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Samkhya Karika (Jin Qi Shi Lun) 金七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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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論卷中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1251b10]外曰。說大已竟。慢相云何。以偈答曰。
我慢我所執 從此生二種
一十一根生 二五唯五大
[1251b13]我慢我所執者。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色我味我香我福德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為我慢。從此生二種者。從此我慢有二種變異
生。何者二種。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十一根五唯。上已說其名。我慢相已說。我慢有三種。隨一生何法。以偈答曰。
十一薩埵種 變異我慢生
大初生闇唯 炎熾生二種
[1251b21]十一薩埵種變異我慢生者。若覺中喜增長。則生我慢。能伏通憂癡。此我慢是喜種。聖說名轉變。是轉變我慢。能生十一根。云何得
知。此以樂喜多故。輕光清淨故能執於自塵故。說此十一名為薩埵種。大初生闇唯者。若大中闇增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
是癡種故。聖說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故。五唯及五大。悉闇癡種類。炎熾生二種者。若大中苦增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闇。此我慢
是憂種故。聖立名名炎熾。此我慢生兩種。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是薩埵種變異。我慢能生諸根。取炎熾我慢為伴侶。云何如此。炎
熾有事故轉變。薩埵種無事故轉變。我慢若生十一根者。必取炎熾我慢以為伴侶。是大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必取炎熾我慢以
為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慢無有事。炎熾有事故。如是炎熾我慢。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故說炎熾生二種。外曰。已說薩埵種生十
一根。何者名十一根。以偈答曰。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
舌手足人根 大遺五作根
[1251c13]耳皮眼舌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說名根。此五能取聲色等故說名知根。舌手足人根大遺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諸事。是五
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為五作根。外曰。此十根者云何為其事。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類。是故唯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
類。是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是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
唯取香。五作根有五事。是舌根與知根相應。能說名句味。手根與知根相應。能作工巧執捉等。足根與知根相應。能行平等高下路。人
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子。大遺根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以是義故名為十根。外曰。心根云何。以偈答曰。
能分別為心 根說有兩種
三德轉異故 外別故各異
[1252a01]能分別為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云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
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為能說。心根亦如是。此心云何說為根。與十根相似。十根從轉變我
慢生。心根亦如是。與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心根亦同作。是故得根名。外曰。諸根事各異心根有別不。答曰。能分別者即是其事。譬
如有人。聞某處有財食。即作心言。我當往彼應得美食及以利養。如此分別是心根別事。以其同生同事別分別故名之為根。是故諸
根唯十一種。外曰。是十一根誰之能作。若言云何有此疑者。聖執不同故。有說。人我所作。有說。自在所作。有說。有之所作。如是等執各
不同。以是事故故我生疑。是根塵中十一種決從有智生。云何知如此。是十一根能取十一境。自性大我慢無有知故不應有此能。如路歌夜多論說。此云世入。
能生鵝白色 鸚鵡生綠色
孔雀生雜色 我亦從此生
[1252a22]是故我今疑十一從何生。答曰。此論中我非作者。自在亦非作者。無有別法名為有。是故汝所說不生十一根。外曰。若爾何法能生。答
曰。三德轉異故外別故各異。三德在我慢中。隨我意故轉作十一根。我意云何。是十一外塵各各不同。若生一根不能遍取。是故轉生
十一根。各各取諸塵。是故十一根差別各異。復次汝言無知不能生多者。是義不然。無知見有多能故。此論中當說。
為長養犢子 無知牛生乳
為解脫人我 無知生根爾
[1252b04]是故三德無知能生十一根。外曰。我今已知十一根從我慢生。此十一根安置各異。誰之所為。眼最居上能看遠色。耳各一邊能聞遠
聲。鼻在一處能取至到香。舌在口中能取來到味。皮根在內外至觸皆知。舌在口中能說名句味。手居左右而能執捉。足在下分能行
臍下。二根居隱處。為離他恒見。能生除戲樂。意根無定所。能作分別事。安置此諸根為是誰所作。我作自在作。為有別因作。答
曰。此論中說。我亦非因。自在亦非因。自性為正因。自性生三德及我慢。我慢隨我意轉。由是三德安置諸根。故說三德轉異故外別故
各異。根近遠事有二意。一為避離。二為護身。為避離者。遠見遠聞逆捨離故。為護身者。八塵到根方乃得知。為欲料理自身使增
益故。外曰。此十一根為作何事。以偈答曰。
唯見色等塵 是五知根事
言執步戲除 是五作根事
[1252b22]唯見色等塵是五知根事者。眼唯見色。塵是眼事。唯見不能分別捉執。餘根亦如是。各各自境中唯照是其事。知根能照境作根能執
用。知根事已說。次說作根事。言說是舌根境。持是手境。行步為足境。戲樂及生子。為人根境。除棄是大遺境。作根事已說。次當說大我慢心境事。
三自相為事 十三不共境
諸根共同事 波那等五風
[1252c02]大事計我為慢相。此相即慢事。分別為心相。是相即心事。十三不共境者。十根各各境及大慢心相各各所作故。故說不同事。諸根共
同事波那等五風者。若說不共事義至知應有共事。不共事者。如人人各一婦。共事者。如眾人共一婢。何者共事。若五種風。一者波
那。二者阿波那。三者優陀那。四者婆那。五者婆摩那。是五風。一切根同一事。波那風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塵是其事。謂我止我
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是十三根共一事。譬如籠中鳥。鳥動故籠動。諸根亦爾。以波那風動故。十三根皆動。是故
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即縮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優陀那風者。我欲上山。我勝他不如。我能作此。是風若多。令人
自高。謂我勝我富等。是優陀那事。婆那風者。遍滿於身。亦極離身。是風若多。令人離他不得安樂。是風若稍稍離。分分如死離盡便卒。
婆摩那風者。住在心處。能攝持是其事。是風若多。令人慳惜覓財覓伴。是五風事。並十三根所作。是十三根不共及事已說。今當說
一時俱起事及次第起。以偈說曰。
覺慢心及根 或俱次第起
已見未見境 三起先依根
[1252c26]覺慢心及根或俱次第起者。若見色者一時大慢心眼根俱起取一境。如眼餘根亦如是。一時四俱起。同共取一境。次第起者。如人行
路。忽見高物即起疑心。為人為杌。若見鳥集。或見藤繞。或見鹿近。即覺是杌。若見搖衣。或見伸屈。便覺是人。如是覺慢心根次第而起。
如眼所見。耳等諸根應知次第亦如是。已見未見境三起先依根者。已見法三種依根次第起已說。今當說未見法三種亦依根次第起。如偈所說。
最後由伽時 當有如是人
依邪見邪行 誹謗佛法僧
先邪化父母 朋友及眷屬
開四惡道路 將他入此中
[1253a11]如未來過去亦如是。依耳根次第起三法。如是三法先依外根故而起。外曰。是十三作具是無知。若不與人及自在相依者。云何各各
取自境。以偈答曰。
十三不由他 能作自用事
我意是因緣 無有別教作
[1253a17]十三不由他能作自用事者。此論中自在及。我非作者前已說。是故十三作具如自境界自能作不由他。如一梵行婆羅門。問言某處
有皮陀師能教弟子如意受學。我今決定當往彼學。此即是大作此覺知。是我慢得大意已作如是計。一切婆羅門所有校具。我悉將
去。為欲往彼使心不散。是心得我慢意已。作是分別。我當先學何皮陀。為學娑摩皮陀。為學夜[隹/(至-土)]皮陀及力皮陀耶。外根知心分別已。
眼能看路。耳聞他語。手持澡灌。足能蹈路。各各作事。譬如賊主作號令言。出入進止皆須聽我。是賊羣眾悉已從令。如是諸根亦復
如是。覺譬賊主。餘根譬賊眾。已知覺意故。各各作自事。外曰。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為是自為。為是為他。答曰。我意是因緣。無有
別教作。是義前已說。我事者應作故。三德生諸根為我顯了捉執諸塵。若汝說是諸根無知云何得作者。答曰。是諸根無別自在來依
此中以教其作。唯有我與自性和合。起作如是意。汝應顯現令我獨存。因是我意。是故三德能生諸根。各各作事隨我意故。離我意者。
無別他教。外曰。二十四中有幾名義。得為作具。以偈答曰。
作具數十三 能作牽執照
其事有十種 應引持照了
[1253b13]作具數十三者。此論中處處說作具。決定唯十三。五知根五作根及覺慢心等。此十三作何事。能作牽執照。其事有十種。聲等五塵語
言等五事。此十是其事。是事有三種。一應牽二應照三應執。是中三有所牽。五知具所照。五作具執持。因此三事故立十三根。故說
應引持照了。外曰幾根取三世塵。幾根取現在塵。以偈答曰。
內作具有三 十外具三塵
外具取現塵 內取三世塵
[1253b23]內作具有三者。覺慢心三種。是名內作具。不取外塵故。是故立名內。能成就我意方便故。是故說名具。十外具三塵者。十外具者。五知
五作根。能取外塵故。故名為外具。三塵者。是覺慢心根。十具為其塵。譬如其主使役下人。如是三根能使十具。亦復如是。外具取現
塵者。是十種根現在塵為境。云何知取。耳根但取現世聲。二世不聞故。如耳乃至鼻根亦如是。舌根者能說現在名句味語。未來過
去則不能說。如舌根餘四亦如是。內取三世塵者。覺慢心三種。能取三世塵。覺者能取現世瓶瓫等。亦能取過去。如取往昔頂生王等。
亦能取未來。如說當有破諸人慢亦如是。以三世塵計為我所。心根亦如是。分別三世塵。求未來憶過去故。說內取三世塵。外曰。幾根
取差別塵。幾根取無差別塵。以偈答曰。
十三中知根 取異無異塵
舌唯聲為塵 餘四悉五塵
[1253c12]十三中知根取異無異塵者。是十三具中有五知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差別者。具三德。無差別者。唯一德。如天上有五塵。謂聲觸
色味香。是五塵無差別同樂為體故。是天五塵無有憂癡。人道中五塵有差別。具有樂苦癡相應所成故。諸天知根取無差別塵。人即
知根能取有差別塵。謂樂苦癡等塵。是故知根能取異無異等塵。舌唯聲為塵者。天舌及人舌。唯以聲為塵。能說名句味。餘四悉五塵
者。是手根體具五塵。能捉五塵境。如手捉瓶。如手餘根亦如是。如是四根五塵安立悉取五塵。復次根有別相。以偈說曰。
覺與內具共 能取一切塵
故具三有門 諸根悉是門
[1253c26]覺與內具共能取一切塵者。覺與我慢及心根恒相應故。說覺與內具共。能取三世間塵及三世塵故。說能取一切塵。故三具有門者。
是覺等三具。能為諸門主。若覺等三具相應在眼根。是眼根能顯照色餘根不能。是三隨集一根能取三世間塵及以三世。故說此三
為十作具。餘根悉是門者。謂五知五作根開閉隨三故。若三在眼眼門則開能取前境。餘門則閉不能知塵。以隨他故但門非實具。如
是十根與三具相應。能取一切三世間塵。復次偈曰。
諸具猶如燈 隨德更互異
照三世間塵 為我還付覺
[1254a10]諸具猶如燈者。謂五知五作我慢及心根。如燈在一處。平等照諸物。如是諸具能照三世間塵故。說猶如燈。隨德更互異者。更互不相
似。耳者取聲不取色。眼則取色不取聲。乃至鼻但取香不取味。如是五知根。根定對塵異故。說更互異。作根亦如是。舌但說言語。不能
作餘事。乃至覺但作決知。慢唯作執著。心唯作分別。故說更互異。此異義云何。隨三德故生三德。生我慢不同故我慢生五唯及
諸根悉不同。照三世間塵為我還付覺者。是十二根照世間塵。悉還付覺者。譬如國土一切吏民取國財物悉付國主。如是諸塵。
由十二根將還付覺故覺令我見。故說為我還付覺。外曰。何故諸根不自照塵令我得見。以偈答曰。
我一切用事 以覺能成就
復令後時見 自性我細異
[1254a27]我一切用事以覺能成就者。我事用一切處不同。或人道或天道或獸道中。十塵用乃至八種自在用。知根作根。十外具照此塵付
囑於覺。覺收以付人。令人得受用。因此次第覺。能令我如意受。用得自在樂。乃至智慧未生時。復令後時見自性我細異者後時者。謂
智慧生時。我與自性有別異。此別異者。未修聖行人不能見故。故說為細微。此別異中門者。於十三中唯覺令我見。見者何相。謂見
我與自性異三德異覺異我慢異十一根異五唯異五大異身異。如是等異覺令我知故。故我得解脫。如前說。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
住。編髮髻剃頭平等得解脫。是故唯一覺。是我真作具。外曰。已說前偈諸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何者差別無差別。以偈答曰。
五唯無差別 從此生五大
大塵有差別 謂寂靜畏癡
[1254b15]五唯無差別者。汝說何者差別無差別者。今當答。從我慢生五唯細微寂靜。以喜樂為相。此即諸天塵。無有差別。天無憂癡故。從此
生五大大塵有差別者。從聲唯生空。乃至從香唯生地。是五大有差別。是差別有何相。一者寂靜。二者令怖。三者闇癡。此五大是人
塵。空大三相何必如大富人入內密室受五欲樂。或上高樓遠觀空大。由空受樂故空寂靜。或在高樓空中冷風所觸空則生苦。或復
有人行在曠路。唯見有空不見聚落。無所止泊則生闇癡。餘大亦如是。如是諸天以五唯為塵。一向寂靜故無差別。人取大為塵大有
三德是故有差別。外曰。是差別已如別說。但有是事復有差別耶。答曰。復有別差別。如偈所說。
微細父母生 大異三差別
三中細常住 餘別有退生
[1254c03]微細父母生大異三差別者。一切三世間。初生微細身。但有五唯。此微細身生入胎中。赤白和合增益細身。是母六種飲食味浸潤
資養增益麁身。是母子飲食路二處相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