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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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03a09] ◎將解下別釋義門二。初開章懸敘中六者。 蓋於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 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
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 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明藏所攝也。論藏 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
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顯教義分 齊也。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
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 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 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
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 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 故。論宗歸故。然本疏開章具例十門。前六同
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 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
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注解之中。由是懸 敘。但有六段。
[0303a29] 一辨教下二釋文二。初總標也。十徵釋者。十 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
[0303b02] 一依下別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論之體 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 本也。斯則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 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虛通 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
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 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 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 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
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 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 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
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 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 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
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 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 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
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 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 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 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
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 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 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
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 言巧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 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 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
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 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 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
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虛通往來出入 自生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
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 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三大者。 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
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 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 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 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常念親近 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 麁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 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 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 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
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 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 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 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 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備
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 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 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
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 解也。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 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
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 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 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
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 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 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畫等。皆
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 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
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
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 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 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
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 如虛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
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 遣不離倒離。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
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 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 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
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 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然因有二
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 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 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 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 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
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 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舉宗
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 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 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
喻如虛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 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虛 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虛妄 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 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
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 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 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
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 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 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已離
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 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 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
廣釋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 有何義意切慕如此耶。助揚化者。助謂贊輔。 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
門。教導群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 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 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
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 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 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 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
來劫名久住世。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 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勞生
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 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 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
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群生。修 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 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
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 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 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以何緣
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 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
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 得更無過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愍謂哀愍。 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 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
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 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機何益者。既 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謂令
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 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
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 如構大廈先要有解 (起造之解合二智也) 。次列所造 (廳堂庠序等合一心 二門三大等) 。三明其相
(間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 。四能造器 (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 等) 。五有所憑準 (依絰依匠合三量等) 。六旁藉陰功 (禁宰先靈合三寶加
祐) 。七上安所尊 (父母等合報佛恩) 。八下 廕 來裔 (子孫男女合為眾生) 。九 念情深厚 (有恩有愛合大悲愍物) 。十各得所安
(隨彼穩便合信解入證) 。如 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 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
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
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 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 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
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 化。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 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敘。
[0305c14] 二諸藏所攝者。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 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三藏 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
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 詮慧增勝名為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 餘二故。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
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謂契當所詮法義。 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 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
穿持攝所應說義。及所被樹。故契經即藏。 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毘奈耶。或云毘 尼。或毘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
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 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 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 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