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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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0534c06]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俱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俱生不共 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0534c10]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 (至) 心善解脫慧善解 脫。
[0534c11]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 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 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
陰為果。五見為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 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稱。而第八功德。以 九聚法為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
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 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 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
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 等。通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 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 也。
[0534c24]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 (至) 以是義故方便 令斷。
[0534c25]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 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不 而樹故。積劫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
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為本。既達身是虛。 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為始也。受者百 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
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 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 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0535a05]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 (至) 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0535a06]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 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 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
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0535a10]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 (至) 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0535a11]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說道也。聞修定在 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 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無
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 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0535a16]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 (至) 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0535a17]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 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 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
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為覺觀所亂。諸識滅 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 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
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 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 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緣難動。故
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為喜所漂流。 未若三禪喜踊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 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
以捨受為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 於緣中忘相。稱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 嚴定也。
[0535b03]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 (至) 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0535b04]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 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 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為拔彼蒼生。若能守
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0535b08]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 (至) 是故菩薩繫心親近。
[0535b09]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 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 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
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為一 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0535b14]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 (至) 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0535b15]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 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 為過。捨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0535b18]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 (至) 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0535b19]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 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為二心。所以不 自在。由愛著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
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 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 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 為始。成智慧為終也。
[0535b26]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德王 (至) 心解脫者是義不 然。
[0535b27]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 以實法為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 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
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 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 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
於一緣。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 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 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俱不定。既為
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脫也。寶 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繫。 不應稱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
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 云。六識初造緣。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 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繫下。便
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繫義。第二家執言。貪亦 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時竝有。事如束 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
家執。從譬如鑽火下去。明眾緣中。各有少 註貪。如五緣生眼識。一一緣中。盡有識性 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
定貪與解脫。為自性。悉不從因緣。
[0535c20] 何以故心本無繫 (至) 何等因緣而能得繫。
[0535c20] 案。 僧亮曰。上說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義。 將說中道。先說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說因中
無果者。心本不繫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 不為煩惱所繫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 滅。未曾相值。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 住也。
[0535c27] 如人搆角本無乳相 (至) 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0535c28]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 何因而繫心也。
[0536a01]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 (至) 云何而言心得解 脫。
[0536a02]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俱也。何能 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 能污心也。
[0536a05]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 (至) 若心有貪云何見 相。
[0536a06]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 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緣起貪。貪由於 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
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 也。
[0536a11]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 (至) 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0536a12] 案。僧亮曰。第二說本有貪。以貪為性。亦無解 脫也。此明不獨心有。緣中亦有也。僧宗曰。第 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
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0536a16]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 (至) 修大涅槃心得解 脫。
[0536a17]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 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脫。下類爾也。僧宗曰。第 四難也。
[0536a20]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 (至) 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0536a21]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 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為貪 之所繫者。實法則無繫也。亦非不繫者。假名
道有繫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無 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 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
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 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 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
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為貪結繫者。 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繫。亦非不繫者。此語 有二種。一實錄中辯繫。二假名相續中明繫。
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 被繫縛。此是實錄繫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 繫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
亦非不繫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時。無惑可 斷。故非解脫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 若因緣未會。故言非有。緣會便起。故言非無
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 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 法無自性也。
[0536b13]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 (至) 色有著義心有 貪性。
[0536b14]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 家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 言。外道無智。云眾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 耶執。
[0536b18]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 (至) 雖作此說是義不然。
[0536b19]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說有者之失。悉 無有果者。成說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 諸法無定。緣會則有。緣離則無。以無定故。其
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0536b23]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 (至) 麁無常故果亦無常。
[0536b24]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麁故 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0536b26]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 (至) 輪迴六趣具受 生死。
[0536b27]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為生滅之 法。悉從緣起。故非自然也。
[0536b29] 善男子譬如枷犬繫之於柱 (至) 從非想退還三 惡趣。
[0536c01]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無常者。微 塵合則成緣。散則歸本。塵常而緣無常。塵無 緣也。不能知心因緣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
因緣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0536c05]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 (至) 非有非無果。
[0536c06] 案。僧亮曰。已說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 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 也。有無不可定說。但有則眾緣故生。一境起
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緣耳。 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說。 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
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繫屬於魔 說。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 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說說法非有非無。亦
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說有。即不有 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緣生眼識。若少 一緣。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緣。復非
中間緣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緣起。故 名為有。體無自性。便說為無。若作如此之說。 體萬法虛。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0536c21]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 (至) 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0536c22]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說見說者之過也。寶亮 曰。既已略明因緣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 惑體以對之。從緣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
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脫。皆無自性也。
[0536c26]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 (至) 非有非無而不 決定。
[0536c27]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 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0536c29]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0537a01]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0537a02]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 間。
[0537a03]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 故非有。
[0537a05] 非有非無從緣生故 (至) 說言諸法非有非無。
[0537a06]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 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 自生故無。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
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真諦中道。
[0537a10]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 (至) 本無貪性故說 非有。
[0537a11] 案。僧亮曰。已說中道。方得正論。心性 不定。
[0537a13] 善男子從因緣故心則生貪 (至) 二者隨大涅槃。
[0537a14]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緣生也。
[0537a15] 善男子有因緣故心共貪生 (至) 不共貪生不共 貪滅。
[0537a16] 案。僧亮曰。開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 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 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為語。似如行者起貪。經
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 故一家解云。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 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
性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 真諦邊。往取癡義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 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
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 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為論。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現 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 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
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 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從 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俱。故
後解現前。無復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 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 者。若菩薩已得真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
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 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 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俱也。
[0537b12]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 (至) 心共貪生不共貪 滅。
[0537b13] 案。僧亮曰。俱生俱滅者。從死也。俱生不 俱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0537b15]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 (至) 心性本淨性本不 淨。
[0537b16]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 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 也。
[0537b19]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 合。
[0537b20] 案。僧亮曰。上說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 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 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
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 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緣。則名為善。不淨心行 境。便名為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欲盡。無復惑
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欲結。煩惱所 纏。常居中也。
[0537b28]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為烟塵 (至) 從因緣故心得 解脫。
[0537b29]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 心。以烟雲為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 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俱樂生死五欲。
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0537c04]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 (至) 摛捕彌猴負之 歸家。
[0537c05]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為譬。俱不 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 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0537c08]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 (至) 繫屬魔者心不 清淨。
[0537c09]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 解。大明縛解也。
[0537c11]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 (至) 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0537c12]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說見 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說有。後說我見 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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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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