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Samkhya Karika (Jin Qi Shi Lun) 金七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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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論卷上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三苦所逼故 欲知滅此因
見無用不然 不定不極故
[1245a08]說此偈緣起。昔有仙人名迦毘羅。從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慧三離欲四自在總四為身。見此世間沈沒盲闇起大悲心。咄哉生死
在盲闇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姓阿修利。千年祠天隱身往彼說如是言。阿修利汝戲在家之法。說是言竟即便還去。滿千年已而
復更來重說上。言是婆羅門即答仙曰。世尊我實戲樂在家之法。是時仙人聞已復去。其後更來又說上言。婆羅門答之亦如是說。仙
人問曰汝能清淨住梵行不。婆羅門言如是能住。即捨家法修出家行為迦毘羅弟子。外曰此婆羅門欲知從何因生。答曰三苦所逼
故。何者為三苦。一依內二依外三依天。依內者謂風熱淡不平等故能生病苦。如醫方說從齊以下是名風處。從心以下是名熱處。
從心以上並皆屬淡。有時風大增長逼淡熱則起風病。熱淡亦爾是名身苦。心苦者可愛別離怨憎聚集所求不得。分別此三則生
心苦。如是之苦名依內苦。依外苦者所謂世人禽獸毒蛇山崩岸坼等所生之苦名曰外苦。依天苦者謂寒熱風雨雷霆等。通如是種種
為天所惱而失心者名依天苦。三苦所逼故生。於欲知為滅苦因。外曰。是因苦能滅此三苦分明已顯現。一者八分醫方所說能滅
身苦。二者可愛六塵能滅心苦。是因已顯現。何假復欲知。答曰。此義不無但為二種過失。是故欲知不違道理。其二失者。一無定。二無
極。外曰。若八分醫方等有兩過失故不足為滅苦因者。四皮陀中有別因。此因得果是定是極。故汝欲知則無所用。四皮陀中說言。
我昔飲須摩味故成不死。得入光天識見諸天。是苦怨者於我復何所作。死者於我復何所能。答曰。汝見隨聞爾有濁失優劣。翻
此二因勝變性我知故。所見因者醫方中所說有不定不極過失。隨聞因者傳聞所得。初從梵王乃至仙人。故說四皮陀名隨聞。此皮
陀者亦兩過失。如是見醫方復有三過失。一者不清淨。如皮陀中說。獸汝父母及眷屬悉皆隨喜汝。汝今捨此身必得生天上。如馬祠
說言。盡殺六百獸。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得生天為戲等五事。若人說妄語諸天及仙人說此非是罪。如是等罪隨如是等罪隨聞
因中有。是故不清淨。二退失者。如皮陀中說。無故而帝釋及阿修羅王。為時節所滅。時不可免故。是法若滅盡。施主從天退。故有退
失義。三優劣者。譬如貧窮見富則憂惱。醜好及愚智憂惱亦復然。天中亦如是。下品見上勝次第生憂惱。是故有優劣。此三及前兩由
此五過失。皮陀不為因。外曰。若爾何因為勝。答曰。翻此二因勝。謂二因者一醫方所說。二皮陀所說。翻此兩因欲知所得因。此因有
五德。一定。二極。三淨。四不退。五平等。是故勝前兩。外曰。此因何因得。答曰。變性我知故。變者。一大。二我慢。三五塵。四五根。五五
知根。六心。七五大。是七名變自性所作故。自性者無異本因。我者知者。諸人知此二十五真實之境不增不減決定脫三苦。如解脫中
說偈。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住。編髮髻剃頭得解脫無疑。外曰。云何分別本性變異及知者。答曰。本性無變異。大等亦本變。十六但
變異。知者非本變。本性者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大我慢五塵。此
七亦本亦變異。大從本性生故變異。能生我慢故是本。我慢從大生故變異。能生五唯故稱本。五唯種從慢生故變異。能生大及根
故名本。聲唯種者生空及耳根故為本。乃至香唯種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本亦變異。十六但變異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
根及心。是十六法但從他生。不生他故但變異。知者非本異者。知者者此中名我知為體故。此我不能生不從他生。異前三故非本非
變異。外曰。此三義何量為知。世中有量能知如稱尺等。知長短輕重。答曰。證比及聖言。能通一切境。故立量有三。境成立從量。此
論中立量有三。一者證量。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二者比量。比量者。以證為前。比量有三。一者有
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三者聖言。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
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轉通一切境者。若有餘量及餘所知不出此三義。
平等六量以聖言攝故。境成立從量者。境謂二十五義攝一切故。成立者。明此二十五。云何得名境。智量所行故。故得成於境。由證比
聖言故得略立三廣則二十五。外曰。說量有三。量相云何。答曰。對塵解證量。比量三別知。相有相為先。聖教名聖言。對塵解證量
者。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為證量。比量三別知者。一有前。二有餘。三平等。此三種智因證量故。能別此三
境及三世。是名比量。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如見巴吒羅國菴羅樹發華。當知憍薩羅國亦
復如是。相有相為先者。相有相相應不相離。因證此相故。比量乃得成。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外
曰。說比量有三。何量何境界。能所得通達。答曰。依平等比量。過根境得成。若所依比不顯。隨聖言則現。依平等量者。謂於比量中是
曰平等量。自性及與我。此境過根故平等能別。大等諸末有三種德。一樂。二苦。三癡闇。此末德離本德。末德則不成。故由末
德比本。是故自性由平等比成。我者應決定有。大等變異為他故。故我亦由平等成。若依證比量。有義不得成。為出智外故。依聖言得
解。如上天帝釋北欝單越等。外曰。自性及我無不可見故。如非自在二頭三手。答曰。實有諸義八種不可見。何者為八。以偈示曰。
最遠及最近 根壞心不定
細微及覆障 伏逼相似聚
[1246b10]世間實有物遠故不可見。譬如墮彼岸此則不能知。近故不可見。如塵在眼則不能取。根壞故不見。猶如聾盲人不能取聲色。心不定
故不見。譬如心異緣不能得此境。細微故不見。如煙熱塵氣散空細不知。覆障故不見。譬如壁外物隔覆不可知。伏逼故不見。譬如日
光出星月不復顯。相似故不見。如粒豆在豆聚同類難可知。如是實有物八種不可見。無物有四種亦復不可知。一生前不可見。如泥
未作器。器則不可知。二壞無故不見。如瓶破壞已則不可復知。三互無故不見。如牛中不見馬馬中不見牛。四極無故不見。如非
自在人二頭及三手。如是十二種有無不可見。是故汝謂不可見故便言自性及我無。是義不然。外曰。若謂自性及我不可見者。於十
二中是何不可見。答曰。一因緣故不可見。何者一因緣。以偈示曰。
性細故不見 非無緣可見
大等是其事 與性不似似
[1246b29]性細故不見非無緣可見者。自性實有。微細故不見。譬如煙等於空中散細故不可見。自性亦如是。不如第二頭第三手畢竟無故不
可見也。外曰。若不可見。云何得知有。答曰。緣事見自因自性所造。事依平等比量知自性實有。外曰。何等是其事。答曰。大等是其
事。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慢。從我生五唯。從五唯生十六見。大等事有三德。故知自性有三德也。與性不似似者。是事有二種。一者與
自性不相似。二者與自性相似。譬如一人生二子。一則似父。一則不似。是因為事有似本不似本。後當廣說。此論等有如此事。若弟子
可則。於自性等為有為無亦有亦無。云何如此聖執不同故。有諸聖人謂土聚等已有瓶等。衛世師等謂先無後有此義等。釋迦所說
土聚中瓶不有不無。由是三說。是故我執是中間。答曰。我先破釋迦執。後破衛世師。釋迦所說非有非無。是義不然。自相違故。若非有
者即成無。若非無者即是有。是有無者一處相違。故不得立。譬如有說此人者亦死亦活。此言相違則不成就。釋迦言亦如是。三藏曰。
此計不然。何以故。釋迦無此執故。若釋迦說非有不執無。說非無不執有。離有無執故不成破也。今破衛世師執耶執。衛世師我義中
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
無不可作故 必須取因故
一切不生故 能作所作故
隨因有果故 故說因有果
[1246c28]一無不可作故者。世中若物無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如壓麻出油。若物此中無。從此不得出。今見大等從性生。故
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若人欲求物。必須取物因。譬如有人計明日婆羅門應來我家食故我今取乳。若乳中無蘇酪何故
不取水。求物取因故。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若因中無果者。則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銀等物。此事無故。故
知因中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作瓶瓫等。不從草木等以作瓶瓫。故知自性能作大等。故自性有大等。五
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種亦如是。譬如麥芽者必隨於麥種。若因中無果者。果必不似因。是則從麥種豆等芽應成。以無如
此故。故知因有果。衛世師等執因中無果。是義不然。故知因中定有果。中間問已竟。還續說前義。與性不似者。不似有九種。
有因無常多 不遍有事沒
有分依屬他 變異異自性
[1247a19]一有因者。大等乃至五大皆有因。自性為大因。我慢大為因。五唯慢為因。根等十六物。五唯為其因。自性不如是。無有因生故。故謂
不相似。二無常者。大等從性生。生故是無常。無常有二種。一暫住無常。二念念無常。暫住無常者。相違緣未來。是時則暫住。譬如山
樹等。未有火災時。是則暫停住。火災若來至。是時五大等。則沒五唯中。五唯沒我慢。我慢沒於大。大沒自性中。故大等是無常。自性不
如是。常無有沒故。三多者。謂大等則為多人。人不同故。慢等亦如是。自性唯是一。多人所共故。四不遍者。自性及我遍一切處。謂地
空天。大等諸物則不如是。不遍一切故。是故與性異。五有事者。大等諸物欲起生死時。依此十三具。能使細微身輪轉於生死申縮往
還故。自性不如是。無有申縮故。六沒者。大等諸物轉末還本則不可見。是名為沒。如五大等轉沒五唯中不復見大等。乃至大沒自性
中。大亦不可見。自性不如是。無有轉沒故。七有分者。大等皆有。分分分不同故。自性不如是。常無分分故。八依他者。謂大依自性。我慢
依於大。五唯依我慢。五大等十六。並依於五唯。自性不如是。不由他生故。九屬他者。大等從本生。末不自在故。譬如父存時。兒不得自
在。自性不如是。無本為他故。由此九種因。本末皆不同。故謂不相似。已說不相似。相似今當說。與性似者。以偈示曰。
三德不相離 塵平等無知
能生本末似 我翻似不似
[1247b19]相似有六種。初三德者。變異有三德。變異者。所謂大我慢乃至五大等。此二十三皆有三德。一樂。二苦。三癡闇。末有三德。故知本有
三德。末不離本故。譬如黑衣從黑縷出。末與本相似。故知變異有三德。變異由本故。自性有三德。謂本末相似。二不相離者。變異與三
德不可分離故。譬如牛與馬。其體不為一。三德與變異。其義不如是。自性有三德。斯義亦復然。同不相離故。本末則相似。三塵者。是大
等變異。我所受用故。故說名為塵。自性亦如是。我所受用故。四平等者。是大等變異。一切我共用。如一婢使有眾多主。同共驅役故。
自性亦如是。一切我同用。是故說相似。五無知者。是大等變異。不能識分別。樂苦及闇癡。知我獨得故。離我諸法無有知。自性亦如是。
本末同無知。其義則相似。亦能生本末。似者大能生我慢。我慢生五唯。乃至五大等。自性能生大。故本末皆相似。我翻似不似者。變
異與自性。有六種相似。我無此相似。是故翻於似。又翻不似者。變異與自性。九種不相似。我翻於八種。故名翻不似。我有多義故。與自
性不相似。外曰。變異與自性。已說有三德。是三德者。何等為相。以偈答曰。
喜憂闇為體 照造縛為事
更互伏依生 雙起三德法
[1247c15]喜憂闇為體者。是三德者一。薩埵。二羅闍。三多磨。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
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則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更互伏依生雙起三德法者。何等三德法。其法有五種。一更互相伏
者。若喜樂增多。能伏憂癡闇譬如盛日光。能伏月星等。若憂惱增多。能伏喜樂癡。亦如明日光。能伏星與月。若闇癡增多。能伏憂喜樂。
亦如日盛光。星月明不現。二更互相依者是三德相似。能作一切事。如三杖互能相依能持澡灌等。三更互相生者。有時喜生憂癡。有
時憂惱能生喜癡。有時癡能生憂喜。譬如三人更互相怙同造一事。如是三德在大等。中更互相怙共造死生。四更互相雙者。是喜有
時與憂雙。有時與闍雙。是憂有時與喜雙。有時與闇雙。癡亦如是。有時與喜雙。有時與憂雙。如婆娑仙人說偈。
喜樂為憂雙 憂惱與喜雙
有時喜憂惱 與闇癡為雙
[1248a06]五更互起者。是三德更互作他事。譬如王家女相貌甚可愛。是名為喜德。是喜轉成色。為夫及生屬。而作於喜樂。是名作自事。能令同
類女。一切生憂惱。是名作他事。亦能生他癡。猶如婢使等。恒憂其驅役。無計得解脫。其心轉癡闇。是名生他事是名為喜德。能作自他
事。憂生自他事者。譬如劫賊縛王家女。時有王種乘馬執杖來相救拔憂轉作王種。王是可畏境。生女歡喜。我當得解脫。是名生他事。
殺害劫賊故。能生賊憂惱。是名生自事。餘賊見王故。如杌不能動。是名生他癡。是名憂生自他事。闇生自他事者。如大厚黑雲能起電
等。闇癡轉作雲。一切農夫有種食者。皆生歡喜。是名生他事。又能生闇癡。譬如貞女與夫相離見此雲電。憂夫不得還。能生女癡故。
是名生自事。亦能生憂惱。譬如估客在於道中。寒濕不能載。其心則憂惱。是名生他事。如此五種者。是三德家法。復有三德相。
喜者輕光相 憂者持動相
闇者重覆相 相違合如燈
[1248a26]喜為輕光相者。輕微光照名之為喜。若喜增長一切諸根輕無羸弱能執諸塵。是時應知喜樂增長。憂為持動相者。持者心高不計他。
如醉象欲鬪。敵象來相拄。若憂增長者。是人恒欲鬪。其心恒躁動。不能安一處。是時應知憂德增長。闇為重覆相者闇德若增長。一切
身併重。諸根被覆故。不能執諸塵。是時應知闇德增長。外曰。若三德互相違。猶如怨家者。云何共作事。答曰。實如此三德互相違。為
屬一我不自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