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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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二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59a05] ◎論結文二。初正結。疏無明根本等者。揀非 枝末故。以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 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
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 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 云。由此而成也。現識等者。等下六麁。皆是所
現色心境界也。故一切境由此住持。若無明 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 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
不滅。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即心 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鏡喻兩意如法 可知。
[0359a17] 論唯心下釋成二。初正釋。疏虛妄現者。妄念 熏真起諸虛妄法故。亦可此文是結前諸法 無體所以也。此中二意。一唯心故。二處妄故。
如前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 法無體可得也。
[0359a22] 論以心下。二轉釋。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標 意。反驗等者。反釋上文心現之義。法既隨心 生滅。當知法從心生。生法皆妄也。
[0359a25] 此中下。二別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 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 以真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
器等故云生也。若無明下顯滅義。即下文 因滅故緣滅等也。此則下明意也。明此心 體反本還源。獨顯性淨故云心滅。此但心中
無其妄動寂故名滅也。故疏云。心源還淨故 云滅也。此約真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說者。 即業轉二識。名之為心。斯則妄心於真心中。
若生若滅。真心不生滅也。如前文示。相續心 滅智性不壞。如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真 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 滅。真無生滅也。
[0359b09] 既心下。三總結。釋上文無體義也。以上云一 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0359b11] 問上說下。二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 即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 法皆是不覺相故。今文復云。唯心虛妄。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二文不相遠何以頓爾不同 耶。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說故。結過 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今此下明今文意。意
明。此文具說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由此因緣 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緣。遂令諸 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真如隨緣不住之理。
煥然明矣。彰明也。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真 如隨緣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 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
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故不可 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然。如喻可 知。
[0359b26] 一辨麁。疏此生下。明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 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然無異體。但約麁 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若更細論亦即
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 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但前 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
執見愛。此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說之 為意。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 此麁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麁惡煩
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 故。即就所起義說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 計名也。以是分別之中麁分別故。名為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 意之識依主釋也。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 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
凡夫以顯麁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 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 故不同此。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慧也。二
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 深者。蓋無觀慧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 寧瘳。
[0359c18] 惑體論計我我所者。正釋取著之相。由計我 及我所故名為深。疏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 屬前智相及相續相。亦復等者。正是此識屬
於我執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 為主宰故。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 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虛空。二勝
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 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 眾多。故云種種。
[0359c27] 依緣疏但緣倒境者。如執苦為樂。不淨計淨。 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故云倒境。不了正理。 謂不知無我等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
其事。
[0360a02] 立名。疏此論等者。謂於一意之識中。分出眼 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然前相續智識。 亦緣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也。
故前云。六麁屬意識故。依六根等者。謂依內 六根發於六識。緣外六塵。斯則聚緣內搖趣 外奔逸。既以一為六。即分離義也。如佛頂
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能下以此 意識遍緣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如前云。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
覺妄慮。內外者。內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 我我所也。
[0360a13] 所依。疏見一處等。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 三界分別麁惑迷理起者。同於見道處斷故。 名見道惑。欲色有三愛。即三界俱生細惑迷
事起者。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以 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 中第六種子有增益生長故。即起現行也。上
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 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 能造說。亦是此識所攝。故云相從入也。六染
之中合此二相。以為一染。正當此識。
[0360a23] 標歎二。初牒上所說。疏牒上等者。上云。謂無 明力不覺心動故。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 等三細也。
[0360a26] 論非凡下依位別歎三。一凡小非分。疏凡小 非分等者。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 二乘方覺事識中麁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
細以為涅槃。以是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界 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增長 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
[0360b03] 論謂依下二菩薩分知。疏十信等者。謂此菩 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緣所 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真如。方成正信
故。下說十信菩薩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 成正信之行。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 三相也。體即真如也。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
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 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論證法身即初地已 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
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說為少 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0360b14] 論唯佛下。三唯佛窮了。疏四相俱了者。以覺 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是故此中 通言四相。故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
住異滅。
[0360b18] 一徵。疏緣起妙理者。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起 成諸識。斯則性起為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 故云妙理。問意可知。
[0360b21] 即淨而染。疏因即梨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 思議變者。緣者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 思議熏者。論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
變處而熏變故。不染而染者。不染即前自性 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 下云。真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
[0360b28] 常淨。疏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 鏡現穢。其體不動。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緣。 正由隨緣顯得不動。
[0360c02] 結難測論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 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自性心難了者。以能隨緣成染故。所染難了
者。以即染而常淨故。言甚深智者。即八地已 上。以覺轉現少分而知。然從初地亦得少知。 以證真故。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0360c08] 顯不變。論常無念者。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 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不變。疏雖舉等者。 如杌不作鬼繩不為蛇。東處無西等。緣起因
體。即前自性淨心。是此緣起體也。故云心 性。
[0360c13] 此顯下疏二。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 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 明是全性之惑故加心字。又亦可此惑是與
真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 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說此 以為根本無明也。
[0360c19] 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 染法始起之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0360c21]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 也。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為能 起無明之本也。
[0360c24]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一正會如文。
[0360c25]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 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 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
故說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故肇公云。如 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0361a01] 標中論染心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今釋此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0361a03] 然此下疏二。初敘意逆次配者。以前說隨流 生起故。從細至麁為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 從麁至細為逆次。前取近理為先。今取易斷
為先也。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 此故。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誠為省要。 二釋文。論分六段。今初二初障。疏是六下據
用科名。合無此說。今此重對者。為通前類攝 故。此即九相中二相。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 識。麁分別即異相也。但麁下釋此別名。外執
於境與境相應。內起見愛計我我所故。污其 下釋此通名。淨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 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
有力。為能障故。故名為污。若漸修此觀。觀成 智起即翻染心。故名為治。斯則敵體相違。故 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
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也。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
對治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 則對本覺立。如前引文。是心自性清淨等。
[0361a23] 論依二乘下。二治。疏無學等者。此是見等四 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0361a25] 疏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 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 失故。
[0361a28]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 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
[0361b01] 疏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 覈劣以明麁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 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
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 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 說。名為遠離。非約種子。攝論下引證。上心
則現行也。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 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 群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
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圓覺云。菩 薩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 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
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 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 起過。假此分段為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
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 害。留惑 (煩惱) 至惑盡 (所知) 證佛一切智。
[0361b19] 疏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說。謂 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 至見道位。種現俱斷。從此位去。若智增者便
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令生。 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 利眾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竪說。及至
斷時從麁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俱生分 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秖斷 法執俱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橫說二障種
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與此相望。校一 僧祇。學者要知。須明彼教。然智解可以旁通。 起行須依了義。冀諸學者審而詳之。言如餘 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0361c03]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 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 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
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真相應。故云 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0361c08] 故此論下。二引證。不了一法界義即無明也。 下說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 六度。皆是此也。
[0361c11]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 故不論也。
[0361c13] 二中一障。疏但執下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 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0361c15] 論依信下二治。疏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 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修 唯識觀。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脫分。尋伺方
便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初地即見道 位。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
成無前遍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 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遍 滿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
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所言 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 故唯識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
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法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