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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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六十一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761b14] 夫四分義。以何為體性。
[0761b14] 答。相分。所變色。心 為體性。若內三分。即用現行心所為體。
[0761b15] 問。 果位之中親證真如。無有境界。若四智緣境 之時。為具四分不。
[0761b17] 答。定有見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見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論云。如是所說四智相應
心品。為有相分見分等耶。若無。應無所緣。應 不名智。答。無漏心品。無障礙故。親照前境。無 逐心變。似前境相。以無漏心。說名無相無分
別故。又說緣境不思議故。有義。真實。無漏心 品。亦有相分。諸心心法。法爾似境顯現名緣。 非如鉗等動作取物。非如燈等舒光照物。如
明鏡等。現影照物。由似境現。分明照了。名無 障礙。不執不計。說名無相。亦無分明。妙用難 測。名不思議。非不現影。若言無相。則無相分。
言無分別。應無見分。覩無相見。應如虛空兔 角等。應不名智。無執計故。言無能取所取等 相。非無似境緣照義用。若無漏心。全無相分。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種種影像。乃至如是分 別。但就世諦言說道理。若就勝義。離言絕慮。 既無相見。不可言心及心法等。離諸戲論。不
可思議。有義。無分別智。無分別故。所緣真如。 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此無分別。若 變相分。於真如境。便非親證。若後得智。有分
別故。所緣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現。分明緣照。名緣前境。是故此後得智。定有 相分。
[0761c11] 問。只如安慧。說一分。不立見相等。今護 法攝四歸一分時。亦不別立見相等。義勢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諸師知見耶。
[0761c13] 答。乍看似 同。細詳理別。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說證自證分。雖說見相二分。然一向判為遍
計所執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無二分有名 無體。亦是其無。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護法 雖攝四歸一。然不名自證分。但總名一心。雖
總說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義。但以與 心無決定相離義。總名一分。與彼別立自證 分義別。乃至攝四歸三時。內之二分。雖互相
緣。其用各別。然其所緣。不失自體故。但名自 證。雖總名自證。而互相緣二分之義。不失。不 同。陳那自證。但有證自見分之自證。即無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義故。非諸師之知見。
[0761c25] 問。 所變中。是相分色。云何諸師說現識名為色 識。
[0761c27] 答。古師云。現識名為色識者。此言色識。 是從境為名。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為色識。體 實是識。由能變色。故名色識。此取見分識為
體。由能緣色。或能變色。故名色識。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名為色識。此即取相分色為體。相 分之色實非識。由從識變不離識故。名為色
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 為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為後念 識所緣緣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為後念識之
境。即本識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即前念識 相。為後念識境之所以。謂因前念所緣故。還 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歷轉。推功歸本。乃是
前念所緣。為今識緣。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 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為能熏。故熏 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
色等。與後念識為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 境相。說前念相分。為後識所緣緣也。
[0762a14] 問。前相 種如何生今識。
[0762a15] 答。由見相同種故。
[0762a15] 問。既爾。何 不即說種為緣。
[0762a16] 答。種是因緣。非所緣緣。又古 德問。如第六識緣龜毛兔角等時。此所緣境。 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聖教不應指此喻於遍
計所執性是無。若言無者。無法無體。非所緣 緣。緣此意識闕。所緣緣。如何得起。若言此心 無所緣緣者。云何論言親所緣緣。能緣皆有。
若龜本無毛。兔本無角。約此本無。喻所執性。 由所執我。及所執法。皆本無故。其能緣心。將 緣此等無法之時。由無始來。熏習力故。依種
生時。從識自證分上。變起龜毛等相分。及緣 此龜毛見分。此相見分。與識自證分同一種 生。既依種生。是依他性。非體全無。不同本來
無體龜毛。故得成所緣緣。是故緣此之心。亦 得說從四緣而生。乃至如離蘊計有實我實 法等。亦復如是。離蘊性外。都無實我。亦無決
定實法。但是有情虛妄執有。以理推徵。都無 有體。故如本來無體龜毛。然我法執。心緣執 此時。亦由無始虛妄熏習力故。變起假我法
相。此相與見等同種。亦依他起。成所緣緣。是 故論云。如是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 內蘊。一切皆有。自心內蘊者。即相分也。若言
獨影境是遍計性者。其體即無。猶如龜毛等。 即此一分相分無。何得論言自心內蘊一切 皆有耶。已上並護法義。若安慧。見相二分。是
遍計所執性。其體是無。今相承多云。獨影是 遍計所執性。非所緣緣者。此即安慧宗。護法 一切四分。皆依他起。於中妄執為決定實者。
方名遍計所執。乃至於圓成性。及五塵性境。 若堅執為實者。亦名遍計所執。然本來無體 龜毛兔角等。不對執心。即非遍計性。今亦多
有妄認龜毛等為遍計性者。非也。又立況解 自證分見相二分者。且如自證分起見相二 分。更執二分為我法。如結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結手巾為兔頭。手巾上本無兔頭。 今結出之。是故名無。如自證分上本無見相 二分。由不證實。故似二分起。是故名無。如所
結手巾為兔頭。已是一重假。更結出二耳。又 是一重假。如從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已是 一重假。更執二分為我法。又是一重假。則見
相二分。雖假似有。從種生故。其我法二執非 有。是遍計妄執故。
[0762b27] 問。唯心之旨。一分尚無。 云何廣說四分。
[0762b28] 答。四分成心。千聖同稟。只為 安慧菩薩。唯執自證心體一分。尚不識心。為 難陀菩薩所破。乃至陳那菩薩。執有三分。體
用雖具。猶闕量果。第四證。自證分。唯護法菩 薩。唯識義圓。四分具足。因製唯識論十卷。西 天此土。正義大行。製此論終。尋當坐蛻。乃有
空中神人告眾曰。護法菩薩。是賢劫千佛之 中一數。故知非十方大覺。何以圓證此心。若 不達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
實義。體用既失。量果全無。終被心境緣拘。無 由解脫。今時學者。全寡見聞。恃我解而不近 明師。執己見而罔披寶藏。故茲遍錄。以示後
賢。莫踵前非。免有後悔。
問答章第二
[0762c13] 夫一心妙門。唯識正理。能變所變。內外皆通。 舉一例諸收無不盡。如眾星列宿。匪離於空。 萬木群萌。咸歸於地。則可以拔疑根而開信
戶。朗智照而洗情塵。若機思遲迴未成勝解。 須憑問答。漸入圓通。真金尚假鍛鍊而成。美 玉猶仗琢磨而出。華嚴私記云。正念思惟甚
深法門者。有二種人。能枯十二因緣大樹。一 者。溫故不忘。二者。諮受新法。此之謂也。
[0762c21] 問。心法不可思議。離言自性。云何廣興問答。 橫剖義宗。
[0762c22] 答。然理唯一心。事收萬法。若不 細窮旨趣。何以得至覺原。今時不到之者。 皆是謬解麁浮正信力薄。玄關綿密。豈情識
之能通。大旨希夷。非一期之所入。若乃未到 如來之地。焉能頓悟眾生之心。今因自力未 到之人。少為開示。全憑佛語。以印凡心。憑佛
語以契同。渺然無際。印凡心而不異。豁爾歸 宗。又有二義須說。一若不言說。則不能為他 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二即說無說。說與不說。
性無二故。又此宗但論見性親證。非在文詮。 為破情塵。助生正信。若隨語生見。執解依通。 則實語是虛妄。生語見故。若因教照心。唯在
得意。則虛妄是實語。除邪執故。起信論云。當 知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說相。所有言說示
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語。引導 眾生。令捨文字。入於真實。若隨言執義。增妄 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又若文字顯總持。
因言而悟道。但依義而不依語。得意而不徇 文。則與正理不違。何關語默。故大般若經云。 若順文字。不違正理。常無諍論。名護正法。
[0763a14] 問。楞伽經偈云。從其所立宗。則有眾雜義。等 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既達唯心。何須演說。 如大般若經云。佛告善現。如是如是。諸菩薩
摩訶薩。雖多處學。而無所學。所以者何。實無 有法。可令菩薩摩訶薩眾於中修學。又云。無 句義。是菩薩句義。譬如空中。實無鳥跡。
[0763a19] 答。 若了自心。則成佛慧。終不心外有法可說。有 事可立。只為不迴光自省之人。一向但徇文
詮。著其外境。以無名相中。假名相說。即彼虛 妄。以顯真實。既不著文字。亦不離文字。所以 天王般若經偈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
大悲方便力。離言文字說。楞伽經云。佛告大 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所以者何。 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說。言說者。眾生妄
想故。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 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 為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隨宜
方便。廣說經法。淨名經云。夫說法者。當如法 說。乃至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 無增損。法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
身心。法無高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 唯。大目連。法相如是。豈可說乎。夫說法者。無 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為幻
人說法。當建是意而為說法。當了眾生根有 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以大悲心。讚于大 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說法。故知非是
不許說法。但說時無著。說即無咎。如思益經 云。汝等比丘。當行二事。一聖說法。二聖默 然。但正說時。了不可得。即是默然。不是杜口
無說。故昔人云。幻人說法幻人聽。由來兩箇 總無情。說時無說從君說。聽處無聽一任聽。 又若以四實性。自得法。本住法。約真諦中。即
不可說。若以四悉檀。隨他意語。斷深疑。生正 信。有因緣故。則亦可得說。又不可說即可說。 真理普遍故。可說即不可說。緣修無性故。如
楞伽經云。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 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 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正等覺。何因說 言。不說是佛說。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 說。云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說。云何緣自得法。 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 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文字二趣。云何
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 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 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
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 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緣自本住 故。我作如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釋
云。此有二因。一即緣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 證道。證法在己。離過顯德。二即緣本住法。本 住。即古先聖道。傳古非作。此上是據理約證
云不說。若但是自心聞。則佛常不說。如寶性 論偈云。譬如諸響聲。依地而得起。自然無分 別。非內非外住。如來聲亦爾。依心地而起。自
然無分別。非內非外住。是以既非內外所生。 亦不從四句而起。此約實智。應須玄會。若約 權門。亦不絕方便。如止觀云。若言智由心生。
自能照。境諦智不相由藉。若言智不自智。由 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長短相待。若 言境智因緣故有。此是共合得名。若言皆不
如上三種。但自然爾。即無因。皆有四取之過。 皆不可說。隨四悉因緣。亦可得說。但有名字。 名字無性。無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
為不可思議。經云。不可思議智境。不可思議 智照。即此義也。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實慧。若 四悉赴緣。說四境智。此名權慧。則權實雙行。
自他兼利。方冥佛旨。免墮己愚。
[0763c24] 問。山河大 地。一。一皆宗。五性三乘。人人是佛。何須宗 鏡強立異端。
[0763c26] 答。諸佛凡敷教跡。不為已知者 言。祖師直指人心。只為未明者說。今之所錄。 但示初機。令頓悟圓宗。不迂小徑。若不得宗
鏡之廣照。何由鑒自性之幽深。匪因智慧之 光。豈破愚癡之闇。如臨古鏡。妍醜自分。若遇 斯宗。真偽可鑒。豈有日出而不照。燃燈而不
明者乎。故華嚴記中。述十種法明。法即是境。 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法。故云法明。雖 然法無成破。此屬第一義門中。且教自有開
遮。寧無善巧方便。如大涅槃經云。高貴德王 菩薩品。因瑠璃光菩薩欲來放光。佛問於文 殊。文殊初入第一義。答云。世尊。如是光明。
名為智慧。智慧者。即常住之法。常住之法。無 有因緣。云何佛問。何因緣故有是光明。廣說 無因緣竟。末後云。世尊。亦有因緣。因滅無明。
則得熾然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燈。是知因 教明宗。非無所以。從緣入道。終不唐捐。方便 之門。不可暫廢。又夫宗鏡中。纔說一字。便是
談宗。更無前後。以說時有異。理且無差。如智 度論云。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但說之 前後。法乃同時。文不頓書。空非漸次。
[0764a17] 問。但 云方便。說則無妨。若約正宗。有言傷旨。
[0764a18] 答。 我此圓宗。情解不及。豈同執方便教人。空有 不融通。體用兩分。理事成隔。說常住。則成常
見。說無常。則歸斷滅。斥邊。則成邊執。存中。則 著中理。今此圓融之旨。無礙之宗。說常。則無 常之常。說無常。則常之無常。言空。則不空之
空。言有。則幻有之有。談邊。則即中之邊。談中。 則不但之中。立理。則成事之理。立事。則顯理 之事。是以卷舒在我。隱顯同時。說不乖於無
說。無說不乖於說。寶藏論云。常空不有。常有 不空。兩不相待。句句皆宗。是以聖人隨有說 有。隨空道空。空不乖有。有不乖空。兩語無病。
二義雙通。乃至說我。亦不乖無我。乃至無說。 事亦不宗。何以故。不為言語所轉也。釋曰。常 空不有者。常空。則不因有而空。若因有而空。
則成對待。以他為體。自無力故。不自在故。不 得稱常。常有不空者。亦不因空而有。則一空 一切空。一有一切有。以絕待故。乃得句句皆
宗也。空有既爾。法法皆然。可謂宗無不通。道 無不現。云何簡法取塵。自生差別。不為言語 之所轉者。以知宗故。無一事而不隨實地。無
一法而不順無生。祖師云。承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