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Fa Yuan Yi Lin Zhang 大乘法苑義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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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基撰
二十七賢聖章
[0331a25] 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義。二出體。三依身 地。四廢立。五問答決擇。
[0331a27] 釋名義者。於中有二。一者列名。二者釋名。 言列名者。總有二類。一者因位。二者果位。 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種。
因十八者。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種。八者信解。 九者見至。十者身證。十一極七返。十二家家。 十三一間。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無行般.
十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此即有學之中十 八名。言無學中九。一者阿羅漢。二者慧解 脫。三者俱解脫。四者退。五者思。六者護。七
者住。八者堪達。九者不動。此約大乘列名。 若約小乘其名少異。小乘之中即無信解 見至。遂立隨信行.隨法行替前二名。若無
學中無羅漢。別開不退。上來即是列名訖。 言釋名者。言初果者。名為預流。預者入 也。流者類也。即入聖之流類故名預流。言
第二果者。名一往來。即斷六品惑從人生 天名之為往。從天還人名之為來。言第 三果。名為不還。欲界九品悉皆竝盡。唯有 一生更不還生欲界。名為不還。言四向
者。即進趣之義名為向也。四向法更無別 義。言信解者。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為 信解。言見至者。曾見之法能至於果。名為
見至。言身證者。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 不還果身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此 但轉名而不轉體。理說應云身證滅定。由
得滅定。得滅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說 得八解脫。所以者何。前七解脫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脫。不名身證。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由身證得得身證名。 身謂積聚。或復依止證謂成顯。身之與證。依 主.相違二釋俱得。言七返有者。人.天七返
名為七返有。言家家者。從家至家故名 家家。於中有四。一者從人至人。二者從天 至天。三者從人至天。四者從天至人。皆 名家家。其義不定。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
二家。從張家死流生王家者。故言家家也。 言一間者。一生或半生在名為一間。即是 間隔之義。亦名一間。間者隔也。即由此生
堪能障隔聖果之道。名之為間。若斷三品 即三生在。若斷四品即二生在。若斷五品 之時必斷六品。聖道力合如此。若斷七八
品即半生在。問如何得知。答初品潤二生。 中下二品各潤一生。中上品潤一生。中下二 品共潤一生。下上品潤半生。下中.下二品
共潤半生。問何因唯有七生。不至八。不減 六。答以聖道力故。不增八不減六者業 力強故。如蛇毒損人之時。行不過七步。以
毒力勢故不減至六。七步者四大力故。言 中般者。謂處中有而般涅槃。言生般者。謂 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言有行般者。
謂加行精勤而般涅槃。言無行般者。謂速 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言上流者。從下 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問云何名般涅 槃。答言般涅槃者。謂得果義。謂般命而得
羅漢故。名般涅槃。上來有學訖。言羅漢者 即是應義。有其三種。如論廣釋。言慧解脫。 能斷慧障未斷定障。名慧解脫。言俱解
脫者。定.慧二障全俱能盡。名俱解脫。言 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於果。名 之為退。大乘之中退失禪定現法樂住。名
之為退。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 惟。皆退失故名為退言思者。若不思惟即 便退。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為思。言護
者。若作意防護故不退失。故名為護。言住 者。在平等位亦不練根。亦不退住平等位。 故名為住。言堪達者。即是練根堪能進達
故名堪達。不動性。是利根不進不退。名為 不動。上來即是大乘釋訖。就小乘中。隨信 行.隨法行。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為隨信
行。言隨法行者。是利根自能依教而生於 解。名為隨法行。
[0332a11] 二總別出體。言總者。若有學無學。總用有 為.無為為自性。言別相。於中有二。一者 向。二者果。言向者。初預流向。即取四善根
及見道十五心已來總是向。言斯陀含向 者。總六無間道.五解脫道.六加行道。而為 體性。言那含向者。總用九無間九加行八
解脫而為自性。言羅漢向者。總用九地八 十一無間道.八十一加行道.八十解脫道。而 為自性。此約有為出體性。若取無為於
理無違。上來出向體訖。言四果體者。初 果總用八十一品無為。第二果總用見道八 十一無為。及取修道六品無為。并取六品解
脫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為體性。第三果 者總用見道八十一無為。及取修道九品無 為。并取第九品解脫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
而為體性。第四果者。總用見道八十一無 為。及取修道八十一無為。并取非想第九解 脫道中頓修八智十六行。而為體性。上來即 是出體性訖。
[0332b01] 第三依身地門者。於中有二。一者依身。二 者依地。言依身者。四果四向於三界中 何界初起。九地之中於何初起。答前之三
果.三向。唯於欲界身初證初起。第四果 通三界身。第四果向初起唯欲.色。若約地 論前之三果向唯一地起。謂欲界地。其第四
果通九地。第四果向準果應知。釋依身訖。 言依地者。前之二果唯初未至心。若那含 果初未至.及根本。若羅漢果通九地心。八根
本及初未至即九地成。即出依身地訖。
[0332b11] 言第四廢立者。問於何果中。而立信解.見 至.及身證耶。答信解.見至。即是隨信行。隨 法行。轉至前三果中若向若果。立為信解.
見至。若第三果中為身證。問信解.見至此二 何別。答信解是鈍。見至是利。由隨信解 轉名信解。由隨法行轉成見至。故二差別。
問於幾品惑盡建立四果。答要斷三界見 所斷惑盡故立初果。謂斷欲六品建立第 二。若斷欲界九品皆盡而立第三。三界見. 修總盡而立第四。問何處建立七返。答約
業而立。謂七生之業而立七返。此約多而 言。非無四.三等生數不遮止。問於何處 而立家家。答約生約惑而立家家。言約生
者。謂二生.三生。言約惑者。若斷三.四品。 彼對治餘二.三。是說名家家。問何故但於 三生.二生而立家家。答夫論於業還皆由
惑潤。潤生之義略有二種。一者總。二者別。 言總者。前之三品以潤四生。中之三品共 潤二生。下之三品共潤一生。言別者。就初
三中。初之一品以潤二生。次有二品各潤 一生。中.上品潤一生。中.下二品共潤一生。 後下三品共潤一生。於中有異。初之一品
獨潤半生。次有二品共潤半生。約此義邊。 即有損生之義。若斷三品即有三生。即損 四生業也。餘有三生在。若斷四品即有二
生。謂第四品獨潤一生故。若約四生立家 家者。即逆流生之失。若斷三品即盡四生 之業。是故不得約於四生。若斷四品即損 五生之業。若斷五品必斷第六。問何故如
是。答以近果故更無遲住。問何故但於三. 四品而立家家。不依斷一.二品而立家 家。答惑品力等。聖道齊同。若斷二品必斷
第三。同上品故。一入斷盡無出觀義。問上之 三品齊不出即斷。中品三品齊亦應入斷。問 於何處建立一間。答那含向中斷七.八品。
唯一來生而立一間。問於何處而立五種 般。答於那含中立。問上流有幾種。答有其 三種。一者全超。二者半超。三者遍沒。言全
超者有其二類。一者樂慧上流。為初禪死 直生五淨居。是樂慧全超。二者樂定全超。為 初禪死生於非想。皆於初禪死。隨其諸地 而斷受生。言遍沒者次第而生不得超
隔名遍沒。其餘那含如釋名中述。問何故 建立羅漢。答對四果說。
[0332c26] 問何故建立慧.俱解脫。答由除定.慧二障 亦立二種云何慧解脫。謂已能證得諸漏 永盡。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是
名慧解脫。此義意說。障有二種。一煩惱障。 能障聖慧不得應果。二者事障。就勝而說。 唯異熟生喜.樂.捨受有下劣障。於上等至
不肯進求。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障故 慧縛得脫。慧謂簡擇。離縛故名解脫。慧所 有脫名慧解脫。又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 俱解脫。由慧定力解脫煩惱解脫障故。問
何故建立餘六種羅漢。答約種姓別立六 有別。
[0333a09] 第五問答決擇。問九地之中俱有其惑。何故 但於欲界之中而立三果。答欲界具三性三 受。煩雜多生立多果。上界唯定地。無多煩
雜。不立於多果。問四果中有其二種。一取有 為。二取無為。此二何勝。答取有為勝。以彼 者是其進取之義。無為之法義何有進取。以
無為無進取故。前解為勝。問無間.解脫何 道立果。答但於解脫道中而立果。以解脫 道得果周圓而立於果。問何故但取解脫
耶。答得果捨向得勝捨劣。唯有解脫道。又 解脫道能證無為。是以取之。問向中何故不 取見道無為。果中即取斯何意。問立果之
中。云何名入八智十六行。答取上下八諦 智。言十六行者。即取苦.空.無常等問欲經 生那含將命終。得果之義不。以彼經生必
不生上。以斷惑盡。無由生欲界。答有其 二解。一解云。約那含身上必定得果。必無 命終。第二解云。問何故聖人不生中間禪。
及不依彼而得聖道。答無多勝用。不依彼 心。又多障難故不生彼。問初未至何界所 攝。問身證與俱解脫何別。答因果二殊。身
證者是因所攝。俱解脫者。是果所收。問且 如初果即是第二果向。此有何別。答雖得 初果而未進斷修所斷惑。但名住果不名 向。若得果已進斷修所斷惑。隨其所應是
向所攝。問頗有是向亦是果耶。頗有是果 亦向耶。答有其四句。有果而非向。謂中間 二果不進斷位是。有向非果。謂初果向是。
亦向亦果。謂中間二果進斷位是。非果非 向。反上應知。問潤生下上一品獨潤半生。 中下二品共潤一半生。如何斷欲第八品 而立一間。問中般那含取何中有。答但取
欲界死生於色界。取此中有不取餘者。問 何故如是。答欲界還生欲界。二性煩雜故。 色界生色界。一性無厭。色界生無色。無其
中有故。問賢聖有二十七。何故諸處但說 四果。答有五義。一者捨已曾得。二者得未 曾得。三集斷行故。謂集諸無為斷諸煩惱。
四者頓得八智。五者頓修十六行。具此五 義故立四果。亦無妨難。
大乘蘊界處義
[0333b21] 蘊界處義。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廢 立。四百法相攝。五十性等分別。
[0333b23] 釋名者。初釋新舊名。後釋義名。梵云塞建 陀。唐言蘊。舊譯名陰 (於禁反) 。此陰是蔭覆義。 若言蔭者梵本應云鉢羅婆陀。案陰音應
以於今反。陰陽之陰也。近代諸師競作異 釋。或云淡聚名淡陰。此釋不然。然依醫方 說淡飲不言陰。更有異釋不能具述。若 言陰氣是萬物所藏。即是聚義借喻為名。
粗可通途。然非正目。今名蘊。或翻為眾。 故法華云五眾之生滅。此亦不然。若言眾 者。梵本應云僧伽。或翻為聚。此亦不然。若
言聚者。梵本應云曷羅陀。又言處者。梵云 阿野怛那。舊翻為入。此亦不然。若言入者 梵云鉢羅吠舍。舊經亦有譯為處者。如空
無邊處等.阿練若處。竝與今同。梵云馱都。 唐云界。有譯為持。偏據一義非盡理也。 釋義名者。俱舍云。聚.生.門種族。是蘊.處.
界義。蘊是聚義。可聚十一種義。故中邊云。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彼論釋云。一非 一義。如契經云。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 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 此聚義蘊義得成。俱舍釋云。於此經中。無
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 謝名現在。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或約處 辨。有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污名劣。不
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當 知亦然。二總略義。如經言。如是一切略為 總聚。三分段義。如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
安立色蘊等相故。由斯聚義蘊義得成。俱 舍云。和合聚義是蘊義。此依內明釋。二云 荷負重擔義。如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 故 (此依俗釋)
。三云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間有言。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 (此依聲論釋) 。案俱舍三解。 與中邊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其意同也。
又釋蘊有二義。一是聚義。二是滅義。故毘曇 云。陰是聚義。舊云十二入者。是殺義。今云 處者是出生義。出生六識之門處故。十八界
者。俱舍云。種族義是界義。大乘釋名。種子 義名界。故中邊云。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 蘊。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0334a06] 二辨體者。其五蘊性唯是有為。以積聚故。 俱舍論云。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又毘 曇云。陰是死法。唯攝有為。三性之中依他
性。談有法故非遍計所執。通無漏故亦圓 成實。五法之內。體即前四。唯除如如。十二 處.十八界。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
及以二性。除遍計所執性。以無體故。
[0334a13] 三廢立者。有二門。一總廢立三科。二別廢 立五十二等。總者俱舍云。愚.根.樂三故說 蘊.處.界三。彼自釋云。或愚心所總執為我。
或唯愚色。或愚色心。又根亦有三。謂利.中. 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 第世尊說為蘊.處.界三。瑜伽第九廢立離
合三科頌云。隨增說我事。為依.此所行。生. 持.分廣略。無別根.所緣。以上總廢立訖。釋 此頌文下自當悉。
[0334a21] 二別廢立者。隨增說我 事者。廢立五蘊也。對法云。何因蘊唯有五。 顯五種我事故。謂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
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 自體事。如其次第配釋五蘊不減不增。 又俱舍云。隨麁.染.器.等.界別次第立。此亦
是廢立。亦是次第先後。論云。色有對故諸蘊 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相。故世間說我手痛 言。待二想麁。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麁過
識。貪.瞋等行相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 取境相難分別故。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 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 愛復從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
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 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 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 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
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 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