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Zan Fa Hua Zhuan 弘贊法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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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贊法花傳卷第五藍谷沙門慧詳撰
遺身第五
* 宋招提寺釋慧紹
* 宋廬山釋僧瑜
* 宋竹林寺釋慧益
* 梁石門寺釋僧明
* 梁若耶山釋道度
* 周益州大乘寺釋僧崖
* 隋廬山化城寺釋法充
* 隋廬山峯頂寺釋大志
* 唐箕州刺史蔣王家人
* 唐荊州比丘尼姊妹 (并州書生附)
* 唐雍州豹林谷釋會通
* 唐襄州月嶺山釋曇猷 (西明寺護論師附)
[0023c17] 釋慧紹。不知氏族。小兒時。母哺魚肉。輒便吐 棄。於是。即能蔬食。至八歲。出家為僧要弟 子。精懃懍勵。苦行標節。後隨要。上臨川招提
寺。迺密有燒身之意。常雇人斫薪。 [卄/積] 於東山 石室。高數丈。中央開一龕。足容己身。乃還寺 辭要。苦諫不從。即以元嘉二十八年。於東山
設大眾八關。并告別知識。其日闔境奔波。車 馬人眾。及齎持金寶者。不可稱數。至初夜行 道。紹自行香。行香既竟。執燭燃薪。入中而
坐。誦藥王本事品。眾既不見。紹悟其已去。禮 拜未畢。悉至。薪 [卄/積] 已洞然。誦聲未息。火至額 間。唱言一心。言已奄絕。大眾。咸見有一星其
大如升。直下煙中。俄而上天。時見者咸謂。天 宮迎紹。經三日。薪聚乃盡。紹臨終。謂同學 曰。吾燒身處。當生梧桐。慎莫伐之。其後三日
果生。正時年二十八。紹師僧要。亦清謹有懿 德。年一百六十。終於寺。
[0024a05] 釋僧瑜。姓周。吳興餘杭人。弱冠出家。業素純 粹。元喜十五年。與同學僧曇溫慧光等。於廬 山南嶺。共建精舍。名曰招隱。瑜常以為結累
三塗。情形故也。情將盡矣。形亦宜損。藥王 之 [跳-兆+(轍-車)] 。獨何云遠。於是。屢發言誓。始契燒身。 以宋孝建二年六月三日。集薪為龕。并請僧
設齋。告眾辭別。是日也。雲霧晦合。密雨交 零。瑜乃誓曰。若我所志克明。天當清朗。如其 無感。便當滂注。使此四輩。知神應之無昧也。
言已。雲景明霽。至初夜竟便入薪龕中。合掌 平坐。誦藥王品。火焰交至。猶合掌不散。道俗 知者。奔赴彌山。並稽首作禮。願結因緣。俄
見紫氣騰空。久之乃歇。時年四十四。其後旬 有四日。瑜房中生雙桐。根枝豐茂。巨細相如 貫壤直聳。遂成奇樹理。識者。以為娑羅寶樹。
剋炳泥洹。瑜之庶幾。故見斯證。因號為雙桐 沙門。吳郡張辯。為平南長史。親覩其事。具為 傳贊。贊曰。
悠悠玄機 茫茫至道 出生入死
孰為妙寶 (其一) 自昔藥王 殊化絕倫
往聞其說 今覩斯人 (其二) 英英沙門
慧定心固 凝神紫氣 表迹雙樹 (其三)
其德可樂 其操可責 文之作矣
式颺髣髴 (其四)
[0024a29] 釋慧益。廣陵人。少出家。隨師止壽春。宋孝建 中。出都憩竹林寺。精勤苦行。誓欲燒身。眾人 聞者。或毀或贊。至大明四年。始就却粒。唯餌
麻麥。到六年又絕麥等。但食蘇油。有頃。又 斷蘇油。唯服香丸。雖四大綿微。而神情警正。 孝武深加敬異。致問慇懃。遣大宰江夏王義
恭。詣寺諫益。誓志無改。至大明七年四月八 日。將就焚燒。乃於鐘山之南。置鑵辯油。其 日朝乘牛車。而以人牽。自寺之山。以帝王是
兆民所憑。又三寶所寄。乃自身入臺。至雲 龍門。不能步下。令人啟聞。慧益道人。今就 捨身。詣門奉辭。深以佛法仰累。帝聞改容。即
躬出雲龍門。益既見帝。重以佛法憑囑。於是 辭去。帝亦續至。諸王妃后。道俗士庶。填滿山 谷。投衣棄寶。不可勝計。益乃入鑵。據一小
床。以劫貝白纏。上加一長帽。以油灌之。將 就著火。帝令大宰。至鑵所。請喻曰。道行多 方。何必殞命。幸願三思更就異途。益雅志確
然。曾無悔念。乃答曰。微軀賤命。何足止留。 天心聖慈罔已者。願度二十人出家。降勅即 許。益乃自手執燭。以燃帽。帽燃乃棄燭。合掌
誦藥王品。火至眉。誦聲猶分明。及眼乃昧。貴 賤哀嗟響振幽谷。莫不彈指稱佛。惆悵 [打-丁+(改-己)] 淚。
火至明旦乃盡。帝。于時聞空中笳管。異香芬 苾。帝盡日方還宮。夜夢見益振錫而至。更屬 以佛法。明日帝為設會度人。令齋主唱白。具
序徵祥。燒身之處。造藥王寺。以擬本事也。
[0024b27] 釋僧明。未詳其氏姓。戒品凝潔。頭陀為業。住 濠州招義縣石門山。於山頂石上。累甎造彌 勒天宮一所。并彌勒像。常誦法花。幽求妙
旨。誦持每聞空中彈指。及稱善哉聲。至天監 年中。遂奏所梁武。請欲焚身。頻繁再三。方 蒙聞許。乃於彌勒宮前方石上。遂其先志。身
並灰燼。唯餘一甲。燒訖。其石方四五尺。忽陷 成池。信宿花生。鮮榮絕代。諸飲此池者。疾 病皆愈。後人取所焚灰。造其儀像。又造一小
木像。重燒此甲。以灰塗之。人或沾污。像即移 去。其行道之處。皆悉生花。大如梨棗。數過千 百。現有表塔。具旌其事 (云云) 。
[0024c10] 又交州平陸縣有信士。失其姓名。因誦法花。 遂仰藥王之迹。焚身之後。其地隆起。狀如人 形。父往堀之。乃見金像一軀。大如人等。捧
光欲舉。忽然不現。
[0024c14] 釋道度。平陽人。本姓劉氏。經行伏定。居崇高 之山。以天監元年。始至梁國。憩鐘山定林寺 行禪。出觀所存利益。拔苦與樂。常運慈悲。
梁國成康王。鄱陽忠烈王。並服膺禪師。受持 禁戒。天監十七年。禪師自造法花經一百部。 曉夜誦持藥王一品。後於花林寺覺殿。啟梁
武曰。身為毒樹。實宜焚滅。厭此形骸。為日已 久。願同喜見供養諸佛。勅旨答云。必欲利益 蒼生。自可隨緣修道。若身命無常。棄尸陀林。
施以鳥獸。於檀度成滿。亦為善業。八萬戶 蟲。不容燒燼。非所勸也。又奉答云。道度此心 不可奪。既蒙令勅。且當奉持。普通七年八月
三日。乃入東州。至若耶山何令寺絕巖之間。 爰構禪室。每獨言曰。所應作者。悉已究竟。 亦復何憂。乃稍積薪柴。漸就減食。其年十一
月三日。鍾自虛鳴。寺眾驚恐。莫測何相。其月 八日。鍾又自鳴。二十三日。乃請百僧到山行 道。四部咸花。三百許人。爾日乞受戒。弟子
一百七十餘人。自云。道度凡夫。無明深重。唯 有菩薩淨戒。謹與大眾。共結善緣。爾後更不 復食。唯用澡瓶。以汲清水。日飲一升。至二
十五日朝。寺眾同往見。瓶發五彩光耀。雜氣 氛氳。至二十九日旦。寺主全等數人。共登禪 室。遙見龕中。紫光外照。其日將暮。忽有群鳥
五六百頭。同集一樹。俄頃而飛。是夜二更初。 竟寺有雜色光。映燭房宇。至五更中。聞山頂 火聲振烈。驚走往觀。見禪師合掌火中。春秋
六十有六。刺史武陵王。乃遣灑掃收斂。於其 處而建塔焉。後時聞山頂有石磬之聲。聲甚 清徹。先燒身之處。有大柿樹。枯死十有餘年。
禪師入山。恒坐樹下。後春遂生枝葉。禪師東 行之始。告弟子道隱曰。吾千載有幸。逢值法 王。今為身遠遊。奉見無日。有受持鐵鉢。別當
獻奉。弟子道隱。具以狀聞。并獻鐵鉢。乃有 勅曰。禪師心力決壯。能行難行。猶冀廣為化 道利益四生。便爾異世。良可歎惜。追蹤喜
見。必當面覩淨明。以此而言。更為可欣也。
[0025a22] 釋僧岸。本獽人也。雖居夷俗。情慕華風。威 容端儼。舉止閑雅。加以性戒成就。不行殘忍。 獽之猥俗。多居山藪。好行殺獵。終日網捕。僧
崖。端拱獨自不為。父兄每瞋云其儜劣。崖意 不免。杖刃而行。每見群鹿。挽弓射之。要附毛 而過。卒無傷害。父兄雖見。亦無感悟。崖亦
知其不可教化。遂辭而行焉。來至益州。投充 闍梨。願為弟子。出家以後。篤志精懃。身無長 衣。鉢無餘食。每讀法花經。至藥王菩薩品
聞燒身供佛。焚指弘經。覃思斯言。內興誓願。 遂燒一指。造法花經。當燒之日。觀者填咽。嚫 物委積。後營殿塔。爰及房廊。剋日燒身。擬營
斯福。時周趙王。褰帷益郡。撫政臨民。除煩 去苛。加以敬愛三寶。匡護四依。崖以此事諮 王。王即許諾。剋日傍告。遠近咸知。薪柴累
積。香油豐溢。其日。王親率官寮。同來觀禮。 崖於是手執香燒。足躡柴積。端坐其上。告 四眾云。崖心存利物。意靡貪求。今捨穢軀。建
立淨剎。若斯言不爽。要當示以肉心。誓已。因 令縱火。端坐誦經。音聲清亮。火至其面。聲 乃絕焉。於是。上天雨花。下遍城邑。遠近悲
哭。老少咨嗟。嚫施填委。珍賄山積。並以入 寺。用興殿塔。燒身既盡。肉心獨存。此豈非位 階不退。故得言誓不差乎。王視肉心。撫而慟
哭。菩薩聖人。於焉永往。嗚呼痛矣。失蔭如 何。時人皆號為僧崖菩薩。王奉肉心。起一大 塔。朝夕虔禮。供養無闕焉。
[0025b20] 釋法充。姓畢氏。九江人。常誦法花。其遍難 紀。兼繕造寺宇。情存住持。末住廬山半頂化 城寺修定。自非僧事。未甞妄履。每勸僧眾。無
以女人入寺。上損佛化。下墜俗謠。然世以基 業事重。有不從者。充歎曰。生不值佛。已是罪 緣。正教不行。義須早死。何慮方士不奉戒乎。
遂於此山香爐峯上。自投而下。誓粉身骨用 生淨土。便於虛中。頭忽倒上。冉冉而下。處於 深谷。不損一毛。寺眾初不知也。後有人上峯
頂。路望下。千有餘仞。聞人語聲。就而尋之。乃 是充也。身命猶存。口誦如故。迎還至寺。僧等 感其死諫。為斷女人。經于六年。方乃卒世。時
屬隆暑。而尸不臭爛。即隋開皇末年矣。
[0025c04] 釋大志。姓顧氏。會稽山陰人。發蒙出家。師事 天台智者。顗覩其形神灑落。高放物表。因名 為大志。禪誦為業。苦節自專。四方名所。無遠
必造。而言氣清穆。儀相真嚴。故見者眐睞。 知非凡器。開皇十年。來遊廬岳。住峯頂寺。不 隸公名。不預僧伍。誦法花經。索然閑雅。絕能
清囀。使諸聽者忘疲。後於華山甘露峯南。建 靜觀道場。頭陀為業。介爾一身。不避虓虎。 聞有惡獸。軌往投之。皆避而不噉。山粒本絕。
終日忘餐。或以餅果繼命而已。外覩不堪其 惱。而志安之。容色如故。經于七歲。載禪業 無斷。晚住比山福林寺。會大業屏除。流從
隱逸。慨法陵遲。一至於此。乃變服毀形。頭擐 孝經。麁布為衣。在佛堂中。高聲慟哭。三日三 夕。初不斷絕。寺僧慰喻。志曰。余歎惡業。乃
如此耶。要盡此形骸。申明正教耳。遂往東都。 上表曰。願陛下興顯三寶。當燃一臂於崇岳。 用報國恩。帝許之。勅設大齋。七眾通集。志不
食三日。登大棚上。燒鐵赫然。用烙其臂。並 令焦黑。以刀截斷。肉裂骨現。又烙其骨。令焦 黑已。布裹蠟灌。下火燃之。光耀巖岫。于時。
大眾見其行苦。皆痛心貫髓。不安其足。而志 雖加燒烙。詞色不變。言笑如初。時誦法句。或 歎佛德。為眾說法。聲聲不絕。臂燒既盡。如先
下棚。七日入定。跏坐而卒。時年四十有三。 初志出家至終。結操松竹。冬夏一服。無禦縑 纊。布艾麁素。自此為常。形極鮮白。脣如丹
盡。裙垂半脛。足躡蒲屣。言氣爽朗。調逸風 雲。人或不識。怪所從來者。便皺眉告曰。余。 九江廬山福林寺小道人大志耳。又善屬文
藻。編詞明切。撰願誓文。七十餘紙。意在共諸 眾生為善知識也。僧為強禦難奉信者。有見 此誓。無不掩淚。今廬山峯頂。每至暮年。諸寺
見僧宿集一夜。讀其遺誓。用曉道俗。令眾皆 酸結矣。
[0026a10] 蔣王家。有一部曲。忘記名姓。從八九歲。即受 持法花經。晝夜念誦。忘寢與食。王。時任箕 州刺史。部曲。遂情願燒身。有女。事王。王極
寵遇。女以狀啟王。王從之。部曲乃於山中。澡 浴清淨。并潔壇場。遂自焚身。經月。其女。令 人收父灰燼。形骨都盡。乃於灰中。唯得一舌。
肉色鮮澤。猶若生時。王女婿韋徵。見之嗟 歎。因遂啟王。王親視之。施加欽異。後經數 歲。亦復如常。
[0026a19] 荊州有比丘尼。姊妹二人。失其名諱。同誦法 花。深厭形器。俱欲捨身。節約衣食。鈎崇苦 行。服諸香油。漸斷粒食。後頓絕穀。唯噉香
蜜。精力所被。神志鮮爽。周告道俗。剋日燒 身。以貞觀三年二月八日夜。於荊州大街。置 二高塵。乃以蠟布纏身至頂。唯出面目。眾聚
如山。歌贊雲會。二女咸誦法花。至藥王品。其 姊先以火炷妹頂。妹又以火炷姊頂。清夜兩 炬。一時同耀。焰下至眼。聲相轉明。漸下鼻
口。方乃歇滅。恰至明晨。合坐洞舉。一時火 化。骸骨摧 朽 。二舌俱存。合眾欣嗟。為起高 塔。
[0026b01] 近并州城西。有一書生。年二十四五。誦法 花經。誓燒身供養。乃集數束蒿柴。曝之令燥。 人問其故。密而不述。後於中夜。放火自燒。及
人往救。火盛已死。乃就加柴薪。盡其形癊。 天樂異香。大發信心耳。
[0026b06] 釋會通。雍州萬年御宿川人。少欣道撿。遊泊 林泉。苦節戒行。是其顧習。投終南豹林谷。 潛隱綜業。讀法花經。至藥王品。便欣厭捨。私
集柴木。誓必行之。以貞觀末年靜夜。林中積 薪為窟。誦至藥王。便令下火。風驚焰發。煙火 俱盛。卓爾加坐。誦聲如故。尋見西南。有大
白光。流入火聚。身方偃仆。至曉。身火俱滅。 乃收其遺骨。為起白塔。勒銘存焉。
[0026b14] 釋曇猷。俗姓張氏。許州人也。遊學襄陽。忽生 厭離。因遇值禪師。及無行禪師等。於月嶺山。 出家修道。專誦法花經。其誦經。必立淨壇方
數尺。懸二十一枚幡。燒香散花。然後乃誦。以 為常準。後於峴山。欲讀花嚴經。頻感夢中有 人。教誦諸偈。及至轉經。宛與經文符合。後聞
長沙寺阿育王所造飛來瑞像。甚多靈跡。若 不輕生殉節。無由契此微誠。思欲此景藥王 焚身供養。以乾封元年。行至像所。祈誠弘誓。
願無緣障。遂聞殿前彈指之聲。于時。屯雲驟 雨。已積旬日。傍人止之。恐或成礙。猷曰。此有 善相。必果不疑。恰至二月十五日夜。天大晴
明。月光流照。猷以蠟布自手頂雙爇。願得久 燒久供養。不願早終。火及兩腕。色貌無改。火 至眉額。說法如初。怡然一心。目矚瑞像。以光
明供養。願見日月淨明德佛。人問苦不。答曰。 心如金剛。無有退轉。甚大涼樂。無有苦也。俄 而猛焰騰赫。上下洞然。又於火中。告言念佛。
初火勢將盛。僧徒咸懼。恐無遺骸。莫知燒相。 請留一驗。以示含識。及後總成灰燼。唯餘髏 骨。明旦。合州奔赴。官寮咸萃。頂禮圍遶。歎
恩而還。纔出寺門。髏骨自碎。有信心者十餘 人。於靈骨前。祈請舍利。前後所降。凡有八 粒。沈浮縱任。感發應心。今收其餘燼。埋在寺 中。每有彈指之應。
[0026c09] 近西明寺沙門護論。初誦 法花。一卷纔了。即燒一指。至于八卷。便燒八 指。此雖非都捨。亦是遺身之次耳。
弘贊法華傳卷第五
[0026c13] 弘贊法華傳者。宋人永蘇景。依予之勸。且 自高麗國所奉渡聖教百餘卷內也。依一本 書。為恐散失勸俊源法師。先乞書寫一本矣。
就中蘇景等歸朝之間。於壹岐島。遇海賊亂 起。此傳上五卷入海中少濕損。雖然海賊等 或為宋人被殺害。或及島被溺死。敢見散失 物。宋人等云。偏依聖教之威力也
(云云) 保安元 年七月五日。於太宰府記之。大法師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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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1 冊 No. 2067 弘贊法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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