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Fa Yuan Yi Lin Zhang 大乘法苑義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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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四基撰
歸敬章
[0316a08] 能敬相。以六門分別。一諸教不同。二釋名 差別。三出體性。四明敬意。五敬禮歸依二 種差別。六諸門辨。
[0316a11] 一諸教不同者。有唯身敬非語.意。俱舍論 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以已頭首至於地 中而接彼足。故名敬禮。虔仰深故。以身比
語身重語輕。舉重投誠明輕可發。身由意 起不說自成。故唯身敬。或唯語敬非身.意。 說無垢稱經云。長者寶性。以頌讚曰。久
積無邊清淨業。獲得廣大勝名聞。故我稽 首大沙門。開導希夷寂路者。初雖身禮 後但以言。故名語敬。非身意攝。無唯意 敬非身語文。但標令他知。必形聲.色故。
亦有解云。法華經言。以深心念佛修持淨 戒故。即是意敬。或唯身語非意敬。雜集敘 云。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真聖眾。彼
論釋言。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 申頂禮。其意業者即能發思。不說自成。但 舉身語。或唯身.意非語敬。雜心云。起善心
轉愛果。舉體敬禮也。舉重身業本由意轉。 其語業者影亦為敬。有唯語.意非身敬。勝 鬘經云。咸以清淨心嘆佛實功德。如來妙
色身。乃至。敬禮難思議。雖前已身禮。今讚 歎時唯語意故。或三業俱敬。天親攝論序云。 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顯揚
亦云。我今至誠先讚禮。至誡意業語讚身禮。 故通三業。
[0316b06] 二釋名差別者。依俗釋云。稽者至也。首者 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頭至 地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屈已
所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 意以身業稽首之別名禮。即是三業敬禮 之通稱。雜心亦爾。舉體敬禮。亦稽首故。言
叩頭者。以手至首故言叩頭。言敬禮者。 虔恭曰敬。軌儀稱禮。諦發殷誠。屈儀褒讚。 申虔恭之道。標敬禮之名。又起殷淨心策
殊勝業。申誠歸仰故名敬禮。即通三業。諸 教或云稽首者。藉身業之稽首。申三業之 敬禮體唯一物。未可依俗。古云南牟。即是
敬禮。應言納慕或納莫。故不別釋。歸依者。 歸敬依投之義。非此所明。若云伴談。或云 伴題。此云稽首。亦云禮拜。亦非敬禮。訛 名和南。
[0316b22] 三出體者。體即三業。合有三思謂審慮思. 決定思.動發勝思。動發勝思正發身.語。身 語業體前之二思。意業之體雖通三性。今
取善思為能敬體。大乘身.語除佛果中體 唯無記故。二業體唯取發思。又有釋言。體 唯慚愧。崇重賢善名慚。輕拒暴惡是愧。今
取前解。色行二蘊而為自性。身語是色蘊。 意業行蘊故。發身語色思與色名。作動於 意故名意業。二蘊攝也。隨其所應亦通種
子。身語二業無表色故。分位亦通色處聲 處。
[0316c04] 四明敬意者。瞿波論師二十唯識釋云。欲 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故 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如律中
說。若在明處以身業禮。以可見故在闇 去近以語業禮。以可聞故。在闇復遠以意 業禮。不可見聞故。又顯敬禮者三輪因 故。身業禮者神變輪因。語業禮者記說輪因。
意業禮者教誡輪因。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 盡通因。又顯發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 攝一切業道盡故。又須憑力假大威神。若 敬不圓憑威不盡。
[0316c15] 五敬禮.歸依二種差別者。略有七釋。一歸 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 通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
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 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 發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由
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 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 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
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 禮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 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
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 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澄淨是信。歸敬是 業。體性懸別。不勞對辨。
[0317a01] 六諸門辨者。略有十二門。瑜伽六十四說。一 由於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身業淨。 二語業淨。三意業淨。四於有情起大悲。五
成就無上法。二歸依有幾。答有三。謂佛法 僧。三有四緣故但有爾所不減不增。一 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 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財供養未將
為喜正行供養生歡喜故。由如是故彼所 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四齊四緣故說 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 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五當知歸
依起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 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 行乃名歸依。復有四行。一諸根不掉。二受
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前 勤修供養。六因果分別。歸依在因。非於佛 果。佛無所歸依。故能歸依亦無。勝鬘經云。
聲聞.辟支佛。有恐怖有歸依。依不求依。 如來無恐怖無歸依。可有敬禮。梵網經 中釋迦亦禮盧舍那故。法花亦言。我聞聖
師子深淨微妙音。喜稱南牟佛。故有敬禮。 七有無漏分別。身.語唯有漏。意業通無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或在因位三業俱通
無漏。後得智中有敬禮故。或在佛身皆無 漏故。八九地差別。語業至初禪。有尋伺故。 身業至四禪。有身業故。意業通九地。有善
思故。二定已上雖借語起。非善性故。非 語敬體。地前菩薩無色聖者。佛邊聽法故 有意表。歸依即不然。不發無表故。九三性
分別。唯善性攝。崇重賢善必慚愧俱唯善性 故。生得加行二種皆得。聞思修三理亦無 爽。十三科分別。體唯色.行。眷屬五蘊。體唯
一界.處。謂法界.法處。若表三界處。謂色.聲. 法。眷屬四處十界攝。四處者色.聲.意.法 處。十界者色.聲.七心.及法界也。十一由五
因緣餘諸天等非可歸依。唯有三寶是真 歸處。一由形相。謂彼諸天由不現見無交 儀故。由形暴惡有怖畏故。由習放逸有 貪愛故。由捨離他無悲愍故。由不了知
作與不作。於真實義不通達故。如來形相 由現可見有交儀故。由形怡泊無怖畏 故。由無縱逸離貪愛故。由常不捨利有 情事有悲愍故。由善了知作與不作於
真實義善通達故。復有五相佛可歸依。為 利有情。取菩提故。由能善轉正法眼故。 恩怨有情等心利故。捨家屬貪恒寂靜故。能
善解釋一切疑故。二由自性。諸天漏隨。性 非調善。焉能化他。如來離漏。自性調善。故 能化物。三由作業。諸天受欲損害有情惡
業可得。佛住靜慮能利有情善業可得。四 由法爾。謂諸世間及出世間吉祥盛事。無 不皆依自功力得。若無功力雖事諸天 亦不能得。故雖不事天。但自作功力必
能得之。佛則不爾。有大威神能為善友。方 便勸他。令自修習便獲盛事。五由因果。雖 彼天身由天業得。為由供養諸天故得。
為無因得。皆有過失。如彼論說。十二受歸 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 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
護圓滿。由歸三寶十方聖眾皆擁護之令 無障難。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 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大眾中。 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
天歡喜愛念。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 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 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顯揚第
六說亦同此。雖有少別大義無異。此等義 門或有誠教。或以義准未見前傳。諸廣學 者詳而正之。
四食章
[0317c13] 四食。合以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顯 相。四廢立。五諸門。
[0317c15] 第一辨名有二。初列。後釋。此等廣如瑜伽 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 五。兩本攝論俱第三.第十。成唯識第四說。
初列名者。五十七等說。如經言有四種食。 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 根大種。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乃至廣
說。後釋名者。釋總名云。六十六說。任持有 情令不壞故。成唯識云。此四能持有情身 命。令不斷壞故名為食。四是數名。即帶數
釋。釋別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 命。段即是食。持業釋也。舊云團者可摶可 握。立為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水飲
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觸謂觸 對。令心心所同觸於境。立以觸名。觸即是 食。亦持業釋。意思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
名。思謂造作相應心所。意相應思名曰意 思。隣近釋也。依意之思。即依主釋。意思即 食。亦持業釋。識謂了別。識即是食。亦持業 名。
[0318a05] 第二出體性者。六十六云。段食當言香.味. 觸處所攝。成唯識言。謂欲界繫香.味.觸三。 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
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下一切及上觸等。 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 亦言。謂有漏觸總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
益捨能為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 觸。攝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 體。若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
益故。故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 識者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俱。密會 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
麁顯境資養勝故。不取餘觸。有義唯取六 識俱觸以為食體。論觸雖通八識俱轉。 為食體者唯六識俱。七八俱觸全無引生 喜.樂二受.及順捨故。八俱之捨一切地時行
相同故。前解不然。非要觸能引自俱生喜. 樂受等方名為食。引餘識俱喜樂等起攝 益身者。一切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
生六識俱時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 解勝。但言攝益喜等為食。非七八故。成 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
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此 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 益身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攝 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
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 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
相故。諸處但說與意俱者。通緣未來。彼最 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 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俱。食唯六俱。有
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五 識緣現觸力增長非思食。故唯識說。思體 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俱。故世親說。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 遠見水雖渴不死。以眼為門意希望故。非 五識有希未來故。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 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
無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許別境與 五俱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成唯識云。識 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
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 正能執受唯第八識。一類相續執持勝故。攝 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瑜伽等但
總言識。不別說是第八。唯攝論及唯識取 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非一切識皆 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恒執持故。五
十七說。由三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 立為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皆非食攝。 如觸思等。下第三門。辨相之中。四句分別
方應了知。然第七識有漏。皆是由與本識 為俱有依能執持故。即七八全六識少分。 或除第七。非資養故。由此集論第三卷說。
三蘊.五處.十一界一分攝。段食是色蘊。思. 觸是行蘊。八識是識蘊。五處者謂香.味.觸 三。法.意二處。十一界者。香.味.觸.法.及七心
界。除無漏四。非資益故。言一分也。即非 一切香.味.觸三皆是食體。非資養故。五十 七言。能長養者名食。與此相違非是食。故 如段食餘食亦爾。
[0318c09] 第三顯相者。此等四種。云何長養諸根大 種以成食相。此所長養者。五十七說。謂五 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若諸段食。
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 此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為證勝
境界故。依止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此文即顯喜俱之思名為思食。樂俱捨俱之
思非也。此義不然。據勝緣境且言喜俱。 樂俱捨俱其思竝是不爾。上界三四定上應 無思食。便違聖教。如是三種攝益其識。 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亦緣過去。
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識由三食 之所資持。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 生。故說識與意根為食。九十四說。有四 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一者
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愛事專注悕望。 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與煗 安住不壞。段食能與氣力為食。由氣力
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氣即風大。力者即 是觸處力觸。由段食故長彼氣力。長根.大 等。五十七說。段食長識令其強盛方養根.
大。據通所資別資氣力。此中下三。九十四 說。別資亦爾。五十七中說通資故。亦不相 違。成唯識中。段.識二食據通別資。文不違
故。觸思但據別所資說。用勝顯故亦不相 違。九十四云。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 樂為食。略無順益捨故。由此便能長養
根.大。若能會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 注悕望為食。即定俱欲據勝者故。設非定 俱悕望。亦是由悕望故便長根.大。由能
執受根.大識故。令彼根.大.壽.煗.與識. 不離於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為彼住因。 由彼住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
彼九十四第二復次又云。由段食故而有氣 力。有氣力故.根大增長。由是諸有顧戀 身命。一切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追求 之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及諸煩惱亦令增
長。觸思亦爾。由此三門能集後有業煩惱 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 有取復能攝受當來後有諸根.大等復得 增長。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現在當來所長
養法。然此段食。雖長諸識或長氣力。六十 六說。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