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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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四遠法師撰
[0540b12] 義法聚中此卷五門 (十七因義 十一空義 十二因 緣義 十八空義 二十二根義) 。
十因義七門分別 (列名解相一 十因生法二 對二因分別三 對六因分別四 對緣分別五 對 果分別六 對人辨異七)
[0540b17] 第一門中先列十名。後辨其相。十因義。出 地持論。能生曰因。因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 是何。一隨說因。二以有因。三種殖因。四者生
因。五者攝因。六者長因。七自種因。八共事 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名字如是。隨說 因者。是名不足。若具應言隨名隨想隨說因
也。其義云何。廢名息想。去其言說。以求諸 法。諸法體同。猶如幻化。因緣虛集。非有非 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賴名藉想。假於言
說。設施彼法。法隨名等方有種種事相差別。 事相所隨名相言說。是則法因。名隨說因。故 論說言。彼一切法名名已。想想已。說此諸
法名想言說。名隨說因。此因最寬。諸法差 別。皆由名故。以有因者。諸法相望。迭相由 藉。以有此故。得有彼法。名以有因。於中有
二。一相順以有。如論中說。以有手故。有所作 等。二相違以有。如論中說。以有飢渴。求飲食 等。此因寬長。所生之果。亦寬亦長。遍一切
處。無不有故。種植因者。如彼世間種植之 事。人功水土種子和合。名為種植。以此種 植與彼芽莖乃至菓實以為因故。名種植因。
此因亦寬。時分最促。所生極長。以此因中 具攝種子人功水土故。名為寬。但取一運和 合之時。說為種植。故攝為促。所生之果。始
從芽莖乃至成就。故名為長。言生因者。直 取種子。親能生芽。故名生因。是因狹促。所生 亦促。以此生因局在種子。不通水土。故名為
狹。芽生已前。說為生因。不通於後。故稱為 促。所生之果。局在於芽。所以不長。斯乃且就 外事為言。若據染法。至果長通後。當辨之。言
攝因者。水土潤澤。攝生於芽故名攝因。是因 狹促。所生亦促。偏取水土。不收種子。故名 為狹。局在芽前。不通於後。故名為促。所生之
果。局在於芽。故說為短。言長因者。芽莖已 後。次第增長。是名長因。是因狹長。所生亦 長。以是因中不攝水土故。名為狹。從芽已後。
乃至成熟。皆是長因。故名為長。若就內法。因 增向果。亦有長義。所生之果。亦統始終。故名 為長。自種因者。還就種子。望後芽莖乃至成
熟同類相起。簡別異類。故名自種。如麥生麥 穀生穀芽。是因狹促。與生因同。所生是長。從 芽至熟。皆是自種所生果。故共事因者。如論
釋言。從以有因乃至自種。名共事因。此等和 合。共成世間因種事。故名為共事。前隨說因。 以何義故不名共事。以彼言說但可別法。不
能生長故非共事。是因寬長。無不在故。果無 別體。不可論之。相違因者。有為之法。有成有 壞。相違之法。違害前事。令其滅壞障礙於生。
名相違因。如彼論說。相違有六。此中唯取生 相違法。為相違因。不相違者。相順之法。助成 前事。名不相違。何者是乎。若別論之。牙生已
後。所依水土。是不相違。通以論之。種殖已 後。所依水土。皆名不違。此之十因。統通諸 法。今且就彼因種之事。以顯其相。
[0541a12] 第二明 其十因生法。如論中說。十因具生染淨無記 一切諸法。先明無記。就無記中。有內有外。外
謂非情。內謂眾生。外中十因。釋不異前。內中 有四。一是報生。二是威儀。三是工巧。四是變 化。報生一門。從染因起。攝屬染法。餘之三
種。論中不說。今宜辨之。能變化心。經論之 中。或說為善。或名無記。今此且就無記。以 說因相。如何名想。言說辨宣威儀工巧變
化。名隨說因。以有所須及有所為。起此三事。 名以有因。方便之心。對緣初起。能生於後。名 種殖因。初心方便。能生於後。名為生因。外
緣生攝因。次第漸增。名為長因。當分相起。 名自種因。從以有因乃至自種。名共事因。與 此相違。名相違因。順起不乖。名不相違因。無 記如是 (此一門竟)
。
[0541a27] 染法因者。如論中說。十二因緣。 隨言分異。名隨說因。以有因者。釋有三義。一 者通就十二因緣。相望以釋。以有前支。後支
得生。名以有因。二就因果相對分別。以有過 因。現果得生。以有今因。來報得起。名以有 因。三就受生強者。以說三有受生。皆由於
愛。故論說言。唯愛能令諸有相續。以有愛故。 諸有支生。名以有因。論依後釋。故論言。顧 念味著。諸有支生。名為以有。味猶愛也。種殖
因者。釋有兩義。一業煩惱相對分別。業為正 種。煩惱緣助。是二和合。名種殖因。二就內 外相對分別。結業為種。惡友邪法六塵境界。
以之為緣。因緣和合。能生於後。名為種殖。論 依後釋故。論說言。無明等法現法種子。生餘 生死。名種殖因。言攝因者。訓釋有二。一業煩
惱相對分別。業為正種。煩惱緣助。煩惱之緣。 潤彼業種。攝生後果。名為攝因。二就內外相 對分別。業與煩惱。合為正種。惡友邪法六塵
境界。以之為緣。攝無明行。令生後果。名為 攝因。論依後釋故。論說言。於現在世。不近善 友。不聞正法。習不正思。無明等生。名為攝
因。惡友邪法。如似水土。習近聽受。不正思 惟。如似人功。由是力故。令無明行生後果報。 是故名為無明等。生此生。皆由惡友邪法不
正思惟。是故名彼以為攝因。言生因果者。 訓釋有二。一業煩惱相對分別。業為正因。 煩惱為緣。業之正因能生後果。故名生因。二
者內外相對分別。煩惱與業同為正因。惡友 邪法。以之為緣。因能生果。故名生因。論依後 釋言長因者。無明行等。漸漸增長。至未來世
生死果報。是名長因。故論說言。無明至後 有。增進相求。至餘生死。名為長因。准前世間 種殖之事。應從生後增向老死以為長因。但
今論家。因增向果。亦名為長。何故如是。後 據內心。心有漸習趣果之義。增長義顯故說 為長。彼前外種非是心法。無有漸習向果之
義。增長不顯。故不名長。若互相從。皆得無 傷。自種因者。六道種子。當分生果名自種 因。故論說言。各各種子無明等生名為自種。
六道因別故云各各。彼彼因中。皆悉從於無 明行等。生後果報。是故說為無明等生。共事 因者。始從以有乃至自種。共成一種因緣之
事。故云共事。隨說因者。但能別法。不能生 長故不說共。相違因者。無漏道品。能違染法。 名相違因。不相違者。猶是向前以有等事相 對故來。染因如是
(此二門竟) 。
[0541c14] 次辨淨因。如論中 說。始從種性乃至涅槃。隨說故別名隨說因。 以有生死。樂求淨法。名以有因。種殖因者。
種性地中所成善法。如似種子。善友正說。 如似水土。解行之初。依先種子。對緣始習。能 生於後。名種殖因。近善知識。聽受正法。堪能
攝起出世道品。名為攝因。地前所修。能生出 世無漏道品。以為生因。言長因者。若類世間 種殖之事。初地已上。運運增長。趣順菩提。
名為長因。若類染法。種性已去。乃至佛果漸 次增長。皆名長因。三乘種子。當分生果。名 自種因。從以有因乃至自種。名共事因。共成
一種修道事。故染法違淨名相違因。淨緣順 淨名不相違。故論說言。染法相違。是淨法因。 淨法相違。是染法因。生法如是。
[0541c28] 第三約對 二因分別。言二因者。如地持說。一是生因。二 方便因。親而起體名為生因。疎而助發名方
便因。二因如是。今對十因辨明其相。如論中 說。種子於芽。是名生因。餘名方便。然此非謂 唯取十中第四生因以為生因。於十因中。但
使種子能生芽。義皆屬生因。餘名方便。總相 雖然。別猶難解。今宜辨之。就外無記。十因之 中生因一種。唯是生因。隨說因攝因長因相
違因不相違因。此之五因。唯是方便。隨說因 者。以言別法不生法故。非是生因。攝據外緣 故非生因。如地持說。芽莖已後。方名為長。
故非生因。若就心法。不同此釋。相違因者。但 能滅法。與彼滅法以為方便。不能生法。故非 生因。不相違者。與攝因同。故非生因。自餘四
因。義有兩兼。以有因中。通其緣正。以有種 子。令芽得生。是其生因。以有水土。令芽得 生。是方便因。種殖因中。亦通緣正。種子於
芽。是其正因。水土於芽。是方便因。自種因 中。種子於芽。以說自種。判屬生因。種子望 彼莖葉等事。以為自種判屬方便。非親生故。
共事因中。亦其二因。生及方便。相同以有乃 至自種。總攝彼等。為共事因 (此一門竟) 。
[0542a21] 今次就彼 內無記因。攝以為二。生因一種。唯是生因。 自分生故。隨說因攝因相違因不相違因。此
之四種。是方便因。以有因中。具有二因。以有 最初起無記心。能生於後。判屬生因。以有外 境。能生於心。是方便因。種殖之中。亦具二
因。相同以有。長因之中。具攝二因。最初種 子次第增長。生初威儀工巧變化。是其生因。 餘名方便。自種因中。亦具二因。以方便心。望
初威儀工巧變化。以說自種。如是自種。即是 生因。望後威儀工巧變化。以說自種。是方便 因。非親生故。共事因中。亦具二因。同前以
有乃至自種。總攝彼等。為共事故 (此二門竟) 。
[0542b04] 次攝 染因。以之為二。十因之中。生因自種。此之二 因。唯是生因。問曰。向前無記法中自種因者。
亦是生因。亦方便因。今此何故唯既生因。釋 言。有以。無記法中。種子望芽。亦是自種。望 餘莖等。唯是自種。而非生因。故兼兩義。今
此染中結業。望生乃至老死。皆是自種悉是 生因。是故自種唯是生因。何故如是。染法力 強。一因堪能親生多果。故望生死俱是生
因。無記力弱。一種不能親生多果。故望唯 莖等。不名生因。若使染中通望老死為生因 者。何故論言種子於芽是名生因。彼乃且就
無記言耳。隨說攝因違不違因。此之四種。唯 是方便。義同前釋。餘之四因。義有兩兼。於四 因中。正因生果。齊是生因。緣因起報。悉是方
便。如以有中。以有結業。生於後果。判屬生 因。以有外緣。起於後報。判屬方便。種植因 中。云何具二。種植因者。內外和合。方名種
殖。就種植中。分取結業生於後果。判屬生因。 外緣生果。判屬方便。長因之中。云何具二。如 論中說。從無明行乃至老死。漸次增長。是名
長因。就此生果增長之中。因增至果。判屬 生因。因因自增果。果自長判屬方便。問曰。何 故因增至果得非生因。因因自增果。果自長
說為方便。釋言。有以。從因生果。因果位別。 因滅果興生相顯現。故說生因。因還望因。果 還望果。無如是義。故不名生。但名方便。若通
說生。理亦無傷。共事因中。云何具二。若更分 別。不異以有乃至自種。總說彼等。為共事故。 染法如是 (此三門竟) 。
[0542c04] 次攝淨因。以之為二。十因之 中生因一種。唯是生因。隨說攝因違不違因。 唯是方便。隨說攝因及不相違。成之方便。相
違因者。退之方便。自餘五因。義有兩兼。以 有因中。通其內外。以有最初道品種子。生後 道品。判屬生因。以有外緣。能生出道。判屬
方便。種殖亦爾。內外和合。名為種殖。於中 分取道品種子能生於後。判為生因。分取外 緣能生於後。說為方便。長因之中。從道向道。
漸次增長。是其生因。增長向滅。是方便因。 問曰。何故染法之中。從因向果名為生因。淨 法向果乃名方便。釋言。有以。染法之果所謂
生死。生死有為。可生法故。長因向彼。是其 生因。淨法之果。所謂涅槃。涅槃無為。非可 生法。是故長因增長。向彼但名方便。問曰。
向前染法之因。因因相起但名方便。何故淨 中道。道增長說為生因。釋言。染麁從因向果。 生相顯現。故名生因良以對彼麁顯生故。因
因相起。生相不顯。不名生因。淨法是細道增 向滅。一向非生。良以對彼非生法故。說道相 起以為生因。自種因中以道望道宣說自種。
是其生因。以道望滅。宣說自種。是方便因。共 事因中。亦具二因。若更分別。不異以有乃至 自種。總攝彼六為共事故二因如是。
[0542c27] 第四 門中約對六因。具相收攝六因之義。如阿毘 曇大智論中亦具分別。六名是何。一所作 因。謂法起時。諸法彼不障。名所作因。大智
論中。名無障因。二共有因。諸法起時。共有之 法。生住滅等共相助成。名共有因。三自分因。 一切諸法。同類相生。名自分因。大智論中。名
自種因。四者遍因。十一遍使增長一切染污之 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