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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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五 (本)遠法師撰
[0561b14] 染法聚第三此有六十門染法聚煩惱義中 有三十門此卷有二十三門 (二障義 三障義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 三使義 三漏義 四縛四流
四〔枙〕之義 四取義 四身結義 五住地義 五蓋 義 五下分結義 五上分結義 五慳義 五心 [打-丁+裁] 義 五心縛義 六垢義 七漏義 七使義
八慢義 八 種惡覺義 八妄想義 八倒義 九結義) 。
二障義兩門分別 (釋名第一 體相第二)
[0561b22] 第一釋名。所言障者。隨義不同。乃有多種。或 名煩惱。或名為使。或名為結。或名為纏。或 名為縛。或名為流。或名為枙。或名為取。或名
為漏。或名為垢。或說為惑。或說為障。如是非 一。勞亂之義。名曰煩惱。隨逐繫縛。稱之為 使。結集生死。目之為結。結縛眾生。亦名為
結。能纏行人。目之為纏。又能纏心。亦名為 纏。羈繫行人。故目為縛。漂流行人。說之為 流。能令眾生為苦所枙。故名為枙。取執境界。
說以為取。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 染污淨心。說以為垢。能惑所緣。故稱為惑。能 礙聖道。說以為障。如是差別。無量無邊。今隨
一義。且說為障。名字麁爾。
[0561c05] 第二體中。差別 有二。第一略明五住之相。第二就之以別二 障。言五住者。如勝鬘經說。一見一處住地。
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 明住地。名字如是。體狀如何。三界五見。名見 一處。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欲
愛。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色愛。 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有愛。三 界無明。名無明地。無明之中義。復有二。一者
染污。二不染污。迷理無明。名為染污。事中無 知。名不染污。此二合為無明住地。此義廣辨 如五住章。言別障者。障別有三。一四住煩惱。
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 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 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0561c20] 就初番中四門分別。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 明斷處。四對障辨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四 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以勝
鬘經對地持論。驗之知矣。勝鬘經中說。二乘 人但斷四住。不斷無明。地持論中說。二乘人 煩惱障淨。非智障淨。煩惱淨者。猶勝鬘中
所斷四住。非智障淨。猶彼不斷無明住地。定 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之結。通能勞亂。齊能 障智。何故四住偏名煩惱。無明住地獨名智
障。理實齊通。但今為分二障差別。隱顯異名。 等就隱顯。各隨功強。以別兩名。四住煩惱 現起之結。發業招生。勞亂義強。偏名煩惱。異
心之惑。與解別體。疎而遠翳。障智微故。不名 智障。無明闇惑。正違明解。親而近翳。障智義 強。故名智障。任性無知。非是現起。不能發業
招集苦報。勞亂微故。不名煩惱。名義如是。 次明斷處。略為二階。第一大小相對分別。二 就大乘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大小對中義
別三門。一隱顯互論。二乘之人。但除煩惱。菩 薩之人。唯滅智障。二乘非不分除智障。所斷 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說。菩薩非不除斷煩
惱。所斷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不說。二優劣 相形。二乘解劣。但斷煩惱。菩薩治廣。二障 雙除。故地持云。聲聞緣覺煩惱障淨。非智
障淨。菩薩種性。具足二淨。三據實通論。二乘 之人。二障雙除菩薩亦爾 (此一門竟) 。
[0562a16] 言就大乘世 間出世間相對辨者。解行已前。名為世間。初 地已上。名為出世。於中分別。乃有四門。一廢
麁論細。地前菩薩。於彼二障一向未斷。初地 已上。二障並除。故涅槃中宣說。地前具煩惱 性。良在於此。二隱顯互論。地前世間。但斷煩
惱。初地已上。唯除智障。地前非不分斷智障。 所斷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說。初地已上。亦 斷煩惱。隱麁從細。是以不論。三優劣相形。地
前解劣。唯除煩惱。地上解勝。二障雙斷。四據 實通論。世及出世二障雙除。相狀如何。煩惱 障中。有其二種。一是子結。二是果縛。子結煩
惱。地前所除。果縛煩惱。地上所斷。子結之 中。復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而生。二者餘習 任性而起。正使煩惱。聲聞緣覺乃至習種。斷
之周盡。習起之結。種性已上乃至初地。斷之 畢竟。故地持云。初阿僧祇。過解行住入歡 喜地。斷增上中惡趣煩惱。不善正使。名為增
上。習名為中。入歡喜時。習悉皆斷。果縛之 中。亦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現起。二是習氣 任運而生。正使煩惱。所謂愛佛愛菩提等。始
從初地次第斷除。至不動地斷之周盡。故地 持云。第二僧祇。過第七住入第八地。微細煩 惱。皆悉斷滅。八地以上。除彼餘習。故地持云。
第三僧祇。斷除習氣。入最上住。智障之中。亦 有二種。一者迷相。二者迷實。情所起法。名之 為相。不能悟解知其本無。說以為迷。如來藏
性。說以為實。不能窮達。說以為迷。迷相無 明。地前所除。迷實無明。地上所斷。迷相無 明。復有二種。一迷相立性。二迷性立相。言
迷相者。妄法虛集。以之為相。不知虛集。建立 定相。言迷性者。情所起法。無性為性。迷此性 故。立因緣相。迷相無明。聲聞緣覺乃至習種。
斷之窮盡。迷性無明。種性已上乃至初地皆 悉斷除。迷實無明。亦有二種。一迷實相。二迷 實性。實性空寂無為之法。是其實相。不能知
是寂泊無為。故名迷相。如來藏中。恒沙佛法。 真實善有。是其實性。不能窮證。說為迷性。此 二無明。說斷不定。若依地經。初地以上乃
至六地。除其迷相。是故證得。為柔順忍。七 地已上。斷迷實性。是故證得無生忍體。若依 涅槃。九地已還斷其迷相。是故說為聞見佛
性。十地以上。斷迷實性。是故說為眼見佛性。 以此驗求。煩惱障者。始終通斷。智障亦然。治 斷麁爾。第四對障以別二脫。斷煩惱障。得心
解脫。斷除智障。得慧解脫。是義云何。分別有 三。一隱顯互論斷煩惱障。諸佛菩薩世諦心 脫。斷除智障。真諦慧脫。何故如是。煩惱染事
故斷煩惱。世諦心脫。斷煩惱時。理實隨有一 切德脫。就主為名。偏言心脫。無明障理。故 斷無明。真諦慧脫。斷無明時。即理所成一切
德脫。就主作名。偏言慧脫。第二對障寬狹 分別。斷煩惱時。唯除事中染愛心。故世諦心 脫。斷智障時。除無明地。及斷事中麁無明。
故二諦慧脫。三隨義通論。斷煩惱障。二諦心 脫。世諦心脫。義如前釋。真心脫者。以彼愛 結微細習氣。與無明地。同一體性。縛真心故。
斷煩惱時。真諦心脫。如涅槃說。斷除智障。二 諦慧脫。備如前釋 (此一門竟) 。
[0562c16] 第二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 辨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為煩惱
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如涅槃經說。斷除 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脫。一切所知。無障礙 故。得慧解脫。貪瞋癡者。即是五住性結煩
惱。一切所知得無礙者。當知即是除事無知。 又如地經。以佛無礙。為慧解脫。當知即是除 事無知。遠離癡染。為心解脫。當知即是五住
性結。為煩惱障。又雜心云。如來斷除二種無 知。一斷染污。二斷不染。染污無知。即是五住 性結煩惱。不染無知。即是事中無明之心。准
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 無知。以為智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何故五 住性結煩惱。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
五住性結。能起分段變易生死。勞亂行人。名 煩惱障。事中闇惑。能障如來種智明解。是故 說之以為智障。名義如是。次辨斷處。處別有
三。一世出世相對分別。二以功用望無功用 相對分別。三因果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三。 一隱顯互論。地前斷除五住性結。以彼捨相
趣順如故。初地以上。斷除智障。以彼地上契 合法界了達諸法無障礙故。故地經云。於初 地中。一切世間文誦呪術不可窮盡。二優劣
相形。地前菩薩。唯除煩惱。初地以上。智行寬 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前地上。皆除 二障。第二對中義亦有三。一隱顯互論。七地
已前。唯除煩惱。八地已上。滅除智障。如八 地中淨佛國土。斷除一切色中無知。九地之 中。了物心行。滅除一切心行無知。第十地
中。於諸法中。得勝自在。斷除一切法中無知。 此等皆是除事無知。二優劣相形。七地已還。 唯斷煩惱。八地已上。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
七地已還。雙除二障。八地已上。類亦同然。第 三對中。義別亦三。一隱顯互論。金剛已還。斷 煩惱障。如來地中。種智現起。了達一切差別
諸法。斷除智障。以事無知難斷除故。至佛乃 盡。二優劣相形。金剛已還。但斷除煩惱。如來 果位。二障雙斷。三據實通論。種性已上乃
至如來。二障雙遣。治處且爾。次對障辨脫。除 煩惱障。得心解脫。滅除智障。得慧解脫。言心 脫者。有其二種。一佛菩薩行世間心。二佛菩
薩第一義心斷四住故。世諦心脫。除無明故。 第一義諦心。得解脫。言慧脫者。謂照世間一 切種智。得解脫也 (此兩門竟) 。
[0563b02] 第三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辨 脫。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及事無知。
為煩惱障。分別之智。以為智障。如勝鬘中。五 住及起。同名煩惱。明知五住及事無知。是煩 惱障。言分別智為智障者。如寶性論說。有
四種障。不得如來淨我樂常。一者緣相。謂無 明地。以是障故。不得如來究竟真淨。二者因 相。謂無漏業。以是障故。不得真我。三者生
相。謂意生身。以是障故。不得真樂。四者壞 相。謂變易死。以是障故。不得真常。彼既宣 說。無漏業障不得真我。是故定知。分別緣智。
是其智障。又如地論八六地中說。智障淨 因事謂不分別空三昧。以不分別。為智障淨。 明知。即用分別之智。以為智障。又楞伽云。
妄想爾炎慧彼滅我涅槃。滅爾炎慧方為涅 槃。明知。所滅妄慧是障。又龍樹說。如彼覺 觀。望下為善。望第二禪。即是罪過。乃至非
想。望下為善。望出世道。即是罪過。如是慧 觀。望世為善。望其實相。亦是罪過。既言罪 過。何為非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性
結及事無知。體是闇惑勞亂之法故名煩惱。 分別之智。能礙真證無分別慧。故名智障。問 曰。此智能顯真德。何故言障。釋言。此智能
除闇惑。分能顯真。是故經中說為了因。多 義妨真。故復名障。如藥治病。若藥不去藥復 成患。此亦如是。云何妨真。如維摩說。寂滅
是菩提。滅諸相。故此智是相。所以是障。不觀 是菩提。離諸緣故。此智是緣。所以是障。不行 是菩提。無憶念故。此智憶念。所以是障。斷是
菩提。斷諸見故。此智是見。所以是障。離是菩 提。離妄想故。此智妄想。所以是障。障是菩 提。障諸願故。此智是願。所以是障。菩提真
明。此智性闇。所以是障。如世樂受性是行苦。 如是等過。不可具陳。皆違真德。故說為障。名 義如是。次辨斷處。斷處有二。一地前地上相
對分別。二直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就 初對中。義復有三。一隱顯互論。解行已前。增 相修故。斷煩惱障。初地已上。捨相修故。斷除
智障。云何增相。能斷煩惱。煩惱正以闇惑為 患。從初以來。修習明解。緣智轉增。闇惑漸 捨。至解行時。明解增上。惑障窮盡。說之為
斷。云何捨相能斷智障。智障正以分別為過。 初地已上。窮證自實。緣修漸捨。分別過滅。名 斷智障。二優劣相形。地前菩薩。唯斷煩惱。初
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 前地上。並斷二障。煩惱通除。義在可知。云何 地前能滅智障。事識中解。以漸息滅。妄識中
智。漸現前故。如地持云。種性菩薩六入殊勝 展轉相續。無始法爾。當知。即是真實行德。既 得證實。寧不捨妄。故知。地前亦斷智障。此
初對竟。次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初 二三地。名為世間。四地以上。名為出世。於 中亦有三門分別。一隱顯互論。三地以還。世
間之行。斷煩惱障。四地已上。出世真慧。斷 除智障。云何世間斷煩惱障。如地論說。初 地斷除凡夫我障。凡夫我是見一處住地。第
二地中。斷除能起犯戒煩惱。犯戒煩惱。即 是欲愛色愛有愛三種住地。第三明地斷除 闇相聞思修等諸法妄障。闇相即是無明住
地。云何出世間能斷智障。智障有三。一是 智障。所謂分別空有之心。二是體障。所謂 建立神智之體。相狀如何。謂彼緣智正觀諸
法非有非無。捨前分別有無之礙。雖捨分別 有無之礙。而猶見已以為能觀。如為所觀。見 已能觀。心與如異。如為所觀。如與心別。由
見已心與如別故。未能泯捨神智之礙。說為 體障。三是治想。通而論之。向前二種。俱是治 想。但此一門。治中究竟。偏與治名。然此治
想。亦是緣智。對治破前神智之礙。實心合如。 雖復合如。論其體性。猶是七識生滅之法。障 於真證無生滅慧。故名為障。障別如此。治斷
云何。始從四地乃至七地。斷除智障。入第八 地。斷除體障。八地已上。至如來地。斷除治 想。云何斷智。四五六地。觀空破有。捨離分
別取有之智。故地論中廣明。四地觀察諸 法不生不滅。捨離分別解法慢心。第五地 中。觀察三世佛法平等。捨離分別身淨慢心。
第六地中。觀法平等。捨離分別染淨慢心。 此皆觀空。破取有心。第七地中。觀諸法如。 捨前分別取空之心。離如是等。名斷智障。云
何八地。斷除體障。前七地中。雖觀法如。猶見 已心以為能觀。如為所觀。以是見故。心與如 異。不能廣大任運不動。入第八地。破此智礙。
觀察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如外無心。無 心異如。心外無如。無如異心。無心異如。不 見能知。無如異心。不見所知。能所既亡泯同
一相。便捨分別功用之意。捨功用故。行與 如等。廣大不動。名入八地。此德成時。名斷 體障。云何八地至如來地。斷除治想。向前
八地。斷除體障。治想猶存。故八地云。此第 八地。雖無障想。非無治想。然此治想。八地已 上。漸次斷除。至佛乃盡。彼云何。斷分別息故
真相現前。覺法唯真本來無妄。以此見真無 妄力故。能令妄治前不生後後不報前。於是 滅盡。至極微細。不復可以觀解破遣。唯可修
力任運捨之。八地已上。熏修力故。令彼治想 運運自謝。真證行德運運自顯。至如來地妄 盡究竟。真德窮滿。名除治想。此是第一隱顯
互論。二優劣相形。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斷 煩惱。四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 通論。始從初地乃至佛地。當知念念二障並
斷。緣智漸明。斷煩惱障。真德漸顯。滅除智 障。治斷如是。次對障辨脫。就此門中。除斷 煩惱。二脫俱生。息除智障。二脫俱顯。相狀如
何。前修對治斷煩惱時。能治之道。必依真起。 所依之真。恒隨妄轉。故以妄修薰發真心。令 彼真中二脫德生。真德雖生。猶與七識緣智
和合。為彼隱覆真德不顯。息除彼智。真德方 顯。其猶 蠟 印 蠟 與泥合。令彼泥上文像隨生。 泥文雖生。 蠟 印覆之不得顯現。動去 蠟
印其 文方顯。彼亦如是。二障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