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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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一 (草書惑人傷失之甚傳者必真慎勿草書)遠法師撰
[0465a06] 義有五聚 (一者教聚 二者義聚 三者染聚 四者淨 聚 五者雜聚) 。
[0465a08] 教聚之中別有三門 (一眾經教迹義 二三藏義 三 十二部經義) 。
眾經教迹義三門分別 (一敘異說 二辨是非 三顯正義)
[0465a11] 言異說者。異說非一。晉武都山隱士劉虬說 言。如來一化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 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
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 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 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
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 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 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
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 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 未說眾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
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 日一夜。說大涅槃。明諸眾生悉有佛性法身 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 中。三乘之別。通餘說七
(此是一說) 又誕公云。 佛教有二。一頓二漸。頓教同前。但就漸中。 不可彼五時為定。但知昔說悉是不了。雙林 一唱是其了教 (此是二說)
又菩提流支。宣說如來 一音。以報萬機大小並陳。不可以彼頓漸而 別 (此是三說) 。
[0465b02] 次辨其非。劉虬所云。佛教無出頓漸 二門。是言不盡。如佛所說四阿含經五部戒 律。當知非是頓漸所攝。所以而然。彼說被小
不得言頓。說通始終。終時所說。不為入大。不 得言漸。又設餘時所為。眾生聞小取證。竟不 入大。云何言漸。是故頓漸攝教不盡 (此是一非) 又
復五時七階之言。亦是謬浪。若言初時為提 謂等。說人天法。不論出道。何所依據人天教 門。如來一化。隨諸眾生。有宜便說。豈局初時。
又提謂經說。諸眾生吾我本淨。吾我本淨。是 眾生空。又說諸法皆歸本無。諸法本無。即是 法空。又復提謂。為眾懺悔五逆等罪。悟解四
大五陰本淨。陰大本淨。亦是法空。二空即是 出世直道。云何名為人天教門。又說法時。提 謂波利。聞法獲得不起法忍時。四天王得柔
順忍三百賈人。得成信忍。三百龍王。得信忍 根。阿須輪等。發菩提心。山神樹神水火神 等。皆得十善。作菩薩道。二百賈人。得須陀
洹。不起法忍者。是七地已上無生忍也。柔順 忍者。四地已上所得忍也。信忍在於初二三 地。信忍之根。當應在彼解行終心。菩提心者。
解行之初。言得十善作菩薩者。當應在彼種 性已上。亦可在彼賢首已去。須陀洹者。小乘 初果。此皆成就出世正道。云何名為人天教
門。又普曜經明。佛與彼提謂波利二人授記 當得作佛。號曰密成。明知。所說非人天教。 又提謂等。聞法已去。不向鹿苑。憍陳如等。未
豫斯會。云何以此與後作漸。是大難解。第二 階。云如來於彼十二年中。唯說三乘差別教 門。依何文證。經中但云求聲聞者為說四
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 何曾說言在十二年。又若眾生。於餘時中樂 聞是法。或在此時樂聞餘法。佛豈不說。判無
斯理。然實別教。如來一化有宜便說。不得定 言在十二年。云何得知。如四阿含五部戒律。 是小乘法。戒經說言。釋迦如來於十二年
中。為無事僧略說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說。 增一阿含。亦同此說。明知。戒律始終通制。又 長阿含遊行經者。佛涅槃時。方始宣說。明知。
經法始終通說。不止在於十二年中。又佛於 彼五年之中。說十萬偈摩訶般若。明諸法空。 七年之中。為諸菩薩。說般周經。亦說色心
一切法空。云何而言十二年中未明空理。以 斯准驗。人言定謬。第三階。云三十年中。宣說 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未曾破三以歸一。
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言義未了。是故彼法 華為漸。然般若經。佛成道已五年便說。云何 定言在三十年。又大品經往生品中。諸比丘
等。聞說般若讚歎檀度。遂脫三衣。以用布施。 龍樹釋言。佛制三衣。不畜得罪。何故不重 尸波羅蜜。犯戒行施。以此在於十二年前佛
未制戒。是故不犯以是證文。非局在於三 十年中。維摩思益三十年者。依何文證故知。 但是妄情安置時分且爾。若言般若說三同觀
淺法華者。涅槃經中亦言。此經出聲聞故名 聲聞藏。出辟支佛故名緣覺藏。出菩薩故名 菩薩藏。又師子中說十二緣。下智觀故。聲
聞菩提。中智觀故。緣覺菩提。上智觀故。菩薩 菩提。上上智觀。阿耨菩提。彼經亦說三乘同 觀。應淺法華。又勝鬘中說。摩訶衍。出生一切
聲聞緣覺。世及出世間一切善法。彼經亦應 淺於法華。彼既是深。大品同觀。何為獨淺。若 言般若不破三乘淺法華者。大品經中舍利
弗問。若都不退。空復不異。何故得有三乘差 別。不唯一乘須菩提答。無二無三。若聞不 怖。能得菩提。此與法華無二無三。其言何別。
而言非是破三歸一。又龍樹云。當知。般若 於華手經法華經等無量經中。最以為大。云 何言淺。若言般若不說佛性淺於涅槃者。經
說佛性。亦名般若波羅蜜。亦名第一義空。大 品所說般若及空。即是佛性。云何說言不明 佛性。又大品中。宣說真如實際法性。龍樹
釋言。法名涅槃。不戲論法。性名本分。猶如 黃石金性白石銀性。一切眾生。有涅槃性。此 與佛性有何差別。而言不說佛性。既齊淺深
之言無宜暫施。又維摩經。以不思議解脫為 宗。斯乃十解脫中。初解脫門。當知。此是頓教 法輪。云何言是不了義經。思益亦爾。第四階。
云四十年後宣說法華。破三歸一。未明佛性。 又說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猶是無常。是 故與彼涅槃為漸。經中實說。佛成道已過四
十年說法華經。然與大品前後難定。何故如 是。龍樹菩薩釋大品經云。須菩提聞說法 華。舉手低頭。皆成佛道。是故今問退不退義。
以此文證。前後不定。若言法華破三歸一深 於大品。此如前破。若言法華未說佛性淺於 涅槃。是義不然。如經說性即是一乘法華
經中辨明一乘。豈為非性。又法華中不輕菩 薩。若見四眾高聲唱言。汝當作佛。我不輕汝。 以知眾生有佛性。故稱言皆作。但言皆作。即
顯有性。若言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未明 常者是義不然。當知。彼說踊出菩薩所見 之應。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論真身。若論真
身。畢竟無盡。云何得知。是應非真。經言我 成佛已來。說法教化。踊出菩薩。復言我常 在靈鷲山及餘住處天人所見。明知。是應。
此應何故未來倍數。以其所化踊出菩薩。於 未來世過倍數劫。皆悉作佛。不假佛化。如來 爾時。息應歸真。故言倍數理實佛化畢竟無
盡。問曰。若言前過恒沙是應非真。何故論 中說為報佛。釋言。約化顯實。故爾化來多 時明真久矣。彼既說應未來倍數。何得報。
此疑真不了。又涅槃中。嘆涅槃經有大利 益。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授記莂。成大果 實。得益既齊。所明寧異。如龍樹實云。法
華經者。最為甚深。以說聲聞得作佛故。是故 餘經。皆付阿難。唯法華經獨付菩薩。准驗斯 文。不得言淺。第五階。云如來垂終說大涅槃。
獨為究竟了義之唱。然實涅槃垂終。所說未 必垂終。偏是了義。如雙林前。宣說勝鬘楞伽 法鼓如來藏經鴦掘摩羅寶女經等。皆是圓
滿究竟了義。何獨涅槃偏是了義。如佛初年 說寶女經及尼揵子。二年宣說廣博嚴淨。五 年宣說摩訶般若。七年宣說般周三昧。九年
宣說鴦掘摩羅及法鼓經。十年宣說如來藏 經。如是等經。皆是圓滿究竟了義。何獨涅槃 偏是了義。誕公所言頓漸之言。義同前破。然
佛一化。隨諸眾生。應入大者。即便為說。隨所 宣說。門別雖異。無不究竟。何獨涅槃偏是了 義菩提流支言。佛一音以報萬機判無漸頓。
是亦不然如來雖復一音報萬隨諸眾生。非 無漸頓。自有眾生。藉淺階遠佛為漸說。或有 眾生。一越解大。佛為頓說寧無頓漸。辨非如 是。
[0466c09] 次顯正義。於中兩門。一分聖教。二定宗 別。聖教雖眾要唯有二。一是世間。二是出 世。三有善法。名為世間。三乘出道。名出世
間。就出世間中。復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 藏。為聲聞說名聲聞藏。為菩薩說名菩薩藏。 故地持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餘
十一部。是聲聞藏。彼文復言。佛為聲聞菩薩 行出苦道。說修多羅。結集經者。集為二藏。聲 聞所行為聲聞藏。菩薩所行為菩薩藏。龍
樹亦云。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為聲 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山。集摩訶衍。為菩薩 藏。聖教明證。義顯然矣。此二亦名大乘小乘
半滿教也。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 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教別如此。言 定宗者。諸經部別。宗趣亦異。宗趣雖眾。要唯
二種。一是所說。二是所表。言所說者。所謂行 德。言所表者。同為表法但法難彰。寄德以顯。 顯法之德門。別無量。故使諸經宗趣各異。如
彼發菩提心經等。發心為宗。溫室經等。以施 為宗。清淨毘尼優婆塞戒。如是等經。以戒為 宗。華嚴法華無量義等。三昧為宗。般若經等。
以慧為宗。維摩經等。解脫為宗。金光明等。法 身為宗。方等如門。如是經等。陀羅尼為宗。勝 鬘經等。一乘為宗。涅槃經等。以佛圓寂妙果
為宗。如是等經。所明各異。然其所說。皆是大 乘緣起行德究竟了義。階漸之言。不應輒論。 教迹之義。略之云爾。
三藏義七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開合廣 略三 制立四 大小有無五 三藏次第六 料簡 寬狹七)
[0467a10] 第一釋名。言三藏者。謂修多羅毘尼毘曇。修 多羅者。中國之言。此方釋者。翻譯非一。或名 法本。或復翻為真說語言。或名契經。或翻
名綖。人家所以翻為經本。蓋依仁王百論。故 爾如仁王中。佛告大王。經本偈經乃至論 義。一切皆如。以彼經中名修多羅為經本故。
人即執此用為翻名。又百論中。名其經本為 修妬路。或云經本。人復執此定為翻名。蓋 乃隨義以名經體。非正翻名。何者本義。本義
有四。一理教相對。教為理本。故名為本。二就 教中經論相對。經為論本。故名為本。三就經 中自有本末。本自三義。一總為別本。二初
為後本。三略為廣本。是義云何。修多羅中。義 別有三。一總修多羅絯攝十二。莫不皆成一 修多羅。故涅槃云。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如是
一切名修多羅。二別修多羅。就前總中。開分 十一。餘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之為 別。三略修多羅。十二部中。初略標舉一切。通
名為修多羅。後廣解釋。說為十二。如言色者。 即是根本略修多羅部。謂十一種青黃等色。 是其廣釋修多羅部。如喻經中。譬如長者有
一大宅。即是喻說略修多羅。其宅朽等是其 廣釋。譬喻經攝。如是一切。此三種中。總修 多羅。望別十二。總為別本。故名為本。別修多
羅。望彼祇夜重誦之偈。及望譬喻論議之經。 初為後本。故名為本。望餘非本。略修多羅。望 廣十二。略為廣本。目之為本。四就論中。自
有本末。有二種。一略為廣本。如迦旃延所 作之論。與毘婆沙廣論為本。二廣為略本。如 毘婆沙。與阿毘曇及雜心論以為本等。本義
如是。彼仁王中。所云本者。就經以說總為別 本。故名為本。初為後本略為廣本。亦名為本。 彼百論中。就論以說略為廣本。故名為本。
此等乃是。隨義傍翻。非正翻名。人復所以翻 為直說。依成實論故為此釋。彼文說言。修多 羅者。直說語言。人即執此。以為翻名。蓋乃是
其辨釋之辭。非正翻名。訶梨跋摩。作論解 釋十二部經。對彼祇夜伽陀偈經。故指序言 修多羅者直說語言。如似說言熱者是火。豈
是翻名。何故偏對祇夜伽陀。以此二種一向 別故。人復所以翻名契經。依彼增一阿含序 故。便作此釋。彼言。契經是第一藏。毘尼第
二。毘曇第三。明知。契經是修多羅。又依雜心 業品之文。彼文說言。斷律儀者。如契經品。 乃其所指。是修多羅品。人即執此以為翻名。
斯乃隨義。以名其經。非是翻名。以其聖教稱 當人情契合法相。從義立目。名之為契。此既 方言。何用私情種種圖度。若正相翻名之為
綖。何以得知。今此且以三門釋之。一准定方 言。二以義解。三以文證。准方言者。外國之人。 正名世人縫衣之綖。為修多羅。那得異翻。言
義解者。諸法星蘿散周法界。所以次第顯理 在世不墜不失。良以聖教貫穿故。爾貫法之 能。如綖貫華。故名為綖。言文證者。如律中
說。如種種華散置案上。風吹則落。何以故。無 綖貫故。如是種種名種種性種種家出家。令 佛法疾滅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教攝取法
故。故目聖教以之為綖。佛法如華。所被眾生 三業如案。造過非如風。由過滅法如華零落。 若無言教記持彼法。法則隱滅。良以言教記
持。在世人雖造過。法常不滅。以有此能故說 如綖又雜心言。修多羅者。名曰結鬘。能貫諸 法。貫法猶是綖之義也。言毘尼者。名別有四。
一曰毘尼。二名木叉。三曰尸羅。四名為律。言 毘尼者。是外國語。此翻名滅。外國說滅凡有 三種。一者涅槃。二尼彌留陀。謂四諦中滅諦
名也。三曰毘尼。此三何別。若通論之。體一名 異。其猶眼目。外國之言。一法十名。此三即 是十中數也。若別分之。非無差異。異相如何。
涅槃彌留。當體立稱。是二何異。義釋有三第 一義云。所滅不同。如涅槃釋。諸經火滅名 為滅度。此即是其彌留陀滅。離諸覺觀稱曰
涅槃。第二釋云。通局有異。涅槃之滅。偏據滿 處。尼彌留陀滅義通因果。是故滅諦有滅皆 收。第三釋云。通別以分。隨事別滅。說為涅
槃。通相三滅名尼留陀。約對品異名為事 別盡止妙出四義。寬通名為通相。此二雖異。 當體是滅。若論毘尼。體非是滅。有為行德。能
有所滅。故名為滅。又能證得寂滅之果。故說 為滅。何故戒行名曰毘尼。有其兩義。一者戒 行能滅業非。故稱為滅。二能得彼究竟滅果。
故說名滅。何故律教得名毘尼。亦有兩義。一 能詮於毘尼之行。從其所詮故號毘尼。二能 生於毘尼行德。從其所生故稱毘尼。言木叉
者。此名解脫。解脫有二。一者無為二者有為。 無為解脫直名木叉。有為解脫名毘木叉。是 故相續解脫經言。涅槃解脫名為木叉。五分
法身有為解脫。名毘木叉。何故戒行名為解 脫。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 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是以經
言。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也。 何故律教名為解脫。釋有兩義。一能詮於解 脫行德。故名解脫。二能生於解脫行德。故名
解脫。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 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 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
戒。何故律教名之為戒。亦有兩義。一詮戒 行。故說為戒。二能生戒。故說為戒。所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