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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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八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93a07] ◎問中二。一陳疑。可解。
[0393a08] 二設難。疏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 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 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0393a11] 立理。疏意云等者。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 在次下。論一切下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 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
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 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 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
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疏境雖 下釋前意。真心下釋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 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
故預結之云了知也。若於此中體知論旨。下 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0393a22] 顯失。論文此中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 失。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 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
見有限齊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 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疏見 有限等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
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二妄起想念故。 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 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
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 以顯其失。疏二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 前釋成失義。不唯此文。詳之可知。即明等者。
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 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0393b07] 論諸佛下至諸法之性者。即雙反前非。合初 正理也。文有二段。初反前彰得。二初總顯也。 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論諸佛至不遍者。離
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 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既 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遍也。疏無妄
等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現一義 也。
[0393b15] 論心真實下。二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 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疏文可見。論即 是諸法性者。結前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
性。性無不遍也。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 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 也。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
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 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 中指為自體也。
[0393b24] 論自體顯照下。二約義結名也。疏一切下貼 釋可知。故上等者。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 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
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 之自心。毘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良以下 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
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 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 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
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疏 云無二。是斯意也。華嚴下引證。三無差別。謂 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
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 心體無差別故。以同體等者。意云。匪但心體 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
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 習鏡義也。
[0393c12] 問中論若諸下至生者。是牒前文也。一切下 至得利是按定也。皆可解。多不見者。非全不 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
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得見。何 況得聞。
[0393c17] 答中三。一法。論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 今約法身體遍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 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疏遍眾生心者。論
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 (橫說) 一切眾生及國土 (別顯情器) 三世悉在無有餘 (竪說) 亦無形相而可得
(泯迹) 據此 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疏且約所問之處。故 但言遍眾生心也。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 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
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上文等者。即用 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0393c28] 論眾生下二喻也。應更合云。諸佛之身猶如 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說。
[0394a01] 論如是下。三合。疏明無等者。意云。論言垢 者。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善星下引例。 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
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0394a05] 論法身不現下疏文三。今初約本論以通能 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 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不現像也。此
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 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 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二種。一法性法身。二
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 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 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 身。所謂十種身等。
[0394a15] 疏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 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 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
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 思議。今言顯現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 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0394a21]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文。今疏隨引便為 解釋。初標也。而世間下徵譬。如下釋先喻。如 是下法合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非麁惡
過失故則戒如器水如定。戒能資定故。以譬 之。過失者。如前破器。以有破戒垢故。定水不 停。佛月不現也。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0394a27] 疏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 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 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呵。亦緣無
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慧少定多。得見 佛者無限。皆斯類也。
[0394b03] 彼攝下對辨二文之旨。此論下明此論意。並 可知。此義亦於因緣分中已說。
[0394b05] 修行信心分者。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 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 亦如下辨。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若準立
義分中所立。即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 義。
[0394b10] 標意。疏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 行。入正定者。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 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以四信等者。意不令
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還依等 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 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
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0394b17] 標數中。疏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 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 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
云。妙信常住是也。
[0394b21] 列釋中。疏諸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 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 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
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 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 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
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 從真起。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 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
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 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 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
耶。答約佛顯時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 行即是僧寶。今疏文雖有二義。必兼三故。約 能生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
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 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 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
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 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 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
發心先令信此。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 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 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
不信一切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理中 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諸法不信真 如。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也。亦可樂念觀
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勸彼所作。彼順所勸 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故信則所言 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
其信。論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 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 故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
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 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 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論信法等。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 障。是大利益。常念等者。即施戒等六度。以信 有益故。復勤而行之。論信僧等者。此是登地
已上大菩薩僧。故云正修如實等也。常樂等 者。揀非二乘。故云菩薩。揀非地前。故云如實 修行。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
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不唯真 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問前說善 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
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 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 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
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 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 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各二等者。詳論可知。
[0395a15] 舉數中。疏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 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 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
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0395a19] 徵起中。疏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 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 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
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 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 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
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 文自釋。
[0395a27] 施中。論一切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 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 健高下貧窮遠近等。所有下是所施物。隨力
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 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以自下即 行施意。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
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 舉一行二利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疏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
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 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 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
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 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 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
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 男與女。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 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
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 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 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
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 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已不得 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
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離茲三 事。其果勝妙。論厄難恐怖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吝。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 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 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
得無所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 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隨已下所施法。 不能不解者。輒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
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 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 則寡尤。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辯巧便。引勸
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 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不應下明行施意。不 貪名利等。是反明其非故。前論云。所謂為令
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 敬故。唯念下順明其是。自既如此。令他亦然。 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
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 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 天。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
人方能。財施唯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 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 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
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 行之。
[0395c19] 戒中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 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 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已上。不婬者。觸
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惡 口者。無稽之語。妄言者。虛誑之語。綺語者。 粉飾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
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諂謂罔冐。曲謂 違理。其嫉欺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