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ty Questions and Answers from the Avataṃsaka Sūtra 華嚴五十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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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十要問答後卷大唐終南太一山至相寺沙門智儼集
三十七三世不同義。離世間品初釋
[0528b16] 問。諸教世時云何。答。依小乘教三世有法。依 三乘教三世之中現在有。過未無。依一乘教 九世義。過未現在及現在現在三時有。過去
未來及現在各有。過未六世是無。九世各有 相入相即。故得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 此世等以不相應法為體也。
三十八障義。普賢品初釋
[0528b23] 問。諸教辨障義云何。答。若依小乘諸使纏垢 等是障名數。此障名通三乘始教。兼則通餘 教。何以故。謂惑名同義有深淺。故惑智二障
及煩惱所知障八忘想二十二無明等正在三 乘始教。兼則通三乘終教。五住地惑皮肉心 三障闡提四障凡夫性無明十一障等此在直
進三乘位。兼在終教等。已上諸惑一惑一切 障。一斷一切斷。此屬一乘教。如下說之。
三十九一乘別障義。亦普賢品初釋
[0528c03] 問。普賢品內據普賢法極深廣大。因何文中 初明一瞋成百障等。答。依小乘教一惑一障 一世。一忍一智一斷得一滅。依三乘教初教
名同前。義中深淺異。若據三乘終教一惑一 障三世。一忍一智非初非中後。斷得三世滅 也。據一乘教一惑多障多世。一數多數忍多
數一數忍。一數多數智多數一數智。一斷非 初非中後。得九世滅及非世滅。今普賢品初 明瞋障等者據首為言。欲類顯普賢廣大解 行法也。
四十陀羅尼門。知識中第十一處釋
[0528c14] 問。華嚴經中以陀羅尼門顯一切法門。其相 云何。答。論自引悉曇章。阿 (烏羅反) 等十二聲。迦 (鳩我反)
等三十六半字。以音加半字展轉相乘成 一切滿字。其字相仍不離本字音多中一。由 多中有一初半字及初聲故一中多。一中有 多字音能故一即多。半字及音成多字用故
多即一。由滿字相等即壞成半字及初音故。 以此字法陀羅尼天人共解故。舉此為立陀 羅尼法。宜可準用之。此法極用在一乘。分用 在三乘。餘乘非究竟。
四十一乘門數名不同義。亦四十辯才 後釋
[0528c26] 又約諸經論乘有四種。一者二乘。謂大小二 乘。於方便中從教趣果分二故。二者三乘。 謂大乘中乘小乘。於方便中從理成行分三
故。三者依攝論一乘三乘小乘。謂於教門中 成機欲性顯法本末差別不同故。四者依法 華經三乘一乘。約界分體相方便究竟不同
故。又約數說。謂二及三各通三二義意故說。 所言二通三者。謂大乘小乘聲聞緣覺一乘 三乘。所言三通二者。有二義意。謂大乘中乘
小乘一乘三乘小乘其意各別。準思可解耳。 又依下經文或一二三或四。謂一乘三乘。或 五。謂三乘人天。或無量。謂一切法門也。此 依始終說。
四十二四尋思義。三地初四禪釋也
[0529a11] 問。諸教四尋思觀法云何。答。經論所明尋思 觀者略有三種。一四尋思。二六尋思。三三尋 思。亦名求知。大門有五。一列名字并教興意。
二釋其義并顯主客分齊不同。三對三性明 其假實。四明深淺及對如實顯觀分齊。五辨 位地及問答除疑。初列名字并教興意者。謂
初四尋思。一名謂能詮教法。二義謂所詮之 義。三自性謂名義之體能。四差別謂名義相 形。及對諸法相別不同故名差別。六尋思者
分其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故有六也。三尋 思者。合其名義自性及差別則為三也。教興 意者。問。何故立四尋思。答。為中根人有其二
見。一和合見。二差別見。和合見者。謂義與名 和合成一。差別見者。謂義與名各有自性。有 能相應而體不同也。聖者立教對治彼病興
四尋思開初名義。對治前差別見合彼自性 及差別義對治相應成一之見。問。凡言對治 障治須別。外人立一能治之法則界分別成
其多法。顯一是假。及彰無等因。何今說開名 義二以治差別。有何道理。答。若對外道及三 乘見不依論道則如來嘖。今此尋思是菩薩
自觀通對一切外道二乘及菩薩。或順論道 故興此治。所以知者如界分別分破。合假及 自性見則違論道。何以故。合假自性是緣聚
法。及是成法界分別等。乃是壞法。成壞不同 賴緣各別故不相治。是以文中興其觀門分 齊少別。如下具說。宜可思之。六尋思者。為治
差別見即為利根人。三尋思者。對治和合及 一見等為軟根人。何故。差別見者是見行故。 和合一見者是愛行故也。二釋其義并顯主
客分齊不同者。如攝論云。何者名尋思。謂名 義自性差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 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
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 度疑決了說名尋思門。所以自性及差別。安 言說者為後二法。觀相深故。若據實觀四種
法中皆是言說。問。約何觀相得知後二是深 非淺。答。名義二法一往直計見不深重。自性 及差別約其所以驗證成執。故是尤重。翻治
觀成加功作業方觀現前故是深也。文云。於 名唯見名等者。菩薩於實名皆見假名及無 名不見實名也。義等亦然。主客分齊差別者。
以空為主。以實為客。以假為主。以實為客。何 以故。由攝論云以無所有為自性。又觀名義 唯假立尋思故得知也。有以因為主以果為
客。所以然者以客依主立浮寄無根。主與客 為依得成其事。所以得知。互為因果。成主客 義故。攝論云名義互為客菩薩應尋思故得
知也。問。義若如此何故攝論云名無所有於 義是客。義無所有於名是客。若據此文則無 所有是其客義。何故乃言空無所有是其主
義。答。此語乍隱宜須思之。言無所有者即實 有也。分別性有與無義同一種。無理不得有。 別此相難彰。只欲噵實則涉未觀。只欲噵空
不知分齊。故今舉名說無所有。則知是實。次 後偏舉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知前文名無 所有及義無所有即說實也。此約觀智慧境
為言。宜可思之。三對三性明其分齊。故論偈 云。名義互為客菩薩應尋思。應觀二唯量及 彼二假說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若見其
非有得入三無性。前一行半偈明無相觀。次 有一句。若見其非有明無生觀。三得入三無 性此之一句明無性觀。廣如論辨。觀相云何。
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依彼真如遣依他性。 云何能遣。由名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 有。何以故。若所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緣此
名義可說是有。由名義無所有分別因緣既 定是無能分別體亦無所有。此中分別既無 言說。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菩薩見此
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非安立諦。此三性 中分別性是實亦則空。依他性是假非實非 空。真實一性是實非空。四尋思觀若入分別
性所分別塵是空是實。故釋論云。若菩薩見 名義更互為客入異名義分別性。何以故。由 無相觀未全成故。但異未觀時。故云異也。此
雖知無未壞實見。故尋思觀亦在實中。若見 名義自性假說唯分別為體則成分別無相觀 方得究竟。爾時尋思所知竝即是空。尋思
等觀若在依他性則非實非空。亦可是假故。 攝論中約彼八喻明其似故。四尋思觀不入 無性。何以故。由是觀家初方便故。若得四如
實智方入無性。故得知也。四明深淺及對如 實顯觀分齊者。論文云。釋自性義已以甚深 義為境界。以此義求得知名義二門是淺非
深自性及差別是深非淺。所言如實觀分別 者。釋論解云。何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 於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此則
定知名無所有。問。若名定無體者何故立諸 法名。答。欲令眾生漸入正理。想見言說依名 想義及現證發語教他假立客名。無有實法。
故論釋云。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等類 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 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
相教示也。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 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後如實知義離一切言 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
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 引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於色 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惟有言說。由自性
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 實通達此類如化影像。非類似類顯現。是名 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何者差別尋思所引
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 言說。於色等類中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 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非有不可
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 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菩薩如實知差別。 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
如是等觀菩薩尋思此名義假立自性及差 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觀 名義等定無所有名如實智。此即尋思如實
二義不同也。五辨位地及問答除疑者。尋思 位地在 暖 頂兩位。若準修時章在於十信及 十解位。如實智位在於忍及世第一法。若準
修時章則在十行十迴向位。故攝論云。菩薩 於四種尋思修 暖 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如 實智中修道云何。乃至論釋。緣識為境。了別
無塵等。所緣既無能緣必不得生。由此了別 故能伏滅唯識之想。唯識既滅從最後剎那 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又修時章云。如聲 聞道前有四方便。謂 暖
頂忍及世第一法。菩 薩地前四位亦如此。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 向。故得知也。問。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 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
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 客。此是論文。義意云何。如外人計名義各有 自性及差別各各相應名義二法。自性差別
此則各亭。平等無偏。云何得知名義互為 客。論有三答。一先於名智不生故。證名義不 同體而不相應。不同體時則無有法。世數名
義皆悉如此。若名與義同體。及與相應未聞 名時於彼義中知名智應成。現見知義智生。 知名智不生。故知名義本不相應。第二義者
引一多相違證名義不同亦不相應。如瓶一 義。異國立名皆悉不同。若名與義相應得成 有者。名多非一。義亦應多。何以故。一義與多
名相應成有故。第三義者定不定異故。名義 二相不得相應。名不定故。若名與義相應名 既不定。義亦應爾。西國有法。以一瞿名目於
九義。所謂九者言方地光牛金剛眼天水。以 一瞿名目此九義。名與義定相應者目天之 時地應隨名與天相應。餘亦如是。既無此義。
故知名義二性差別。一亦不相應。何以故。 與上三義相違故。若異相應此亦不成。何以 故。亦與上三義相違故。問。一異相應二義各
別。云何同一三義相違。答。雖復名同三義相 違失竝有異。所以得知。若名與義一而相應 者見義之智即須是其知名之智。又若一者
義既是一。名即不多。又若一者名既不定。義 亦應爾。若名與義異而相應知義智生知名 之智亦應即生。何以故。名義相別而相應故。
又若異者名既是多。義亦應多。二相各別而 相應故。又若異者九義是別。一瞿之名亦應 成九。何以故。由彼名義別相相應成其有故。
此等道理皆悉偏約四尋思說。六尋思等及 三尋思準以可知。何以故。不越一異相應成 有故。餘可準求。此教在三乘亦得一乘用。何
以故。由此觀法一切處用應法界故。
四十三如實因緣義。明難品初釋
[0530c25] 問。菩薩初起修行。先觀如實因果成入道方 便。其義云何。答。凡佛法大綱有其二種。所謂 真俗。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故。觀相云何。
法有多門。且依同時。如實互為因果義。入因 果義有二重。第一重內有三門。一明護分別 過。二明其義。三明違之成過。初護義者。略依
燈光及燋炷明之。身心諸事準之可解。問曰。 燋炷生光炎耶。答不也。炷從炎生故。又問。炎 生炷耶。答不也。炎從炷生故。又問。炎從炷生
耶。答不也。炎能生炷故。又問。炷從炎生耶。 答。不也。炷能生炎故。又問。可是不生耶。答。 不也。去炷炎隨無故。又問。生不生俱耶。答。不
也。相違故。又問。非生非不生耶。答。不也。違 其因果如實生理故。解第一門竟。第二義者 炷因生炎果。因是有義。由有力故。炎果從因
生。是無義。依炷因生故。炎生其炷。返前可 知。炎果從炷因生。是非有義。無體故炷生光 炎。炷因是非無義。為有力故。餘句準可知。第
二門竟。第二違之成過者。若言炷因生果亦 可恒生。常能生炎果故。增益故。若言炷不生 亦可恒不生炎果。無因不有故。損減故。炎生
炷如前可知。若亦生不生相違故。若言非生 非不生戲論故。餘義準之。第三門竟。第二重 者。三門同前。第一門者初約因明。後約果論。
問。因是有耶。答。不也。果因故。緣成故。又問。 因是無耶。答。不也。生果故。又問。因有無俱 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有無耶。答。不也。
現見生果法故。二約果論者。問。果是有耶。 答。不也。是他果無體故。又問。果是無耶。答。 不也。由是果故。又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
一果故不相違故。又問。非有非無耶。答。不 也。現有果所生故。解第一門竟。第二義者。因 是有義。由能生故。因是無義。果家因故。緣成
故因是亦有亦無義。因成故因是非有非無 義。隨定取一義不可得故。果義四門準前知 之。第二門竟。第三執成過者。問。因生果何
失。答。若生者亦可恒生。亦可恒不生。所以知 之。若生者即常生故。又若生者現所有炎果。 是能生炷因即無所生。故是斷也。又問。因不
生果有何失。答。亦有二失。若炷因不生者即 光炎無因故是常也。又若炷不生者既炎無 自生。因復不生不可得有故是斷也。亦生不
生非生非不生準以思之。餘義準可知。又一 切因有六種義。一空有力不待緣。念念滅故。 二有有力不待緣。決定故。三有有力待緣。如
引顯自果故。四無無力待緣。觀因緣故。五有 無力待緣。隨逐至治際故。六無有力待緣。俱 有力故。問。未知待緣待何緣。答。此待爐油水
土等外緣。不取因事及自六義也。又經文 云。因因亦因因果果亦果果者。簡別因果親 疎有無力用分齊。初因者親因也。復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