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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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二十一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528b05] 夫一切真俗等法。各有理事。通別行相。果報 歷然。云何一向就己消融。未入斯宗。恐成空 見。
[0528b07] 答。得本方了末。執末則違宗。若不觀心。 法無來處。若但修有為事行。不達自心無為。 則迷事失宗。果歸生滅。若體理行事。雙照無
違。只恐一向偏修。理事俱失。如大寶積經云。 假使造寶塔。其數如恒沙。不如剎那頃。思惟 於此經。又只為一心是萬行之原。因。茲能起
同體之悲。無緣之化。如起信鈔云。若信一味 空理。則欣厭都絕。若信一向法相。則聖凡懸 隔。斯皆不能起行修進。今令信一心是凡聖
之原。但由迷悟使之有異。是則必能起行修 進。望佛果故。是知真心不守自性。隨緣昇降。 果報歷然。又隨緣不失自性。緣假無實。境智
冥寂。所以起信論云。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 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 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
不可得。若云果報不失。即須具修萬行。若云 性不可得。當知唯是一心。且萬行之初無先 五戒。若依事相。報在人天。藏教但證無常。通
教空無自性。別教歷別。因果不融。唯圓教觀 心。即具法界。所以大涅槃經云。雖信別相。不 信一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
禁戒。亦不具足。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何謂 信不具。未了一法即一切法。信豈圓耶。何謂 戒不具。未知戒性如虛空。戒豈具耶。何謂聞
不具。未聞如來常不說法。是為具足多聞。聞 豈具耶。若入宗鏡。寧唯戒善。乃至諸佛果德。 菩薩萬行。靡有一法。而非所被。則念念了知。
法法圓滿。且如五戒者。戒從心生。心因戒立。 若心不起。為四德萬行之基。若心妄生。作六 趣三塗之本。則無善而不攝。無惡而不收。故
台教云。此五戒。亦是大乘法門。束此五戒。為 三乘。即對三無失。三不護。三輪不思議化。三 密。三軌。三身。三佛性。三般若。三涅槃。三智。三德
等。無量三法門。橫竪無邊際。與虛空法界等。 亦是無盡藏法門。亦是無量義三昧。舉要言 之。即是一切佛法也。天台金光明經疏云。五
戒者。天地之大忌。上對五星。下配五嶽。中成 五藏。犯之者。陵天觸地。自伐其身也。一不殺 者。害命名事殺。不害命名事不殺。法門解者。
析法名理殺。體法名理不殺。若作意防護。如 馬著勒。如牧牛執杖者。報在人道。百二十年。 唯得肉眼。若任運性成。如河注海者。報在六
天。極長者。九百二十六億七千萬歲。唯得天 眼。若加修定戒無常。苦空無我等慧者。報在 變易。壽七百阿僧祇。唯得慧眼。若加修常無
常等慧。報在蓮華藏海。受法性身。分得五眼。 分得常壽。比佛猶是諸根不具。壽命損減。若 圓教人。持事不殺戒。又持理不殺戒。不壞身
因。常隨一相。不斷癡愛。起於明脫。體陰界入 無所傷毀。若子若果。不生不滅。成就智慧。居 寂光土。常壽湛然。五眼具足。得根自在。得命
自在。脩短自任。是則名為究竟持戒。諸根具 足。命不損減。圓人何但持是之戒。唯殺唯慈。 亦作事殺。亦作理殺。如仙預大王。殺五百婆
羅門。與其見佛之眼。與其十劫之壽。又作法 門殺者。析蕩塵累。淨諸煩惱。如樹神折枝。不 受怨鳥。如劫火燒木灰炭雙亡。故楞伽經云。
殺無明父。害貪愛母。斷隨眠怨。壞陰和合。斷 七識身。若有作者。現證法身。此逆即順。鴦崛 云。我誓斷陰界入不能持不殺戒。一切塵勞。
是如來種。斷此種盡。乃名為佛。成就金剛微 妙法身。湛然應一切。垂形九道。隨其所宜。示 長短命。任其所見。用缺具根。而化度之。二不
盜者。不與取名事盜。與取名事不盜。法門者。 如佛言。他物莫取。名法門不盜。菩提無與者。 而取菩提。是名法門盜。若持戒作業求可意
果者。無常速朽。悉是他物。臭如糞果。害如毒 食。有智之人。所不應求。云何殷勤。飲苦食毒。 而自傷毀。洄洑困苦。豈過有流。三障障佛。第
一義天之所捨離。是盜。非不盜也。又二乘以 四諦智。觀身受心法。厭惡生死。欣求涅槃。涅 槃心起。即取他物。即非時取證。即不待所說
因。燋種不生。見苦斷集。修道造盡。非求法 也。謂有涅槃。成涅槃見。若有著空。諸佛不度。 身長三百由旬。而無兩翅。墮三無為坑。飢餓
羸瘦。體生瘡癬。豈非貧窮困苦耶。又不見佛。 不聞法。不入眾數。豈非第一義天。遠離耶。此 猶名盜。非不盜也。若別人從淺至深。捨一取
一。來已更復來。去已更復去。悉是辱於去來 相。亦是不與而取。取已而捨。亦是貧窮。捨已 更取。數數去取。即是困苦。不與第一義天相
應。即是遠離。此猶名盜。非不盜也。圓人觀法 實相。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亦受亦不受亦 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取是菩提。障諸
取故。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不高故不取。不下 故不捨。如是觀者。觀如來藏。具足無缺。是如 意珠。隨意出寶。即脩羅琴。任意出聲。即是大
富。大富故無取。即第一義天。故不遠離。是名 究竟。持不盜戒。圓人亦有盜。法門者。菩提無 與者。而取菩提。如海吞流。不隔萬派。如地荷
負檐四重檐。眾生悉度。煩惱悉斷。法門悉 知。佛道悉成。三不婬者。男女身會名事婬。法 門解者。若心染法是婬。若關禁七支。如猿著
鎖。擎一油鉢過諸大眾。割捨樂觸樂求於未 來。淨潔五欲。如市易法。如銅錢博金錢。此乃 增長欲事。非不欲也。若斷欲界麁弊之欲。染
著色無色界禪定之樂。如氷魚蟄蟲。墮長壽 天。是為一難。貪著禪味。名大縛。是染欲法。非 不欲也。若憎生死。愛涅槃。棄之直去。涉路不
迴。諸有色聲。不能染屈。如八風不動須彌。若 聞菩薩勝妙功德。甄迦羅琴聲。迦葉起舞。不 能自持。毘嵐風至。破如腐草。是染欲。非不染
欲也。若菩薩惡生死如糞穢。惡涅槃如怨鳥。 捨於二邊。志存中道。起順道法愛生。名頂墮。 是菩薩旃陀羅。既無方便。此慧被縛。不能勝 怨。 己
所修治。為無慧利。是染欲法。非不欲也。 圓人觀一心三諦。即空何所染。即假何所淨。 即中何所邊。即空即假何所中。即空故。無我
人。十六知見。依正等愛。即假故。無空無相無 願等愛。即中故。無佛菩提轉法輪度眾生等 愛。三諦清淨。名畢竟淨。唯佛一人具淨戒。餘
人皆名污戒者。圓人又有染愛法門。如和須 蜜多女。人見人女。天見天女。見者即得見佛 三昧。執手者得到佛三昧。嗚者得極愛三昧。
抱者得冥如三昧。亦如魔界行不污菩薩。變 為無量身。共無量天女從事。皆令發菩提心。 又先以欲拘牽。後令入佛智。斯乃非欲之
欲。以欲止欲。如以楔出楔。將聲止聲。四不妄 語者。法門者。未得謂得。凡夫癡人。於下苦中。 橫生樂想。竪我慢幢。打自大鼓。執有與無
諍。執無與有諍。起六十二見。破慧眼。不見於 真實。備口四過。三十三天。黃葉生死。謂是真 金。非想自地。謬計涅槃。此非妄語。誰是妄語
耶。二乘競執瓦礫。歡喜持出。生滅度想。生實 未盡。寧得滅度。生安樂想。所作未辦。寧得安 隱。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未得謂得。豈非妄語
耶。佛為別教人。四門說實相。執於一有。隔礙 三門。乃至執非有非無。不融有無。夫實相者。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云何以字。字於無字。云
何以數。數於無數。豈非妄語耶。圓人如實而 觀。如實而說。如實觀者。非內觀。乃至非離內 外觀。亦不以無觀。得是智慧。如實說者。一切
實。乃至非實非不實等。如是皆名諸法實。經 云。諸佛皆實語。即是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圓 人亦有妄語法門。無車說車。誘戲童子。無樂
說樂。止彼啼兒。若有眾生。因虛妄說得利益 者。佛亦妄說。又言。我是貪欲尸利等。我是天 是人。實非天人。將虛以出虛。令得不虛耳。五
不飲酒。法門解者。迷惑倒見名酒。夫酒為不 善。諸惡根本。飲酒招狂。外道等是。即世間醉 也。大經云。從昔已來。常為聲色所醉。流轉生
死。三界人天。通有此醉。二乘無明酒未吐。如 半瘧人。大經引醉歸之。世間無常樂。而言我 淨。如來實我淨。而言無常樂。如彼醉人。見日
月轉。此二乘醉也。菩薩無明未盡。不了了見。 夜覩畫像。譬如醉人。朦朧見道。迦葉云。自此 已前。我等悉名邪見人也。此是菩薩醉。圓人
行如來行。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雖 有肉眼。名為佛眼。所可見者。更不復見。是 則五住正習。一時無有餘。酒法既除。何所可
醉。圓人亦有飲酒法門。鴦崛云。持真空瓶。盛 實相酒。變化五道。宣揚哮吼。波斯匿醉。轉更 多恩。末利后飲。佛言持戒。入于酒肆。自立其
志。亦立他志。夫得其門者。逆順俱當。失其柄 者。操刀傷手。是知能以塵勞煩惱為佛事者。 斯乃見一切法皆實相矣。於一心實相中。不
見有世間過。患障礙之法。則何所捨。亦不見 有出世殊勝尊妙之法。則何所取。但為未入 實相門中。見有凡聖種種差別。而生忻厭者。
遂乃徇彼機宜。隨其所作。善巧方便。而化導 之。皆令入此一際平等無諍無失自證法門。 究竟常樂。如是開示。不負前機。若解肘後之
方。似探囊中之寶。實為第一之說。括盡初終。 開大施之門。復誰前後。得自己法身之髓。到 一心智海之源。初阿已攝無邊。過茶無字可 說。
[0530a27] 問。夫戒是軌持。全依事相。大綱所立。出 自四分等律文。今宗鏡中。云何於萬行之門。 皆稱第一。
[0530a29] 答。夫萬行之由。皆為契真顯本。 若違真逐末。不識教宗。凡一切眾生。皆本具 自性之律。若鈍根者。則漸以相示。若上器者。
直從性明。如傅大士云。持律本為制生心。我 今無心過戒律。首楞嚴云。持犯但束身。非 身何所束。如是之機。如是之教。豈須戒耶。已
自知各具佛性戒故。然於初心凡夫。及出假 菩薩。亦不壞於事相。遮性二戒。悉皆等持。以 初心自行根劣故。須理事相資。以久行化他
圓滿故。須權實雙備。且如凡夫二乘。菩薩諸 佛。凡持戒者。莫不皆由一心所起。以凡夫全 不自知垢淨之戒因。從自心生。罪福之戒果。
當自心受。二乘雖知由心轉變。執有前塵。權 小菩薩。雖不執前境實有。住無自性空。都不 了外本無空。皆自心變。諸大菩薩。正了唯心。
空有雙泯。無明未盡。功德未圓。理行猶虧。尚 居因位。諸佛則圓證真唯識性。離念清淨。故 經云。唯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盡名破戒者。如
六行法云。次就戒明人心別。有六不同。先明 麁凡。依戒起罪。謂有愚人。身雖持戒。不知看 心。復不護口。自謂己能。毀他破戒。由此惡說。
壞人敬信。便成罪業。當生惡道。次明凡夫。身 口持戒。未學觀慧。唯成福行。次明二乘。出世 道戒。謂二乘人。觀生空時。離凡我倒。則成道
戒。次明大乘小菩薩。觀相空慧。心淨明時。離 取相罪。即名為戒。次明大乘。大菩薩戒。謂觀 唯心。本無外色。無色可破。相空亦無。離取相
過。故名為戒。此則不同小菩薩戒。雖離著有。 仍著空相。此大菩薩。知空亦空。無空可著。則 證大空。故智論云。破諸法皆空。唯有空在。而
取相著之。大空者。破一切法空。空亦復空。以 此文證。著空是過。大根離之。故名為戒。次明 佛戒。謂證唯心。離念常淨。無明垢盡。即成佛
戒。但佛心中。具諸功德。離過義邊。則名為戒。 諸大菩薩。雖具功德。無明未盡。則不同佛。故 佛淨戒。與因有異。如上所說。六種持戒。雖即
優劣不同。皆是一心所作。以凡小不了唯心。 證空取相。取相者。成罪福之垢。證空者。背 圓常之門。若入宗鏡之中。自成戒德。則不為
空有諸緣所動。豈非第一耶。戒法既爾。萬行 例然。所以華嚴論云。夫小乘戒為情有宗。為 如來創為凡夫造業處。言是應作。是不應作。
說善不善。如此立教。未為實有。如此有教。且 約凡情虛妄之處。橫繫諸惡。以教制之。令生 人天。是故戒序云。若欲生天上。及生人中者。
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眾生有為作業。虛 妄非實德。故生人天。無常。虛妄非實。未得法 身智身。非為實有宗。且為情有宗。於小乘中。
為軌持教也。如華嚴經持戒即不然。經云。身 是梵行耶。身業四威儀。乃至佛法僧。十眾七 遮。和尚羯磨壇頭等。是梵行耶。如是諦觀求
梵行者。了不可得。是故名為清淨梵行。如梵 行品說。如是清淨行者。名持佛性戒。得佛法 身故。乃至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以持佛性戒
故。與佛體齊。理事平等。混真法界。如是持戒。 不見自身能持戒者。不見他身有破戒者。非 凡夫行。非賢聖行。不見自身發菩提心。不見
諸佛成等正覺。若好若惡。若有。少法可得。不 名淨行。當如是觀。如是性戒。即法身也。法身 者。即如來智慧也。如來智慧者。即正覺也。是
故不同小乘有取捨故。然雖無取捨。於理行 二門。亦不廢具修。如寒山子詩云。五嶽俱成 粉。須彌一寸山。大海一滴水。吸在我心田。生
長菩提子。遍蓋天中天。為報慕道者。慎勿遶 十纏。夫九結十纏。性雖空寂。初心學者。且須 離之。是以諸佛所說深經。先誡不可於新發
意菩薩前說。慮種子習重。發起現行。又觀淺 根浮信解不及。如。淨名經云。佛說婬怒癡性。 即是解脫。又云。不斷婬怒癡。亦不與俱。故云
得之者。隱傍之者現。若於婬怒癡。情生味著。 得其事者。則道隱。若傍善觀之。了其性者。則 道現。雖了而不著。故云亦不與俱。若非久行
根熟菩薩。方能理事無礙。如先德偈云。久種 善根深。逢塵塵不侵。不是塵不侵。自是我無 心。
[0531a16] 問。法身無像。真土如空。皆是一心。無別 依正。云何教中。廣談身土。
[0531a17] 答。只於自心性 相。分身土之名。以自心相義名身。自心性義 名土。清涼疏。
[0531a19] 問。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 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
[0531a20] 答。經 論異說。統收法身。略有十種。一依佛地論。唯 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
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智論云。在有 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假 說能所。而實無差。唯識論云。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性相異故。謂法性屬佛。為法 性身。法性屬法。為法性土。性隨相異。故云爾 也。今言如虛空者。唯識論云。此之身土。俱非
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大小。然隨事相。其量無 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故如虛空言。通喻身 土。二或唯大智而為法身。所證真如為法性
土。故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故。 若爾。云何言身相如虛空。智體無礙。同虛空 故。三亦智亦如而為法身。梁攝論中。及金光
明經。皆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 此則身含如智。土則唯如。四境智雙泯而為 法身。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土亦隨爾。依
於此義。諸契經中。皆說如來身土無二。此則 依真之言。顯無能所。方曰依真。成如空義。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