三釋章門。釋二章
門故即有二。就初中有三。一者正釋差別。二 者此緣有二以下就時以辨。謂時遠近也。三 者是近遠二緣分別。以下就益以辨。增長行
者修行時益。受道緣者得果時益。平等緣者 以下釋第二章門。諸佛菩薩久發大願誓度 一切。以此善根熏習力故。自然常隨一切眾
生隨應見聞而為示現。謂示如來平等法身 也。以同體智力者此觀照彼苦也。令諸眾生 依三昧力平等見佛。此真身攝也。能熏如是。
次明所熏人。此中有二。一者題名舉數。謂此 體用勳習分別有二種也。二者列名即釋。言 未相應者是凡二乘地前菩薩也。此中初明
體未相應。後明未得自然以下用未相應。言 意意識者是七六識也。是妄識心中信順修 行。而未能捨離分別之念與實相應也。未得
自在業修行者。未得無功用自在行也。問曰。 地前菩薩五生自在。何故未得自在業耶。答。 隱細從麁。是故此論。已相應者謂初地以上
出世法身菩薩令捨妄心。除滅無明契證真 如。與佛如來法身相應無有分別。唯依法身 自然修行趣佛智海也。復次染法自下第二
明盡不盡。此中有二。一者立正道理。二者 此義云何以下釋所以。復次染法者是舉法 也。無始以來熏習不斷。至渴佛後方盡滅也。
淨法始終常有無有盡滅。此義以下釋其所 以。真如常熏故妄心妄境則滅。轉理成行。法 身顯現也。起用熏者是應用也。上來明真妄
相熏。此中明真妄盡不盡。不料簡也。復次真 如自體相者自下第二明其所表。此中有二。 一者明所表法。二者復次顯末以下明其修
捨趣入方法。就初中有二。一者明所表體。二 者復次真如用以下明其所說。所謂行法也。 就初中有三。一者三義略表。二者問曰以下
釋簡前後。三者復以何義以下釋前立義。初 中有三。一者總表。二者所謂以下別釋。三 者具足如是以下結也。就初中有二。一者題
名。謂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也。真如即體名之 為相。二者正釋。此中有三。一者明理無偏。 二者非前際生以下明理體常。三者從本來
下明理法具。言一切凡夫二乘菩薩諸佛者 是舉人也。無有增減者是理體也。若論行義 凡聖殊異因果差別。而理體者等同一味。凡
夫二乘中理無有減。菩薩佛中理亦無增也。 自下明常。非前際生者明其本來無有生相。 非後際滅者明終無滅。行德名為生。而不滅
名不滅。異簡此故名非生不滅。湛然常也。畢 竟常恒者。常中最故名畢竟常也。自下明理。 然此理者非為孤立。從本以來理自滿足一
切功德也。下其別釋。有六句。所謂自體有大 智慧光明義故。此之一句此真理中。具足一 切三昧智慧神通解脫陀羅尼等功德之性。
如妄心中具足一切八萬四千諸煩惱性。雖 不後現行而實有之。說彼理中智慧之性。以 為智慧光明義也。故嚴經云。一切眾生心微
塵中。有如來智無師智無礙無相智廣大智 等。問曰。若如是者何故大經菩薩品言。若 言眾生身中具足十力四無畏等者。非我弟
子。是大邪見。下文復言眾生有性。以當見故 兩經相違。云何會通。答。此等經文皆說行德。 若如行德。十力無畏今時有者是大邪見。然
非無理。又復果性以當得名為當見。故此經 言。如貧女寶。如闇中寶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此說理。此等經文非一。是故無違。言遍照
法界義故。此之二句是心與法同一體性。互 相緣集。然義分心法。心為能照。法為所照。此 之自體照何為名照。如妄心中具足一切諸
虛妄法。是真心中具一切法。以同體故將心 攝法。無出一法。將法攝心。則具法界微塵等 心。心隨彼法為種種德。心法界由來清淨無
闇無障名照一切法界之義也。真實識知義 故者。此之三句蓋之真實覺知之心。有人釋 言。真識非識。唯是空理。與識作體。義名為
識。此言謬限。不應受持。斯乃真實覺知之心。 名之為識。何得說言一向是空。乃可。真識 體有不空之義。不說空義以之為識。故唯識
論言。對彼外道凡夫之人著我我所。故色等 一切法空非離言境。一切皆空離言境者。謂 佛如來所行之處。唯有真識更無餘識。以斯
准驗明知。不以空為真識也。經本之中為真 相了別也。無有偽名為真實。神知之靈名為 識知也。言自性清淨心義故者。此之第四句
本來無障。名自性淨心也。良以理尊在於無 垢。名為清淨也。常樂我常義此第五句理德。 雖眾對生死要無出此四也。言清涼不變自
在義故者。此第六句體無染故。名為清淨。生 滅所不遷故。名不變自在也。自下總結。此中 有二。一者結德。二者結名。具足如是過恒
沙等不思議佛法者。此前結德。不能別嘆故 總舉也。不離等四句者上明。猶淨我樂常也。 乃至以下結名。包含蘊積名之為藏。眾法積
聚名為法身。若別言隱時名藏。顯為法身。自 下第二重顯。初問後答。問意者上明真如絕 相斷言。何故此中具種種德上下相違。答中
有二。一者正答。二者此義以下釋所以。雖 有諸德而無別相者。今此中就與上無違。雖 有而無有相。故不妨無。雖無而無無相。故不
妨有。恒有恒無言等同一味者。此眾德皆同 一味也。何為者唯一真如。自下釋所以。中有 三。一者正釋。二傳釋。三者結。何故一味者。
題上句此義云何以下無分別故也。無彼此 故無分別。故名一味。故無分別者題上句。 自下傳釋。離分別相故也。遠離六七識分別
之相。故名離也。自下結也。是無二者明其空 有無二體也。復以何義自下第三別釋。此中 有二。一者略別本由。二者此義云何下別釋
上義。復以何義得說差別者是顯名也。以依 業識生滅相示者。若無待對無。而對妄識辨 故得說差別也。自下別釋。此中有二。一者上
別釋中六句廣釋。二者乃至以下上總結。此 中別釋。就初中上二句別釋。下四句者通釋。 以一切法者上明恒沙等法也。本來唯心實
無念者唯真無妄也。而有妄心者是無明也。 以有此故便起末條。不覺起念者是業識也。 見諸境界者是轉識也。故說無明者結本名
也。此眾惑者依理而起。還迷真理而心性無 起也。言無起者不為知返無知故名無起。惑 心分別為生。以分別攬真。真猶無分別故言
無起也。神知猶存故言即是大智慧光明義 也。此釋初句。若心起見者則分別心也。則 有不見之相者是分別有相故。有徧有見則
有不見之相。故知。有知為相。名妄心也。心性 離見者即知而無知相。不緣而照。即是遍照 法界義也。神知靈故即無不照。而不緣故靈
豁無滯。於無礙故名遍照法界也。自下通釋。 若心有動者是三相所熏也。此中四句皆返 釋也。非真識知者返釋上中真實識知義也。
無有自性者返釋上中自性清淨心也。非常 等者返釋上中常樂我淨也。熱惱衰變不自 在者。返釋上中清淨不變自在義也。三相所
不遷故。故具四句。乃至以下釋上結德。此中 有二。初釋結德。此中有二。初明返釋謂具有 過恒沙等妄染之義也。後明順釋。謂對此義
故心性無動。則為過恒沙等淨功德相示現 也。自下釋結名。此中有二。初明顯非。謂若心 有起亦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也。後明
顯是。謂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無有 二也。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 藏也。復次真如用者自下第二明其所說。言
所說者所謂行德。德不自顯。依詮得顯。由修 行故方得成也。此中有二。一者明其行德。二 者此用有以下明其見聞得益不同。就初中
有四。一者明因時化物之行。二者此以何義 以下明以因戒德。三者又亦以下明真諦觀。 四者但隨以下明俗諦觀。復次真如用者題
名也。所謂以下正明也。發大慈悲者。謂四等 也。修諸波羅蜜者。謂六度也。攝化眾生者。謂 四攝也。立大誓願者。謂四弘誓也。此四句
者明化物行體也。下明時節。盡度眾生。不限 劫數。盡未來際也。言以取眾生如己身者。辨 其平等之心。此中有平等行也。非為空行。而
不取眾生者此遣著也。若著眾生相者即不 得度眾生也。此之空行也。自下第二此以何 義以下明德。此中有二。一者緣照。二者明真
照。此以何義者設問發起也。謂如實知者是 緣智也。契真之智名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 己身真如平等者。體無異故也。此之明智體。
次辨智用。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 本法身也。次明真照。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者。 是報身也。種種之用者是應身。此行用也。即
與真如遍一切處者以行即理。自下第三明 真諦觀。此中有二。一者正釋。又無有用相 可得者。與體別用不可得故也。二者釋。何故
不可得者。謂諸佛者唯是法身智身。第一義 諦者此之真觀也。如華嚴中十身相作是也。 就真而望無有別用。觀生死也。次辨第四明
俗諦觀。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也。此 用有二種。自下第二明得益不同。此中有二。 一者明能見之人。二者又凡夫可見以下明
所見之身。此用有二者。此略舉也。分別事 識者。謂六識也。言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 者。諸可見色依轉識起。此起根源。不知自心
現故為從外來。二者言業識者。謂第七識也。 初發意者是地前菩薩也。所住依果者。即蓮 華藏世界也。常能住持不毀不失者。是報淨
土也。故華嚴云。法界不可壞蓮華藏世界海。 自又凡夫下第二明所見身。此中有二。一者 明凡所見。二者復次以下明菩薩所見。言非
受樂相者。小乘教中明佛無常。但以修行故 增智慧耳。故具苦無常。故非受樂也。自下第 二明菩薩所見。此中有二。一者正明。二者問
答料簡。言淨心者初地也。自下第二問答料 簡。初問後答。就答中有三。一者正答。二者所 謂釋答。三者此非心識以下總結殊勝。言此
法身是色體故者。有人釋言。法身無色。應中 但有。此義不然。此文顯矣。勝鬘中如來色 無盡智慧亦復然。鴦崛魔羅經言。瞿曇法身
妙色常湛然。又復義推下五戒十善中有人 天也。何故萬善滿足感無色報乎。無國土也。 既上中言所住依果種種莊嚴也。自復次顯
示下第二明修捨方法。此中有三。一者法說。 二者如人以下開譬。三者眾生亦爾下合譬。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入真如門者是略題也。
從淺入深。從無常門入無我義。中從無我門 入真如不空門。其實唯真。而以相覆故不知 不覺。除破此相。即知真如也。令可解大意如 是。
大乘起信論義疏下之上
大乘起信論義疏下之下
淨影寺沙門慧遠撰
[0196a05] 自下第二明對治邪執。於中兩門分別。一者 明種種邪執不同。顯示正義。二者隨文解釋。 就初中有三。一者就事識中對治邪執。顯示
正義。二者據妄識中對治邪執。顯示正義。三 者約真識中對治邪執。以顯正義。就事識中 邪執有八。一者執之定一。有人宣說。六識之
心隨根。雖別體性是一。往來彼此。如一獼 猴六扃現。俱非有六猴。心識如此。六根中現 非有六心。對此邪執說心非一。識無別體。緣
知為義。六識之心。所依根異。所緣亦異。云何 定一。若定是一常了一塵不應轉變。又復心 法無往來義。隨有知處。即彼處生。不得說言
一而往來。又彼所引獼猴為喻證心一者是 義不然。凡夫愚人謂猴定一六扃中現。然實 獼猴念念生滅。此扃現者不至彼扃。心識如
是。依眼生者不至餘根。如是一切。二者執定 異別。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體性定異。對此 邪執說心不別。於事分齊相續一盧。非全別
體。一獼猴遊於六扃。非有六猴。若言六識各 別有體別體之法不相忓頩。眼識還應從眼 識生。乃至意識還從意生。不得相起。現見五
識從意識生。意識從於五識而生。眼非別體。 又若六識各別有體別體之法不相妨礙。不 相妨故六識之心常應並有。恒應並用。不常
並。故明無別體也。三者執定常。有人聞說三 世之中業果不斷。謂心定常生死往來常是 一識用。雖興廢心體不變。對此邪執說識無
常。人中心異。天中亦異。六道之心各各別異。 云何是常。又如經說。苦相應心異。樂相應心 異。不苦不樂相應心異。如是一切各異。云
何是常。但諸凡夫不知心相。妄謂是常。猶如 小兒見旋火輪謂不斷絕。若心常者善應常 善。惡應恒惡。無有變異。以變異故定知無常。
四者執定斷。有人聞說心識無常。便謂定斷。 對治此執說心不斷。現世造業。後必得果。云 何定斷。譬如乳酪轉變雖異置毒乳中。酪則
害人。心亦如是。此身造惡。必未受苦果報。明 非是斷。五者執定有。如毘曇說。十八界等各 住已性。是有不空。謂言空者但空陰上橫計
我人。不空法體。法不空故心識定有。對此 邪執說識是空。空相云何。識者正以別知為 義。如一念識即具四相。初生次住終異後滅。
於四中何者是知。為初相知為中為後。若初 相知者餘應不知。餘若不知則不名識。若餘 相知初應不知。初若不知初不名識。若言四
相各別是知便是四念各別。知法何關。一念 具足四相。答言。四相別非是知。和合之中 方知者非知共合。云何有知。如百盲聚。豈
有所見。又復四相都無合理。云何無合者。生 相現時餘相未有。餘誰共合。乃至第四滅相 現時餘相已謝。復與誰合。進退推求都無合
義。云何說言和合有知。知義既無。焉有定識。 是故經說。色乃至受想行識一切皆空也。六 者執定無。有人聞說五陰空寂。便謂世諦因
緣亦無。對治此執說識非無。若無心識云何 而得見聞覺知。現見六識各有作用。明知。不 無。又若無識則無善惡。若無善惡亦無苦樂。
則入邪見斷善根中不宜受之。經言空者就 真為論。於世諦中不無心識。七者執心識獨 立。無數如來實說。對治此執說有同時心心
數法。故涅槃云。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佛 說定無心數。又涅槃說十大地中心數之定。 明非無數。又龍樹云。譬如池水珠在則清象
入便濁。水喻心王。珠象喻數。於彼喻中可說 言。水珠象一心法如是。寧無別數。八者執 心外定有數。如毘曇說。對治此執明非定別。
故涅槃云。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佛說定 有心數。若使心外定有別數。無預心事無心 之時何不別起。又若心外定有別數。識從意
生。諸數亦應別有所依。若別有依是義不然。 云何不然。於彼宗中說三性心相應各異。如 欲界地善心起時二十二數相應共生。不善
起時二十一數相應共生。無記起時有十二 數相應共生。從無記心起善惡時十二同數 可有所依。自餘別數意何所依。若無依生是
則心法無次第緣。經說不許。若無別依依意 生者與識同依。明非心外。道理云何。即彼心 體同時具有。受想行等諸義差別。不同成實
前後建立。就一心體隨義別分不同毘曇異 體建立。兩義兼通故非諍論。次就妄識。對治 邪執。邪執有六。一者執定無。有人聞說但
有六識無第七情便言一向無第七識。對治 此執說有七識。如楞伽中說八識義。勝鬘亦 云。七法不住。若無妄識說何為八說何為七。
經中所言無七情者。事相之中無。第七情非 無妄識。二執定有。有人聞說有第七識。便謂 七識別有體性。對治此執明妄無體。當知。如
來就心法中分取虛妄別之義為第七識。何 得於中別立體性。如似世人見繩為蛇。繩是 實事。喻彼真識。蛇是妄有。喻彼妄識。蛇依
繩。故蛇無別體。妄依真立。云何有體。迷夢等 喻類亦同然。又經中說。若無真識七法不住。 若自有體云何不住。又若識自有體性便是
實有云何名妄。三者執事識以為妄識。有人 聞說真識名心妄識名意事名意識。便言。小 乘七心界中之意根界者是第七識。對治此
執宣說妄識不同事識。七心界中意根界者。 即是六識生後義邊說為意根。更無別法。妄 識與彼分齊條異。云何言一異相。如何如今
論說妄識有六。始從無明乃至相續廣如上 辨。事識有四。從執取相。乃至第四業繫苦 相亦如上辨。分齊各異。何得說言意根界者
是第七識。又楞伽云。第七妄識唯佛如來住 地菩薩所能覺知。餘皆不覺。云何說言意根 界者是第七識。問曰。妄識若非意根何故楞
伽及此論中說為意乎。釋言。彼乃借名顯示。 非即意根。如楞伽中。說第七識。以之為心。今 此論中宣說真識以之為心。豈可名同便是
一物。心名雖同真妄兩別。意名雖一何妨差 別。四者執麁為細。有人宣說。眼見色時不 知色空。即是七識迷惑之心。餘亦如此。若解
色空即是七識明解之心。餘亦如此。對治此 執須顯其異。言見色等不知空者。是六識中 取性無明非第七識。此之取性猶是向前事
識之中執取相也。問曰。若是六識中無明心 者。與七識中無明何別。此如上辨。以於心外 事相法中執性迷空。故非妄識。又於心外事
相法中解知無性。是事識中分別之解非七 識智。五者執不滅。有人宣說。七識之心未 見理時生滅無常。見理即常究竟不滅。對治
此執說妄終滅。七識妄心體唯癡闇。相唯分 別。得聖會如。捨其分別見實明照。盡其癡闇。 更有何在。而言不滅。道理如此。須以文證。如
涅槃說。譬如男女燃燈之時。燈爐大小悉滿 中油。油喻煩惱。明喻智慧。油盡之時明亦隨 滅。煩惱盡已智慧隨滅。故知。妄心解惑俱
已。又楞伽云。斷七種識名出佛血。故知。妄 滅。又龍樹云。覺觀之心望於欲界。是善是治。 若望二禪即是罪過。乃至非想非非想定於
下為善。望於出世還是罪過。智慧亦爾。望世 為善。若對實相還名罪過。既說為罪。何為不 滅。又大智論解釋如義。彼云。實相如水性冷。
觀智如火。水隨火熱。若火滅已水冷如本。故 名為如。是實相者隨觀轉變。是觀滅已實相 如本。故名為如。明知。妄解終竟滅盡。若觀不
滅水冷之時火應不滅。有人說言。經中說滅。 但滅智中無明闇障。不滅智體。是義不然。寶 性論中自有戒文。不但滅闇。亦滅智解。故
彼論中說有四障不得如來淨我樂常。一者 緣相。謂無明地障佛真淨。斷離彼故得佛真 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障佛真我。斷除彼故
得佛真我。三者生相。謂意生身障佛真樂斷 除彼故得佛真樂。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 真常。斷除彼故得佛真常。無明等外別說無
漏。以之為障。別說斷除。云何而言不滅無漏。 又言智體不滅盡者。不滅之體即是真心非 第七識。問曰。若七識滅者誰得菩提。誰證涅
槃。釋曰。心相雖復滅盡心性猶在。心性在者 即是真識。是故就此說得說證也。六者執定 滅。有人聞說妄心終滅。便言定滅無熏習義。
何故如此妄在之時。未得真實則無所勳。證 實之時。達本無妄則無能勳。又真實中淨法 滿足。更無所少何用妄勳。心有此義故無熏
習。對治此執說有妄有妄熏。如論中言。妄熏 有二。一事識熏。所謂凡夫二乘所修善。二者 業識熏。謂諸菩薩所行之道。所熏有二。一者
熏生。二者熏顯。望方便果說為熏在。其猶 臈 印印泥成文。亦如摸 檥 轉金成器。望性淨果 熏之顯。如爐治等融石出金。若言妄時未
得真故今無熏者。得時由彼何為下熏。若言 據真本無妄故令無熏者。就真論真。真則常 寂。實不假熏。據妄論真。真隨妄染後隨妄飾。
寧無熏義。若言真中淨法滿足不假熏者。凡 夫之時雖有淨性未顯成德。是故須熏。其猶 宅中雖有寶藏不掘不出。亦如地中雖復有
水不取不得。故說有熏。問曰。真妄其性各異。 云何妄修而得熏真。良以真妄不相離。故妄 染則染。妄淨則淨。故以妄修熏成真德。次就
真識對治邪執。執有二。一者凡夫著我執。二 者二乘著法執。問曰。凡夫亦著諸法。何故 偏名人著我執。釋言。細分亦著諸法。今對二
乘。凡夫著我及著我所通名人執。諸法皆是 我所攝故。就凡執中隨義具論。略有二種。一 者執有。二者執無。執有之中別有四種。一
者執實同神。有人聞說藏識是我。謂同外道 所取神我。對治此執說如來藏非我眾生非 命非人。二者執真中具足真染。有人聞說生
死二法是如來藏。便謂真中有生死。對治此 執說。如來藏自性清淨。從本以來唯有清淨 恒沙佛法。無有染污。若言真中實有生死。而
便證會永離生死無有是處。若言有彼緣起 作用。隨世法門非無此義。三者執有淨相。有 人聞說如來藏中。備有一切諸功德法不增
不減。即謂真中有色心等自相著別。對治 此執說。如來藏雖具諸法依真如。說無彼此 相。無自他相。乃至亦無離自他相。翻對染故
說彼真中具一切法。又彼真中恒沙等法同 體緣集無有差別。不得別取差別之相。四者 執始終相。有人聞說依如來藏有生死。謂如
來藏始起生死。又復說如來之藏起生死故。 雖得涅槃還起生死。起生死故涅槃有終。對 治此執說如來藏無始無終。以無始故依起
生死生死無始。是以論言。若有宣說三界之 外。更有眾生初始起者。是外道說。非正佛法。 以無終故依成涅槃。涅槃無終。執無之中別
有三種。一者執空義以為真識。有人聞說真 識離相是法無我。便謂六識七識空義即是 真識。對治此執說識不空。經言空者。於真
識中無彼妄情所取相。故名為空。非謂真識 一向是空。故唯識論言。對彼凡夫外道之人 取我我所。故說色等一切法空。非離言境一
切皆空行者是。其離言境者。謂佛行處唯有 真識。更無餘識及外境界。云何言空。又復如 彼勝鬘經說宣說二識。一者空如來藏。謂諸
煩惱空無自實。二者不空如來藏。謂過恒沙 一切佛法。又取六識七識空理為真識者。是 彼二中空如來藏。何關真識不空藏乎。又他
經中宣說生空法空及與第一義空。此三空 外別更宣說利耶識空。明知。六識七識心空 非是真識。又真識中雖有空義不說空義以
為真識。事識之中雖有空義不以空義以為 真識。妄識之中雖有空義不說空義以為妄 識。真識亦爾。不說空義以為真識。真識是真
實知之性。云何言空。若說心空為真識者。小 乘法中亦說心空。以何義故不名真識。二者 執法身以為空。有人聞說如來法身畢竟寂
滅猶如虛空。是人不知為破著故。即謂法身 一向是空。對治是執說實不空。所言空者對 有故說。何處別有空體可得。又論說。一向境
界但是心有心外無法。若離妄心境界隨滅。 唯有真心無所不遍。即是如來廣大性智究 竟善有非是虛空。三者執真如。以為定空。有
人聞說世間涅槃一切空寂乃至真如亦畢竟 空離一切相。不知此等為破著故。即謂真如 唯是其空。對治此執說如來不空具足無量
性功德。云何言空。次明對治二乘妄執。妄執 有二。一者執有。二乘之人未得法空。見有生 死涅槃之相。以此見故深畏生死。趣求涅槃
迷覆真如。對治此執說諸法空一切生死本 性常寂。亦無自滅涅槃可得。二者執定無。二 乘之人分見生空。利根之者少見法空。便取
此空以為究竟。覆障真實。對治此執宣說佛 性實有不空。對治邪執旨玄難測。邪俯聖言 粗術綱緒。次辨隨文。此中有二。一者明治邪
執不同。二者復次究竟離以下明其遣著。前 治邪非有而猶存治相。故次第二遣治相也。 就初中有三。一者總立道理。二者是我見有
二以下舉數列章門。三者人我見者以下釋 章門。對治邪執者是題名也。一切邪執皆依 我見者是正釋也。我見是其眾惑根本。是故
數家之義我見非惑。以有我故得修聖道。若 離於我則無邪執者是返釋也。釋章門中有 二。一者釋人我章門。二者釋法我章門。就
初中有二。一者略舉數。二者云何以下別釋。 此五中前一執無。後三執有。若應具論三種 識中治邪執也。廣如上辨。然今此論就本為
論。但真識耳。真識之中舉要言故說此五耳。 文顯可解。此五中各有二。一者明邪執。二者 明對治解。法我見者以下明第三法我見。此
中有二。一者執有。二者執無。而文中但有執 有。略無執無。此中有二。一者明執。二者明對 治。自復次究竟下第二明遣著。此中有二。一
者遣除治相。二者而有以下撥權顯實。就初 中有三。一者題名。二者當知以下遣情。三者 是故以下遣相。復次究竟離妄執者是題名
也。但離邪執非是究竟。亦遣能治名究竟離 也。何故雙遣下顯其義。當知染法淨法皆悉 相待無有可說者。若竅論理皆不得染淨相。
而就相辨。據妄而望亦得淨相。既無妄執所 對治。淨法亦無可立。自下遣相。是故一切法 者。是染淨一切法也。本來無相不可說也。自
而有言說下第二明其廢權。此中有三。一者 明撥權。二者其旨以下明其顯實。三者以念 以下明其返釋。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方便
引道眾生非正顯也。言離念者名妄識念也。 歸於真如者是正顯也。以念以下文可解。自 下第三明趣道相。此中有三。一者總表。二者
略說以下列章門。三者釋章門。分別發趣道 相者是題名也。道者所證之道。發趣者修行 趣入也。一切諸佛所證之道者釋道相也。一
切菩薩修行趣向義者釋發趣也。理行合釋。 略說以下初明舉數。後明列章門。言成就發 心者十信以上也。解行發心者解行以上也。
證發心者初地以上也。信成就發心者自下 第三釋章門釋三章門。故即分為三。就初中 有二。一者設問發趣。二者所謂以下正釋。信
成就發心者是題名也。依何等人者就人以 問。修何等行者就行以辨。得信成就堪能發 心者結問信發心也。自下正答。此中有二。一
者就人以辨。二者復次信成就發者以下就 行以釋。就初中有二。一者明進入。二者若 有眾生以下明退之人。此十信中進退位故。
恒遭善緣遂入種性。若遇惡緣還退失也。有 此二人故分為二。就初中有三。一者表位。二 者有熏習下明其起行。三者如是信心以下
明其進入。所謂不定聚眾生者。十信是其進 退不定聚也。自有熏習下第二明其起行。此 中有二。一者明其信佛心。二者諸佛以下明
其發心。有熏習善根力者是六識熏習也。信 業果報者是報果也。能起十善厭苦求涅槃。 值佛供養修信心。逕一萬劫者信心成就也。
自諸佛菩薩下第二明其發心。諸佛菩薩教 令發心。或因大悲或因護法能自發心。自如 是信心下第二明其進入。如是信心成就得
發心者滿足萬劫也。入正定聚者種性以上 決定不退。故名正定聚。性種習種與二佛中 種子正因。故名住如來種正因相應也。自若
有眾生下第二明還退人。此中退者位行二 退也。若論念退種性亦有。自復次信成就下 第二就行以辨。此中有二。一者明因分行。二
者菩薩發是心故以下明果分行。就初中有 二。一者就心以辨。二者略說方便以下就行 以辨。就初中有三。一者總表舉數。二者列
名即釋。三者問答重明。三種心者即是三菩 提心也。就第三中有二。一問二答。中有二。一 者開喻。二者如是眾生以下明合喻。大摩尼
寶體性明淨者。此喻真如體。而有鑛穢之垢 者。是心為煩惱所染也。方便喻其緣修萬行。 合中可解。自略說方便下第二明行。此中有
二。一者立名。謂行根方便。二者即釋。此有 三。一者明不住生死行。二者觀一切法以下 明不住涅槃行。三者以隨下以行即理。就第
二中有三。一者立名。二者謂慚愧下即釋。三 者隨順下以行即理。後第三第四中亦同此 三。自下第二菩薩發是心以下二明果分行。
此中有三。一者明真證行。二者以見法身以 下明應化行。三者如修多羅下引經證成。菩 薩發是心故則得少見法身者是證行體也。
自下明應化。此中有三。一者明依體起用。二 者所謂以下明八相益。三者然是菩薩以下 明未盡有漏之業。未名法身者。法身是其初
地以上也。此業有二釋。一云。不繫業變易。大 悲為緣。此業為因墮惡道中不期劫數。名為 變易。二云。不繫業分段。雖受不限劫數報猶
名分段。有漏業因四住為緣所成之業。故名 分段。以微細故受不限報也。受苦有二釋。一 云。此業微故小痛小惱無大受苦。二云。雖業
而微墮三惡故如處受之微故不肯人者。如 曲引經證。中有二。一者明其權行。二者又 是菩薩下明其實行。如修多羅。或說退者非
其實退者非業所墮。未入正位者是不定聚 也。就實行中有三。一者明其不畏墮二乘地。 二者若聞以下明其不畏苦難行也。三者以
信知下明五行體。解行發心者以下釋第二 章門。此中有二。一者明其總勝。當知。轉勝解 行俱明也。二者以是菩薩下明其別勝。就第
二中有二。一者明其解勝。二者以知法性下 明其行勝。就行勝中以六度辨。此六之中各 分有二。一者明理。二者明以理成行。證發心
者以下明釋證發心。此中有二。一者明所證 法。二者唯真如下明能證行。就初中有五句。 從淨心地至究竟地者就人位辨。證何境界
者設問發起。十地之中所證理通。所謂真如 者表所證法也。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者以熏 修緣故所證境異。若廢行緣則無境界之異。
而此證者無有境界者是遣相也。自下明其 能證之行。此中有三。一者從初地以上至七 地以還明能證行。二者又是菩薩發心以下
明八地以上能證之行。三者又是菩薩功德 以下明第十地能證之行。就初中有二雙。一 者真應相對以辨。二者而實菩薩以能化相
對以辨。就初中有二。一者明真身。唯真如智 為法身也。二者明應身。此中有二。一者別 明異化。二者如是以下結明應化無邊。是菩
薩於一得頃示越地成正覺。或說無量久遠 劫中修行成佛。眾生根性不同則有萬差。而 引要言無出此二。謂懈怠怯弱為此二人故為
此說也。自而實菩薩下第二雙。此中有二。一 者明能化。二者以一切菩薩以下明所化。而 實菩薩種性發心所證皆等無超過法者。種
性以上無利鈍差別。而所化不同故種種不 同也。以一切示化菩薩下所見所聞根欲性異 者是所化也。故示所行亦有差別者隨示能
化也。自又是菩薩下第二明八地已上能證之 行。此中二。一者舉數表相。二者云何以下列 名即釋。微細相者無功用故。行相微細名微
細相。此三心中。前一是真後二是妄。自又是 菩薩下第三明第十地能證之行。就此中有 二。一者明因滿果成。二者以問答重明。就初
中有二。一者明其因滿故報身成立。二者謂 以一念下明其惑盡之相。又是菩薩功德成 滿者。明因行滿也。於色究竟處示世間高大
身者。明其報身成。自下明相。一念相應慧者。 是緣智終一念解也。以此解故無明頓盡種 智現前。以此種智現前故自然而有不思議
業用。充法界能現十方利益眾生也。自下第 二明答重明。此中有二。一者初一問答上言 一切種智重明。二者第二問答上言自然不
思議業重明。就初中有二。一問二答。虛空無 邊者大虛也。無有心想斷無明者。妄心差別 皆悉無也。若無差別心相者。云何名種智。即
名一切智。就第二答中有三。一者表理體一。 二者以眾生下明凡夫無種智。三者諸佛以 下明佛種智。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想念者。
唯真識無妄想也。而凡夫人起妄心故不稱 法性。心有分齊無種智也。自諸佛如來下第 三明佛種智。此中有二。一者明佛有智體。二
者有大智下明佛有智用。諸佛如來離見想 者離妄見也。雖復智體一有智用方便。隨眾 生差別開種種法。名種智也。就第二問答有
二。一問二答。問中初領上。後正問也。就答中 有三。初法次喻後合。自下結前生後。已說解 釋分。次說修行信心也。自下第三明依理起
行。亦可為下根故說此修行信心分。此中有 四。一者就人以辨。二者何等以下設問發起。 三者略說以下正釋信行。四者復次眾生初
學以下明修是法恒生淨土。是中依未入正 定眾生者就不定位也。第二故設問中有二。 一者問信。二者問行。就第三釋中有二。一者
釋信心。二者釋修行。有五門以下明行。就 信心中有二。初明舉數。二者列名。即釋三寶 與理故有四也。所信之境無出此四故說四
也。就第二行中有三。一者舉數略辨。二者列 章門。三者廣釋。修行有五門能成信者。於六 度中定慧合故。故有五也。就廣釋中釋五章
門。故復即五。釋施門中有二。一者題名。二者 若見以下正釋。就第二中有三。一者明財施。 二者若見厄下明無畏施。三者若有眾生下
明法施。釋戒門中。初題名。次辨正釋。就正釋 中有二。一者明行戒。二者不得輕於下明止 戒。就初中有二。一者明十善行戒。二者若出
家者以下明威儀戒。就第二正戒中有二。一 者明性重戒。二者當護以下明威儀戒。就忍 門中有二。一者明無報心忍。二者亦當忍下
忍世八風。就進門中有二。一者就自明進。二 者復次若人以下就他以勸。就初中有三。一 者明無怠精進二者當念以下據昔以勸。三
者是故以下結勸。就第二就他勸中有三。一 明難障眾生以為勸緣。二者應當以下明勸 修因行。三者迴向菩提以下明勸修迴向。就
止觀中有三。一者略明止觀。二者若修止下 別廣止觀。三者若修觀者對治以下明止觀 相資。就初中有二。一者別釋。二者云何隨
順以下雙釋。奢摩多者變言名定。毘婆舍那 者變言名慧。就第二廣中有三。一者總明其 修觀定。二者復次精勤以下明修定得益。三
者復次若人唯修以下別明修觀。以就初中 有三。一者明修方法。二者或有眾生下顯定 難相。三者應知外道以下辨邪正相。就初中
有二。一者明能修之方。二者復次依是三昧 以下明其所修三昧之相。就初中有二。一者 明正修人。二者唯除疑以下明不得修人。就
初中有三。一者明前方便。二者是正念者以 下明得定相。三者深伏以下明定伏惑。但釋 初段名耳。前方便者一切境界隨取皆除。境
相既亡隨心亦除。故文言以心除心。地論之 中亦同此說。言真如三昧者謂理定也。小乘 之中但止心流住在一境。名為得定。大乘之
中解其妄理理中住心。名為得定。故經中云。 諸佛菩薩常在住定遊法性也。就復次依是 三昧以下第二明所修相。此中有三。一者明
其定中體。二者當知以下明其諸定中體本。 三者若人修行以下舉益勸修。復次依是三 昧則知法界一相者。定功用也。解理無二故
名一相。下顯其相。謂。諸佛身與眾生身平等 無二也。就或有眾生第二定難中有三。一者 明身業亂。二者或現天像以下明口業亂。三
者或復令人以下明意業亂。就初中有二。一 者正明身亂。二者當念以下明對治解。就第 二口業亂中有四。一者顯能說人。二者若說
陀羅尼下明所說法。三者或令人知以下明 神通亂。四者皆是以下明其當知非真之相。 就第三意業亂中有二。一者明其亂相。二者
以是義故以下明應觀察。自應知外道下第 三明邪正定。此中有三。一者明邪正定相。二 者真如三昧者以下明真正定。三者若諸凡
夫以下勸人修定。所言見者謂五見也。言愛 者謂五鈍也。言我慢者謂八慢也。自復次精 勤下第二明修定益。此中有二。一者總表。二
者云何以下別釋。十止種利益。文顯可解。自 復次若人後修於止下第二別明修觀。此中 有二。一者結前生後。二者修習觀者正明修
觀。就第二中有二。一者就五門觀明修觀慧。 二者若餘一切以下就二諦門以辨觀慧。就 第一中有二。一者正明修觀。二者如是當念
以下明發願化廣。此二猶是既自悟解亦令 他解。就初中有四。一者明無常觀。二者是以 以下明其苦觀。三者應以下空無我令觀。四
者應觀世間以下明不淨觀。就無常觀中有 二。一者明分段無常。二者一切心行以下明 變易無常。就令觀中據三世以辨。言如夢者
滅無滅相。言電光者住無住相。言如雲者起 無起相。就第二發願化度中有三。一者如是 當念以下念所化境。二者作此思惟以下正
明發願。三者以起如是以下明化度行。就第 二二諦中有二。一者若餘以下總明。二者所 謂以下別釋。就第二中有二。一者明俗諦觀。
二者雖念因緣以下明真諦觀。自若修觀者對 治下第三明止觀相資。若定過多則是沈沒。 若慧偏多則是浮昇。定慧平等爾乃調柔故。
復次辨定慧相資。此中有三。一者別明止觀 相對。二者以此義故以下明相助成。三者若 止觀下明不具有損。對治之行有正傍義。定
能正治凡夫著有散亂之心。兼餘二乘怯弱 異見。慧能正治二乘無悲。兼除凡夫不修善 癡。自下第四明修止恒生淨土。此中有二。一
者明其佛力攝護令生。二者如修多羅下引 經證成。正釋分竟。次下一分傳持末代分。此 中有二。一者結前上言。二者若有眾生以下
明其勸持。就第二中有二。一者約始終勸持。 二者假使有人以下舉勝勸學。就初中有二。 一者嘆論勸持。二者若人聞是以下明約終
果勸持此論。就第二舉勝勸持中有五。一者 格量明勝。二者後次有人以下嘆勝勸持。三 者其有眾生以下舉非返釋。四者以一切如
來以下取人以證。五者是故以下結觀修行。 格量之意。假使有人。三千世界滿中眾生令 行十善。但感天報。不得佛果。正思此法。正得
佛果。更無餘因。故名勝也。就第二嘆勝中有 二。一者說德勝。二者何以故下釋勝所以。就 第三舉非中有三。一者舉不信罪。二者是故
以下勸生仰信。三者以深自害以下釋勸之 意。有大損故應當仰信。就第四取人證中有 二。一者以佛為證。若無此信不得成佛。知
明要法。二者一切菩薩以下因行為證。一切 菩薩皆行此法。故知要行。此中有二。一者總 明。二者當知以下別明三世以辨。過去已依
現在世今依未來當依若爾要者豈容不信。 是故第五結勸修行論宗釋竟。次下迴向發 願此中有三。一行傷表所作事。二者一句正
明迴向。三者一句明所為人。此論所說理行 及教。凡夫二乘絕分。故名諸佛甚深廣大義 此之所顯不能廣辨。故名隨分總持說也。以
行歸本。故名迴此功德如法性。所修不自。故 名普利眾生界也。
大乘起信論義疏下之末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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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43 大乘起信論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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