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Yuan Zhu Lin 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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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六十二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 祭祠篇第六十九
* 占相篇第七十
祭祠篇 (此有三部)
* 述意部
* 獻佛部
* 祭祠部
述意部第一
[0750a10] 竊聞。金玉異珍在人共寶。玄儒別義遐邇同 遵。豈必孔生自國便欲師從。佛處遠邦有心 捐棄。不勝事切輒陳愚亮。是非之理不敢自
專。昔孔丘辭逝。廟千載之規摹。釋迦言往。 寺萬代之靈塔。欲使見形剋念面像歸心。敬 師忠主。其義一也。至如丁蘭束帶。孝事木母
之形。無盡解瓔奉承多寶佛塔。眇尋曠古。邈 想清塵。既種成林。於理不越。又按禮經。天 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卿士各有階級。故天
曰神。祭天於圓丘。地曰祇。祭地於方澤。人曰 鬼。祭之於宗廟。龍鬼降雨之勞。牛畜挽犁之 効。由或立形村足。樹像城門。豈況天上天
下三界大師。此方他方四生慈父。威德為萬 億所遵。風化為萬靈之範。故善人迴向。若群 流之歸溟壑。大光攝受。如兩曜之伴眾星。自
月氏遺影那竭。灰身舍利遍流祇洹遂造 乃聖乃賢。憑茲景福。或尊或貴。冀此獲安者 矣。
獻佛部第二
[0750a29] 問曰。如七月十五日。聖教令造佛盆獻供。於 此日中復多人客。未知此物出何賓擬。答 曰。若有施主。通用之物。此將賓待。若無施
主。通用之物。即須觀寺。大小官私不定。如 似小寺。非是國造。無外獻供。復無貴勝臨時 斟酌。隨僧豐儉出常住僧物。造食獻佛及僧。
此亦無過。以佛通應供僧數。所以諸寺每大 小食時。常出佛僧兩盤。故知得用。若論布薩 說戒。佛則不入羯磨僧數。何以故。三寶位別 故。
[0750b10] 若是國家大寺。如似長安西明慈恩等寺。除 口分地外別有勅賜田莊。所有供給並是國 家供養。所以每年送盆獻供種種雜物。及輿
盆音樂人等。并有送盆官人。來者非一。未 知出何等物供給人客。又官盆未至已前。佛 前獻供雜事供養。復出何物造作。答曰。若有
通用之物。先用此物。若無此物。復無別施。止 得出常住僧物。看待人客及造獻食。問曰。依 律惡比丘來尚不合與。善比丘來應與。此既
常住僧物。何得開俗耶。答曰。如僧祇十誦律 等。國王大臣工匠惡賊。於僧有損益者。佛 開知事出僧物看待。並得無犯。此非俗人合
消。但開知事。不看待者。交於佛僧有損。所以 開看無犯。既知如是。今時國家造盆獻供。百 官音樂。上命令送佛盆。豈得不看。若不看
視。交被譏責。復招外笑。出家之人但求他 物不自捨慳。俗人見近不知遠。謂言合得合 消。焉知來報。佛知損益。所以開制隨情。問
曰。佛前獻佛食。若用常住僧物造作者。過事 已後定入常住僧。此事不疑。未知外有施主 獻盆獻供種種雜事等。此屬何處。答曰。此量
施主情有通局。若施主依經造作。元為救存 亡眷屬。事籍十方凡聖坐夏自恣之僧。方能 救拔亡親。得離三塗清昇人天。所以獻佛之
後。所有飲食餘長及生供米麫之屬等。並入 常住僧。用以還供僧食。自外雜物錢財衣物 等。並入夏坐。客主同分故。四分下文。夏食不 應分。聽分夏衣及自恣衣等。
[0750c09] 若施主局心唯獻佛食。入僧自外雜物錢財。 或入佛入法入現前僧等。隨他施意不得違 逆。故薩婆多論云。若施佛寶者。置爪髮塔中
供養法身佛。以法身常在故。又婆沙論。問 曰。佛在世時。諸供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 所以滅後偏取一分。答曰。佛在世時。色身受
用故取一人分。滅後法身功德勝僧故取一 分也。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 誦經說法人。若施法寶者。縣置塔中。供養
理法寶故。若施僧寶者。亦著塔中。為供養第 一義諦僧故。若言施眾者。凡聖俱得。以言無 當故。既知如是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 用。致有乖違
(准此七月十五日諸俗人家各造獻食依經救親過事以後並須送食向寺不合 自食若元造唯將獻佛不入僧者自食無犯然乖救母之意也) 又僧祇律云。供養
佛物華多聽轉賣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無 盡財中。又五百問事云。佛塔物多欲作餘佛 事者得。施主不許者不得。又四分律云。供養
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又善見論云。佛前獻飯。 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0750c28] 議曰。此據局者。如前所斷。若汎爾道俗設齋 獻佛及聖僧食。施主情通唱餘食。施後還入 施主。不勞收贖及專入侍人。法僧二物類前 可知。
[0751a03] 問曰。七月十五日既開道俗造盆獻供。未知 得造寶盆種種雜珍獻佛以不。答曰並得。若 依小盆報恩經。略無寶物。依大盆淨土經。即
有故。十六國王聞佛說目連救母脫三劫餓 鬼之苦生人道中母子相見。時瓶沙王即勅 藏臣。為吾造盆。藏臣奉勅。即以五百金盆。五
百銀盆。五百瑠璃盆。五百硨璖盆。五百瑪 瑙盆。五百珊瑚盆。五百琥珀盆。各各盛滿百 一味飲食。事事如法。將來獻佛及僧。准此 定得。
[0751a13] 問曰。依小盆經去。佛告目連。十方眾僧。七月 十五日自恣時。當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 厄難中者具飯。百味五果汲罐盆器香油然
燭床臥眾具。盡施甘果以著盆中。供養十 方大德眾僧。初受盆時先安在佛塔前。眾僧 呪願竟便自受食。不論雜華供養。今時諸寺
有力富者。廣造雜華。或用雜寶。或用雜繒。或 用米麫。或用諸臘。或用鉛錫。或用雜色等。 亦有道俗貴勝譏論此事。目連為母生在餓
鬼。佛令設百味飲食獻佛及僧。何因將此寶 華雜物獻之佛僧。豈得食此寶華雜色等不。 答曰。不得以己狹劣妨他大福。故大盆經云。
瓶沙王造五百金鉢。盛滿千色華。五百銀鉢 盛滿千色白木香。五百瑠璃鉢盛滿千色紫 金香。五百硨璖鉢盛滿千色黃蓮華。五百
馬腦鉢盛滿千色赤蓮華。五百珊瑚鉢盛滿 千色青木香。五百琥珀鉢盛滿千色白蓮華。 王視如法。即勅兵臣嚴駕十四萬眾。俱到祇
桓寺禮佛奉盆及僧。以七寶盆鉢俱施與佛 及僧。受用竟。還駕歸國。七世父母超過七 十二劫生死之罪。其次須達居士。毘舍佉母。
二百優婆夷。波斯匿王末利夫人等。頒宣 國內。依目連盆法為吾造盆。各用五百紫金 盆黃金盆。盛滿百一味飯食。後以五百紫金
輿。五百黃金輿盛滿百一物。事事具足。遂至 王及夫人前。見其如法。時王即以嚴駕。十八 萬眾共至佛前。奉千金盆千金輿等竟。敬禮
還歸。七世父母超過七十二劫生死之罪。
[0751b12] 問曰。如前所斷。依經施主將寶盆雜華開獻 如前。若無施主。得用常住僧物造華供養佛 不。答曰。亦須量時觀前損益。若如小寺無多
貴勝。復無外譏者。不合用常住僧物造作雜 華佛前供養。僧地樹生華者。得取佛前供養。 故十誦律云。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
有果者使人取供僧噉。又毘尼母論云。已處 分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 塔。和僧得用。故寶印經云。若用僧物修治佛
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 治。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不得 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得者。聽隨意
供養。若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又寶印經云。 欲興寺舍供養者。所施之物付囑僧已。不復 更得干預。若其本主還取錢財用者。並須七
倍還償。若有新立寺時。比丘啟白眾僧。其寺 內種植所有華果獻佛。枝葉子實與現前僧 食。并施一切眾生。若不爾者。無問道俗。食
者得罪。議曰。既知三寶各別不得互用。初立 寺時佛院僧院各須位別。如似大寺別造佛 塔。四周空廓內所有華果。得此物者並屬
塔用。空廓以外即屬僧用。故十誦律云。佛 聽僧坊佛圖得畜使人及象馬牛羊等。各有 所屬不得互用。又寶梁寶印經云。佛法二物
不得互用。由無與佛法物作主。復無可諮白 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 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又薩婆多論云。
寺舍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可問處 者。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永用塔功力 者。僧用得重罪。若功力由僧者。當籌量多少。
僧取用之。莫令過限。則得重罪。上來所列小 寺無外譏損。即須依前所斷。若如今時。或有 大寺國家營造。別有供給。并有勅賜田莊。官
人貴勝日多來往。既無通用之物。豈得不看。 復如七月十五日。佛殿前獻供。豈得單罄。若 不廣造飯食華果獻佛。唯加少多。常食獻佛
得不。儻有在上察訪被俗譏論。道僧慳悋不 如白衣。非直不敬於佛亦不懼在上一朝被 責。豈得椎注僧物不合將獻佛。既知如是。
若無通用之物。止得用常住僧物。種種造作 華果百味飲食獻佛。令他俗人生善滅惡。此 亦無損。雖用僧物不能救別人存亡眷。屬且
免被俗譏謗之罪。如五分律云。俗人入寺值 僧食。僧不供給被俗譏謗。佛開聽與。既許開 與惡器盛與亦被俗瞋。佛言。開與好器。此並
由知事摩摩帝等。臨時斟酌。進不合宜。即 稱聖意。不得雷同一向固執。故五分律云。雖 是我語。於餘方不清淨者。不行無過。雖非我 語。於餘方清淨者。不得不行
(此言商攉何事不該) 。
[0752a03] 又佛說除災患經云。爾時維耶離國。沴氣 疾病死亡無數。無所歸趣。國王大臣集會 博議。國遭災患非邪所摧。疫火所燒死亡無
數。當以何宜以除災害。或有議言。當於諸城 門設祠祀壇。或有議言。當於城中四衢路頭 立大祠祀禳却災氣。時眾會中有一長者。名 曰彈尼 (晉言才明)
奉佛五戒修行十善。議曰。唯聽 所言國遭災患死亡無數。如仁等議害生救 命。豈得然乎。以先世時所行不善。今遭斯厄。 當設方便以善禳惡永與苦別。如何反倒行
害求安。長夜受苦無有出期。時諸大會問才 明曰。當設何宜。才明對曰。世有大千天人之 師。一切覆護慈愍眾生。號名為佛。獨步三界。
若能降致光臨國者。災害可除。人畜安泰。 大眾聞之莫不稱善。如仁所言。甚成大快。佛 在王舍阿闍世國。與吾國相嫌。豈當聽來。才
明曰。佛興出世志存救苦。猶如虛空無所罣 礙。亦如日光莫不蒙育。佛憐國厄必來無疑。 但遣重貢。辭謝闍王。而得和協。國王大臣皆
同意言。唯清信士長者才明。是佛弟子可以 為使。爾時才明受使欲往。大眾皆起向佛方 面。叉手長跪五體投地。以頂禮佛。於是才明
受命為使。詣王舍城通書啟貢。具陳來意。王 告才明。可詣佛所宣遺國命。於是才明辭詣 竹林。行到精舍見佛世尊。盡虔禮敬具申請
意。時佛默然許其所請。才明見佛受請歡喜 無量。時王舍國境一切神祇天龍鬼神。知佛 受請當詣他國。莫不騷動慘然不悅。於是闍
王與群臣一切大眾數億千人。五體投地。自 歸悔過。垂泣送佛。佛現神變到維耶離。舉國 人民五體作禮。自投佛足歸命三寶。香華伎
樂繒蓋幢幡奉迎世尊。香華覆地。尋路供養。 日日不絕。至于國城。佛與聖眾天龍鬼神。住 于城門。以金色臂德相之手。觸城門閫。以梵 清淨八種之聲。而說偈言。
諸有眾生類 在土界中者
行住於地上 及虛空中者
慈愛於眾生 令各安休息
晝夜勤專精 奉向眾善法
[0752b13] 說此偈已。地即為之六反大動。佛便入城。空 中鬼神升空退散。地行鬼神諍門競出。城 門不容各各奔突。崩城而出。於時城中諸有
不淨。廁穢臭惡下沈入地。高卑相從溝坑皆 平。盲視聾聽。瘂語躄行。狂者得正。病者除 愈。象馬牛畜。悲鳴相和。箜篌樂器。不鼓自 鳴。宮商調和。婦女珠環相
[改-己+亭] 妙響。器物瓨 甖自然有聲。柔軟清和暢妙法音。地中伏藏 自然發出。一切眾生如遭熱渴得清涼水。服 飲澡浴泰然蘇息。舉眾病除皆得解脫。亦復
如是。述曰。當知諸佛神力不可思議。眾生業 力亦不可思議。故莊嚴論云。若有善業。自 然力故。受好業報。雖有國王黨援之力。不知
業力所獲果報。我昔曾聞。有一貧人作是思 惟。當詣天祀求於現世饒益財寶。作是念已 語其弟言。汝可勤作田好為生計。勿令家中
有所乏短。便將其弟往至田中。此處可種胡 麻。此處可種大小麥。此處可種禾大小豆等。 示彼種處已向天祀中為祀弟子作天齋會。
香華供養香泥塗地。晝夜禮拜求恩請福。悕 望現世增益財產。爾時天神作是思惟。觀彼 貧人於先世中頗有布施功德因緣不。若少
有緣當設方便使有饒益。觀彼人已了無布 施少許因緣。復作是念。彼人既無因緣。而今 精勤求請於我。徒作勤苦將無有益。復當怨
我。便化為弟。來向祀中。時兄語言。汝何所 種來復何為。化弟白言。我亦欲來求請天神。 使神歡喜求索衣食。我雖不種以天神力。田
中穀麥自然足得。兄責弟言。何有田中不下 種子望有收獲。無有是事。即說偈言。
四海大地內 及以一切處
何有不下種 而護果實者
[0752c16] 爾時化弟諮其兄言。世間乃有不下種子不 得果耶。兄答弟言。實爾不種無果。時彼天神 還復本形。即說偈言。
汝今自說言 不種無果實
先身無施因 云何今獲果
汝今察辛苦 斷食供養我
徒自作勤苦 又復擾惱我
何由能使汝 現有饒益事
若欲得財寶 妻子及眷屬
應當淨身口 而作布施業
不種獲福利 日月及星宿
不應照世界 以照世間故
當知由業故 天上諸天中
亦各有差別 福力威德盛
福少尠威德 是故知世間
一切皆由業 布施得財富
持戒生天上 若無布施緣
威德劫損滅 定慧得解脫
此三所獲報 十力之所說
此種皆是因 不應擾亂我
是故應修業 以求將來果
[0753a08] 又長阿含經云。一切人民所居舍宅。皆有鬼 神無有空者。街衖道陌屠膾市肆。及諸山塚。 皆有鬼神無有空處。凡諸鬼神皆隨所依。即
以為名。若人初生皆有鬼神隨逐擁護。若人 欲死鬼收精氣。行十惡人。若百若千。共一神 護。行十善者。猶如國王以百千人而侍衛
之。又十方譬喻經云。天上天下鬼神知人壽 命罪福。當至未至。不能活人。不能殺人。不能 使人富貴貧賤。但欲使人作惡犯殺。因人衰
耗而往亂之。語其禍福。令人向欲得設祠祀 耳 (故知空祭鬼神欲求現福難可得力也) 又普曜經。於時迦葉。以 偈報佛。
自念祠祀來 已歷八十年
奉風水火神 日月諸山川
夙夜不懈廢 心中無他念
至竟無所獲 值佛乃安寧
[0753a24] 又雜寶藏經云。昔日有一婆羅門。事廟室天 晝夜奉事。天即問言。汝求何等。婆羅門言。我 今求作此天祀主。天言。彼有群牛。汝問最前
行者。即如天語。往問彼牛。汝今何似為苦為 樂。牛即答言。極為大苦。刺刺兩肋。柴戾脊 破。駕挽車載。重無休息。時復問言。汝以何緣
受是牛形。牛答之言。我是天祀主。自恣極意 用天祀物。命終作牛。受是苦惱。聞是語已即 還天所。天即問言。汝今欲得作天祀主不。婆
羅門言。我覩此事實不敢作。天言。人行善惡 自得其報。婆羅門悔過。即修諸善改往前惡。 又雜寶藏經云。昔有老公其家巨富。而此老
公思得肉食。詭作方便指田頭樹。語諸子言。 令我家業所以諧富。由此樹神恩福故爾。今 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時諸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