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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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本)遠法師撰
[0771a06]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四門 (十六特勝義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二十種 法師德義 三十七道品義) 。
十六特勝七門分別 (一釋名辨相 二約對四念分別 三所求成差別 四就位分別 五約禪分別 六就人分別 七隨義分別)
[0771a10]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十六特勝如 成實說。毘婆娑中亦廣分別。言特勝者。此 觀勝於不淨觀法故名特勝。勝相如何。釋有
八種。一破患勝。不淨觀門但破貪欲。此觀能 破一切煩惱。何故而然。一切煩惱因惡覺生。 念出入息除滅惡覺。惡覺斷故煩惱不起。故
破一切。二斷結勝。彼不淨觀但能伏結。十六 特勝亦伏亦永斷。三寬廣勝。彼不淨觀但 觀色法以為不淨。特勝通觀色心等法。四微
細勝。彼不淨觀但觀骨等。特勝微細能觀無 常斷離滅等。五堅固勝。彼不淨觀緣他身起。 得而易失。十六特勝緣自身起。得而難失。六
調停勝。如成實說。彼不淨觀未得離欲。已 自厭惡。如彼婆求河邊比丘。由觀不淨服毒 墜高求刀自殺。如藥過增反更為患。特勝不
爾。能破貪欲而不生厭。七所生勝。如毘婆 娑說。彼不淨觀增眾生想。以其觀察男女等 骨為不淨故。十六特勝增長法想。以空三昧
之根本故。八所異勝。如毘婆沙說。彼不淨觀 與外道共。十六特勝不共外道。具斯八義故 名特勝。名義如是。特勝不同離分十六。名字
是何。念出入息。若長若短息遍身。除身行。以 為初四。覺喜覺樂。覺心行。除心行。念出入息 復以為四。通前為八。覺心令心喜令心攝令
心解脫。念出入息復以為四。通前十二。觀察 無常斷離滅等。念出入息復以為四。通前十 六。名字如是。相狀如何。言息短者。如人上山
擔重疲極氣息則短。行者亦爾。在麁心中氣 息則短。何者麁心。所謂躁疾散亂心也。言息 長者。如人定止氣息則細。細時則長。行者如
是。心細息細。細則長矣。息遍身者。行者信解 己身浮虛。見諸毛孔風行出入名息遍身。除 身行者。行者繫念住息境界。得境界力心則
安靜。心安靜故麁息則滅。名除身行。問曰。氣 息長短有無為當由身。為當由心。釋言。俱由。 如人初始處胎之時。及在四空則無氣息。明
知。由身。在第四禪及滅盡定便無氣息。明知。 由心。問曰。氣息不由念生。如人雖復心念餘 事息常出入。云何說言由心生乎。釋言。是息
雖不由於作念而生。但以眾緣和合故起。有 心則有。無心則無。心麁息短。心細息長。故 說由心。又問。此息為由地有。為由心有。釋
言。俱由。故論釋言。由地由心。三禪已還是有 息地。云何俱由。有人身在出入息地而無三 禪已還之心則無氣息。故知。由心。雖復有心
而身不在出入息地。爾時亦無。故知。由地。要 身在於出入息地。并復有其出入息心。爾時 方有。故知。俱由。問曰。出息從何處生至何處
滅。入息復從何處而生至何處滅。釋言。出 息從齊輪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生 入身便滅。隨心麁細近遠不定。問曰。於彼出
入息中何者最先何者最後。依如成實眾生 生時出息最先。眾生死時入息最後。出第四 禪與生時同。入第四禪與死時同。毘曇所說
生及死時與成實同。出入四禪與彼正翻。相 狀如何。如毘曇說。出初入定。入初出定。入第 四禪出息最後。出第四禪入息最先。故與彼
翻。此初分竟。第二四中言覺喜者。由前四行 心得定住。從此定法心生大喜。本雖有喜心 不能如是。故名覺喜。言覺樂者。由前心喜
身得調適。身調適故便得猗息。猗息故樂。如 人疲苦得息安樂。故名覺樂。故經說言。以心 喜故身得猗息。以身猗故則得受樂。覺心行
者。論言。從喜生於貪心名為心行。見受有 此生貪之過名覺心行。除心行者。行者以見 從喜生貪。除受去貪心則安穩。名除心行。此
四遠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名為念出 入息。此兩分竟。第三四中言覺心者。以除心 行見心寂靜故名覺心。令心喜者。是心或時
還復沈沒。榮發令喜名令心喜。令心攝者。若 心還掉攝之令住名令心攝。令心脫者。若離 沈掉心則調停捨離二邊。名令心脫。此亦遠
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 此三分竟。第四四中無常行者。由心寂定見 法生滅名無常行。所言斷者。用無常行斷諸
煩惱故名斷行。所言離者。於有為法悉生厭 離。故名離行。所言滅者。以心厭離得一切 滅故名滅行。有人復說。觀五陰無常名無常
行。觀察五陰空與無我名為斷行。觀五陰苦 生於厭離。名為離行。觀陰不生是寂滅法。故 名滅行。有人復說。觀身無常名無常行。斷
除無明名為斷行。遠離愛結名為離行。證得 涅槃寂靜之法名為涅槃行。有人復說。觀心 心法無常生滅名無常行。斷除愛法名為斷
行。離餘煩惱名為離行。通滅一切諸煩惱結 名為滅行。復有人說。觀法無常名無常行。斷 過去煩惱名為斷行。離未來煩惱名為離行。
滅現在煩惱名為滅行。此五義中初之一義 如成實釋。後之四義如毘婆沙。此亦遠從念 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此四 分竟。相別如是 (此一門竟)
。
[0772a13] 次約四念以別十六。 於中初四正念氣息。名身念觀。次觀四受 念。次四心念。後四法念。問曰。此之十六持勝
乃是安那般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世 尊何故說為四念。毘婆娑云。以此四念之方 便故名為四念。又復四念義通始終。故名四
念。此亦名為四種身憶。問曰。憶者緣於過去。 所念氣息在於現在。云何名憶。成實釋言。此 實是其破假名智以憶名說。諸心心法更為 名故 (此二門竟) 。
[0772a22] 次明所成。修此十六。能成五行。 如成實說。所謂聖行梵行天行學行無學行。 觀彼氣息念念生滅。是故無常。無常故空。空
即聖行。又如論釋。氣息名風。風行虛中。虛相 復能開導壞相。壞相即空。空即聖行。能生淨 天。故名天行。為到寂滅故名梵行。為得學
果故名學行。為得無學行為無學行 (此三門竟) 。
[0772a29] 次就位論。總相論之。此之十六名為安那般 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故。成實中辨此 名為出入息品。毘婆娑中亦說此為出入息
觀。理實行者觀一一法。皆能到於無學聖果 故觀氣息。從始至終不唯局在五停心位。是 義云何。通相論之。從凡乃至無學之果。分
分皆得具為此觀。於中別分。初四始起在五 停心。成在四念。次八在於念處位中。後四在 於煗等已上乃至無學。位別如是 (此四門竟) 。
[0772b08] 次約 禪論。如毘婆娑說。息短初禪。息長二禪。遍身 三禪。除身四禪。餘亦如是。論文直爾。不廣分
別。准義具論。初四如上。第二四中覺喜在於 初禪二禪。覺樂三禪。覺心除心在第四禪。第 三四中令心喜者在初二禪。令心攝者在第三
禪。令心定及令心脫在第四禪。初得名定。成 滿名脫。亦可。有漏名之為定。無漏名脫。第四 四種皆遍諸禪。約禮如是 (此五門竟) 。
[0772b16] 次就人論。 如毘婆娑說。何人能具。謂佛如來。餘皆不 具。有人復說。羅漢辟支及佛能具。餘皆不具 (此六門竟) 。
[0772b19] 次隨義分別。於中且以九義分別。一十 智分別攝終從始唯等智性。故毘婆娑云唯 一等智。始終別論初十二門唯等智性。無常
行者具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苦智法比二 智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為等智。見道已去 名為苦智。觀欲無常名為法智。觀上無常名
為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斷離及滅義則 不定。若言能斷能離能滅則七智性。所謂等 智苦集二智法智比智盡無生智。世俗斷結
是其等智。無漏斷結是苦集智。所緣氣息苦 集性故。緣欲界斷名為法智。緣上界斷名為 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若言緣斷緣離緣
滅則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滅智法智比智 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為等智。見道已去名 為滅智。餘四可解。二約根分別。如毘婆沙說。
唯意相應。三三世分別。如毘婆沙說。體三 世攝。緣於三世。四三性分別。如毘婆沙說。體 性唯善。所緣氣息唯是無記。五三界分別。如
毘婆沙說。是其欲界色界所攝。所緣氣息亦 息是欲界色界所收。六就學無學及與非學 非無學等三義分別。攝終從始體性唯是非
學無學。所緣亦然。氣息非是學無學。故此 義如彼毘婆沙說。始終別論。初之十二體性 及緣備如前判。後之四種通學無學及與非
學非無學攝。等智能斷非學非無學。無漏能 斷名學無學。七就見斷修斷無斷三義分別。 攝終從始唯是修斷。所緣氣息亦是修斷。此
義如彼毘婆沙說。始終別論。初之十二備如 前判。後四通其見斷修斷及與無斷。所緣如 上。唯是修斷。八就名緣義緣分別。如毘婆沙
說。唯是義緣。非是名緣。所緣氣息非名字故。 九自他分別。如毘婆沙說。此觀通緣自他氣 息。非唯自緣。十六持勝辨之麁爾。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0772c24]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出奮迅王菩薩問經。菩 薩行德超出二乘。不與彼同故曰不共。隨別 細分不共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十八。名字是
何。六度為六。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復以為三。 通前為九。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 明處等。通前為十。以大悲心常為眾生廣治
諸病。後授涅槃不為利養為第十一。不願世 間釋焚諸王而常具受為第十二。於好國土 放逸之處能教眾生修習亦念為第十三。種
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 清淨為第十四。有諸眾生不信三寶。若見菩 薩則生信心為第十五。天龍鬼神人非人等。
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為第十六。於 一切處為尊為導。化諸眾生斷惡修善。生天 解脫為第十七。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
通魔不得便為第十八。此之十八始起菩薩 成滿在佛。今就起處以彰其名。名為菩薩不 共法矣。不共法辨之略爾。
二十種法師德義
[0773a14] 法師之德出地經論地持論中。亦具辨之。 以法逆世名為法師。師德不同。且說二十。 名字是何。地論地持各有差別。然今且依
地論列之。一名時說。二名正意。三名頓說。四 名相續。五名為漸。六名為次。七句義漸次。 八名為樂。九名為喜。十名為勸。十一具德。
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隨眾。十 六慈心。十七安心。十八哀愍安樂心。十九 不自讚毀他。二十不著名利。此二十中前之
十五名隨順說。外順說義。後之五種名清淨 說。內心無過。前十五中三門辨之。一以地論 對彼地持辨其同異。二隨義分判。三依名解
釋。同異如何。此十五中四門是同。十一門 異。異相如何。地持四門地論為八。彼初時說 地論分二。時與正意。彼地持中第六一門名
為歡喜。地論分二。漸之與次。彼地持中第八 一門名之為喜。地論分二。樂之與喜。彼地 持中第九一門名之為勸。地論分二。勸與具
德。地經論中有其三門。地持為七。地經論中 第三一門名為頓說。地持分二。名一切說不 為法慳。地經論中第四一門名相續說。地持
分二。名無間說不作師倦。地經論中第十三 門一名為不亂說。地持分三。名不亂說文字 具足不除隱說。餘四相似。就此四中句義漸
次。地持論中名之為欲不毀。如法及與隨眾 名義皆同。本應悉同。當是翻者不同故爾。同 義且然。次隨義分。此之十五以義相從攝以
為七。初有兩門。合為第一。隨他所宜。於中時 說隨物心宜。欲受為說。無欲則止。正意一 種隨他形宜。恭肅為說。慢高則止。次有兩門。
合為第二。隨自所宜。於中頓說明己無慳。相 續一種明己無惰。次有三門。合為第三。隨法 所宜。於中漸說明順教法。次順義法。句義漸
次雙順教義。亦可。此句順於行法。次有三門。 合為第四。重復明其隨他所宜。與前何別。而 復更來。向前初分隨他現在聽法心宜及與
形宜。此門隨他根性所宜。大根授大小根授 小。如是一切。次有一門。以為第五。重復明其 隨自所宜。與前何別。前第二分明己說心無
慳無惰。此明說德。有智便說。無智則止。次有 三門。合為第六。重復明其隨法所宜。與前 何別。前第三分隨法次第。此順法體。於中不
毀言順出道。不亂順理。亦順教法。如法順於 四諦法相。末後一門以為第七。說能順眾。義 別如是。
[0773b29] 次釋名義。言時說者。觀諸眾生有 心樂聞。無憂惱等障難之時。為之宣說故名 時說。言正意者。菩薩正意觀諸眾生住於恭
敬求法威儀然後為說。如戒經中自立他坐 不應說等。名為正意。此二地持合名時說。言 頓說者。為一切眾說一切法心無慳悋。名為
頓說。為一切眾於人頓也。說一切法於法頓 也。心無慳悋內心頓也。地持論中別分無慳 以為一門。不為法慳。言相續者。說無德息。
捨諸法中嫉妬之意名相續說。說無德息明 說相續。捨嫉妬意明心相續。地持論中分無 嫉意別為一門。不作師倦。漸者依教次第說
也。故論釋言。依字句味次第說矣。次者依 義次第說也。說苦至集說滅至道。如是一切。 故論釋言。如字句次第義亦如是。此漸與次
地持論中合為一門。名曰歡喜。次第宣說易 可記持。故令物喜。句義漸次者。論家釋言。說 同義法不說異義。此相如何。於向前教及
與義中。淺則俱淺。深則俱深。不離宣說名說 同義。如苦諦中宣說有作。集滅道中亦說有 作。苦諦之中宣說無作。集滅道中亦說無作。
如是一切。名說同義。亦可。此就行法之中明 其次第。或一處。如是一切。名說同義。此地 持中名之為欲。辨宣行法令人樂行故名為
欲。示者論言示所應示。小根眾生應示小法。 大根眾生應示大法。如是一切。名示應示。此 約教法。喜者論言喜所應喜。隨根不同。為之
辨義。令其心喜應喜。此約義法。此示與喜地 持論中合為一門。直名為喜。彼中具釋。乃 有四句。一示應示。二授應授。三照應照。四喜
應喜。示授約教。總舉稱示。樂正與為授。照 喜約義總舉令知。名之為照。稱機別教令其 歡喜故名為喜。此四皆悉稱物根宜故並云
應。勸者論言。怯弱眾生勸令勇猛故名為勸。 此義地持隱而不彰。言具德者論言。依於現 智比智阿含所證。而為人說名為具德。言現
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