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Bu Er Men Zhi Yao Chao 十不二門指要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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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要鈔序宋東山沙門遵式述
[0704c15] 大教隆夷存乎其人,諸祖既往玄化幾息,時不可以久替,必有間世者出焉。四明傳教導師禮公,實教門之偉人也!童子受經便能思義,天機特發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及進具稟學於寶雲通師,初預法席,厥父夢其跪于師前,師執瓶水注於口中,其引若泉、其受若谷,於是乎天台大教圓頓之旨,一受即了不俟再聞。師謂之曰:「子於吾言無所不達,非助我也。」逮師始滅,公復夢貫師之首擐于左臂而行。嘻!得非初表受習,若阿難瀉水分瓶之莫二也;後表傳持,操師種智之首而行化也。淳化初,郡之乾符寺請開講席,諸子悅隨若眾流會海,繇是堂舍側陋門徒漸繁,未幾遂遷于保恩院焉。《法華》、《止觀》、《金光明》諸部,連環講貫,歲無虛日。甞勗其徒曰:「吾之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未始不以教觀權實之旨,為服味焉、為杖几焉。汝無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衣,據大慈之室,循循善誘不可得而稱矣!《釋籤》十不二門者,今昔講流以為一難文也,或多註釋各陳異端,孰不自謂握靈蛇之珠、揮彌天之筆,豈思夫一家教觀,殊不知其啟發之所。公覽之再歎,豈但釋文未允,奈何委亂大綱。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將欲正舉捨我而誰!遂而正析斯文旁援顯據,綽有餘刃兼整大途,教門權實今時同昧者於茲判矣,別理隨緣其類也。觀道所託連代共迷者於茲見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法華》、《止觀》綱格之文,隱括錯綜略無不在,後之學者足以視近見遠,染指知味。《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下之業,斷天下之疑。」實此一二萬言得矣。式忝同學也,觀者無謂吾之亦有黨乎?取長其理、無取長其情,文理明白,誰能隱乎云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705a23]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為「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溫習, 敢期達士披詳邪?時大宋景德元年歲在甲 辰正月九日敘。
[0705b01] 鈔曰:
[0705b01] 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錄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為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為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為能通,十妙為所通。
[0705b12] 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體,何分能通所通?」
[0705b13] 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為點示。」
[0705b18] 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錄出,不可 正斥其諱。
[0705b20] 釋文為三:初、總敘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
[0705b22] 初又四:
[0705b22] 初、敘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0705b23] 初、敘前,又二:
[0705b23] 初、敘教廣二:
[0705b23]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說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絕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0705c02] 二、凡諸下,眾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俱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
[0705c07] 二、觀心下,敘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為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為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為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緣,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說,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
[0705c18]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0705c18] 初、重示大部 意。更舉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應,并神通說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詮名字,大部明此意,在開顯諸名 咸妙故也。須辨十者,欲收始末自他盡故。 始謂境等,即自行因,末謂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辨此十一一咸妙,則了如來出 世意盡。
[0705c25] 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
[0705c25] 初、為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須了開顯大綱,即三千世 間俱空假中,是今經之大體、能開之絕妙,境
即此故事理俱融,智發此故無緣,行起此故 無作,位歷此故相攝,三法究盡此故果滿,生 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無謀而應,神通
用此故化化無窮,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眷 屬全此故天性相關,利益稱此故無一不成 佛。今此十門正示於此,若能知者名發妙解。
[0706a05] 二、故撮下,為成妙行。言觀法者十乘也,應知 止觀十乘是別論行相,而一一乘不離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觀法大體。《義例》云:「散引諸文
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 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
譬日光不與暗共。又此三千法門遍於諸法, 若色若心、依之與正、眾生諸佛、剎剎塵塵無 不具足,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故今家釋經題法 字,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雖諸法彼彼各具,若為觀體必須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於 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今家凡曰
觀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門示者為成觀體故也,若不爾者,何故 節節唯約心說,豈塵剎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見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
[0706a23] 二、若解下,例後 義彰法理無殊二:
[0706a24] 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論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離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離因故迹;果惟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國土、本涅槃、本 壽命者,離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云三法必具國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豈 應有異?以本初坐道場時亦遍赴物,豈不現 通說法,豈無眷屬獲益邪?應知久近雖異,皆
以三千俱空假中而為大綱,故云不思議一。
[0706b05] 二、況體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釋名而含體等,以釋名是總、三章是別,總總 別故,目十妙中境即是體,智行位法是宗,應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 至果還起利他之用亦具體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屬教也,而須以相別其麁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時之上,復能開前令皆圓妙,故永異 之言含其待絕,以唯今經能遍開故。
[0706b13] 三、若曉 下,別示妙體令解行俱成三:
[0706b14] 初、指妙歸心。三 千妙體為教所歸,故一期之內五味傳傳相 生故縱,四教各各趣理故橫,而所詮法雖有
顯覆,準今經意,未嘗暫離三千妙法。又雖諸 法皆具三千,今為易成妙解妙觀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應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辨,故《釋籤》云,眾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約迷悟分之,佛唯屬悟,二皆在迷。復就迷
中眾生屬他,通一切故,心法屬己,別指自心 故。四念處節節皆云觀一念無明心,止觀初 觀陰入心九境,亦約事中明心,故云煩惱
心、病心乃至禪見心等。及隨自意中四運心 等,豈非就迷就事辨所觀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真性,恐未稱文旨。何者?若論真性,諸法
皆是,何獨一念!又諸文多云觀於己心,豈可 真理有於己他?更有人全不許立陰、界、入等 為所觀境,唯云不思議境,此之二師灼然違
教,唯《摩訶止觀》先於六章廣示妙解,豈不論 諸法本真皆不思議?然欲立行造修,須揀入 理之門、起觀之處,故於三科揀却界、入復於
五陰,又除前四的取識陰,《輔行》又揀能招報 心,及以發得屬於下境,此是去丈就尺,去 尺就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觀不思議,
顯三千法乃至貪瞋等心,及諸根塵,皆云觀 陰、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揀判毫末不差,豈是 直云真性及不思議?
[0706c11] 問:「常坐中云,以法界對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諸;及節節云不思議境。今何不許?」
[0706c13] 答:「此等諸 文皆是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豈不讀《輔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 名真理及不思議邪!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
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若對所破陰等諸境, 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皆名能觀。故《止觀》云:『譬 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迴日月; 有人身 壯 、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輔 行》釋云:『約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壯譬圓三
諦,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並依 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豈非諦觀俱為能 觀邪!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
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屬能也。智者以喻得解,幸可 詳之。皆為不辯兩重所觀,故迷斯旨。又若不
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 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又《止觀
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 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
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 故方云起對法界,故《義例》釋此文云,體達 (修觀) 若起若對 (陰入) 不出法界 (成不思議)
。彼有約理、約觀、約 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故《起信論》云:『一切
眾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又下文云『濁成本 有』,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荊 谿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諦云『以止觀安
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又云『安即觀也』。故談圓 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今釋一念,乃是趣舉 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
具三千,皆即三諦,乃十妙之大體,故云咸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 可不曉,故茲委辨。」
[0707a21]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 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 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 圓頓無過?」
[0707a26]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 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何 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
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 第七記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 德之行?」
[0707b06] 「若爾,何不云煩惱即煩惱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
[0707b07] 答:「實非別指,秖由性惡融通寂滅,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蓋從勝立也。此則豈同 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
向云本無耶?然汝所引達磨印於可師,本無 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峯異說,致令後人 以此為極,便棄三道唯觀真心。若據祖堂自
云,二祖禮三拜,依位立。豈言煩惱菩提一無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峯異說,而格今家妙談 爾。」
[0707b15] (元本云:「此乃又超得髓之說也,可師之見,意縱階此,語且未圓。」問:「今明圓教,豈不論斷惑證理及翻迷就悟邪?
若論者,何異持、育之解?」答:「秖如可師豈不斷惑翻迷?豈亦同前二邪?故知凡分漸頓,蓋論能斷能翻之所以爾。」)
[0707b16] 「今 既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 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
佛。故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 惡淨穢說也。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 斷圓悟之義,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
一家教觀大途,能知此已,或取或捨,自在用 之,故《止觀》亦云『唯信法性,不信其諸』,語似棄 妄觀真 (元云豈異可師之說)
。而《義例》判云,破昔計故約對 治說,故知的示圓觀,須指三道即是三德,故 於陰等觀不思議也。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 義難得的當,至因果不二門更為甄之。」
[0707b28] 二、則 止下,示成由行。已約心法顯乎妙旨,雖知十 妙不離一念,若非妙行何能成之?故玄文雖
立觀心,而且託事附法蓋非部意,故多闕略。 若具論能成之功,須指摩訶止觀也。故境等 五妙且論諸聖及佛世當機所觀、所發、所行、
所歷、所究盡法,而於我曹稟教行人如何成 就,故令修止觀用十法成乘,方能親觀妙境, 發智、立行、歷位、登果,故彼十乘能令行人成 就自行因果也。
[0707c08] 言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者,彼文起教雖即弗宣,而且不出裂網之意, 此裂網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
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 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 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
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如破微 塵出大千經卷,河沙佛法一心中曉,豈非自 行起教。又云,若欲外益眾生逗機設教等,此
文方是果後化他也。《輔行》二釋,謂化他裂網、 自行裂網,但自行文略,故讀者多暗。至于歸 大處文,亦為初心修觀而說,故云膠手易著、
寱夢難醒,封文齊意自謂為是,乃至云為此 意故須論旨歸。故知五略十廣雖該自他、始 終而盡,是行者修法若了彼文,方可銷今相
成之意。故今十門從染淨不二已去,皆指果 後設化之相,悉在初心剎那一念,而必須三 觀功成此用方顯,故文云,故須初心而遮而
照等。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現 通說法之用也。此意稍隱,解者方知。不作此 解,則《止觀》裂網旨歸之文,《記》中自行之釋,及
今相成之語,如何銷之?若云但修十乘果用 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能所爾。
[0708a01] 三、則 彼下,功成識體。故知得此相成之意,則不唐 學問、不謾修行,教下所詮妙體可識。
[0708a03] 四、故更 下,結示立名使詮旨斯顯四:
[0708a04] 初、立門所由。如 文。
[0708a05] 二、何者下,出門名義。理事三千本皆融即, 實機未熟權化宜施,佛須物情分隔而說,故 云不二而二,半滿諸法暫有差殊,權化若成
實理須顯,佛隨自意開會而談,故云二而不 二。境等十法即是所通,既約教部判後開之 俱圓俱妙,故能通門宜名不二。
[0708a10] 三、各自高深。 一家所判,法門名義無間高下,己他無不理 性本具,全性起修分顯究盡,故今十門一一
如是,皆為觀體,其義更明。然事異故六、理一 故即,此宗學者誰不言之,而的當者無幾。應 知圓家明理已具三千,而皆性不可變,約事
乃論迷解、真似、因果有殊。故下文云,三千在 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 (約事明六) ,三千無 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 (約理明即)
。若見斯 旨,稍可持論。
[0708a19] 四、直彰宗趣。如文。
[0708a20] 二、一者下,第二列門解釋二:
[0708a20] 初、列門對妙二:
[0708a21] 初、列門。可見。
[0708a21] 二、是中下,對妙。七科之境不出 色心,此二不二則諸境皆妙,故云第一從境 立名。智、行二法正論修相,儻二境不融、修性
有異,則不成妙,故二三從智行立名。位多在 相、三法唯果,若了始終理一,此二皆妙,故 第四從位法立名。通應二事果後利他,既是
淨用依正必融,縱是他機亦同自體,此之妙 事在今染心,能如是觀妙用方顯,故五六七 從感應、神通立名。三業是能說之人,權實是
所說之法,此二若融說法方妙,故八九從說 法立名。眷屬是三草二木,利益由法雨所滋, 若知本一地雨則權實益等,故第十從眷屬
利益立名。立此十門,意成十妙解行故也。
[0708b05] 二、一色下,釋門旨趣十段:
[0708b05] 初、色心不二門三:
[0708b06] 初、標一切諸法無非妙境。本文七科亦且從 要,七科尚廣妙旨難彰,今以色心二法收盡, 故大論云:「一切世間中,唯有名與色,若欲如
實說,但當觀名色。」此二不二諸法皆妙,故今 攝別入總,特指心法明乎不二,以此為門則 解行易入也。
[0708b11] 二、且十下,釋中又二:
[0708b11] 初、約諸境 明總別二:
[0708b12] 初、雙標。總在一念者,若論諸法互 攝,隨舉一法皆得為總,即三無差別也。今為 易成觀故,故指一念心法為總。然此總別不
可分對理事,應知理具三千、事用三千各有 總別,此兩相即方稱妙境。
[0708b16] 二、何者下,雙示二:
[0708b17] 初、別。十如中,相可別故屬色;性據內故屬心; 《觀音玄義》指心為體,而諸文中雙取色心;力、 作單不能運;緣或指愛或指具度,既存兩說
義必雙兼,若云業為因者,則似兼色,今從習 邊故因果皆心;五陰皆報則須兼心,今從受 身約色義彊;本末究竟文雖不對,既論三等,
同後三諦,因緣中現未七支皆須雙具,識、名 雖獨必含中陰故亦兩兼,行、有是業不可遍 屬,無明、愛、取唯心可知。諸諦中,苦同七支、集
既兼業、道亦含戒,皆具色心,俗論諸法兼二 可知。滅及真中一實無諦,體唯是理無相可 表,並心證故故不兼色。然上所對不可永殊, 欲成別義故且從彊。
[0708b29] 二、既知下,次總。前約諸 法不失自體為別,今明諸法同趣剎那為總, 終日不失終日同趣,性具諸法總別相收,緣
起諸法總別亦爾,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 又復應知,若事若理,皆以事中一念為總,以 眾生在事未悟理故,以依陰心顯妙理故。
[0708c05] 問: 「他云,一念即一性也,一念靈知性體常寂, 又云,性即一念,謂心性靈寂,性即法身,靈 即般若,寂即解脫。又云,一念真知妙體。
又云,並我一念清淨靈知。據此等文,乃直 指文中一念,名真淨靈知,是約理解。今云 屬事,是陰入法。與他所指,賒切如何?」
[0708c11] 答:「此師 秖因將此一念約理釋之,致與一家文義相 違。且違文者,一、違玄文。彼判心法定在因、佛
法定在果,眾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則局因。 他執心法是真性,故乃自立云,心非因果。又 礙定在因句,復自立云,約能造諸法故判為
因,佛定在果者,乃由研修覺了究盡為果。今 問:既將因果分判法相,何得因果却不相對? 果若從覺,因須指迷,何得自立理能造事而
為因邪?既不相對,何名分判?又違《華嚴》心造 之義,彼經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心如工畫師, 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 別。』《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 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 亦爾,如佛眾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 差別,故荊谿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
切三無差別』?何忽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邪? 據他所釋,心法是理,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 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義尚虧,無差之
文永失矣。又若約能造釋因,則三法皆定在 因,以皆有二造故。此文應今家立義綱格,若 迷此者,一家教旨皆翻倒也,焉將此解定教 文之欠剩邪!
[0709a05] 「二、違《大意》及《 金 剛錍》。他自引 云,隨緣不變名性,不變隨緣名心。引畢乃云, 今言心即真如不變性也。今恐他不許荊谿立
義。何者?既云不變隨緣名心,顯是即理之事, 那得直作理釋?若云,雖隨緣邊屬事,事即理 故,故指心為不變性者。佛法生法豈不即邪?
若皆即理,何獨指心名不變性?故《金錍》云:『真 如是萬法,由隨緣故,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故知若約萬法即理,則生佛、依正俱理,皆不
變故,何獨心是理邪?若據眾生在事,則內外 色心俱事,皆隨緣故,何獨心非事邪?他云,生 佛是因果,法心非因果。驗他直指心法名理,
非指事即理,生佛二事會歸心故方云即理, 亦非當處即具三千。是知他師雖引唯色之 言,亦秖曲成唯真心爾。況復觀心自具二種,
即唯識觀及實相觀,因何纔見言心便云是 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 理也,以依陰等顯故。」
[0709a22] 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 何分邪?」
[0709a23] 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 千宛然即空假中。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 十界即空假中。故《義例》云,夫觀心法有理有
事,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 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又 應知,觀於內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說。他云,真心 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 也。《金錍》云『旁遮偏指清淨真如』,那得 持 偏指
邪?又云,夫唯心之心豈唯真如心邪?須知 煩惱心遍。第一記云,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 別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真心?又此標一念乃
作一性真如釋之,後文多就剎那明具三千, 亦作真如釋邪?」
[0709b07] 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 奢摩他云,一念即靈知自性,他立正合於彼, 何謂不然?」
[0709b09] 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 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故知彼 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不爾,何故五念息已
一念現前?秖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將彼相 應一念類今剎那念邪?況奢摩他別用妙止 安心,毘鉢舍那別用妙觀安心,優畢叉方乃
總用止觀,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 一念也。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 中乃云故即心為道,可謂尋流得源矣。故出
觀體云,秖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言秖 知者,乃即體 (止也) 了 (觀也) 理,今剎那是三諦理, 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緣生求
其空寂,故云秖知,此乃即心為道也。若奢摩 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
[0709b22] 問:「彼 云,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云不更修觀?」
[0709b24] 答:「於真知起陰、以觀破之,不 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 真知。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若欲廣引教
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
[0709b27] 二、違義者。
[0709b28] 問:「據上所引眾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門, 欲通妙理亡於名相,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 將不違作者意乎?」
[0709c01] 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敻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 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稱此
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 此方稱作者之意。若也偏指清淨真如、偏唯 真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故第一
記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 屬事。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為害非少。今 問:一念真知為已顯悟?為現在迷?若已顯悟,
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將何用邪?若現在迷,全 體是陰。故《金錍》云,諸佛悟理,眾生在事。既其 在事,何名真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奈濁
成本有!應知觀心大似澄水,若水已清何須 更澄,若水未清須澄濁水。故《輔行》釋以識心 為妙境云,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
理。又解安於世諦云,以止觀安故,世諦方 成不思議境。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 陰、入,為成妙故用觀體之。若撥棄陰心,自觀
真性,正當偏指清淨真如之責,復招緣理斷 九之譏。且如今欲觀心,為今剎那便具三千, 為須真如體顯方具三千;若即剎那,何不便
名陰心為於妙境,而須立真心邪?又大師親 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 教邪?應是宗師立名詮法未的,故自別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 者,此之十門因何重述?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又中諦一實別判屬心,與總真
心如何揀邪?心性二字不異而異,既言不變 隨緣名心,即理之事也,隨緣不變名性,即事 之理也,今欲於事顯理,故雙舉之,例此合云
不變隨緣名佛,隨緣不變名性,生性亦然。應 知三法俱事俱理,不同他解心則約理為通、 生佛約事為別,此乃他家解心佛眾生之義。
不深本教,濫用他宗,妨害既多,旨趣安在?」
[0710a05] 一 性等者,性雖是一而無定一之性,故使三千 色心相相宛爾,此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應 知若理若事皆有此義。故第七記釋此文云,
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此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今釋曰,迷中實相即無住本,乃今文一
性無性也,上之四重即立一切法,乃今文三 千宛然也。第一重既以性德緣了為一切法, 須以正因為無住本,餘之三重既將逆順二
修為一切法,必以性德三因為無住本,此即 理事兩重總別也。
[0710a16] 問:「既以迷中實相為一性, 對三千為別,正當以理為總,何苦破他?」
[0710a17] 答:「以 三千法同一性故,隨緣為萬法時,趣舉一法 總攝一切也。眾生無始全體在迷,若唯論真
性為總,何能事事具攝諸法?而專舉一念者, 別從近要立觀慧之境也。若示一念總攝諸 法,則顯諸法同一真性。故《釋籤》云,俗即百界
千如,真則同居一念。須知同一性故,方能同 居一念,故以同居一念用顯同一真性,非謂 便將一念名為真諦,豈同居一塵非真諦邪?
今文以一性為總,前後文以一念為總,蓋理 事相顯也。此之二句,正出攝別入總之所以 也,由一性無性立理事三千故,故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也,豈同他釋直以一念名真性邪?」
[0710b01] 二、當知下,就理事明諦境二:
[0710b01] 初、約理事明三 諦二:
[0710b02] 初、明理事心之色心者,即事明理具也。 初言心者,趣舉剎那也。之者,語助也。色心者, 性德三千也。圓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
之性也,此性圓融遍入同居剎那心中,此心 之色心乃秖心是三千色心,如物之八相更無 前後,即同《止觀》心具之義,亦向心性之義。三
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為性,此一句約理明 總別,本具三千為別,剎那一念為總,以三千 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即心名變等者,即
上具三千之心,隨染淨緣不變而變、非造而 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變雖兼別、造雖通四, 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不通三
教。此二句則事中總別,變造三千為別,剎那 一念為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咸趣一念 也。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因
前心具色心隨緣變造,修中色心乃以性中 三千為體,修起三千為用,則全理體起於事 用,方是圓教隨緣之義。故《輔行》云,心造有二
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 凡聖變造。即結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文 還合彼不?
[0710b22] 問:「變名本出《楞伽》,彼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故』。造名本出《華嚴》,彼云『造種種五
陰』。故《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 錍》云『變義唯二,造通於四』?」
[0710b25] 答:「部中具教多少。 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何者?大凡云變,多約 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則局。若論造者,乃
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別、 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為造,藏、通 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云變
也。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云變則唯二、造則 通四。」
[0710c03] 問:「他云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 而云收得舊本,又云勘契多同。今何違舊?」
[0710c04] 答: 「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 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 讀
錯字不少,豈非初將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 處皆訛。又云,日本傳來別行十門,題云國清 止觀和尚錄出,亦云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
尚又是誰邪?此人深諳一家教不?始錄之本 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為古,所立之 事皆可依邪?如乾淑所錄邃和尚止觀中異
義,乃以三界為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 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云《記》文易 見。和尚云云,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
尚多是此師,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既暗荊 谿深旨必有改易也。又日本教乘脫誤亦多, 唯有別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他
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將義勘莫可專文。」
[0710c20] 問:「文縱難定, 義復相違。何者?此文攝別入總,合云變造體 同。若云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別。既失不二 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
[0710c23] 答:「若得前之總別意 者,則自不執舊訛文也。豈理體唯總,事用唯 別?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云唯觀理具,文中
廣辨三千,還有總別不?若無者,那云一心 具三千邪?隨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 約變造事用而說,還有總別不?若無,那云一
切法趣檀等?那云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 豈隨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邪?應知立茲 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諦事用。苦
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 總別皆顯絕妙,那將攝別入總而為難邪?又 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 不妙邪?」
[0711a06] 問:「他云,之猶往也,即全真心往趣色 心則全理作事。此義如何?」
[0711a07] 答:「非唯銷文不婉, 抑亦立理全乖。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 邪?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況直
云心是真理者,朗乖《金錍》釋心,既云不變隨 緣名心,何得直云真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 勢。如何以同釋造?」
[0711a12] 問:「若真心往作色心,有從 心生法之過者,文云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
[0711a14] 答:「不明剎那具德,唯執真心變作,灼然須招 斯過。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 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
[0711a16] 問:「即心名變, 此心為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隨緣名心;若事 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
[0711a18] 答:「《止觀》指 陰入心能造一切,而云全理成事者,蓋由此 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既云心之色心,已顯
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 變。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別教也。」
[0711a22] 二、是則下,結 成三諦者,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剎那心法為 總,心空故理事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
假故理事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 理事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故《輔行》云:「並 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
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言良 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 (理也) 、即心名變故 (事也) 、 全體起用故 (理事合也)
,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 切假,一中一切中也。他解此文,分擘對當大 義全失,仍不許對三諦,而云此中未論修觀 故。設未修觀,立諦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諦境。
更有人互對三諦云得圓意,蓋不足言也。
[0711b05] 二、 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 己 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眾生法並名為他,各具三千,
三千不出生佛也。以理攝事同趣我心,蓋心 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 遍見也。
[0711b10] 三、故彼下,結不二。可見。他云,此本多 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諍。
[0711b11] 二、內外不二門, 又三:
[0711b12] 初、標。正約三法立內外境也。眾生諸佛 及以依報名為外境,自己心法名為內境,故 《觀音玄義》立所觀境有二,所謂自他。他者謂
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乃引《華嚴》心如工畫 師等為證。有人立佛界為內、九界為外,乃引 此經,或說己事、或說他事證之,而不知彼明
果後垂迹,乃以佛界為己、九界為他。今論初 心觀所依境,既未成佛,安用佛為己邪?據觀 音玄方為允愜。
[0711b20] 問:「前引大部,揀於佛法太高、 眾生太廣,今何取之?」
[0711b21] 答:「辨其難易故且揀之, 若論機入不同故須雙列,復為顯其妙義必須 內外互融,隨觀一境皆能遍攝故名不二,此
之不二悉得稱門。泛論雖爾,一家觀法多用 內心妙義為門也。」
[0711b25] 二、凡所下,依門釋二:
[0711b25] 初、明 內外境觀二:
[0711b26] 初、標示者,大小乘中所明觀法, 二境收盡故云不出,今非偏小也。
[0711b27] 二、外謂下, 釋相二:
[0711b28] 初、明外境觀相。言託者依也。彼者,既 以內心為自,乃指依報及生佛色心為彼,此 乃正立外境。即空假中去,即是妙觀及觀成
相,於依等四隨託一境,皆以圓融三觀觀之, 此觀既妙故令陰入染體泯淨。即前依正等, 全為妙體一實圓理,故云體絕及一實等,所
觀陰境既絕,能觀妙觀亦寂,則病去藥亡、能 所雙絕,故云無空假中。於雙絕之處融妙 三千一時顯現,豁然同皆真淨,法法皆實故
真,皆非染礙故淨,故云宛然等。如是則一切 眾生皆毘盧體,一切國土悉常寂光,有何定 法名三五七九及淨穢邪?故云無復至差品
也。而彼彼三千圓融互入,猶因陀羅網終自 炳然,即是外觀功成之相。觀行已上至于妙 覺,節節無非如此顯發。不爾,安云發心畢竟 二不別邪?
[0711c14] 問:「他云,舊本無兩假字,唯云即空 即中,空中妙故,而云以空中亡彼依正之假, 此本何得妄加邪?」
[0711c16] 答:「雖欲依於舊本,其如義 理殘缺,必是往時讀者不諳境觀,故妄有改 削矣。且文標所觀境有內外,豈以依正色心
陰入之境而為假觀邪?遍尋荊谿之意,必不 闕此一觀。何者?如《止觀》破思假文中云『因緣 生法即空即中』,《輔行》云,且以法性空中對幻
假說其實,幻假即不思議假。既云且以,知非 盡理;須即妙假,故云其實。文中不云即假,尚 欲據義加之,豈自著述而特略之?況彼云,因
緣生法方有幻假之義,今直云依正等,且未 成幻假,況妙假乎!又第一記中釋十二入各 具千如中云,境據假邊,且存其數。空中尚無,
其數安在?然必約假以立空中,此雖將境為 假,然與今文不同。何者?彼約十二入各具千 如為境,即已成不思議假,故非此例。恐未解
者以此為據,故粗引之,仍出其意。又上若不 立假觀,下何亡之而云無空假中邪?又若更 云空中兼上依正俱亡,故云無空假中者,文
已自云色心體絕,何繫重乎?若以色心體絕 亡所觀陰境,無空假中泯能觀妙觀,則無是 過也。又準內體三千即空假中,三千已是妙
境猶尚更立三觀,今但云依正等,未結成妙境, 那便略慈假觀邪?」
[0712a09] 問:「前門心之色心云是三 千妙體,今云依正色心,何非妙境?」
[0712a10] 答:「上云心 之色心,即剎那念本具七科色心,此非妙境 更指何邪?今但云依正等,乃是直論外陰入 界,故不例上。」
[0712a13] 問:「既將佛法眾生法為外境,佛 已離陰,何得皆是陰入邪?」
[0712a14] 答:「修觀行者外境 未亡已來,見有他佛,故《起信論》云『以依轉識 故說為境界』,則知過在於我,何關佛邪!然且
置所定之文,試論能定之義,還合一家教宗 不?秖如他於諭迷顯正決中,指色心門為外 境者,豈可內境離色心門邪?又解外觀成相
豁同真淨文,云同者似也,乃似其分真即六 根淨也,豈外觀功能止齊相似?又解內觀,先 了外色心一念無念,謂外境亡,唯內體三千
即空假中,謂內體顯,既全不約解行分文,先 了之言乃是牒前外觀,內體已下方觀於內, 是則六根淨後方修內觀,則識陰十乘初心
絕分。又若謂外境亡時內體必顯者,則唯有 外觀不須觀內,又成內觀初心後心皆不修 也。此等相違,請當宗匠者觀之,還可將此見
解定教文之是非乎?或須云終日炳然,有何 損益而苦諍之?境觀乖失而全不知,況依 正本融、迷情彊隔,觀成情遣且云不見,塵去
鑑淨、現像非磨,故云終自炳然。此則自勝於 日,他莫知之。」
[0712b04] 問:「染淨不二門云,照故三千常 具,遮故法爾空中。又云,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又《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此文何須添假字邪?」
[0712b07] 答:「因徵彼文,驗 知舊本是往人改削。何者?若不解彼之文意, 須據彼文除今假字。今人既然,往人亦爾,不 足疑也。 嗚
呼!不解境觀以至於斯。且如染淨 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常具,遮 故法爾空中,蓋三觀相成也。既云照故三千
常具,照是觀不?三千是妙假不?既不可單修 假觀,遂須空中成之,故云遮故法爾空中。因 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云遍應無方。既以妙假
歷於淨穢,復須空中亡之,故云亡淨穢故以 空以中。《義例》照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 者,即於內心唯識之境,用不思議假觀照之,
方顯百界千如,仍須遮之,故云即空即中,正 是三觀相成;則與染淨門中觀相恰同也。故 彼三文有,即是剩;此文無,即是欠。何者?今文
標云,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即云外謂託彼依 正色心,既無心具及百界等言,未成妙境,又 無觀照之義,因何便云是假觀邪?黨理之者 見斯曉諭,更何由執?」
[0712b25] 二、所言下,明內境觀相 者。先了等者,初心行人欲依內心修觀,先須 妙解了達外法唯一念造,此能造念本無念
性,能造既無所造安有?外法既虛,唯有內體 三千實性,如是解已,方依內心修乎三觀,故 內體二字亦事理雙舉。內即內心,隨緣義故,
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內外也。故 《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乃至云「又亦 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又彼文云:「唯於
萬境觀一心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 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 曾不云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云具,未異
別教教道也。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 修,觀心之義如是。如何釋云,先修外觀至六 根淨方修內觀邪?又此內觀含於唯識、實相 兩觀之義,學者尋之。
[0712c11] 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 直修三觀邪?」
[0712c12] 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何者?若 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邪?但為 外觀攝機須故、為對內故顯不二故,故且並
列。今之文意正明內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 法,故諸部中皆云觀心。」
[0712c16] 二、是則下,明內外融 泯二:
[0712c17] 初、互融。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故 是則下,先明內心融於外法。既云互攝,生佛
亦然,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遍融。又 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以佛具三千 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
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 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咸 遍之言須思深致。他解唯論融外歸內名不
二者,一何局哉!一切咸遍,如何銷之?況餘九 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
[0712c27] 二、誰云下,俱泯。既各 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云有二?然內外 等三雙但泛舉相對,今皆融泯。亦可云內色
心為己,外色心為他,更用己他揀其內外。
[0713a01] 三、 此即下,結門所從。十門理一莫不相由,今從 依境修觀,內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內 外不二也。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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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28 十不二門指要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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