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hronicle of Buddhism in China 佛祖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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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統紀卷第四十八宋咸淳四明東湖沙門志磐撰
法運通塞志第十七之十五
寧宗 (光宗子。母慈懿皇后李氏十月十九日瑞慶節 永茂陵)
[0430c24] 慶元三年。荊門軍申忠翌郎趙善瑩狀。當陽 縣玉泉山景德禪寺為隋智者禪師開山道 場。蜀將軍關王奉智者為師。祈禱屢應。乞
賜加封。勅宣賜靈惠大師。
[0430c28] 嘉泰二年。餘杭南山白雲庵道民。沈智元。乞 賜勅額。臣寮言。道民者。遊墮不逞。喫菜 事魔。所謂姦民者也。自植黨與十百為群。
挾持妖教聾瞽愚俗。或以修路建橋為 名。或效誦經焚香為會。夜聚曉散男女無 別。所至各有渠魁相統。遇有諍訟合謀 并力。厚啖胥吏志在必勝。假名興造自
豐囊囊。創置私庵以為逋逃淵藪。智元偽 民之魁。左道惑眾。揆之國法罪不勝誅。張 枃帥京之日。屢與隣寺互論已判。道人 私庵合照前降指揮拆除。今智元又敢妄叩
天閽玩侮朝廷。若此為甚。昔傳五斗米道 者。始託黃老分遣弟子。周遊四方轉相誑 誘。其後數十萬眾。同日竊發漢室遂微。今此
曹若不防閑。何所不至。欲下臨安府將智 元等重行編竄。籍其物業以為傳習魔 法。玩視典憲者之戒。寄居勢家認為己產。 蓋庇執占者。臺諫指名以奏。制可。
[0431a17] 述曰。嘗考夷堅志云。喫菜事魔三山尤 熾。為首者紫帽寬衫。婦人黑冠白服。稱 為明教會。所事佛衣白。引經中所謂白
佛言世尊。取金剛經一佛二佛三四五佛。 以為第五佛。又名末摩尼。 采 化胡經乘 自然光明道氣飛入西那玉界蘇鄰國 中降誕玉宮為太子出家稱末摩尼。
以自表證其經名二宗三際。二宗者。明與 暗也。三際者。過去未來現在也。大中祥 符興道藏。富人林世長。賂主者使編入 藏。安於 亳
州明道宮。復假稱白樂天詩 云。靜覽蘇鄰傳。摩尼道可驚。二宗陳寂 默。五佛繼光明。日月為資敬。乾坤認所 生。若論齋絜志。釋子好齊名。以此八句
表於經首。其修持者正午一食。裸屍以葬。 以七時作禮。蓋黃巾之遺習也 (嘗檢樂天長慶集。即無 蘇鄰之詩。樂天知佛。豈應為此不典之詞) 。
[0431b05] 嘉定四年閏二月。丞相錢象祖薨於天台里 第。象祖之守金陵。嘗問道於保寧全無用。 後於鄉州建接待十所。皆以淨土極樂名
之。創止菴高僧寮為談道之處。自左相辭 歸。益修淨業。是月得微疾。僧有問起居 者。則曰。不貪生不怖死。不生天不生人。
唯當往生淨土耳。言訖趺坐而化。時天鼓 震響異香芬郁。未終之前。郡人子女同夢空 中聲云。錢丞相當生西方蓮宮為慈濟菩 薩。
理宗 (嘉定十四年。詔以太祖下十一世與莒。賜名貴誠。立為皇弟沂靖惠王。後十七年封成國公。受 遺詔即帝位。正月五日天基節)
[0431b17] 寶慶二年。勅天申萬壽圓覺寺。改為天台 教。以師贊法師主之。
[0431b19] 淳佑六年十一月。臨安明慶聞思律師奏。南 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并大智律師 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制
可。績據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0431b23] 淳佑十年三月。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大 臣近貴戚里。聽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 屋宇自置田產。欲以資薦祖父。因與之額。
故大觀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院。充 守墳功德。及紹興新書。不許指射有額寺 院。著在令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
賜額蠲免科敷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 初非以國家有額寺院與之。邇年士夫一 登政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德 侵奪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
財賄。用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 寺而養一家。其為污辱祖宗多矣。況宰執 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則國家名剎所
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人戶。豈 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嚴舊制應 指占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從官司請僧。 庶以杜絕私家交通寺院賄貨之弊。制可。
[0431c11] 天台沙門思廉。致書於杜清獻公曰。佛 囑國君大臣護持佛法。而反破壞佛法 者。有一事最為要。朝廷立法。許大臣為
祖父以家財造寺乞額。所以薦福為 先亡也。今昧者為之則不然。以祖父玉 體之重。不能捐財買山。既已奪取僧藍 之地以為墳。而又欲影占數寺稱為功
德。舉寺中所有諸物而有之。今日發米 明日發茶筍。又明日發柴炭。又明日發竹 木。甚至於月奉水陸之珍。一有亡僧則 必掩取其物。歸之私帑。嘗聞時貴之言
曰。請過功德一鍼一草皆我家之物。哀哉。 彼誠不知常住物業亡僧財物皆屬三寶。 侵奪之者。若主若僕必招苦報。其於安 厝祖父之體魄。寧不貽三塗之惡報乎。
吁占奪伽藍欺君也。葬父僧地陷父也。 自為不法賊己也。以不法教子弟。累 人也。欺君者不忠。陷父者不孝。賊己 者不智。累人者不仁。如此以為人。是誠
何人哉。今名勝道場效尤而奪取者幾遍 諸郡。一屬功德則使庸繆之輩以居之。 方竭力奉承之不暇。又寧能辨清供以 安廣眾乎。以故尋師問道者。翩翩南北。
但能嗟時事之不然而已。區區愚衷欲望 大丞相明察積弊檢準舊法。凡宰執之 家。除四明大慈七山。史氏自造請額合格 外自餘占奪有額舊寺者。專令臺部置司
行下諸郡從實供析悉與拘回。並從所 屬州郡給帖住持。仍釐正在前侵占山 林屋宇歸還各寺。子弟有敢與住持交 通如前侵占者。許雜人密告臺部追捕幹
吏斷刺。號令住持勒令罷道。清整法 門申明朝憲。誠有在於大丞相奉行之 力。不為物論動搖為可耳。云云。
[0432a16] 端平元年。靈山守愚法師奏。四明延慶法智 大師。中興天台一家教觀。所著記鈔二百餘 卷。乞入大藏頒行。制可。
[0432a19] 端平三年。四明沙門海印刪修陸師壽寶珠 集。續集淨業有驗者。名淨土往生傳十二 卷
(志磐刪為淨土立教志。凡三卷。入統紀中。最為簡要) 。
佛祖統紀卷第四十八 (終)
[0432a23] 以師贊法師開山弘傳天台教觀。
[0432a24] 端平元年。靈山守愚法師奏。四明延慶法 智祖師中興天台教觀所著記鈔二百餘 卷。乞入大藏頒行。制可。
[0432a27] 三年。四明沙門海印刪修陸師壽寶珠集。 續集淨業有驗者。名淨土往生傳十二 卷 (志磐刪為淨土立教志。凡三卷入統紀。最為詳簡) 。
[0432b01] 嘉禧元年太后王氏薨。詔徑山師範禪師 入對修政殿。賜金襴袈裟。宣詣慈明殿 升座說法。上垂簾而聽。賜號佛鑑。恭聖
仁烈皇帝升遐。仍詔師範升座。既而乞 歸山林。復賜圓照之號。淳祐元年上夢觀 音大士坐竹石間。及覺命圖形刻石。御 贊曰。神通至妙兮隱顯莫測。功德無邊兮
應感奚速。時和歲豐兮祐我生民。兵寢刑 措兮康此王國。仍書廣大靈感四大字。 加於觀音聖號之上。又書心經一卷。御書 聖教序并玉手爐賜上天竺同庵憲法師。
補左右街都僧錄。新上天竺五百羅漢閣。 御書超諸有海四大字以賜。
[0432b14] 紹定二年。有旨。以禳禬事宣上天竺主。 僧赴南水門引見柏庭。在假智覺居首 座。得旨代入竣事。玉音褒嘉。賜賚甚渥
詔法昭法師住下天竺。尋遷上天竺。補 右街鑒義。賜佛光法師。進錄左街賜金 襴袈裟。召見倚桂閣對御稱旨。時集 慶寺新成。有旨命法照開山力辭。舉白
蓮觀主南峯誠法師以代。明年誠公入寂。 詔佛光兼住持。轉左右街都僧錄。御書晦 岩二大字賜之。又於天基節召見延和 殿講華嚴經。大書靈山堂以賜。東宮成
引見復古殿講般若經。并賜紫金襴衣。 齋于明華殿。
[0432b27] 五年。詔雲間文果住下天竺寺。遣中使 齎御奩。賜無量壽佛像建閣。嚴奉奎章 大書其扁昭回雲漢。時上竺虛席。京兆端
明趙公與權奉無以易文果。詔曰可。是歲 天旱。請觀音大士出明慶寺。師入奉謝。 御駕幸寺請禱。師啟白詞意簡切。上契 宸衷。駕回而雨。即頒左街僧錄。及佛慧
大師之號。
[0432c06] 淳祐六年十一月臨安明慶寺聞思律師奏 南山澄照律師戒疏業疏事鈔等。并大智 律師述三部諸記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
藏。制可。續省部下諸郡經坊鏤板頒行。
[0432c10] 七年。賜上天竺法照。座下衣紫者六。度 僧二。修造祠牒十本。
[0432c12] 八年。葬貴妃賈氏于小麥嶺之積慶山南。 建寺曰崇恩演福。育王山笑翁禪師奉詔 住景德靈隱禪寺。再詔移淨慈。不赴遂 入寂。
[0432c16] 九年。重彩上天竺觀音大士。飾七寶瓔 珞。加賜金錢。
[0432c18] 十年。臣寮上言。國家優禮元勳近貴戚里 聽陳乞守墳寺額。蓋謂自造屋宇自置 田產。欲以資薦祖考。因與之額。故大觀
降旨不許近臣指射有額寺院著在令 甲。凡勳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賜額蠲 免科敷之類。聽從本家請僧住持。初非 以國家有額寺院與之。邇年士夫一登政
府。便萌規利指射名剎改充功德。侵奪 田產如置一莊。子弟無狀多受庸僧財 賄用為住持。米鹽薪炭隨時供納。以一 寺而養一家。其為污辱祖宗多矣。況執
政之家所在為多。若人占數寺。則國家名 剎所餘無幾。官中一有科需。則必均諸 人戶。豈不重為民害。臣愚欲望叡旨申 嚴舊制。應指占勅額寺院。並與追正仍
從官司請僧。庶以杜絕私家交通寺院 賄貨之弊。制可。天台沙門思廉致書于杜 清獻公曰。佛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而 反破壞佛法者有一事最為要。朝廷立
法許大臣為祖父以家財造寺乞額。 所以薦福於先亡也。今昧者為之則不 然。以祖父玉體之重不能捐財買山。 既已奪取伽藍之地以為墳。而又欲影
占數寺稱為功德。舉寺中所有諸物而 有之今日發米。明日發茶笋。又明日發 柴炭。發竹木。甚至於月奉水陸之珍。一 有亡僧。則必掩取其物歸之私帑。甞聞
時貴之言曰請過功德。一針一草皆我家 之物。哀哉彼誠不知常住物業亡僧財物 皆屬三寶。侵奪之者。若主若僕必招苦 報。其於安厝祖父之體魄。寧不貽三塗
之惡報乎吁占奪伽籃欺君也。葬父僧 地陷父也。自為不法賊己也。以不法 教子弟累人也欺君者不忠。陷父者不 孝。賊己者不智。累人者不仁。如此以為
人。是誠何人哉。今名勝道場效尤而奪取 者。幾遍諸郡。一屬功德。則使庸謬之輩 以居之。方竭力奉承之不暇。又寧能辦 清供以安廣眾乎。以故尋師問道者翩
翩南北。但能時事之不然而已。區區愚衷 欲望大丞相明察積弊檢準舊法。凡宰 執之家除四明大慈七山。史氏自造請額 合格外自餘占奪有額舊寺者。專令臺部
置司行下諸郡從實供析悉與拘回。並 從所屬州郡紿帖住持。仍釐正在前侵 占山林屋宇歸還各寺。子弟有敢與住 持交通如前侵占者。許雜人密告臺部
追捕幹史斷刺。號令住持勒令罷道。清 整法門。申明朝憲。誠有在於大丞相奉 行之力。不為物論動搖為可耳。
[0433b10] 十一年詔佛光法師法照。宣見倚桂閣從 者千指。上首慧鑑舉行熾盛光懺法。為皇 女延昌公主祈禳。賜齋弊丹劑。
[0433b13] 寶祐元年皇后謝氏功德寺成。命撰額曰 嘉德永壽。以首座寶鑑大師時舉應詔補 右街鑒義。開山弘傳天台教觀。三月賜度
牒二十本米四百石修上天竺觀音堂。
[0433b17] 二年天基節。上御延和殿。命佛光法師 講華嚴經。皇情大悅曰。自是不同。上問 無諍三昧。師曰。天親論解云。無諍者無欲
也。有欲則有諍。須菩提不但得無諍三 昧而已。又於無諍三昧之人之中最為 第一上首。宜之為親製觀音殿記。御書登 石。
[0433b24] 景定四年詔祖印法師住上天竺。補右 街鑒義。退歸旌德教寺。復詔妙銛法師 住上天竺。補左右街僧錄。五年詔古源清
法師入內道場懺禱有驗。賜祥應大師 之號。復講法華於福寧殿賜紫衣。
[0433b29] 六年詔建經鐘二樓於上天竺。
度宗 (初名孟 � 。福王與苪之子。理宗子多而不育鞠。孟 � 於官改名敄。又名樭。立為皇子封忠王。 已而建儲名璿。即帝位)
[0433c03] 咸淳元年詔淨慈虛堂愚禪師住徑山。○ 九月詔佛光照法師再住上天竺。法堂繪 事方新宜昭揭先帝白雲御書錄狀聞奏。
詔中天竺虛舟普度禪師住景德靈隱寺 咸淳癸酉八月十五日佛光照法師示寂。 勅賜天岩塔院。 諡 普通大師。塔曰慈應。
少帝 (諱顯。度宗之子。母全后謝太后臨朝)
[0433c10] 德祐丙子。大元兵逼臨安。起三宮北遷。 謝太后至燕京。七年崩封壽春郡夫人全 后為尼正智寺。少帝封羸國公。舉國歸 附。
元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 (諱忽都必烈。姓奇渥溫氏。蒙古部人。睿 宗第四子。庚申即帝位)
[0433c17] 中統元年大赦。普度僧尼。十二月以梵僧 八合思八為帝師。授以玉印。統釋教事 二年於桓州東梁河北之龍岡建開平府。
首於城中乾艮二隅造兩佛剎。曰大乾 元寺。曰龍光華嚴寺。
[0433c22] 三年十一月作大佛事于旻天寺七晝夜 至元元年甲子都燕。設會度僧。詔國師 扮彌遶癹思八。登座授秘密戒○八月
命僧子聰同議樞密院事。詔子聰復其 姓劉氏。易其名秉忠拜大保參預中書省 事。制長生天氣力裏皇帝聖旨咨爾劉秉 忠氣剛以直。學富而文。雖晦迹於空門。
每潛心於聖道。朕居藩邸。卿實賓僚。側 聞高誼逾二十年。出游遐方幾數萬里。 迨予嗣服須汝計安。不先正名何以厭 眾。宜從師位兼總政機。可特授光祿
大夫太保參預中書省事。卿其勉輔朕躬。 率先乃屬察朝夕之勤惰。審議論之是非。 凡有施為並聽裁決。佇看成績別示寵 章。准此。
[0434a08] 二年。詔諭總統所僧人通五大部經者為 中選。以有德業者為州郡僧錄判正副 都綱等官。仍於各路設三學講三禪會。
[0434a11] 三年正月。勅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設 以僧機為總統居慶壽。
[0434a13] 四年。詔以新製蒙古字頒行天下。初上 命帝師八合思八製蒙古新字。其字僅千 餘。其母凡四十有一。其相關紐而成字者。
則有韻關之法。其以二合三合四合而成 字者。則有語韻之法。而大要則以諧聲 為也。至是詔頒行之。
[0434a19] 六年十一月。作佛事於太廟七晝夜。
[0434a20] 七年詔請膽巴金剛上師住持仁王寺。○ 十二月。建大護國仁王寺於高良河。勅 更定僧服色。
[0434a23] 八年五月。修佛事於瓊花島。○十一月建 國號曰大元。取周易大哉乾元之義。以 明資始之功。
[0434a26] 九年。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
[0434a27] 十四年。建大聖萬安寺。○二月詔以僧元 吉祥憐真加加瓦並為江南總攝掌釋 教。除僧租稅。禁擾寺宇者。
[0434b01] 十五年正月旦設會齋僧大赦。玉泉等五 老蒙恩得度。
[0434b03] 十七年。大元帝師癹思八示寂。翰林學士 王磐等奉勅撰行狀曰。皇天之下。一人 之上。開教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
智佑國如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 班彌怛拔思癹帝師。乃土波國人也。生時 諸種瑞應具詳家譜。初土波有國師禪怛 濕乞答。具大威神。累葉相傳。其國王世
師尊之凡十七代。而至薩師加哇。即師 之伯父也。乃禮伯父為師。祕密伽陀一 二千言過目成誦。七歲演法。辨博縱橫 猶不自足。復遍咨名宿鉤玄索隱。盡
通三藏。癸丑師年十五。世祖皇帝龍德淵 潛。師知真命有歸。馳駔徑詣王府。世祖 宮闈東宮皆稟受戒法。特加尊禮。戊午師 年二十。釋道訂正化胡經。道不能答。自
棄其學。上大悅。庚申師年二十二。世祖登 極建元中統尊為國師。授以玉印。任中 原法王。統天下教門。辭帝西歸。未期月 召還。庚午師年三十二。時至元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