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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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六十二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766c11] 夫平等真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 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 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
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 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 地。
[0766c16] 答。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 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 若恒沙。豈唯一二。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
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眾生故。以種種法 門。宣示於佛道。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真如一
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 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 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為未了者。以方便大慈
力故。雖說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 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今我亦如是者。 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
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 唯心佛道。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 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
種相現。彼諸愚夫。墮生住滅二見中故。於中 妄起有無分別。大慧。汝於此義。應勤修學。又 入楞伽經偈云。種種隨心轉。唯心非餘法。心
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眾生妄分別。無物 而見物。無義唯是心。無分別得脫。又偈云。無 地及諸諦。無國土及化。佛辟支聲聞。唯是心
分別。人體及五陰。諸緣及微塵。勝性自在作。 唯是心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以心 不善觀。心性無諸相。華嚴經偈云。一切方海
中。依於眾生心想而住。又云知一切法界所 安立。悉住心念際三昧。大智度論云。譬如調 馬。自見影不驚。何以故。自知影從身出。如信
入一乘調順之人。見一切怖境不驚。自知境 從心出。唯識論云。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 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
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 唯識無境。又頌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 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
一。釋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汝謂識外所 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世親說。謂識所 緣。唯識所現。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
少法。無作用故。但法生時。緣起力大。即一體 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 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心意識所緣。
皆非離自性者。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 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 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
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外境也。乃知 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而有自 體獨立者。盡從緣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俱
如幻夢。所以不退轉法輪經云。爾時阿難。即 往佛所。白言。世尊。諸比丘不能得來。何以 故。見祇桓中大水悉滿。清淨無垢。亦不見精
舍樹木。以是義故。皆不得來。佛告阿難。彼諸 比丘。於無水中。而生水想。於無色中。生於色 想。無受想行識中。生受想行識想。無聲聞辟
支佛中。作聲聞辟支佛想。華嚴經云。佛子。云 何為菩薩摩訶薩。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三 昧。佛子。此菩薩摩訶薩。過。於東方無數世界。
復過爾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諸世界中。 入此三昧。乃至於彼一一諸如來所。恭敬尊 重。頭頂禮敬。舉身布地。請問佛法。讚佛平等。
稱揚諸佛廣大功德。入於諸佛所入大悲。得 佛平等無礙之力。於一念頃。一切佛所勤求 妙法。然於諸佛出興於世。入般涅槃。如是之
相。皆無所得。如散動心。了別所緣。心起不知 何所緣起。心滅不知何所緣滅。此菩薩摩訶 薩。亦復如是。終不分別如來出世。及涅槃相。
佛子。如日中陽焰。不從雲生。不從池生。不處 於陸。不住於水。非有非無。非善非惡。非清非 濁。不堪飲漱。不可穢污。非有體。非無體。非有
味。非無味。以因緣故。而現水相。為識所了。遠 望似水。而興水想。近之則無。水。想自滅。此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得如來出興於世。及
涅槃相。諸佛有相。及以無相。皆是想心之所 分別。佛子。此三昧。名為清淨深心行。菩薩摩 訶薩。於此三昧。入已而起。起已不失。是知非
唯佛。教以心為宗。三教所歸。皆云反己為上。 如孔子家語。衛靈公問於孔子曰。有語寡人。 為國家者。謹之於廟堂之上。則政治矣。何如。
子曰。其可也。愛人者。則人愛之。惡人者。則人 惡之。所謂不出圜堵之室。而知天下者。知 反己之謂也。是知若疋己以徇物。則無事而
不歸。自然取捨忘懷。美惡齊旨。是知但了一 心。無相自顯。則六趣塵牢。自然超越。出必由 戶。莫不由斯道矣。如古德云。六道群蒙。自此
門出。歷千劫而不反。一何痛矣。所以諸佛驚 入火宅。祖師特地西來。乃至千聖悲嗟。皆為 不達唯心出要道耳。故知若不了萬法即真
如一心者。悉成遍計。以真如無相。見有相者。 皆是情執故。起信論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 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0767c16] 問。八識自性行相作用。為復是一。為復各異。
[0767c17] 答。非一非異。論云。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 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
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 事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 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如伽陀說。
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 相無故。釋云。以三義釋不可定。一行相。謂見 分。二所依。謂根。三緣。謂所緣。以此三義。相
應異故。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 等為行相。若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者。七是 能熏。八是所熏。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定異
者。楞伽經說。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 若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 非定異。如麥不生豆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 等。故知無定異性。
[0768a03] 問。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 相是何。
[0768a04] 答。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 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 義諦。勝義諦中。若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
故。非一非異。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 是所。識上何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 為所相。或以見分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
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相。所相既無。能相非 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 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釋曰。但以從初業識。
起見相二門。因見立能。因相立所。能所纔 具。我法互興。從此因有為而立無為。對虛假 而談真實。皆無定體。似有非真。是以認互
起之名。見色有表而執空無表。對相待之質。 見牛角有而執兔角無。不知以有遮無。有非 定有。以無遮有。無非定無。若了八識真心。自
然絕待。疑消能所。藤蛇於是併空。見息對治。 形名以之雙寂。
[0768a21] 問。心外無法。祖佛正宗。今目覩森羅。初學難 曉。不細開示。何以斷疑。須憑徵詰之由。以破 情塵之執。
[0768a23] 答。前已廣明。今重引證。唯識頌 云。是法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 一切唯識。言轉變者。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
變似二分現。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說名為 見。所變相分。為所作用。說名為相。即俱依自 證分而轉。既若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即此
二分從心體上變起。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 心。分別所分別者。見分是能分別。相分是所 分別。由此彼皆無者。此見相二分上。妄執。彼
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 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云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者。唯遮境有。識簡心空。除執二
邊。正處中道。即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有 其實境。將識字簡清辯等執惡取空。即破空 有二邊。正處中道。故疏云。外則包羅萬像。
內則能所俱成。可謂四分一心。理無逾者。又 小乘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 因難。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
實境所緣。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名為唯 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 不牽能緣心。以色從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
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論主云。只此外邊 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二是一切有情 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唯識。十
地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 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為 遮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舉體全無。唯有 內心。故言唯心。
[0768b21] 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變故。所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內 心。無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 成過。
[0768b24] 答。不但說色境不離心。方名唯心。此亦 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心故。為無色界 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
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 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經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即一切
所緣之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 告慈氏菩薩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 故。楞伽經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
說。有情隨心垢淨。又鈔釋唯識所因。立四種 道理。即四比量也。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 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第二成
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 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總成立一切 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成立一切
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且第一成 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 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准作。量云。極成眼識
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 分之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
前陳云極成。者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 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 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
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即大 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 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為宗。 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
[0768c22] 問。若不致極成兩 宗簡。即有何過。
[0768c23] 答。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 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所以安極
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 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 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本
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
[0768c29] 問。 何故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
[0769a01] 答。恐犯能 別不極成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 故。次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
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 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 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喻云。如餘極成
四識者。喻言極成。亦揀不極成法。若不安極 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成 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
觸等皆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所以 唯識論頌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攝故。如餘 不親緣。離自識色等。次申問答。
[0769a12] 一問。宗依須 兩共許。今後揀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色。 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
[0769a14] 答。小 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 使他宗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 成也。
[0769a17] 二問。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 合為宗。便是相扶。豈成宗諍。
[0769a18] 答。今所諍者。 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互相差別。順己違 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
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
[0769a21] 三問。宗中 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識。 餘四識但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
[0769a23] 答。餘四 識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 取喻體。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
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 相似。為因等也。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 成立七八二識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
不親緣離自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 極成五識。釋云。宗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 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
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即犯 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 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
量犯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 後陳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
前極成五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 性故者。即同五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 者。即同五識。亦不親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
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親所緣 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所以唯識論云。餘 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第三
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緣緣相分。皆歸心體。 所言心體者。即自證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 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見分共許故。量云。
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 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 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所以唯識
論云。此親所緣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 能緣。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 離心。是其唯識。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疎
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 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 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
同喻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 之能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 不離我之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
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 緣之境。不離能緣心故。為簡此相扶過。遂言 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也。同喻如相應法
者。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皆所緣法 故。所以唯識論云。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 不離心及心所。是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
有離無。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云。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 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
有故。是則契中道。言虛妄分別有者。即有三 界虛妄分別心。言於此二都無者。謂無能取 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都無。言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是 空性。依空所顯故。言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 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虛妄
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俗諦中。亦有真諦之 空性也。言故說一切法者。即有為無為二法。 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謂虛妄
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