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Fa Yuan Yi Lin Zhang 大乘法苑義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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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基撰
大種造色章
[0294a25] 大種所造色。合以六門分別。一辨體。二 釋名。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四依因緣以 辨大造。五同異大造相望辨造。六問答分 別。
[0294a29] 辨體者。順世外道。不別立有能造所造。俱 是四大。然性是常。更無別物。吠世史迦。四 大乃是實句。有礙。通常無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風。色. 味.香.觸.聲德句所攝。然是無礙。聲.香唯無 常。餘通常無常。色等四種是四大德。四大
非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觸。水 有色.味.香.觸。火有色觸。風唯有觸。聲是 空德。非四大德。僧佉師說。色等五種名五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眼 等五根。能造所造雖皆是無常。然非生滅。 是轉變無常。竝皆有礙。然有別造。亦有通
造。聲論師說。聲唯是常。餘四大種.及眼等 根色.味.香.觸竝是無常。聲或顯常。或是生 常。大眾部說。四大為能造。四塵為所造。無
別五根。即四塵故。俱通有漏及以無漏。許 佛有故。成實論說。四塵為能造造於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塵唯能造。四大
通二。聲亦唯所造。薩婆多師。四大為能造。 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 無表色為所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唯是有
漏。法處無表說通無漏。是無礙攝。皆是實 有。經部師說。能造.所造雖竝有礙。皆通假 實。極微是實。麁色是假。竝皆有漏。無表假
立。法處無色。不許色蘊有無表色。說假部 說。能造所造若麁若細。在蘊門中體皆是 實。義積聚故。體非積聚。在界.處門竝皆是
假。依.緣竝皆體積聚故。通有無漏。一說部 說。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說出世 部說。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從顛
倒起故。諸無漏者竝皆是實。非倒生故。今 依大乘。觸處法處皆是有大種。散.定別故。 造色通於十一處有。大種造色隨應俱通
依他圓成二性所攝。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無漏.善無記性。有漏大造 定屬依他。無漏大造亦通圓成.依他所攝。
有漏造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說。色聲.表色假通善惡。實唯無記。無 表既假。許通善惡。無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種唯實。造色通假。
[0294c11] 釋名者。瑜伽第三說。由此大種其性大故。 為種生故。名為大種。大有四義。一為所依 故。與諸造色為所依處。二體性廣故。體性
寬廣於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風。相狀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壞世界 作用大故。種者因義。或是類義。此四能為生
等五因起眾色故。種類別故。虛空雖大不 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 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
名大種。持業釋也。若言四大種。四是數名。 即帶數釋。造色名者。顯揚第五說。謂依止大 種即於大種處所有餘造色生。由是因故
說四大種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為造。所造即色。 持業為名。大所造色。依士為目。別名者。堅
勁義是地義。流濕義是水義。溫熱義是火 義。輕等動義是風義。其地即大。乃至風即是 大。皆持業釋。造色別名至章中解。
[0294c29]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對法第一說。所造者。謂 以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 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
色不起故。諸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 必不能起。瑜伽第三問云。諸法皆從自種 而起。寧說大種能生諸色。乃至長養耶。彼
自答云。由諸內外大種.造色種子。皆悉依 附內相續心。諸大種子未生諸大。造色種子 終不能生。要大種子先生大種。造色種子
方生造色。為前導故。說彼能生。故名生 因。第六十六說此同之。今應問曰。若爾別 解脫及定道俱戒。既離大種應不得生。此
隨所遊.所防名色。亦隨彼二假說大造。 不離義有二。一定同處。二必假藉。別解脫戒 等必藉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離質聲.
光皆亦如是。瑜伽論五十四說。勝定果色 唯依勝定不依大種。彼如何通。彼自解云。 然從緣彼種類影像三摩地發。說彼大造。
非依彼生。說名為造。法處色章當具陳述。 或復五因非遍一切。如離輪光等無所依 因故。依因者。對法云。即是轉因。謂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諸所造色 依據大種方乃得生。故捨大種無別處住。 瑜伽第三云。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 轉故名依因。若爾如何五十四。說離輪光
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今依即質以辨依 因。離質光等無依因義。故不相違。或說。彼 光亦有大造。隨有光處有大造故。此釋不
然。聲.香離質。何大所造。故前說善。立因 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 故。能造.所造。安.危必同。故大變時造隨變
異。瑜伽第三云。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 故。別解脫戒後相續生。表業變異如何相續。 或說後時所依猶有。故不變異。如實義者。此
隨所遊.所防大造。不爾無色定道俱戒。無 所依故應無此因。若爾所防久已斷滅。既 無能造應無立因。不可防他說名為色。 將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唯是彼遠分對治。
義名為造。曾有類故。二定已上無表竝然。 論說防他。他四大造。此義不然。非已過故 防不得故。應非對治。此義名色假名為
造。遠分對治。故無有失。遠防自身曾有 惡戒。即從過去大造今色。或無表戒等無 立因義。依質實色具立因故。若取依身大
種名造。無色聖者應無無表。便非大乘。亦 違顯揚諸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隨彼所防大造。持因者。即是住因。謂 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
故。造色續生由大持力。不爾造色應有 間斷。瑜伽第三說。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 名持因。又聲光等大小有異。如何但說等 量不壞。對法依全分總說持因。瑜伽依小
分故作是說。彼依即質造色說故。或瑜伽 言等量不壞。非是大造二量齊等。等者前 後相似之義。前說為善。養因者。即是長因。 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由大親
養造色增長。或長即因。或長之因。故名長 因。瑜伽第三云。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 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復增廣。故說大種
為彼養因。能養造色有因有緣。大為養 因。彼為養緣。各據一說故不相違。又由彼 緣先養大種。令造色增故無有失。或彼通
養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此唯造 色能養別因。由造性鈍不如心等。故藉二 養。心等不爾。五十四。問諸行皆從自種而
起。如何說大造所造耶。由彼變異而變異 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顯揚第五說。謂依 大種有餘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此義
即顯相依而有。是為造義。非辨體者。現行 相望增上緣故。
[0295c12] 依因緣辨造者。初辨因造。後辨緣造。因造 有二。一十因。二六因。十因造者。大望造色 總有七因。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無記因中未
潤已潤。外穀麥等望牙等故。三攝受因。士 用依處所攝受故。四引發因。五定異因。引 同類起.及自性故。六同事因。七不相違因。
攝前諸因為此二故。其相違因互能相損。 而為因故無相違因。大非言說無隨說因。 觀待因疎無觀待因。有義為八。唯除隨說 及相違因。亦通觀待立此二故。有義或
九加相違因。造色望大能為八因。一隨說 因。音聲言說詮辨大故。二觀待因。疎相待 故。三牽引因。四生起因。染淨因中。律不律
儀。及定俱戒。未潤.已潤為此二故。五攝受 因。作用依處所攝受故。六定異因。定別能 招自異熟故。七同事因。八不相違因。除引
發者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為彼因故。除 相違者不相順故。或說有九加引發因。 義亦得成。相引發故。或為十因。有相違故。
六因造者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 對法第四云。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 為顯差別義。復別建立餘五因。若依因緣
辨六因者。攝大乘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 為能作.俱有.相應.遍行。種望於種亦為同 類。然無異熟。非因緣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造望大種為異熟因感彼果故。今 依增上緣辨六因造者。大望造色唯有三 因。一能作因。能與彼力不障礙故。二同類 因。令增長故。對法文中依前熏種引後果
生。亦依現行相望而說。非種望種。三俱有 因。對法第四說。大種造色。必俱生故為俱 有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非心心所無
相應因。非善惡業無異熟因。非煩惱性故 無遍行因。造色望大亦為三因。一能作因。 此因寬故。二俱有因不相離故。三異熟因。
律不律儀及定俱戒能招大故。或為四因。 加同類因如引發故。無餘可知。此說同 世非別世造。依處而有非異世故。唯律 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亦異世造過
去大種造現色故。有漏色聲唯無記性。若無 漏位。大.造俱善。故但應如此中所說。應如 是說。過為現因。非過未因。現為現因及未
來因。未非未因。過未無故。此中不說過為 未因。因果俱無故。亦非後際為前際因。倒 因果故。辨因造已。緣造云何。大.造相望為
一增上。現行相望非辨體故。非是因緣。生 等五因增上緣故。非心等故。無餘二緣。 此因緣造依總相說。依有無漏.及十二處.
三性.三界。綺互相望。以大望大。或造望造。 因緣多 小皆如理思。
[0296b04] 同異大.造相望辨造者。初以類異大造相 望。後以即離大.造相望。類異大.造相望辨 造者。瑜伽第三.五十四說。類異有三。一異
熟類。此有二種。一業生。最初起者。二相續。 初是總異熟。後是別異熟。或初是初剎那。後 是後時者。二長養類。此亦有二。一處寬遍。
飲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長養。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勝作意故。長時淳 熟故。云所長養。三等流類。此有四種。一異
熟等流。二長養等流。即前二類皆等流故。三 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異熟長養二種不攝 皆後二故。五根唯有異熟.長養。離此二外
無別等流。此依三類體別而說。非根諸色 具有三類。或此不說聲界。聲非異熟故。 除法處色。彼唯長養及等流故。離根諸色亦
無異熟。於前色中具三類者。具二異熟. 二種長養.四種等流。無三類者。五內色根 具二異熟及二長養。法處諸色有後長養。
無處寬遍。有後三等流。無是異熟者。諸心. 心所雖具三類無初長養。色界諸蘊除由 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 色。隨應說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相依而 有是造義。故非辨體。故五十四說。依大種
處有造色生說名為造。又此聚中有彼大 種所造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故諸大 種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名 造。互得造義非定屬義。理異小乘不應
別釋。此中或可大.造種子本性各異。後生 現行各依自類。自類大種不生現行。此類 造種終不生造。故自類造。此亦不然。相依
而有說名為造。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 者。隨應皆造。前說為善。即離大種相望辨 造者。謂所造色與大種處不相離者。名即
質造。若所造色與大種處體相離者。名離 質造。五十四說。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 可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
所造。無居處所依故言不可得。諸律儀戒。 顯揚論說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皆以所 防欲界惡戒大種所造。不律儀戒顯揚論說 依現行法建立色性。即以所發惡身語色
大種所造名離質造。所餘皆名不相離造。 其極略.極逈隨本質大。可名即質及離質 造。遍計所起亦爾。無色界無表及佛身無 表。以何大造。應以過去自身所有能造惡
戒大種所造。義名懸造。如無表章。
[0296c21] 問答分別者。問於欲界諸色聚中幾物可 得。瑜伽第三說。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 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燈燭.有無塵風。或唯
二大。如熱.末尼.雪.濕樹等。或唯三大。如濕 熱樹.或樹搖濕。或四大俱。或唯有色如離 輪光。或唯有聲離質聲等。或唯有香孤行香
等。若有味.觸。必亦有香色。或唯有四外器 除聲。或唯有五。外器有聲時。或有身根 并色等四。或有唯六隨有眼根等并身
等五。有聲為七。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眼 等增為七。加水.火.風為八。為九為十。增 聲十一。離輪光等隨其所應。增四大種成
其多小。六十四等說。若於此聚有大造可 得。當知此聚即有此大種造色。若彼大造 自相都無。當知此處無有彼法。不同餘宗 無彼現事有彼極微。諸廣問答皆如彼說。
此中說相。或有或無。若約界攝隨應皆有。 廣如彼論第三卷說。六十六說。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色界繫除香.
味。及無色界色隨所應有。說彼可得。恐 厭煩文故略應止。問於欲界身起色界大 種。彼諸大種與下界色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