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Yuan Zhu Lin 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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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一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 罪福篇第八十
* 欲蓋篇第八十一
罪福篇 (此有四部)
* 述意部
* 業行部
* 罪行部
* 福行部
述意部第一
[0822c27] 夫善惡相翻明闇相反。罪福冥對。皎若目 前。所以惡名俯墜。善謂清升。福是富饒。禍 為摧折。故知罪惡之法。不可弗除。福善之功。
無宜不造。聖教明白。升沈可觀也。
業行部第二
[0823a03] 述曰。此行名聖說不定。所謂罪行諸經。或 說名黑黑業及不善業。凡夫福行諸經。或說 名黑白業及以善業。名雖種種行體無殊。行
體云何。如智論說。殺害等是不善業。布施 等是善業。此則是說罪福二行。言殺等者。等 取十惡。齊名罪行。言施等者。等取事中戒定
等業。同是世善。俱名福行。此世善中。八禪定 者。望欲界亂善。名不動行。若望出世理觀智 慧。此緣事住。則名福行。如說六度。前五度中
所有禪定。通亦名福。但諸罪福人行不同。或 專修福。或唯造罪。或復有人罪福俱行。專修 福者。所謂淨心。為益他人行施戒等。唯造罪
者。謂無慈潤。動身口意皆為損他。罪福俱者。 謂修福時。內心不淨。或兼損物。此則是其欲 界雜業非純淨故。亦名不淨。若論罪行。麁顯
可知。若論雜業。與淨福行。有同有異。稍隱難 知。謂諸修福據其外相。事中信樂所作皆同。 若據內心為自為他。所求各別。精麁不等。以
諸修福外同內異。故有純雜二業不同。若能 調心慈悲愍物。隨所施為皆成大善。若不守 念視相修福。內麁外細唯成雜業。稱彼愚情。
雖謂過世理實違道。亦非淨福。以修福時不 觀生空。我倒常行遍通三性。所有作業與倒 相應。是假取性。是故違道。以不善心多求
世報。又多求名。故非淨福。以此純雜世俗多 迷。今略偏論。令人識行。
[0823a29] 先論雜業。後明淨福。但諸雜業自有麁細。麁 者為惡兼損他人。細者自為唯求世報。先論 麁雜。若就施論。或有非法取財施者。如盜他
物以用布施。此感來報還常衰耗。施已生悔 得果亦然。故優婆塞戒經云。若人施已生於 悔心。若劫他財持以布施。是人未來雖得財
物常耗不集。或有為施兼損他者。謂若施時 不正念善。或生瞋恚。或起高慢。當墮惡道。雖 得福報畜中別受。不感人天。故分別業報經 偈云。
修行大布施 急性多瞋怒
不依正憶念 後作大龍身
能修大布施 高心 [夌*欠] 蔑人
由斯業行生 大力金翅鳥
[0823b14] 若為修福求世報者。如捨財時。自求來報。或 恐身財無常故捨。或為名聞專求自益。此非 慈悲為濟貧苦。猶如市易非純淨業。是以經
中名不淨施。如百論說。為布施者是名不 淨。施如市易。故報有二種。現報者。名稱敬愛 等。後報者。後世富貴等。名不淨施。譬如賈
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憐愍 眾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布施求報亦復 如是。以此證知。無實慈愍。自求名稱。或為
來報。縱雖廣施。皆非淨業。業非淨故。得報 不精。故分別業報經云若為生天施。或復求 名聞。酬恩及望報。恐悑故行施。獲果不清
淨。所受多麁澁。施行既爾。戒等諸善不淨同 此。故百論云。不淨持戒者。自求樂報。若持戒 求天上。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富貴受五欲樂。
為婬欲故。如覆相者。內欲他色外詐親善。是 名不淨。此外細心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 說偈云。
如羝羊相觸 將前而更却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0823c05] 開心專為益他。得福則多。又於施境有貧有 病。或有知法而乏所須。若施令彼得益長善。 所施有宜獲福則多。故賢愚經云。佛讚五施。
得福無量。所謂施遠來者。遠去者。病瘦者。於 飢餓時。施於飲食。施知法人。如是五施現世 獲福。此施有宜現獲多福。不同求名施非要
處雖多割捨不得淨報。又隨喜他施者。若望 諸極麁造不善者。是其細罪亦得名善。若望 離欲及專為他。此之雜業則是其罪。故智度
論云。麁人有麁罪。細人有細罪。故此雜業罪 福俱行。望心非純是不淨業。上來明其罪福 俱行。是其欲界不淨雜業竟。若論雜業翻前
可知。故百論云。淨施者。若人愛敬利益得福 亦多。故因果經偈云。
若有貧窮人 無財可布施
見他修施時 而生隨喜心
隨喜之福報 與施等無異
[0823c22] 又丈夫論偈云。
悲心施一人 功德大如地
為己施一切 得報如芥子
救一厄難人 勝餘一切施
眾星雖有光 不如一明月
[0823c27] 若諸凡夫造其罪福。不解因果善惡無性。是 為迷事取性。常繫三有。故智度論云。譬如 蠅無處不著。唯不著火焰。眾生愛著亦復如
是。是善不善法中皆著。乃至非想亦著。唯 不著般若波羅蜜性空大火。以此證知。無善 惡性常輪五道。即當無佛性眾生也。此略明
凡夫罪福二行迷事取性。所依經論竟。
罪行部第三
[0824a06] 述曰。此明聖者就後福行。說有罪行者。但此 罪行妄見境染。執定我人取著違順。便令自 他皆成惡業。是以經云。貪欲不生滅。不能
令心惱。若人有我心。及有得見者。是人為貪 慾。將入於地獄。是故心外雖無別境。稱彼 迷情強見起染。如夢見境起諸貪瞋。稱彼夢
者謂實不虛。理實無境唯情妄見。故智度論 說。如夢中無善事而善。無瞋事而瞋。無悑 事而悑。三界眾生亦復如是。無明眠故不應
瞋而瞋等。故知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妄 見起染。心外雖無地獄等相。惡業成時妄見 受苦。
[0824a18] 如正法念經云。閻魔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 之謂是眾生。手中執持焰然鐵鉗。彼地獄人 惡業既盡。命終之後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何
以故。以彼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 燈。業盡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如閻浮提 日光既現則無暗冥。惡業盡時閻羅獄卒亦
復如是。惡眼惡口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當悉 磨滅。如破畫壁畫亦隨滅惡業畫壁亦復如 是。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之色。以此文證。
眾生惡業應受苦者。自然無中妄見地獄。問 曰。見地獄者。所見獄卒及虎狼等可使妄見。 彼地獄處閻羅在中。判諸罪人。則有此境。云
何言無。答曰。彼見獄主亦是妄見。直是罪人 惡業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地獄閻 羅在中。故唯識論云。如地獄中無地獄主。而
地獄眾生依自然業。見地獄主與種種苦。而 起心見此是地獄處。此是夜時。此是晝時。 我以惡業故見狗見烏。或見山壓。以此文證。
善惡熏心。令心異見。實無地獄。是故心外雖 無地獄。惡業成時強自妄見。問曰。此苦業報 既非善事。寧不直爾說善令習。何須稱情說
苦業耶。答曰。善惡因果法須相對。若不說其 貪等是過。何由得顯施等是善。若不宣說三 塗是苦。無由得顯人天等樂。是故須說凡夫
罪行。令人識知厭離歸善。若鈍根者。聞此苦 業生厭離時。即求世樂。因此轉心修諸福業。 若利根者。聞此苦業生厭離時。即求解脫。因
此轉心能修道觀。便於惑中得起出因。故經 說言。一切煩惱皆是佛種。故知苦業厭離之 本起善之緣。是故須說。若不說此惡業罪行。
眾生不識常行不斷。雖稱情見說諸過惡。然 實心外無別業苦。唯識無境心體常淨。故 經說言。雖說貪欲之過。而不見法有可貪者。
雖說瞋恚之過。而不見法有可瞋者。雖說愚 癡之過。而知諸法不癡無礙。雖示眾生墮三 惡道悑畏之苦。而不得地獄餓鬼畜生之相。
以此文證。知罪行因果唯心無外。凡愚不解。 稱情方便。須說業苦。向來兩門。就其實教。說 罪體真。無別可破。以愚未解。須定說罪。此是
別明愚人迷真妄解。故須定說罪行意也。
福行部第四
[0824c01] 述曰。此明福行者。對前罪行說此福行。先明 凡夫修欲界善者。但使亂心修諸事福。定生 下界名欲界業。五道之中皆悉得起。先就地
獄述者。依毘曇說。地獄之人亦有三善業。即 是意地三善根。此唯成就非是現行。以是難 處多不聞法思量趣道。故無現行。若論生得
善根。地獄亦有。如仙譽國王殺五百婆羅門 生地獄中。發生信心生甘露國。故知現行。若 依成論。亦說地獄有善現行。雖無力勵方便
起善修獲聖道。然有生得善根起善。謂諸 眾生無始已來。曾修世間信進念等。未起邪 見謗無因果。此善不滅。生便得之。名為生得
善。依此善根得起善心。若有宿業感緣強者。 大聖現化令苦止息。為說道法得修方便。第 二畜生龍等亦有修善。如涅槃經。佛說義時。
無量鳥獸發菩提心生於天上。若依毘曇。鬼 畜十善非律儀攝。以其身口七善律儀。普於 一切眾生處起。以鬼神不能受故。故薩婆多
論。畜生以癡鈍故不發律儀。若依成論。鬼 神畜等亦有得戒。
[0824c21] 若就人中。北單越人唯成意地三善業道。而 不現行。不斷善故。至劫盡時人皆修禪。彼獨 不能離欲非分。自餘三方皆有十善有不具 者。
[0824c25] 若就欲界六天以論。即無出家別解脫戒。但 有十善及在家戒。故成論云。如天帝釋多受 八戒。龍等亦受。不局在人。若論色界諸天
以論。依毘曇。生上失下。上界不起下界善業。 以其界地因果斷故。身生上界下地法斷。此 據有漏。在下成上。生上失下。便不修起。若
依成論。上得成下。亦得寄起下界善業。如諸 梵天見佛禮拜發言讚歎。即是散善。此是寄 起欲界善業。若依毘曇毘婆沙論等。梵天禮
讚非欲界善。是其初禪威儀心起。據此所 依無記非善。據外身口是上色業。此明欲界 亂善福業依身起處竟。
[0825a08] 第二明色界四禪定業依身起處。若鬼畜中 值聖強緣能寤道者。亦得修起。以其無漏 依禪起故。縱無根本深定正體。必有麁淺未
來禪心。此未來禪是色界業。依此未來斷欲 結時。此業則招初禪梵果。若就人天以論修 色界業。除北單越無修禪者。自餘三方及欲
界天。皆得修起色界十善。謂得禪者意地有 三。所謂無貪無瞋正見。若論身口七善業者。 謂依定心發得禪戒。禪戒則是身口七善。故
得禪時有色十善。若就無色諸天以論。依毘 曇。無色界天不得修起色界定業。生上捨 下。界地斷故。若依成論。凡生無色亦得起下
色界中業。此明色。界禪定福業十善業道依 身起處。若論無色四空定業依身起處。三界 人天皆得修起。上來明諸福行依身起處竟。
若論聖人起福。非關凡夫。希望故述。
[0825a24] 頌曰。
尋因途乃異 及捨趣猶輕
苦極思歸樂 樂極苦還生
豈非罪福別 皆由封著情
若斷有漏業 常見法身明
感應緣 (略引一驗)
[0825b01] 唐武德中。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暴病 死。一日而蘇。自說被收至官所。問何故殺牛 兩頭。恪云。不殺。官曰。汝弟證汝殺。何故不
招。因呼恪弟。弟死已數年矣。既至枷械甚 嚴。官問。汝所言兄殺牛虛實。弟曰。兄前奉 使招慰獠賊。使某殺牛會之。實奉兄命。非自
殺也。恪曰。使弟殺牛會是實。然國事也。恪何 有罪焉。官曰。汝殺會獠。以招慰為功。用求官 賞。以為己利。何云國事也。因謂恪弟曰。以汝
證兄。故久留汝。兄今既遣殺。汝便無罪。放 任受生。言訖弟忽不見。亦竟不得言敘。官 又問恪。因何復殺兩鴨。恪曰。前任縣令。殺鴨
供官客耳。豈恪罪耶。官曰。官客自有料無鴨。 汝以鴨供之。將以美譽。非罪如何。又問。何故 復殺鷄卵六枚。曰平生不食鷄卵。唯憶小年
九歲時寒食日。母每與六卵因煮食之。官曰。 然欲推罪母也。恪曰。不敢。但說其因耳。此 自恪殺之也。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之。言訖
忽有數十人。皆來執恪。將出去。恪大呼曰。官 府亦大枉濫。官聞之呼還曰。何枉濫。恪曰。生 來有罪皆不遺。生來修福皆不見記者。豈非
濫耶。官問主司。恪有何福。何為不錄。主司 對曰。福亦皆錄。量罪多少。若福多罪少。先令 受福。罪多福少。先令受罪。然恪福少罪多。故
未論其福。官怒曰。雖先受罪何不唱福示之。 命鞭主司一百。倏忽鞭訖。血流濺地。既而唱 恪生來所修之福。亦無遺者。官謂恪曰。汝應
先受罪。我更令汝歸七日。可勤追福。因遣人 送出將蘇。恪大集僧尼行道懺悔。精勤苦行。 自說其事。至七日家人辭決。俄而命終。臨家 兄為遂府屬。故委之也
(右一驗出冥報記) 。
欲蓋篇第八十一 (此有二部)
* 五欲部第一
* 五蓋部第二
五欲部 (此有四部)
* 述意部
* 欲繫部
* 欲障部
* 呵欲部
述意部第一
[0825c08] 竊尋經論。行者修道。皆云五欲是障道本。若 不學斷無由證聖。欲知根本略述三種。一自 內五根。二外諸五塵。三所生五識。由此三故
能生染欲。故涅槃經云。善男子。譬如惡象心 未調順。有人乘之不隨意去。遠離城邑至空 曠處。不能善攝。此五根者亦復如是。將人遠
離涅槃城邑。至於生死曠野之處。善男子。譬 如佞臣教王作惡。五根佞臣亦復如是。常教 眾生造無量惡。譬如惡子不受師長父母教
勅。則無惡不造。不調五根亦復如是。不受師 長善言教勅。無惡不造。善男子。凡夫之人不 攝五根。常為地獄畜生餓鬼之所賊害。亦如
怨盜害及善人。又遺教經云。五根賊禍殃及 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制而 不隨。持之如賊。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
滅也。夫論蓋者。是蔭覆義。謂覆障行者令志 性昏沈。定慧不明隱沒善人。是修正道障故 名為蓋。故對法論云。此蓋能令善品不得顯
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得轉。故 名蓋義。前之五欲。從外五塵而生。此之五蓋。 從內五根而發也。
欲繫部第二
[0826a01] 述曰。夫論五欲者。既有其根便發五欲。繫縛 眾生不得解脫。故涅槃經云。凡夫之人五欲 所縛。令魔波旬自在將去。如彼獵師檎拊獼
猴擔負歸家。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身 心安樂。若至他界則得眾苦。一切眾生亦復 如是。若能自住於己境界則得安樂。若至他
界。則遇惡魔受諸苦惱。自境界者。謂四念處。 他境界者。謂五欲也。五欲者。男女身上色聲 香味觸等是也。即此五欲希須為義。貪著五
塵。名為欲也。并意識觸緣之境。名曰法塵。 此之六塵非直名為塵。所行處復得惡賊之 名。故涅槃經云。如六大賊能劫一切人民財
寶。六塵惡賊亦復如是。能劫一切眾生善財。 如六大賊若入人舍。則能劫奪現家所有。不 擇好惡。令巨富者忽爾貧窮。是六塵賊亦復
如是。若入人根則能劫奪一切善法。善法既 盡。貧窮孤露。作一闡提。是故菩薩諦觀六塵 如六大賊。
欲障部第三
[0826a20] 述曰。夫論欲過者。謂五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