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ng Xian Zhong Bian Hui Ri Lun 能顯中邊慧日論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引鑒除謬章第二
[0421c26] 標彰五性謬一 種性不同謬二 本性住 性謬三 五性唯親謬四 真如為種謬五 通經法爾謬六 漏生無漏謬七 說教 前後謬八 增壽非了謬九
說妄通經謬 十 通釋外難謬十一
標彰五性謬一
[0422a03] 有義若人同時異。先說實滅無性。後說不滅 有性。若人異時同。先後不定。然一分無性二 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大
乘義。此不應然。謬前後。所以者何。若云人 同時異先說實滅無性等者。此據何人說。若 據菩薩。不應道理。若據聲聞。何教先後。若
小乘教先實滅無性。諸大乘中亦說實滅一 分無性。若大乘經定知。何經先為小說。何經 先為大說。若般若深密等先為小說。般若廣
明第一義空。深密廣明六度三性。般若說眾 生空。深密說空。皆歸三性已。明有性。如何 得言先說無性後說有性。又彼自執真如及
心為正因性。豈有已前大乘及大乘師立真 如及心不遍有情耶。若云據五乘性。亦彼自 執五性後有非本法爾。准此。即有未成五性
已前之位還是一分無性之者。前教同此。何 非了義。若云後教雖有現無皆悉當有故不 同前者。不爾。如涅槃經優婆塞經等云。乳中
無酪。石中無金。為說因無。為果非有。若無因 性後能為因。不應道理。亦應從一切能生於 一切。以無因性為彼因故。若云無果大小因
許因中無果。前後何殊。獨云前說一分無性 小乘非了三乘。准妄可悉。又云。一分無性 二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
大乘義。此不應然。謬定大小故。何者。若一分 無性名為小乘。一切有性皆名大乘。即分別 部皆有佛性。經部一說部總名無實滅。應皆
大乘。又以小乘有說實滅及生無性。大乘亦 說。爾即云隨轉。小乘亦說一切有性二乘無 滅。又佛性論中。大眾部執皆有佛性即第一
義空。大乘同彼。應隨轉門。又大乘中但說六 識。是隨轉門。涅槃經中亦但說六。亦是隨轉。 此既隨轉。一切有性應許隨轉。此既不爾。彼
云何然。故知不可說同小乘皆為隨轉。如理 門云。外道亦六根境識。佛法同彼。豈邪教耶。 又云。大小雖別。然皆不說見道已前成熟有
為真無漏已。此亦不爾。豈可不許二乘聖者 回心向大。執見道前定不成熟有為無漏。又 云。小乘中說。初無漏心無同類因。名剎那
法。故知大小同說異生位中未成有為真無 漏法者。此亦不爾。何以故。佛性論中。分別部 師不信有無性。異部論中。經量部師異生位
中成就聖法。瑜伽論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 楞伽第四無漏習氣非剎那法。攝大乘論從 同類生。如何獨信薩婆多師無漏心無同類
因。不信經部分別部師及瑜伽等說有無漏。 然涅槃經云乳中無酪性者。為破彼執因中 有果故。彼經云。若菴摩羅子有彼樹性。云何
不見立五丈之質。上下經意非唯一處同 瑜伽顯揚破因中果果論。不爾。如何經云。若 一切眾生無佛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以
正因故。故令眾生得阿耨。所謂佛性。前言 無佛性。無佛果性。彼云佛性為因。即是有佛 因性。若云見道前總無有為無漏種者。豈不
但是卒意所談不依經論。又自引文。若以一 滴頗求樹汁投之乳中。即便成酪。若本有酪。 何為待緣。眾生佛性亦復如是。此意如乳為
因酪即為果。若已有酪。乳何待緣。眾生佛性 亦復如是者。若已成佛。何假修因。既待修因。 明未有佛。非是不許有佛性因。審文解意。此
義即顯。復引菩薩優婆塞戒經云。三種菩提 無有定性。乃至若言定有性者。是名外道者。 此破如言執定有性。因中有果。同涅槃經云。
非有如虛空。不說令無猶如兔角。又若如 言不許有性。至見道後亦應無性。說三菩提 無有定性。不簡因果故。如何是撥異生位中 無無漏種。餘文准此可以得知。
種性不同謬二
[0422c13] 有義。以法界真如及第八識為佛正因。真如 八識無生不有說一分無性。隨轉理門。非大 乘義。故涅槃楞伽密嚴皆雙說藏識及如來
藏為諸法因。涅槃復說第一義空能生善法 為種子也。亦善戒經等說其本性。唯說法 性不說心者。由理有恒沙性功德故。順即成
淨。違即成染。由此修得名為密性。心即不 爾。又理雖亦與染法為依能生善不善法。而 無恒沙性塵勞也。此亦不然。成唯識論及
餘大乘。何處不許真如及心不遍有情。云一 分無。是隨轉門。又若以理心為佛正因。即菩 薩性。如何自引優婆塞戒經云。菩薩種性亦
復如是。善業因緣發菩提心名菩薩性。豈彼 理心因發心有方名菩薩性。若云但名佛性 非菩薩性者。尚非菩薩性。如何名佛性。若云
發心名菩薩性者。據客性說。豈彼本性不得 名為菩薩性耶。又准涅槃經二十六云。有二 種。一生因。二了因。能生法者是名生因。燈能
了物故名了因。望果生者。生因是正。了因是 緣。如理既是緣正因。下文自許生物。諸修行 者在見道前。既順如修理。何不生有為無漏。
即取有漏為無漏種。若如不能生。何名正因。 設若許生。心何所用。如已生故。又若真如 為因親生。即違涅槃及佛性論。如前已引。下
亦有文。設有處說真如為種。如說塵勞之輩 為如來種。豈彼種言為佛為正因。故知假說 由依如起。如四大種望所造色。亦五種。名
正種子者。瑜伽七義非常法為因。不悟熏習 之義與種子義殊。將熏習義來。雖於種子能 所熏習解熏習義。非釋種子。又佛性論第二
問曰。此三性幾性無體能生有體。答曰。唯 分別一性無體能生有體。問曰。此幾性有體 能生有體。答曰。唯此依他一性。問曰。此三性
幾有體能生無體。答曰。真實一性能滅依他 令其無體。若如為正是諸法種。何不能生言 唯是依他一。又若第八體為諸法正因。亦違
瑜伽攝大乘等種子之義。心體是一許親生。 云何名引自果及以性決定。復又一因何能 通生善不善等。若許爾者。因一論成不平
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諸法異因異果。亦 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以此 故知。因果名別。由阿賴耶具三相義。因相之
中具種種界。雖非離第八。亦不即賴耶。體 用因果理應爾故。故阿毘達磨經云。諸法於 識藏。識於法亦然。更互為果性。亦常名因
性。又云。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 耶。勝者我開示。以此知。藏識中有種種界。 非即第八。然華嚴楞伽說心染淨能生一切
者。攝用歸體。攝餘從識。故不相違。又云。理 心雖俱生因。多說理者。以順如成淨違如成 染。心則不爾。故不說者。此亦不爾。心若不能
通生染淨。可同如心既通生。如何不說。又悟 識成淨。迷識成染。何義不同。多偏說理。又若 說心不生恒沙相功德。真如與誰為恒沙性
功德。又云。無恒沙性塵勞也者。此亦不爾。既 有八萬四千諸塵勞門。翻有八萬四千諸功 德門。既說恒沙功德。還有恒沙過失。若真
如不遍無恒沙性塵勞。許真如遍。何無恒沙 塵勞性。又云。如來藏性及第八識。如末尼珠 隨緣出故。密嚴經下卷云。如末尼珠置於日
月光中。隨其所應各雨其物。阿賴耶識亦復 如是。與習氣合。變似眾色周於世間。若無 漏相應。即雨一切諸功德法者。則自所執第
八識藏為佛正因。其義有失。何者。經云與無 漏相應即雨功德。明第八識。非為正因。他性 相應非自性故。准此即知。至初地時。第八由
無漏相應。生無漏智。非是有漏親生無漏。 准此經文。無漏先有不由新熏。何得說言第 八為正。又此相應無漏之法亦是功德。從第
八雨第八。未有無漏俱時。此如何起。不可說 有無漏種生。以自不許三乘見道前有無漏 法故。又云。帶迷即賴耶無常。悟理如第八常
住。故密嚴經中云何阿賴耶識。是意等諸法 習氣所依。為分別心之所擾濁。若離分別即 成無漏。無漏即常猶如虛空。金光明經云法
身是常。應化無常。涅槃亦說。若至佛果。即 非三世。又云。佛不同諸行是有為也。亦不可 說非業煩惱為。故名為無為。一切無漏皆非
所為。何獨說佛智名非有為耶。故唯識論 三因證佛是無常者。限己見聞為妄說也者。 此亦不然。若云報佛是相續常。立已成失。若
凝然常。即有四失。一違教失。且報佛菩提 為是本有。為是今有。若是本有。非從因生。則 菩提涅槃俱但有了因。不有生因者。名何故
涅槃二十六云。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菩提 等。又若是常。云何因生。涅槃第十三云。若有 諸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又云。以是義故。從
因生法不名為常。下文云。善男子虛空非生 非出。非作非造。非有為法。如來亦爾。非生非 出。非作非造。非有為法。如如來性。佛性亦
爾。非生非出非造非有為法者。此說真如法 身。非報身也。不爾。如何報佛名修得。又維摩 經從諸功德生等。又涅槃第十九云。如是光
明名為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 有因緣。有多番釋常法無因。又云。涅槃之體 非本無今有。若涅槃體本無今有。則非無漏
常住之法。又高貴德菩薩云。凡因莊嚴而得 成者。悉名無常。此大菩提莊嚴成故因修方 有。名本無今有。云何是常。又云。涅槃之體非
如是等五因所成。六波羅蜜等既為了非生。 或本因故常。菩提之體五因所得。六波羅蜜 等既為生因。故是無常。二違理失。佛性論
第二解三如來藏。三能攝為藏。云謂果地。 一切過恒沙數功德。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 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
常。何以故。非始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 此說自性法身。若是報身。豈應得因時已得 圓滿。云攝已盡。准知四智心品。若因已滿
不假更修因。大圓鏡智至果方生。即是始得。 故是無常。又第三云。轉依有四種相。應知。 一者為生依。二滅依。乃至云。一生依者。佛
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緣此法無分別道 即不得生。既云無分別道相續依止。明不同 如凝然常住。又解涅槃難中云。非道所生。故
此法必須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 不得言無。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得 無滅中際無業煩惱等。故無變易。以無生
異滅等三失故說常住。菩提既是道生。未修 時無。因修方得。故異涅槃。非是常住。又云。 若離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涅槃前際等
無故。故知常。菩提有始有前際故。明非常住。 若云報身不離涅槃故是常者。豈他受變化 離涅槃耶。又梁攝論十五。六因證受用身不
成自性身。此意真如為自性。報佛名受用。六 因者。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釋云。十入名 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法
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 切智大定大悲等恒伽沙等如來功德。雖依 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以佛異一
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 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六阿梨耶識及生 起識現轉依。非道理故。釋云。阿梨耶識及
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 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後得何身。由 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
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 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然大莊嚴論第三云。 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名法身者。以第八識持
二障種。得鏡智時。捨二障種。第七恒執障平 等理。離執證如。因此二智得法身故。故說 二智為法身。又真如理功德所依本。二智功
德所生本。故名法身。若分自性身自受用身。 四智俱是自受用身。他受變化因二智起。即 說二智為彼二身故。大莊嚴論第三說。觀察
智成事智為化身。因二智起故。說二智為彼 二身。不爾。二論俱無著造。何故莊嚴論說 二智為法身。攝論不許二智為法身。又復八
識因位無常。何故果位常無常別。既許常無 常別。應許慮非慮心非心色非色等別。又復 應化及色點等俱鏡智現。何故能變之心是
常住。所變智身是無常。不得難言能變唯 是心所變心色別。何廢能變心常住所變是 無常。何以故。所變種各殊。能變唯心。所能所
俱心智。何得常無常。又天親般若論云。分 別有為體。非彼相成就。三相異體故。離彼 是如來。此說法身離有為。豈報身相離有為
耶。若云不離者。豈不許生。生已經停。豈不 是住。既有三相。何得名常。又云。應化有來 去。法佛無來去。應化有來去。明知無常。又攝
大乘論云。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明報身等 色行可得。報身既色行可得。故是無常。亦不 得云雖有色行而體是常。涅槃經云。捨無常
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者。既許色 行同真如常。同如寂靜。何故梁攝論云。若以 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為
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 故。准此論意。以法身常無能利物。報身既常。 豈不同如無能利物又若是常。如何難云。若
以應身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 離寂靜故。許報身常。如何得言以恒喧動離 寂靜故。又法華經論釋三身中唯法身文內
云。非虛非如非異。釋云。謂離四種相有四 種相者。是無常故。不言報佛亦離四相。三妄 引聖教失云。若無常。何故密嚴經說同空常
耶。涅槃經云。捨無常色獲得常等。復言如 來有常樂我淨等耶。如前廣引。此不誠證。何 以故。梁論本云。復自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
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釋論云。若如來 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 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
以常住法為身。論本答云。由應身及化身恒 但依止法身故。釋云。法身為三身本。云既 常住。末依於本願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論
云。由應身無捨離故。由化身數現起故。如恒 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大莊嚴 論金光明經無上依經佛性論等。釋皆相似
故。不同如凝湛常住。亦不得言此說應身是 他受用。釋云。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 此二事不恒相離故。又前云。若自性身即是
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乃至云。若受 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故。此言 應身即受用身。又涅槃第十九云。又善男子
以性故。生住異滅皆悉是常。然念念滅。不 可說常。此說四相為常。又第三十三。善男 子常法無住處。若有住處。即是無常。十二因
緣無定住處。若有住處。十二因緣不得名常。 此等皆同約所依如性。故名常。即是。攝論云。 由應身化身恒依止法身故。名之為常。非自
性常。密嚴等文准此應知。此乃無上調御諸 大論師智解咸周。教理顯具。自無法眼。刻 舫守株。狂藥入心。出此兇勃。言獲法等同
違經文。抑令生滅說會中道。聖智可生。非 常見常。隨邪定聚。四不悟四記失云。若依 四記。以生必死故。證佛智有生必滅。亦應以
無或死死